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论信息偏在条件下的碳税信息化管理

2017-12-23文岚何承晔

经济研究导刊 2017年9期
关键词:碳税税率信息化

文岚,何承晔

(广西民族大学商学院,南宁 530006)

论信息偏在条件下的碳税信息化管理

文岚,何承晔

(广西民族大学商学院,南宁 530006)

随着全球气候变暖、环境恶化的加剧,各国均面临在经济发展的同时要保护环境、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难题。碳税成为继环境税后一种新型有效的二氧化碳减排措施从而受到发达国家的重视。在信息偏在的条件下,碳税制度的运行会导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应用计算机信息技术,可建立碳税信息化管理系统,确定最优碳税率,预防碳税征收管理过程中的信息偏在,实现管理理念创新,提高碳税制度运行效率。

碳税;信息偏在;信息化管理;系统

一、问题的提出与相关文献

二氧化碳排放(以下简称碳排放)将导致全球变暖(Svante Arrhenius,1898),应减少其排放已成为全球基本共识。从18世纪工业化时代以来,二氧化碳在空气中含量增加很多。究其原因,很大程度上是由人类活动造成的,如使用了矿物燃料、农业生产造成的土地的变化等(IPCC第二次评估报告,1995)。至今,世界各国经济发展仍然离不开能源的消耗,其中,化石能源消费居于主导地位。中国作为负责任的大国,明确到2030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0%~65%等新目标(INDC,2015),应采取积极政策和措施促进碳减排。

碳税成为继环境税后一种新型有效的碳减排措施受到发达国家的重视。如欧洲的芬兰、挪威、瑞典、丹麦、德国、荷兰和英国,美国和加拿大的个别省或洲等都引入了碳税制度。碳税(carbon tax)是指针对二氧化碳排放所征收的税。通常,其征税对象明确限定为与化石能源有关的碳排放(Gilbert E.Metcalf,DavidW eisbach,2009)。碳税制度实施涉及征税对象、征税环节、税率等内容。征收碳税的目的并不是为了增加政府财政收入,而是建立一种经济激励,将化石能源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作为环境污染成本,使企业外部成本内部化,以纳入价格系统(Bernard P.Herber和Jose T.Raga,1995;Lawrence H.Goulder,1992)。

中国碳税制度作用与设计存在争议。在政策选择和设计研究方面,碳税设计应归于从量税而非从价税,因为碳排放与化石能源的碳含量存在一定的比率关系(James M.Poterba,1993)。而碳排放权交易更接近于从价税,其缺点是无法厘清各种化石能源的税率高低。从政策可操作性和企业影响而言,政府和企业更倾向于运用碳排放权交易,而非基于价格的碳税税收手段(曹静,2009);未来的碳税制度框架走的是“嵌入式”的,而非设置新的税种(碳税)模式(杨孟,2014)。国内对最优税率研究大多借鉴国外的研究,如针对不同的化石能源设计出不同的边际税率(Bernard P.Herber and Jose T.Raga,1995),可以得出煤的碳税税率应该最高,其次是石油,天然气最低;设计最优碳税的标准是某种方法衡量的社会福利最大化(Nordhaus,1992;Peck,Tiesberg,1991;Maddison,1994)。

综上所述,国外碳税制度运行经验值得国内借鉴,要加快其实施进程,应减少信息偏在,即信息不完全、信息不对称产生的负面影响。因为在减少碳减排的政策中,政府和企业更偏好于建立碳交易市场,忽略了碳税从量计征的特点,会产生“逆向选择”,即碳减排少的劣势企业将碳减排多的优势企业驱除市场;也会产生“道德风险”,即碳减排少的企业利用其信息优势损害信息少的一方,如环境受害者公众、环境监管者政府的利益。将信息技术应用于碳税制度建设,可深度开发和利用信息资源,提高管理、监控和服务水平(曹树武,2010),减少信息偏在产生的副作用,弥补国内缺乏碳税信息化管理的研究不足。

