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创新
2017-12-24杨俊招商银行南宁分行
文/杨俊,招商银行南宁分行
浅议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创新
文/杨俊,招商银行南宁分行
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家提倡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给小微企业的发展带来极大的推动作用,更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它对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起着关键性的作用,本文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现状及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总结,并且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通过有效的处理,从而促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更好发展,更利于我国国民经济的迅速提升。
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创新
前言
时代的推进,促进了我国社会经济的转型,这无疑很大程度的降低了经济的增速。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在不断的增大,然而,银监会对其进行了测算,我国目前贷款覆盖率100%的多为大型企业,90%的为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只占其中的20%。
1 我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现状及问题
1.1 小微企业金融弱质性问题
首先,目前我国的小微企业来讲,其抗风险能力非常的差。和大中型企业相比,小微企业多数的客户为个体工商户等,有一部分的小微企业在问题解决方式上,依然沿袭传统工厂制,或者是家族企业,对于现代企业制度的形成存在一定的难度,由于企业在资产规模上比较小,产品结构过于单一,很多企业依然属于产业链低端阶段,在经营上存在极大的风险,一般的生存期是三到五年,对于银行提出的合格抵押物的要求是非常缺乏的,所以,和银行设置的担保条件根本无法满足。
其次,多数的小微企业工作人员素质方面有着很大的差异性,相关的制度又不具备规范性,企业的管理人员等自身水平比较低,对于真实的报表不能进行提供,使得银行贷款的积极性很大程度的消弱了。为了能够让外部进行融资,或者是逃税,往往大多数的小微企业会对社会的不同需求,进行不同财务报表的准备,由于和银行信息不相符,造成贷款存在极大的难度[1]。
1.2 金融系统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问题
1.2.1 一般来讲,商业银行其管理半径上比较长,申请贷款的门槛非常的高,而且申请的时间需要一定的时间,商业银行一直以“无抵押、不贷款”为原则,可以说,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是“短、小、急、频”,这两者之间是不相符的。再者,金融机构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在内在动力上也非常的缺乏。一方面是商业银行其经营模式是独立的,经营的最终目的就是盈利为主。我国目前的小微企业在行业当中较为分散,而且特别的凌乱,规模也比较小,使得商业行业在管理上过于分散。想要与小微企业的金融需求相符合,商业银行需要对网点进行增设,这很大程度的使得投入加大,成本相应的提高。另一方面是商业银行贷款信息费用和交易成本是一样的,一般来讲,小微企业和大中型企业相比,在贷款成本方面,小微企业成本比较高。
1.2.2 目前比较突出的问题就是民间借贷,因为向银行进行贷款其门槛比较高,很多小微企业开始向民间进行借贷,金融脱媒的现象在不断的增加。民间借贷其有着自身的优势,不仅高效,而且非常便捷,对于小微企业来讲,民间金融成为了其重要的服务机构,可以说,这也是对正规金融的一种补充。但是,在实际当中,很多民间金融缺乏规范性,与现行法律和监管制度不相符,存在极高的风险,而且利率非常高,这对小微企业的发展是非常不利的。
1.2.3 随着新三板的成立,给小微企业突出的融资难的问题进行了相应的改变,可以说,新三板的涌现,促进了非上市科技公司的发展,然而,新三板市场也存在诸多的问题,尤其是在融资额上非常的低。从实际而言,一个新三板的企业,所融资的数额被限定在2000-5000万。相关的市场人士进行分析评估,创业板融资规模每家一轮是1.5亿左右。另外,在三板市场当中,新三板企业上市股票流动性非常的低,后续进行融资时,存在一定的难度。再者,新三板在企业管理方面存在极大的困难,对于新三板企业来讲,他们正是在创业的初期阶段,管理结构比较简单,企业老板决定了公司的治理,一旦上了新三板,由董事会来决定企业的经营。
2 小微企业金额服务创新建议及对策
2.1 小微企业服务机构创新的加强
2.1.1 在机构创新上政府起主导作用
作为政府部门,应该对小微企业在政策法规上进行大力的支持,比如,美国《小企业融资法》、《社区再投资法案》等,在早期,我国对《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进行了颁布,然而,对金融机构在小微企业中的责任义务未进行明确。相比较而言,《社区再投资法案》中明确表示,对于相关的社区中期收入家庭和小企业的信贷需求,作为银行必须满足其的需求。
