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新修订《条例》的体会
2017-12-24郭莉
郭 莉
(延寿县人民银行,延寿150700)
学习新修订《条例》的体会
郭 莉
(延寿县人民银行,延寿150700)
[关毽词]新修订的《条例》;纪法分开;纪在法前;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这次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对党员提出比老百姓更高的要求,有利于抓早抓小,防患于未然,避免党员干部“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情况,这使我联想到《扁鹊见蔡桓公》的故事。
《韩非子·喻老》中记述了扁鹊见蔡桓公的故事。故事内容是讲名医扁鹊发现蔡恒公有病,接连拜见蔡桓公,发现病情不断恶化,并再三劝其医治,都遭到傲慢拒绝。蔡桓公因此病入膏肓。后来,恒公感到浑身疼痛,便派人寻找扁鹊,这时扁鹊已跑到国外去了,恒公不治身亡。这则故事通过蔡桓公因讳疾忌医致死的教训,告诉人们要正视自己的缺点和错误,不能拒绝批评和帮助,更要接受批评改正错误,力求解决问题于萌芽状态。然而,现实生活中,有些党员干部像蔡桓公一样,把党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当“摆设”,一听到批评就反感,说一套、做一套,捂着疮疤不让揭,这样就使病由表及里,伤及肌肉、胃肠,有的人屡教不改,不听劝告,就会病入骨髓,不可救药,不仅落马成为阶下囚,甚至殃及生命。
过去,“蔡桓公”不接受批评,有病不治,是因为有的党组织把违反纪律当“小节”,只要党员干部不违法,就不管,不追究,不知不觉放任自流了。现在纪法分开,把纪律作为管党治党的尺子,用纪律管住大多数。比如:大吃大喝在以前的纪律处分中没有具体明确的要求,新《条例》明确对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借机大吃大喝等相关责任处分,一旦违反将依《条例》严格查处,这对党员约束力明显增强。新的纪律处分条例让问责、执纪、监督有新的靶心,也明确纪委、监督、执纪、问责的要点、标准、尺度、力度。正如王岐山强调的那样:要在思想认识上、责任担当上、方法措施上跟上党中央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这四种形态包括:一是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与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朵、扯袖子、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二是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三是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做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四是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这四条都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举措。
众所周知,那些违法犯罪的官员都是从小错误和违纪开始的。大邱庄书记禹作敏,是一个如生土长的农民,创业初,他还能按照党的要求,先人后己,村里盖房子先让群众住,后来随着事业的发展和成就的取得而骄傲自大,狂言“凭我禹作敏的能力,可以当一个国家的副总理”,这是违反了政治纪律。他对名、利、权追逐不断升级,飞扬跋扈、唯我独尊,而且搞顺我者昌、逆我者亡,在大邱庄建立一个至高无上的 “独立王国”,这是违反组织纪律。他的“庄主府”里居室三道岗,保镖不离身,从“庄主府”到办公室不过百米行程,每日奔驰“600”接送,甚至连抽烟也要有人伺候,这是违反了廉洁纪律。如果每次违纪,发现苗头的第一时间就受到处分,严肃执行党的纪律,就能产生警诫或威慑作用,最后不至于走向犯罪的深渊。原河北省国税局局长李真是改革开放后成长起来的年轻干部,他从弄虚作假开始,改档案、造假学历、自己私自晋级屡屡得手,使他后来对权力的追逐达到疯狂程度,在错误的道路上越滑越远。由于他个人妄自尊大,不接受批评,外加犯错误时受“私不举、官不纠”的风气影响,助长了他私欲膨胀,最后走向灭亡。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每个人都不能十全十美,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缺点和错误,有些缺点和错误,可能自己觉察不到,还要善于听取别人的忠告,如果别人发现并加以劝告,就要耐心听取并及时改正,这回纪法分开,在法律底线前更为党员划定了一条纪律底线,从小错误抓起,动辄则咎,早发现早处置,防患于未然,严重违纪的就会大大减少。
古人早就说过:良药苦口利于病,忠言逆耳利于行。自觉接受群众的批评和监督,是党员干部应具备的素质和修养。纵观那些不愿意接受批评和监督而走上犯罪道路的党员干部,都成了“蔡桓公”。而今,新修订的《条例》为我们具体划定了“负面清单”,强调纪律,重在立线,所立下的规矩都是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不能触碰的底线,谁如果触碰了,就会受到党纪制裁。这也使“蔡桓公”必须吸取教训,再讳疾忌医不可能了。□
(编辑/穆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