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款投放趋缓的现实审视与路径探析
——以宜春为例
2017-12-23倪媛
倪媛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款投放趋缓的现实审视与路径探析
——以宜春为例
倪媛
近年来,宜春辖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贷款投放趋缓,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对“三农”和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为此,我们从2012年以来辖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款投放趋势变化入手,通过实地走访和调研座谈,全面了解其贷款投放趋缓的原因,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一、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款投放呈现“两降一低一下滑”的特征
宜春辖内现有10家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并已全部完成股份制改造,至2016年9月末,辖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款余额共计425.2亿元,比年初增加42.5亿元,贷款增量同比减少5.4亿元,降幅1.4%,贷款余额占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余额的29.1%,较去年同期下降1.1个百分点。
(一)贷款增速逐年下降。经测算,2012~2016年全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贷款增速分别为23.43%、22.07%、21.99%、15.47%和13.87%;同期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增速分别为23.34%、24.96%、19.54%、19.10%和14.84%(见图1)。虽然贷款增速均呈下降态势,但2014~2015年间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投放较为平稳,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却大幅下降(图中虚线部分)。
注释:数据来源于人行宜春市中支调查统计科。
(二)贷款市场份额占比持续下降。统计数据显示,2012~2016年9月,辖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款余额在同业市场中的份额占比分别为30.36%、29.66%、30.27%、29.34%和29.14%;较年初的贷款增量在同业市场份额中的占比分别为30.47%、26.85%、33.37%、24.51%和27.43%(见图2),呈震荡下降之势,尤其在2014~2015年间下降幅度明显(图中虚线部分)。
(三)新增贷存比前高后低。2012~2016年9月末,辖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新增贷存比分别为51.53%、53.94%、78.24%、61.75%和57.32%。正如图3中所示,辖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新增贷存比变化呈“倒V”曲线。2015年及2016年1~9月,辖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新增贷存比持续下滑,不难看出其贷款投放力度有所放缓。
(四)农户农业贷款占比逐年下滑。据测算,辖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各项贷款中涉及农村地区信贷“大头”的农户贷款所占比重从2012年初的67.83%下降至2016年9月末的57.05%,降幅达10.78个百分点;农林牧渔业的贷款投放也略有减缓,从2012年初占各项贷款的56.85%降至2016年9月末的54.69%,降幅达2.16个百分点(见图4)。
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款投放趋缓的原因分析
(一)有效信贷需求疲软与不良贷款反弹压力并存。
一方面,部分优质企业偏向提前还贷。据了解,至2016年9月末,上高农商银行提前还贷金额约为1.63亿元,其中涉农优质企业13家、金额0.95亿元,占提前还贷款总金额的58.28%。另一方面,不良贷款有所反弹也成为辖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款投放的一大阻碍。近一年多来,由于经济环境整体欠佳,辖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呈现上升的态势,2016年9月末全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为20.7亿元,较年初增加8.1亿元,不良率4.66%,较年初上升1.5个百分点。由于对不良贷款追责严厉,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一线信贷人员营销贷款的积极性,影响贷款投放进度。
(二)同业竞争加剧与市场定位失准并存。
由于战略目标调整,在农村地区占有一席之位的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纷纷将业务拓展的重点再次转向农村,加剧了县域金融的同业竞争。据了解,至2016年9月末,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除外)的网点数已增至92家,是2012年初的1.31倍。2016年9月末,辖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对城镇法人单位的贷款占各项贷款的比重为29.45%,较2012年初提高8.75个百分点,显示其服务“三农”方向有所偏差。加上农村金融本身的弱质性,导致一些有资金需求的农户无法获得商业性金融服务。农村金融供给无法有效满足“三农”领域的需要,不仅造成合作性金融功能的逐步缺失,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改制后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信贷业务上的良性发展。
(三)信贷风险管控薄弱与资产质量下滑并存。
据了解,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近年出现的资产质量下滑一部分原因是由于其在信贷风险的管理和控制方面有所缺失:一方面,存在信贷人员审贷不严、资料不齐等现象。另一方面,内部激励机制缺失造成基层信贷人员放贷积极性减弱,包括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尽职免责等在内的激励政策未能有效落实,信贷人员为避免承担信贷风险,更多地选择惜贷。
(四)担保体系不健全与农村金融服务动力缺失并存。
农村信贷业务缺少有效的担保手段,加上地方信贷担保体系建设相对滞后,制约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业务拓展。农村土地和住房不易进入市场交易,在农村市场开展信贷业务时,缺乏有效的信贷担保。各县域担保公司缺乏对农民和农户的担保服务,造成农村信贷担保体系不健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对该部分经营主体的金融服务缺乏动力,难以满足其有效信贷需求。在推动县域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发展中,不仅需要当地政府的高度重视,也需要金融机构在金融方面的支持与配合。但辖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出于风险与收益的考量,在推进现代化产业发展,尤其是文化、旅游等绿色信贷发展方面,缺乏推动力。
三、改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投放的路径探析
(一)加快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信用环境。
一是广泛开展农村信用评级活动,完善农村信用信息的征集、评估和发布运用体系。二是培养地方党政干部和广大农户信用观念,逐步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和农户之间架起诚信桥梁,推动更多的农户遵守信用,以确保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资产安全和商业可持续发展。三是建立农户信用信息库,有效整合信息资源,实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工商、税务、公安等职能部门的信用信息资源共享。
(二)明确行业市场定位,激发农村经济新活力。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当坚定支农、助农的市场定位,结合当前金融助推精准扶贫的重要工作,加大对县域农村地区的资金投入力度。通过开展“精准四扫”,进一步细化农村金融市场,通过条件培育和结构塑造等来实现市场的对等化运作,促进信贷业务发展的同时,激发农村经济新活力,实现农村地区的经济效应和社会效应的内在统一。
(三)优化信贷产品结构,形成品牌规模效应。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结合实际积极打造适合当地产业特色的信贷产品,提升品牌效应和同业市场竞争力。同时,结合客户贡献率、客户忠诚度等涉及自身长远战略发展需要的超越贷款本身的因素,在产品利率定价机制中考虑设置贷款利率加点后的再调整项,优化梯度利率定价,进一步提高信贷产品价格吸引力,形成品牌规模效应。
(四)完善激励机制建设,提高员工整体素质。
在绩效考核方面,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考虑县域经济环境、信用环境等因素变化,制定符合当前形势的信贷人员绩效考核激励办法,做到政策与实践统一,提升考核效果,有效提高客户经理信贷产品营销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健全担保体系建设,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
农村地区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金融的发展需要健全的信贷担保体系协同推进,建议当地政府因地制宜,结合当地经济产业发展特色,完善辖区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同时,可协调各辖区组建农业担保网络,形成政策合力,引导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进一步探索如何扶持新型农村建设和绿色信贷业务的发展,提升其农村金融服务水平,从而更好地控制和合理弥补其经营过程中的违约风险和成本,有效解决部分产业发展中的贷款难问题,激发农村经济发展的内在活力。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宜春市中心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