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轨制准入 让保健食品更安全—2017中国保健食品大会侧记
2017-12-21文图庞村
文图 / 本刊记者 庞村
我国保健食品生产始于20世纪80年代。据中国保健协会不完全统计,2016年我国约有保健食品生产企业2500 多家,从业人员约600 多万人,产值约4000亿元;同期,食品工业总产值11.09万亿元,保健食品占食品工业总产值的3.6%。历经20年,中国保健食品产业已发展成为中国健康产业的支柱之一。
在快速发展过程中,我国保健食品安全状况如何?随着《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的实施,监管部门如何规范和加强保健食品管理?日前,在北京召开的2017中国保健食品大会上,与会人士进行了交流。
保健食品产业迎来新发展机遇
“经历20多年的发展,保健食品产业在法规完善、产品丰富、工厂优化等多方面都取得了巨大进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国务院参事室特约研究员边振甲指出,经过国家多年的严格监管和专项整顿,国产保健食品已经整体跨过质量关,产品检验合格率明显高于其他工业类产品。目前,我国的保健食品不但能基本满足国内消费者的需求,很多产品(包括原料、制剂)已出口到国际市场,与国外产品一争高下。
来自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抽检信息显示,2016年我国保健食品监督抽检总体样品合格率达到98.1%,比2014年、2015年分别升高4.2和1.6个百分点,总体保持稳中向好的态势。据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统计,2016年我国保健品出口额为2.4亿美元。
“伴随着‘健康中国’战略的实施,保健食品行业将迎来重要的发展机遇。”边振甲表示。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应看到,保健食品行业痼疾仍存:部分企业未经许可生产经营和进口保健食品,利用网络、会议等进行违法营销、欺诈销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孙咸泽表示,保健食品现状与公众期待还有一定差距,监管执法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注册管理司司长王红也表示:“定位不清晰、虚假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违规营销造成市场混乱、违法添加存在安全隐患,这4个困扰保健食品行业的问题不容忽视”。
规范审批推动行业良性发展
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秘书长刘学聪曾表示,“良心生产经营,服务健康中国”,让更多消费者真正享受到保健食品带来的作用与价值,是保健食品行业的初心,也是监管部门的期望。
2015年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首次将保健食品纳入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2016年《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明确保健食品实行注册与备案管理的双轨制准入模式;秉承“整顿与改革并重”等理念,推动行业规范化发展,为保障保健食品安全,近年来我国各类监管措施密集出台。
据悉,在推动保健食品安全整治行动中,相关部门还将联合新闻媒体和行业组织,明察暗访,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和相关平台运营商依法从严打击,实现社会共治。
对此,王红表示,我国保健食品的发展共经历了三个阶段,分别是基于中药保健理念滋补营养品、按药品管理的中药保健药品和大食品范围的保健食品。在滋补食品阶段,监管属于建制初期的宽松审批;在中药保健药品阶段,则严格比照药品进行审批;2015年新修订《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后,国家对保健食品监管采取的是“宽于药严于食”的规范审批。“这就是《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规定的对保健食品实行备案管理制度和注册审批双轨制。”
王红强调,根据《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企业提交申请时,申请前的所有行为由企业自负,参与行政审批的行政部门、技术机构,不介入企业的材料提交和材料整理;申请以后,行政部门要对企业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依据性进行严格审查把关,对企业的生产现场进行核实,对企业的产品进行抽检验证。
“强大的行业后边要有强大的监管支撑,同时强大的监管也要有行业的支撑。”王红表示,行业、技术部门和行政部门是三位一体的,是整个监管工作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首先,生产企业要落实市场主体责任,对产品的真实性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首责,如产品功能的验证不能有虚假数据,产品质量安全的检验、产品效果的得出要有科学依据和证明。其次,技术审评机构要严格落实技术把关和技术审评责任,要对依据和结论的科学性负责任。再次,行政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在审评审批过程中,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对审评依据的严谨性,负监管责任。
王红表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注册管理司将通过4项工作考量来加强保健食品监管工作:一是在确定保健食品的监管理念、监管思路和保健食品定位时,考虑和普通食品的区别;二是在执行依据上,既要有行政法律法规的规范,还要有标准的规范;三是在构建注册审批制度时,考虑后续生产监管、日常监管;四是在考虑行政层面规范时,还应同时考虑技术评价方面的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