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原理和机制
2017-12-23
(上海大学社会科学学院,上海 200444;上海汇付天下基金事业部,上海 200808)
论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原理和机制
史泽军
(上海大学社会科学学院,上海 200444;上海汇付天下基金事业部,上海 200808)
本文主要通过“个人所得税调节居民收入分配差距”这条主线,在前人各项研究的基础上构建本文的基本框架,界定了收入分配与收入分配差距,以及个人所得税等关键词的基本概念及具体内涵,又通过衡量收入分配差距的各项指标,明确定位了个人所得税的功能,在此基础上深入探讨了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是如何被个人所得税调节的,继而从各个现实问题的角度,以理论为依据,分别对个人所得税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作用方式进行分析。
个人所得税;收入分配;基尼系数
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伴随我国经济水平快速发展的同时,城乡居民整体收入水平也有了显著的提高。但城乡区域之间、行业之间的居民收入分配的差距却在不断拉大,这已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严重影响着我国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与此同时,中国也已被IMF列入了贫富差距过大国家的名单。
一、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相关概念
1、收入分配
首先收入分配分为两种:规模性与功能性两种收入分配。在这之中,规模性通常被学术界称之为个人收入分配,它是以不同的居民、家庭乃至社会阶层之间的整体收入分配状况作为研究对象的,其最终形式是探究对比各阶层以及它们相应深层结构的最终收入状况。而功能性又称作要素收入分配,它的主要研究对象是各种生产要素投入与生产者和所有者收入之间的关系,最早是由大卫李嘉图提出,其创造性地从收入的视角,对劳动力、资本及其他类生产要素所获得收入份额的数量区别做出回答,解释劳动力、资本、生产资料以及土地的不同价格收入在国民收入的不同占比是其根本的目的,经济效率原则因而在此基础上被建立了起来。其实,通常人们所指代的收入分配差距,在实际中,应主属于规模性理论的范畴,因公民收入规模与其所应获取的收入规模之间的关系是由社会分配的平均程度及社会成员的福利分配结果决定,经济公平原则即也建立在此基础上。
2、收入分配差距
收入差距有绝对与相对之分。绝对差距在意义上来说是价值表现不同的个人与群体之间的收入差额的绝对数,相对差距则是各异的个人、群体间收入差距整体换算为相对的收入份额来显现的。绝对差距有着容易发现差距大小的优点和不易了解差别具体程度的缺点,而相对差距却有着明显反应差距程度和无法显露出整体水平高低的缺点。两者是区别与联系共存。当收入水平一样时,两者均为正相关的关系:区别在于绝对差距不能正确表现出收入差距的相对情况,它只能反映数字大小,若用它作为标准对收入分配差距进行比较就很难得出准确的结论。收入分配差距与收入分配是否公平有着相关联系,且不说收入分配差距的大小直接关系到收入分配的公平与否,但二者关系有时并不完全呈正相关。导致不公平的收入分配主因还是过大的收入分配的相对差距。
3、衡量收入分配差距的指标
(1)城乡居民入均收入之比。城乡居民人均收入之比就是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人均收入的比例。虽然我国惯用农村居民纯收入和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这两个指标,但学术界其实一致认定人均可支配收入或人均纯收入为衡量居民收入差距的指标。我们现因范围和口径的不同,二者之间缺乏统一性,而且该指标明显会低估真实差距。
(2)恩格尔系数。恩格尔在研究了大量人群的消费规律后得出:家庭的食物支出在总收入中所占的比重与家庭收入的多寡成反比。由此提出了恩格尔系数的概念。反映家庭消费总支出中食品支出所占的份额。恩格尔系数在60%以上,赤贫;50%-59%,勉强温饱;40%-49%,小康人家;30%-39%,较富裕;20%-29%,富人;20%以下,富豪。该系数的优点是既可以反映某区域的收入分配状况,同时也能就两地区的相对状况做对比。
二、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机制和原理
1、个人所得税的功能定位
(1)筹集财政收入功能:个人所得税最初创立的主要目的是筹集财政收入。18世纪末的英国因与法国长期交战使得财政入不敷出,而在当时作为主要税源的关税和消费税都不能及时增加政府收入,这样一来高收入者被迫缴税来支持战争的需要。作为许多西方发达国家国家的主体税种,个人所得税在国家税收中的位置非常之重要。经济发展使个人可支配收入增多,个税的税基拓宽,税额逐年上升,在以直接税为主要财政收入的国家中,个税在筹集财政收入方面优势非常明显。发达国家的个税占税收总额的比重普遍在40%左右,而其他一些发展中国家的这一比例也达到10%-20%。
(2)调节收入分配功能:国民经济的调节和个人收入分配的调节是个税调节功能的两个方面。其原理是通过累进税率的层层递进,使纳税和收入在某种程度上呈线性关系,最终达到收入分配调节作用。与此同时,在宏观经济稳定方面,个人所得税也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在经济高速增长时期,累进税制的施行,将使原先的纳税人由于居民收入不断提高而成为更高一级的纳税人,这样将使得政府收入大幅增加成为必然。另一方面,过度消费和投资等情形都会因个税的存在而被显著抑制;与此相对应,当经济衰退周期来临时,某种程度上,个税会在促进经济复苏上发挥良好作用。不过组织功能和调节功能并非并列,所有税种均具备组织收入功能,个税自然也不例外;而只有在组织收入功能达到一定程度后才能发挥调节功能的作用,此二者相辅相成。本文的观点是:虽然个人所得税的这两个功能均十分关键,但现在,调节功能是我们目前需要更重视的。