二、信息偏在导致中国碳税制度建设滞后的主要原因

(一)信息偏在加大中国碳税制度建设误区

信息偏在忽略了碳排放权交易与碳税两者在碳减排方面的相互补充关系。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需要先确定国内碳排放总量,然后进行碳排放权的分配,涉及多方利益博弈,在达成一致协议前的实施难度较大,管理成本比实施碳税制度要高。此外,由于其交易成本高使得其实施范围较小,一般限于石化行业、发电业等能源使用大户。而征收碳税的优点主要表现为,其征税对象是所有的碳排放污染者,开征更加灵活;其局限性是,由于需求价格弹性的影响,征收碳税的碳减排的效果相对差于碳排放权交易。但是,在信息偏在的条件下,碳排放交易注重碳减排总量控制和重点企业碳排放,忽略了所有的碳排放对象;而碳税征收是针对所有的碳排放对象,符合“污染者付费”的公平原则。此外,信息偏在也会减少碳排放交易与碳税制度实施的协同效应。

(二)开征碳税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有关开征碳税对我国经济发展影响的争论也由来已久。其中就有一部分国内学者认为,征收碳税对GDP有负面的影响,我国一些重要的宏观经济指标在开征碳税的背景下都会有不同程度的下降。比如就目前而言,我国的产业结构在很大程度上依然过多地依赖基础能源,盲目开征碳税对我国的能源资源结构,产业发展都将造成巨大的阻碍。但是也有国内学者提出不同意见,姜克隽等(2009)提出,征收碳税对我国抑制二氧化碳排放起到明显作用。实际上,碳税政策对我国GDP的影响最高在0.45%左右,当碳税实施一段时间后,甚至还会带来“双重红利”的现象。

(三)信息偏在对碳税的边际成本难以预测

理论上讲,碳税最优税率应体现在其边际税率与社会边际损害趋于相当。由于二氧化碳在空气中的排放,对气候变化造成的影响和损害在不同的时间和空间,边际成本也会随之变化。并且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因素是减排技术在未来若干年中能否取得革命性突破,这也会导致气候变化的边际成本曲线与边际收益曲线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当影响边际成本曲线存在信息偏在的时候,基于价格的碳税机制将难以实现最优碳税税率。

(四)我国能源价格管理体制的市场化改革还不健全

目前我国能源价格的决定仍旧还是以行政命令为调节机制,导致能源价格形成机制被严重扭曲。政府定价的一个后果就是,碳税的市场定价机制被“看得见的手”直接对冲,从而大大降低了碳税政策的经济效应和社会功能。为了形成能够反映市场稀缺资源程度和市场供求关系的能源价格机制,必须加快推进我国能源价格管理体制的市场化改革。

由于以上种种原因,导致了我国碳税制度的推进举步维艰。实施动态的碳税税率,调整能源结构并加强监管,必须消除信息偏在。借鉴发达国外经验,在环境保护与能源安全之间做出取舍与平衡,在不同时期不同情况确定最优税率,需要以信息充分为保障并结合我国国情特点来酌情分析。从长远看,影响我国碳税发展的短期矛盾并非不可调和。无论是碳税边际成本的难以预测,抑或我国能源价格市场机制不健全,还是我国经济发展阶段的条件制约,根本上都是源于对能源紧缺和环境危机并未引起足够的认知。事实上,这种信息偏在并非不可克服。因此为保证中性的碳税制度的实施,必须充分考量各方面因素,在逐步实现碳税管理信息系统一体化的目标中,减少信息偏在产生的负面影响,以利于实施动态的碳税税率,减少决策成本、执行成本。

三、减少信息偏在的中国碳税信息化管理系统构建与建议

(一)系统构建

碳税管理信息系统是碳税征管与信息化技术相结合系统。遵循碳税内在的规律性,建立一个依托计算机技术、信息集中分析处理并高度共享的税收公共服务体系,以国家宏观经济数据、各地区经济发展数据、碳税税率影响为数据库信息的主要数据来源,通过数据挖掘、系统建设,实现对碳税信息化的动态管理;建立各级碳税征收业务、碳排放量变化、宏观和微观经济发展变化等信息管理子系统,促进先进的碳税管理理念创新,使之制度合理、流程高效、程序简捷、标准规范,全面提升碳税税收的管理水平。

1.最优碳税税率预测。碳税税率是碳税税收制度的中心环节。它是指应纳碳税税额与碳排放量之间的法定比例,是计算碳税税额的尺度,体现着征税的深度。曹静(2009)用CGE模型分析了中国碳税政策对经济社会的影响,结果表明在中性的碳税背景下,中国开征碳税对经济的影响相对偏小,而带来的温室气体减排和环境健康方面的收益却是非常显著的。例如当碳税税率在50~200元/tC左右时,局部地区大气污染引起的健康损害可以减少9%~30%左右,而对GDP造成的损害在-0.51%~0.01%区间范围内。2016年欧洲碳交易市场上,每吨CO2价格大致在7欧元上下浮动,约等于50元人民币,与我国中性碳税税率的水平基本相当。

