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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金融企业对“营改增”的应对策略

2017-12-24

金融经济 2017年24期
关键词:视同计税财税

2016年5月1日起中国全面告别营业税,进入了增值税的时代。全面推开营改增,是税制改革中的一项重要突破,加快了整个财税体制改革的进程,有助于优化增值税制度,完善增值税链条;全面推开营改增,消除重复征税,减轻企业税负,是为企业“降成本”“增活力”“结构性减税”的重要一招,对促进企业加快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为推动经济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金融企业如何以营改增为契机,抓住机遇,降低企业税负,作者认为要认真分析营改增对金融企业的影响、掌握相关税收政策及会计处理、应对措施等。

一、营改增对金融企业的影响

如何确保金融企业营改增工作的平稳过渡实施,需要我们全面分析营改增对金融企业的具体影响。

1.营改增对税负的影响。营改增范围扩至全行业后,根据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文件规定(以下称36号文),将金融服务划分为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额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四大类。营改增之后,将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式税率6%,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式的征收率3%。原营业税的规定,金融保险业适用5%。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在原有的定价体系没有改变的情况下,开票方收入降低,利润减少,受票方成本降低,利润增加。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如果存在大量的支出不可抵扣进项税,则很有可能税负就会增加。这就需要金融企业从供应商处取得合法的抵扣凭证来进行抵扣税额,营改增后需要我们签订合同时要注明金额是否含税和开具何种发票。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确保营改增后税负有减不增,如何选择供应商以及合同签订时价格的确定都是需要我们重视的问题。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税负肯定有所下降。

2.营改增对应税业务的影响。金融企业目前主要应税收入为贷款利息收入。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并且目前税收政策规定存款的利息支出进项不予抵扣,想要保证营改增前的利息差无疑需要向下转嫁税负,这就需要提高调整贷款的利率,而在目前的市场行情上,调整贷款的利率是不可行的,金融企业面临利差收窄的风险。金融企业应密切关注同行价格动向,在保护原有市场份额的前提下,适时调整价格策略和信用政策。随着财税(2016)46号、70号、140号文件一一下发,对金融同业往来的范围不断扩大,金融企业在进行金融资产配置时要考虑税收的影响,资产的配置可能侧重于免税的国债和地方债及政策性金融债,质押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等等。由于10万元以下小额农户贷款继续享有税收优惠政策,金融企业在营销力度上加大小额农户贷款的营销力度,深耕细作农村市场,扩大小额农户贷款利息收入的贡献度。因此金融企业在进行资金业务开展时积极考虑税务成本对不同业务的影响。

3.营改增对内部管理的影响。营改增后,金融企业的各项管理成本有所上升。第一,增值税发票的管理需要配备专人管理,包括增值税发票的领用、开具、保存,明显比营业税相比复杂得多,另外增值税发票是通过增值税发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发票开具要素要求齐全,涉税风险较高,对财务人员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正因为增值税较营业税税制复杂,金融企业财务部门需要不断加强业务的学习更新的财税政策,财务管理、核算水平必会得到了一定的提高。第二,增值税与营业税不同,增值税是价外税,金融企业发生的应税业务要价税分离和会计核算,需要对原有的系统改造或者另建系统与核心系统、财管系统进行了对接。因此,实施“营改增”后,金融企业加大了设备、系统、人员等硬件和软件的投入,从而一定程度上加大了营业成本。。

二、营改增相关政策的剖析

为了营改增的顺利实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制定了一系列的相关配套政策,对原先未明确的一些政策进一步的明确。我们金融企业应密切关注相关政策的更新,更上政策的脚步,充分解读相关政策的含义,特别关注金额企业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以便能给享受到政策带给我们的税收红利。

1.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范围的扩大。36号文规定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1)金融企业与人民银行所发生的资金往来业务。(2)银行联行往来业务。(3)金融企业间的资金往来业务。(4)金融企业之间开展的转贴现业务。财税[2016]46号文,拓宽了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范围:(1)质押式买入贩售金融商品。(2)持有政策性金融债券。财税[2016]70号文,再次拓宽了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范围:(1)同业存款。(2)同业借款。(3)同业代付。(4)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5)持有金融债券。(6)同业存单。这些政策的一一落实,扩大了银行间同业业务的免税范围,有利于银行间同业资金业务的开展,保障了银行间资金价格不受营改增过大冲击、能够维持稳定。至此,免税范围基本覆盖了金融企业的主要同业业务。但同时我们金融企业应该重视这些税收优惠对内部控制、财务核算等方面提出的新要求,比如小额农户贷款需要提供借款合同、农户身份证明等,只有做好这些基础工作,才能真正享受到税收政策的“红利”,而不是税收“陷阱”。我们金融企业防范税收风险的最好办法就是加强内部控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时要有依有据。