三、个人所得税调节居民收入差距的手段
1、个人所得税的课税模式
个人所得税按其征收方式主要划分为综合、混合和分类所得税制三种课税模式。
(1)分类所得税制:为了简化征收环节,提高征管效率,分类所得税制应运而生,它在进行纳税额的计算时,按纳税人取得不同类别的收入,使用单独的税率进行核算。但实际上,看上去简单的该做法,实操过程各类问题却接踵而至,如个体的差异决定了千差万别的收入差异,况且各人主要收入类型亦不尽相同,这样就使得寻找纳税人之间的平衡变得困难。此外,个人的全部所得不能完全被掌握也是该课税模式的另一个弊端,这样就无法对家庭的整体消费能力做出反应,也对税收发挥其调节作用不利。
(2)综合所得税制:综合所得税制主要依照累进税率模式,除减免数额外,将个人全部所得额进行综合,并按照累进税率征收剩余部分。其特点是不分类别,统一扣除,加总各种渠道的所有形式的所得进行课税,再减除各扣除额后的净额,照一致税率征纳。该模式要求的征管质量较高,且须纳税人积极配合,不过该模式的税源较为广泛。
(3)混合所得税制:综合以上两种模式就形成了混合所得税制,模式上先和分类所得税一样进行征收扣缴,再综合全年纳税人各项所得,最后用综合所得税的扣缴模式进行操作。不同国家的实践中不同的课税模式情况也各异,在社会演进中逐渐形成了多种混合课税模式,如并立型和交叉型,本文限于篇幅就不详细介绍了。
2、个人所得税的课税范围
海格.E.西蒙斯认为:个人的所得中始终会包含着消费增加的根源,不论消费会如何发生。虽然实际中这种理念可操作性缺乏,但因个人所得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其反而可作为依据,供我们确定课税对象。当今国际上为扩大征税税源,反列举法被普遍采用来给课税对象下定义。在确定纳税对象时,分类列举法的应用在英国非常普遍,公民的基金等、住房等的收入,还有其他一些不常见的课税收入,都被列入了征税范围内。而大洋彼岸的美国,其课税范围更广:工资薪金所得,从经营行为、社会福利收益、偶然所得、有价证券乃至赌博收益中所取得的收入等都被囊括进去。
3、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某种意义上,在所有税种中,税率在组成部分中都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个人所得税也不例外,在调节收入分配差距中个人所得税的作用,会直接被税率所影响,例如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累进税率的特点是税率随着税基变动同步改变,税基的每一层级的税款缴纳和级距显著正相关。累进税率主要有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两种表现形式,课税对象会因计税依据不同而发生变化,税负会因计税依据的增加而显著增加。比例税率即是通过从价计税原则确定一个比例,税基的大小或并不会对该法定比例造成明显影响,每一税基的税额负担基本固定,这样有助于税负公平,在外部经济环境多变的情形下,比例税率自身的灵活性显得较为突出。
4、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
将计税依据或课税对象与税率综合起来,计算所得即是税收负担,通常课税对象和计税依据对税率起着决定性作用。纳税人和财政收入双方的税负都会因费用扣除标准的不同受到直接影响,费用扣除标准包括分项扣除和标准扣除两种口径:分项扣除指按照一定标准对各项支出分别进行扣除;标准扣除是设定一个确定数额,单次扣除是被允许的。费用扣除标准在调节公民收入方面的作用巨大,具体表现在:其一,不达标的纳税人被费用扣除标准排除在外;其二,它可把比例税变为累进税;其三,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标准和税收规模的变化呈正相关。
四、综述
相关学者普遍认为,个人所得税对调节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具有重要作用和意义。比之于增值税、消费税等间接税,作为一种直接税的个人所得税,调节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作用更加显著。可是在我国,与经济的不断繁荣发展相对应的是,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在减小贫富差距和控制基尼系数等领域,距其理应达到的效果相去甚远,在某些情况下更是呈现出匪夷所思的“逆向调节”。此类现象,究其主要原因,可归类于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制度常年不甚合理、个税的课税范围较窄、现行税制为高收入者提供了多种避税手段等诸多方面。故而,本文针对个人所得税调节居民收入分配差距这一系列问题的研究,不仅在理论上有一定的意义,而且对我国当前的状况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1]高培勇:打造调节贫富差距的税制体系[J].经济,2006.(1).
[2]张文春:个人所得税与收入再分配[J].税务研究,2005.(11).
[3]李九龙:西方税收思想[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9.
[4]各国税制比较研究课题组:个人所得税制国际比较[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0.
(责任编辑:史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