当月新税法速递
2017-12-25盛立中
文/盛立中
“我们减税不仅是为企业减轻负担,更重要的,是要给市场一个良好预期。”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4月1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推出进一步减税措施,持续推动实体经济降成本增后劲。会议指出,深化税制改革、加大减税力度,不断为市场主体减负增力,是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在当前国内外环境错综复杂、不稳定不确定因素仍然较多的形势下,通过优化营商环境,增强企业活力和创新动力,巩固经济稳中向好势头、促进结构升级。减税措施全部到位后,预计全年将再减轻各类市场主体税负3800多亿元。另据中国政府网透露,在4月1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总理指出,当前国际竞争非常激烈,很多国家都竞相发出“减税”信号。“我们减税不仅是为企业减轻负担,更重要的,是要给市场一个良好预期。”
增值税税率由四档合并至三档
国务院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将增值税税率由四档减至三档,取消13%这一档税率;农产品、天然气等增值税税率从13%降至11%。
政策点评:增值税13%的税率所适用的税目不多,不会对财政收入产生大的影响。目前适用13%税率的货物范围包括农业产品、动物类初级产品、自来水、暖气、热水、冷气、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等。
扩大小型微利企业享受税收优惠范围
国务院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符合这一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减半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点评:按照规定适用减税的企业实际所得税税率为10%。
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比例
国务院决定,自2017年1月1日到2019年12月31日,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的比例,由50%提高至75%。
政策点评:目前税法规定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包括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6项费用。
对创投企业投资实施税收优惠抵免政策
国务院决定,在京津冀、上海等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地区和苏州工业园区开展试点,从今年1月1日起,对创投企业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可享受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自今年7月1日起,将享受这一优惠政策的投资主体由公司制和合伙制创投企业的法人合伙人扩大到个人投资者。政策生效前2年内发生的投资也可享受前述优惠。
政策点评:由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融资风险高,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较突出,上述政策旨在为解决初创科技企业缺少资金提供税收优惠扶持。
健康险税前扣除试点扩至全国
国务院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试点政策推至全国,对个人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按每年最高24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
政策点评:通过税收政策支持商业健康险发展。
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期限
国务院决定,将2016年底到期的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延长至2019年底,包括: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并将这一优惠政策范围扩大到所有合法合规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士兵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按规定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企业)所得税等。
政策点评:对特定群体或企业的政策定向支持,税收功能的体现。
明确建筑安装业若干营改增政策
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的建筑企业不缴纳增值税。发包方可凭实际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其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电梯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政策点评:税收政策的相对滞后性意味着对现实经济活动要不断进行政策上的拾漏补缺。
明确植物养护服务税收科目
纳税人提供植物养护服务,按照“其他生活服务”税目缴纳增值税。
政策点评:其他生活服务是指除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和居民日常服务之外的生活服务。
明确个人转让住房享受优惠政策时间点判定标准
个人转让住房,因产权纠纷等原因未能及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包括不动产权证书),对于法院、仲裁委出具的法律文书确认个人购买住房的,法律文书的生效日期视同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注明时间,据以确定纳税人是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政策点评:目前各项涉房税收包括优惠政策的落实,都需要判定个人房屋的购房时间。比如,现行政策规定,个人对外销售购买二年以上的住房减免增值税,自用五年以上的家庭唯一住房免征个人所得税,都需要确定时间点。目前的判断标准:按照契税完税证明和房屋产权证书的注明日期两项标准“孰先”原则判断。不过,有的人购买房屋后,因产权纠纷等原因未能及时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纳税人在拟转让房屋之前,曾经法院、仲裁委等部门裁定对其对房屋具有所有权,或者确认个人的购房行为,其出具的法律文书证明可用于购房时间判定标准。
明确提供银行卡跨机构资金清算服务税收政策
发卡机构、清算机构和收单机构提供银行卡跨机构资金清算服务,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发卡机构以其向收单机构收取的发卡行服务费为销售额,并按照此销售额向清算机构开具增值税发票。(二)清算机构以其向发卡机构、收单机构收取的网络服务费为销售额,并按照发卡机构支付的网络服务费向发卡机构开具增值税发票,按照收单机构支付的网络服务费向收单机构开具增值税发票。(三)收单机构以其向商户收取的收单服务费为销售额,并按照此销售额向商户开具增值税发票。
政策点评:按照规定,清算机构从发卡机构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上记载的发卡行服务费,一并计入清算机构的销售额,并由清算机构按照此销售额向收单机构开具增值税发票。
明确营改增若干涉税业务发票开具政策
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前发生的营业税涉税业务,需补开发票的,可于2017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自2017年6月1日起,将建筑业纳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的建筑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政策点评:上述政策中的自开发票试点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仍须向主管地税机关申请代开。
继续对信用担保机构准备金税前扣除实施优惠政策
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将上年度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余额转为当期收入。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当年担保费收入50%的比例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将上年度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余额转为当期收入。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实际发生的代偿损失,符合税收法律法规关于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规定的,应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担保赔偿准备,不足冲减部分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政策点评:2015年底已经到期的政策接续。
发布《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
新的《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共计62个条款,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办法涉及多项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具体政策,比如要求税务机关以风险管理为导向,通过关联申报审核、同期资料管理和利润水平监控等手段,对企业实施特别纳税调整监控管理,发现企业存在特别纳税调整风险的,会对企业进行风险提示,鼓励企业自行调整。企业自行调整补税的,在两种情形下税务机关仍可以实施特别纳税调查调整:一是企业自行调整补税不到位的;二是企业要求税务机关确认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方法等特别纳税调整事项的。
政策点评:按照规程,税务机关实施特别纳税调查,主要关注具有以下风险特征的企业:关联交易金额较大或者类型较多;存在长期亏损、微利或者跳跃性盈利;低于同行业利润水平;利润水平与其所承担的功能风险不相匹配,或者分享的收益与分摊的成本不相配比;与低税国家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未按照规定进行关联申报或者准备同期资料;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由居民企业,或者由居民企业和中国居民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低于12.5%的国家的企业,并非由于合理的经营需要而对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税收筹划或者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