2.视同提供金融服务的处理。36号文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无偿提供金融服务的,需要视同销售,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金融企业的视同销售有三种情况:第一,如果提供一项有偿服务的同时无偿提供另一项服务,不作为视同销售的处理。比如我们金融企业对信用卡刷满五次免收年费或者针对VIP客户赠送网银服务等,不需要进行视同销售。第二,如果不附有任何附加条件的提供无偿服务的,应作视同销售处理。比如,金融企业给某个餐饮企业免税提供贷款服务,应作视同销售处理。第三,如果有偿服务提供一项服务的同时赠送礼品,作为视同销售的处理。比如,金融企业为了开展电子银行的业务,凡是办理手机银行或微信绑卡的客户,赠送礼品色拉油一桶,此时赠送的礼品应作为视同销售的处理。

3.金融业简易征收政策。财税〔2016〕46号文规定了金融业的简易征收政策: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在县(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该政策赋予了金融企业一定的选择权,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企业可以选择对照执行。如果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由于全面推开营改增,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金融企业在选择简易征收时要考虑是否有建设不动产的计划,要充分考虑简易征收还是一般计税方法哪个更节税。

三、金融企业的涉税处理与会计处理

1.增值税额的计算。(1)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2)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应纳税额=销售额 征收率,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简易计税方法下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要做好进项发票的认证抵扣工作,注意认证抵扣的期限,以防造成税款流失。

2.会计处理。金融企业在提供应税服务主要为:贷款、国内支付结算业务、资金清算业务、外汇业务、中间业务、发行理财产品、同行业拆借等业务。案例:某农村商业银行向当地一家制造加工厂发放贷款,2014年第一季度含税贷款利息53000元,季末收到利息,同时当季度付出含税存款利息支出35000元。案例解析:由于贷款利息产生的销项税额= 53000÷(1+6%) 6%=3000(元),由于文件规定利息支出产生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应编制会计分录为:

当取得贷款利息收入时:

借:应收利息——应收利息户 53000

贷:利息收入——短期贷款利息收入 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000

同时,借:吸收存款——单位活期存款 53000

贷:应收利息——应收利息户 53000

当付出利息支出时:

借:利息支出——活期存款利息支出户 35000

贷:应付利息——活期存款应付利息户 35000

四、金融企业的应对措施

在“营改增”政策推行过程中,“打铁还需自身硬”对我们金融企业来说,应该做好“营改增”各项应对工作。 第一、争取政策支持,减轻税收负担。金融企业积极与主管税务局沟通协调,反映自身的实际情况和相关系统对接的困难,积极争取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做好税收优惠备案工作。第二、加强制度管理和流程重塑。在推进“营改增”过程中,金融企业必须对自身运营模式做出相应的改变,来适应营改增对业务的发展要求。由于交易在前台,制度流程设计在中台,会计核算在后台,增值税管理贯穿业务流程的始终,金融企业前、中、后台要分工明确、密切协作才能防控纳税风险和提高效率。第三、加强财税人员培训。增值税的纳税操作与管理对于金融企业来说是新生事物,对发票和纳税管理也更加严格,“营改增”也使得金融企业的涉税风险更高,对财税人员的业务知识和素质要求相应也更高。在营改增实施过程中,金融企业财税人员应加强相关学习,掌握增值税发票开具、增值税申报表的填写、税收政策的解读,增加增值税方面的知识储备,并根据监管部门的统一要求,切实做好相关业务文本合同梳理、发票管理和纳税申报等工作。第四、及时调整营销和利率定价策略。“营改增”后,金融企业不同的营销方式可能会导致不同的税务结果。因此,金融企业在选择营销策略时应考虑税务成本。例如,随着资金业务的不断发展,金融企业选择资金业务还是一般实体贷款业务,应充分考虑资金业务免征增值税的因素;再比如采用赠送客户积分用于兑换金融服务,则为销售折扣,不纳入增值税计税依据,只有在积分用于兑换物品时才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我们金融企业开展营销活动时应给予充分考虑。

营改增对我们金融企业来说任重道远,这场巨大的税制改革给我们金融企业带来了挑战、困惑、埋怨,但是营改增给我们带来更多的是机遇、惊喜。我们应营改增为契机,不断地加强内部管理、防范税收风险、总结营改增的经验,争取税收效益最大化,切实保持金融企业的可持续稳健发展。

(洪泽农商银行,江苏 淮安 223100)

[1] 高金平.特殊行业和特定业务的税务与会计[M].北京:中国财经经济出版社,2017.

[2] 翟纯垲.营改增实战与筹划必读200例[M].北京:中国市场出版社,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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