2.碳税征收情景模拟。构建碳税的征管业务,具体可细化为全面规范基层征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征管程序和征管行为,明确各层税务机关的目标方向和结构功能的转变,以及各项专业信息分工和业务系统的联系与制约。基于碳税的征收依据是化石燃料的消耗数量,这些数据可以通过企业自行申报获得。随着在线税收监测系统的日臻完善和信息管理的逐步加强,碳税的征管也可以由税务部门根据在线监测数据进行征收管理。因此,要在赋予碳税的征收、管理、稽查各系列专业职责的基础上,根据税收工作流程,对应碳税征管软件的各个模块设置相应的岗位,以实现人机对应、人机结合、人事相宜,确保碳税征管业务流和信息流的畅通。

3.碳税征收信息化管理。总体上可以从碳税管理的信息化、碳税业务的信息化和碳税系统的信息化三个层面加以概括。第一,碳税管理的信息化是信息化建设的核心。在信息化建设的背景下,确立碳税税收管理的发展趋势及目标,一方面要遵循税收信息化的运行规律,另一方面则要立足当前信息化对碳税税收管理所提出的工作目标和要求。围绕这个战略来确定信息系统的管理思想、管理方式和管理内容,从而指导碳税的信息化建设。第二,碳税业务的信息化是信息化建设的主要内容。税收业务的信息化是从碳税中性的管理目标和发展战略出发,利用信息技术对碳税业务体系进行业务重组和机构重组。业务重组主要是对碳税业务内容进行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并对业务流程进行精简,完善存在断点或冗余的流程。机构重组是将碳税业务内容和权限定义到各工作环节和岗位,从而形成畅通高效、监控严密、中性平衡的碳税管理机制。第三,软件系统的信息化是碳税信息化建设的具体表现形式。依据碳税业务的需求进行软件系统设计和开发,并形成维护体系以适应业务的变化。通过软件系统的建设,适时为碳税信息系统的运行提供有效的支撑手段。

4.碳税知识管理。随着纳税人对碳税业务方面的需求日益增加,尤其是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泛数据”管理在碳税信息系统中逐渐成为重要的需求。在传统的税务部门中,数据库是一种结构化的数据,可以通过SQL语言进行查询。泛数据通常都不是以严格的结构数据而存在的,各类应用数据库管理系统之间的不兼容性也限制了信息共享和数据的交换。

随着税务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深入,新型的碳税信息系统可以在海量的数据中搜索出具有相关决策意义的信息。利用数据挖掘技术,通过统计分析、在线分析处理、智能搜索、专家定位和模式识别等方法,建立高效的碳税辅助决策和统计分析系统,最终实现碳税的业务目标。

5.碳税税率修正。研究发现最优税率一般取决于不同国家和地区自身的情况和发展阶段。当存在信息偏在,最优碳税无法确定的情况下,最实际的做法就是使税率设置在其短期环境的收益高于减排政策的实施成本。通过局部尝试纠错试点,达到对碳税税率的修正。并在具体推广实施过程中对税率进行动态的调整,比如政府根据最新的信息数据,在不同的地区每一年或两年对碳税税率进行评估调整,从而避免由于信息偏在和信息孤岛的出现影响碳税机制的运行效果。

(二)功能实现

碳税作为一门新生的税种,在我国设计实施的过程中有其自身的独特因素,尤其是与信息化技术相结合,更是赋予了税收管理的新含义。通过互联网展现出税务管理科学、税负公平合理、操作有法可依的碳税税收环境,以提高碳税工作效率和业务质量。功能模块分为碳税预测、碳税管理、服务功能、查询功能和预警预报功能等5个子模块。

