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平县“以案促改”提升执法办案效能
2017-12-21姜伟
文 / 姜伟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为贯彻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以法治方式解决当前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执法效能,扩大案件查处的辐射效应,达到整改规范的最终目的,山东省邹平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尝试推行“以案促改”执法模式,并取得初步效果。
“以案促改”的出发点
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基层执法部门遇到“最严处罚”落地难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不少违法主体生产经营规模小、获利少,监管部门在做出处罚决定后,面临着履行难、执行难的问题。
《食品安全法》规定,对于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但食品生产经营市场准入门槛低,在目前政府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的背景下,若有因食品安全犯罪服刑纪录的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政府及监管部门很难及时发现。
“最严肃的问责”使基层监管人员面临空前的压力。目前基层的监管实际情况是人员少、任务重,食品安全违法处罚执行难等问题,这些都增加了监管人员的履职风险。因此,要把问责这一把剑用准、用好,任重而道远。
“以案促改”的必要性
“以案促改”是办理食品案件的有益探索 “以案促改”是执法人员在查办食品违法行为过程中,以问题为导向,提出整改事项,依照验收意见书,督促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行使自由裁量权,这样既能惩处食品违法行为,又能防止失职渎职,更是对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保障。
“以案促改”是构建长效监管机制的重要手段 处罚只是手段,规范才是目的。着眼案件查处旨在长效规范,用规范高效的依法行政,对行政相对人依法进行正确指导并构建稳定、规范的市场经营秩序,是推行“以案促改”的初衷,也是推行“以案促改”的最终目的。
“以案促改”是食品安全法治建设的有效补充 “以案促改”是用法治思维思考问题,以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是切实提高食品药品监管能力和水平的有效举措,更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增强食品安全监管法治建设的有效补充。
“以案促改”的分类
因果促改,以因定果 根据违法行为发生的原因,案件承办机构在实施行政处罚的过程中,同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强制相对人在接受处罚的同时,改正违法行为,通过查找造成问题的原因,知道“为什么”,应该“怎么做”,达到有效解决问题的目的。此方法主要针对类似菌落总数超标等与生产经营场所的环境、卫生有密切关系的产品,督促生产经营者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彻底解决问题。
同类促改,举一反三 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针对某种业态高风险的普遍问题、共性问题,办案机构在督促案发单位进行整改落实的同时,应通报全系统或相关主管部门,通过信息共享、纵向延伸,引起政府、相关部门、同行业高度重视,增强风险防范意识,防止群体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此方法主要适用于学校食堂、农村聚餐等容易引发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场所,监管部门在立即责令整改的同时,应迅速将信息通报教育部门、镇街社区等,防止事态扩散。
追溯促改,寻根问源 在查处涉及原料问题的食品违法案件时,监管部门在处罚和责令整改的同时,应当追溯问题原料的来源。属于本辖区内的问题要及时另案查处,不属于本辖区管辖的做好移送和通报工作。此方法主要适用于查处流通环节、餐饮环节的食品违法问题,执法人员通过查验进货台账、索证索票制度建设、落实情况,追查问题食品根源,达到治标又治本的目的。
综合促改,以点带面 在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的同时,监管部门应以点带面,深挖问题根源,检查管理体制和制度上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督促案发单位建章立制,达到综合整改、全面提升的目的。此方法重点针对存在“未发现等于不存在”的侥幸心理的行政相对人,监管部门通过验收整改事项,进一步对其生产经营状况进行全面检查,促使其全面整改、全面提升。
释法促改,惩防并举 对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同时,监管部门应向行政相对人普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切实体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此方法重点针对地处偏远、文化知识层次低、生产经营过程中不知道该怎么做的业户或单位,在整改过程中通过宣传教育、引导督促,帮助其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经营。
“以案促改”的实施
明确整改项目,为验收提供依据 执法人员应当对有证据证明的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注明整改项目,必要时可建议采取相关整改措施,为整改验收提供依据。
严审验收意见书,为依法裁量提供依据 执法人员根据整改事项进行逐一检查验收,并将客观情况准确写入验收报告,形成整改验收意见书,经过合议,将其作为执法人员依法实施从轻、减轻、从重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证据及标准。同时,也可以有效规避 “不作为”“不依法行政”“不依程序执法”等问题的发生。
“以案促改”是“情”与“法”的结合,一方面遵循《食品安全法》《行政处罚法》和自由裁量权的有关规定,做到“依法”;一方面结合食品生产经营业户现状,做到“合情”,达到了“情”与“法”的有机结合及规范整改的最终目的,在实际工作中初显成效。
据统计,自实施“以案促改”半年多来,邹平县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立案查处食品药品违法案件180余起,移交公安机关9起,查处案件数是去年同期的6倍,有力震慑了食品药品违法犯罪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