另外,作为政府,应该对小微企业联合会进行全国性的成立。对于小微企业来讲,联合会就是对其进行担保服务的提供,通过政府进行订单,为小微企业提供各种的训练。小微企业联合会的具体责任如下:
(1)对小微企业信用登记评价平台进行合理的构建。通过对信用评级平台的构建,这样能够制约一些虚假的信息,对于商业银行来说,这也是验证企业信息的重要途径;使得商业银行及小微企业的交易成本很大程度的降低。
(2)应该对同类项目的借贷申请进行收集,需要向金融机构进行集中借贷,将以往直接向金融机构借贷的模式进行改变,转型为联合会向金融机构借贷,通过批量处理,能够使得商业银行和小微企业之间的融资申请处理成本有一定的减少。
(3)给小微企业的融资进行担保的提供。作为银行,应该给有资质的小微企业进行贷款的发放,如果企业到了期间,没有能力承担本息,作为小微企业联合会和银行应该承担相应的风向,使得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更加的完善,这很大程度的为小微企业有效的解决了融资难的问题[2]。
(4)应该将技术服务平台建立到小微企业的集聚区,并且对其不断的完善,让其实现健全性,对于小微企业的经营管理方面,应该给予一些指导性的建议,使得小微企业管理方面得到加强,通过对小微企业的发展方式进行改变,并且将金融服务开展起来,更应该鼓励其大胆的创新。
2.2 新技术运用的加强
2.2.1 通过对大数据等先进信息技术的运用,对小微企业的经营、借贷信息等内容进行记录,使得信息披露得到加强,让小微企业信息实现共享及公开化,对于金融机构和小微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道德风险等方面进行有效的处理。
2.2.2 通过对信息技术的运用,能够让小微企业内部管理实现规范化,让小微企业融资过程中财务报表的质量及可信度得到提升。
2.3 金融机构在服务小微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创新
2.3.1 金融机构内部提供服务意愿的提高
可以说,银行也是以利益为目的的,企业的核心就是获得最大化的利润,银行也是不例外的,为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如果其中有足够的利润,银行也会将自身的服务水平进行调整,从中获取更多的利润。银行系统在进行业务拓展的过程中,应该让自己也走出去,寻找的小微企业应该保证质量,通过银行本身多年的经验,对其进行有效的培育,从而使得小微企业的发展潜力得到相应的挖掘,帮助其克服难题,让其能够更好的发展。
2.3.2 金融机构加强产品创新
小微企业在资金需求方面以“短、小、急、频”为主,作为金融机构,应该抓住其的优势,迅速的进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银行的相应构建,价格移动支付服务内容进行丰富化,使得移动支付服务水平很大程度的得到提升,对金融服务方式进行不断的完善。提高其营销意识,对小微企业进行金融服务的支持,具体有信贷服务、咨询服务等。贷款评审制度应该重视差异化,根据企业不同的需求,以及借贷规模,实行针对性的审核流程。
2.4 金融机构要完善风险控制
对于保险产品的推出,应该以小微企业和金融机构为出发点。可以说,小微企业面对的经营风险,一直是经营者最为头痛的事情,更是造成金融机构慎贷等问题的主要因素。保险业会充分的利用大数据,使得行业的数据模型得以形成,对其的参保条件进行确定,推出的保险产品应该与小微企业相符合。如果参保的企业在一定的时间内经营收入比较低,或者行业平均水平也不高,应该对其进行保障,这样才能更利于企业可以克服难题;对于无力偿还贷款的企业,参保金融机构一旦确定后,应该给保险机构进行损失的弥补和赔偿[3]。
2.5 加快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建设
对于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创新,应该对金融体系改革进行有效的运用,这样才能更利于资本市场的发展,对资本市场的层次及结构要进行不断的完善。更要将“创业板”、“新三板”的内容进行及时的扩充,这样更利于资本市场“正金字塔”结构的形成。将“创业板”、“新三板”上市条件进行很大程度的降低,使得小微企业发行债务程度更加的简单,让资本市场能够更加的畅通,这更利于给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3 结束语:
作为金融机构,应该对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等方面进行深入的探究和分析,尤其是金融服务方面应该大胆的进行创新,通过正确的引导,使得小微企业的创新发展得到有效的调整,并且要在技术方面上给予支持;使得小微企业知识产权创造、管理水平等方面得到提升,更利于我国金融市场的良好发展。
[1]夏宏.我国中小企业信用评价体系的构建[J].中州大学学报.2016(04),147-163.
[2]黄骏.浅谈我国商业银行服务小微企业的几点做法[J].金融经济.2016(16),9-18.
[3]施向军.我的名字叫“小微”——中国小微企业生存现状面面观[J].中国检验检疫.2017(08),402-439.
杨俊(1984-),湖北荆州人,现供职于招商银行南宁分行,研究方向为现代商业银行支付体系建设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