1.碳税预测功能。增加与碳税信息化建设相关的机构部门,在相应层级的碳税税务机关建立碳排放数据处理中心,对最优碳税税率进行精确评估。此外,为了发挥碳税这一重要杠杆作用,各国根据国情确定不同税率,在特殊情况下,化石能源的碳含量与碳税税率水平并非正相关。例如,一般用碳排放系数默认值确定不同化石能源的含碳量,如煤炭类化石燃料(褐煤、炼焦煤、沥青煤等)碳排放系数默认值约为0.946~1.01(104kg/TJ),原油为0.733,汽油味0.7,天然气为0.561,因此,碳排放系数煤炭高于石油,但是按照加拿大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的碳税税率,汽油约为35.1加拿大元/千升,煤炭类产品(低热值煤、高热值煤)则约为29加拿大元/吨,单位碳税税率煤炭反而低于石油。此外,同一化石能源在不同群体征收的税率也不同。以2007年的丹麦为例,根据化石能源的使用用途,将家庭和服务部门使用重质燃料的税率为324.8欧元/吨二氧化碳,而重工业生产使用时,税率为1.3欧元/吨二氧化碳,仅为前者的4‰。

2.碳税管理功能。建立碳税信息化管理体系,应在碳税数据的广泛收集、整理和存储的基础上,利用数据库挖掘技术,对碳税数据进一步加工处理,建立数据仓库。在信息技术平台建设的同时,信息化建设的发挥应用对碳税管理需求能否具体实现,关键在于能否充分利用信息系统对数据资源的有效开发利用,如加强数据审核,从源头保证数据的可靠性;定期整理数据,对垃圾数据和过期数据进行清洗和校验;强化数据转化能力等。

前文已经分析,在碳税和碳排放交易机制方面,一般来说,政府会更倾向于后者。因为免费发放的排放许可证对现有企业更具有吸引力。另外,从节能减排的效果来看,碳排放交易比碳税机制更为明显。但是从利益集团政治经济学的角度来看,碳排放交易往往导致由垄断企业把持的复杂局面,排污权价格的波动不能反映市场供需价格。另外,在许可证的分配上也会存在行业分配的不公平,利益集团的存在增加了经济效率的损失。相比之下,碳税对政府而言更加透明简便,容易获得公众支持。符合“污染谁负责,谁排放谁出钱”的公平原则。

所以,中国碳税政策的实施、方案设计都取决于我国目前现阶段国情状况。因此,我国在碳税论证过程中,需要对碳税数据进行智能化分析,建立高效的税务辅助决策和统计分析系统。明晰碳税政策对中国经济、环境方面的影响。在此基础上,才能做出正确的政策选择。

3.服务功能。我国税务信息系统覆盖总局、省级、地市级、县(区)级的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对于碳税信息系统来说,由于我国地域广阔,经济发展不平衡,因此各个子系统需求也不完全一样,既不能建立一个整齐划一的处理模型,也不宜逐个分散各自建设。

首先,根据法律法规,对碳税业务形成统一的处理流程和规章制度。构建碳税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模型。其次,根据信息技术的发展和特点,制定硬件和软件平台,并统一各种技术规范。最后,根据各地区的碳税业务需求,来制定不同的系统需求,如系统功能、运行标准、安全体系、测试评估。

4.查询功能。主要是为方便企业或个人提供查询碳税信息的服务功能。碳税系统的查询方面具有强大的信息查询功能与良好的可操作性。因此在碳税系统中,设置了完善齐全的查询项目帮助有关人员快速精准地查询信息以达到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一方面,可以根据企业或纳税人的编码、名称等信息进行多样查询或模糊查询,并显示该企业或个人的相关的户籍、核定、申报、入库、发票、欠税、稽查、违纪、减免等情况;另一方面,也可为碳税研究人员提供碳税的数据查阅和资料共享。

5.预警预报功能。根据纳税人的基本信息,如会计报表资料等,通过启动纳税评估系统,对纳税人尤其是企业单位申报纳税质量进行完全评估,对系统间数据进行关联、警示和统计分析,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和疑点,使碳税的税源管理、监督管理、征收管理、评估管理等环节的组织、控制、调节更加趋于精确化,从而杜绝碳税制度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概括起来,系统预警的总体目标和任务就是全面监控碳税中性的发展状况,并分析现状与目标的差距,通过制定变革策略和改进方案来努力缩小这种偏差,最终形成碳税中性的信息化建设蓝图。

四、结论

第一,碳税的宣传。碳税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在我国颁布实施,需要得到社会各阶层的理解和支持,如果没有做好前期的宣传教育工作,盲目开征碳税将会遭受很大的阻力而使碳税走向反面效果。为此,一方面,在国内通过各种社会媒体和公益组织,采取各种通俗的形式在社会广泛宣传碳税的意义、对节能减排的社会意义以及优化产业结构经济意义,增强公众对碳税机制的认可度和接受程度;另一方面,还需加强对外宣传,与国际社会加强技术交流合作,营造良好的国际舆论氛围,呼吁有关各方携手共建国际碳税协调机制,减少“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情况发生。

第二,碳税的实施应该符合我国产业竞争力现状。由于碳税会增加工矿能源企业的成本,从保护我国产业竞争力的角度出发,可以优先考虑为其提供税率方面的优惠措施,对碳排放没有达到产业政策目的的能源密集型企业,对其不提供响应的竞争力保护。对其他碳排放达标或符合产业政策的能源企业,则提供实质性的优惠税率。此外,结合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状况,可以首先适当从低税率水平的碳税开征进行试点。经过一段时间的观察检测后,再根据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情况,逐步提高碳税税率水平,进一步增强碳税对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激励作用,从而避免由于信息偏在造成的碳税对我国经济发展产生不良后果。

第三,碳税应与碳排放权交易相结合。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碳税政策的取舍方面,两者各有利弊。目前越来越多的文献讨论二者的混合机制,例如在定量的碳排放总量的同时设定一定的价格上限或下限,或者在推行中性碳税的同时结合定量的配额,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既保留了该机制的优点,又同时限制了其制度缺陷。总的来说,两者并非简单的替代关系,而是相互补充、相互协调完善的关系。

[1]Gilbert E.Metcalf,David Weisbach,The Design of A Carbon Tax,Harvard Environmental Law Review,2009,(33):499.

[2]Bernard P.Herber and Jose T.Raga.An International carbon tax to combatglobalwarming:an economic and political analysis of the European Union proposal.American Journal of Economics and Sociology,July,1995,(3):257-267.

[3]Pigou A.C.The Economic ofWelfare[M].London:Macmillan,1932.

[4]Eurostar,Taxation Trend in the European Union(2011ed.),European Union,2011.

[5]Frank Muller,J.Andrew Horner,Greening State Energy Taxes:Carbon Taxes for Revenue and the Environment,pace Environmental Law Review,1994,(12):5.

[6]马杰,陈迎.碳税:减排温室气体的重要税收制度[J].涉外税务,1999,(9).

[7]曹树武.信息化环境下税收管理若干问题探析[J].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1):25-29.

[8]周凤起,周大地.中国中长期能源战略[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1999.

[9]邹敏,张璐.论中国碳税制度的建立[J].江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6):21-26.

[10]高鹏飞,陈文颖.碳税与碳排放[J].清华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2,(10):1335-1338.

[11]张仁健,王明星,等.中国二氧化碳排放源现状分析[J].气候与环境研究,2001,(9):321-322.

[12]寇红.有没有必要单独开征一个碳税[N].中国税务报,2010-04-07.

[13]张建平.严防国际贸易保护,主动应对碳关税[J].中国科技投资,2009,(10):16-23.

[14]陈红彦.碳税制度与国家战略利益[J].法学研究,2012,(2).

[15]苏明,等.中国开征碳税问题研究[J].经济研究参考,2009,(7):2-16.

[16]苏伟.中国政府如何应对气候变化[J].绿叶,2008,(8):66.

[17]朱汝清.詹新武.基于组件技术的税源监控信息系统的研究与实现[J].江西科学,2008,(3):455-457.

[18]杨孟.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碳税制度[J].税收征纳,2014,(6):8-9.

[19]肖刚.信息不对称规则的税收运用[J].长春税务学院学报,2002,(5):7-10.

[20]曹静.走低碳发展之路:中国碳税政策的设计及CGE模型分析[J].金融研究,2009,(12):19-29.

[责任编辑 陈丹丹]

F810.42

A

1673-291X(2017)09-0052-05

2016-12-08

2013年度广西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重点项目“我国碳税制度安排与信息化管理问题研究”(SK13ZD013)

文岚(1965-),女,广西玉林人,教授,硕士生导师,硕士,从事信息经济学、国际经济等研究;通讯作者:何承晔(1988-),男,江西吉安人,硕士,从事碳税信息化研究。

猜你喜欢

碳税税率信息化
碳税政策及其社会福利探讨
月“睹”教育信息化
月“睹”教育信息化
幼儿教育信息化策略初探
增值税税率正式下调16%调为13%
论述金融管理信息化的创新与应用实践
中国自7月1日起取消13%增值税税率
本期导读
2011年将开始个税改革
碳税蹒跚起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