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系群众、执法为民的检察官
——访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副处长庞伟华
2017-12-20王松向燕妮部分图片由受访者提供
文/本刊记者 王松 图/本刊记者 向燕妮 部分图片由受访者提供
心系群众、执法为民的检察官
——访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副处长庞伟华
文/本刊记者 王松 图/本刊记者 向燕妮 部分图片由受访者提供
“栉风沐雨,甘做法律守护神,给祖国建设保驾护航;不辞辛苦,愿当百姓包青天,为平民诉求释法解忧。”这是一副歌颂人民检察官的对联,它深刻、形象地揭示了检察官的工作本职。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检察离我们的生活很远,没有太多的接触,对于他们的工作不甚了解。作为杂志社记者,我也是通过采访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民事行政检查处副处长庞伟华检察官之后,才对“检察”工作有了一个更加深入的认识。
作为一名专业记者,大大小小的采访都经历过。但对于这次采访,我其实是有些紧张的。一方面是自己的专业知识与之相去甚远,害怕采访过程中出现尴尬;另一方面是出于内心对公、检、法神圣威严的畏惧。好在见到庞处长之后,一切顾虑都打消了。跟想象中的刻板形象不一样,庞伟华中等身材,头发梳得很整齐,驾着一副金丝眼镜,非常儒雅。多年辛勤的卷宗处理,加上连日来的加班工作使他的脸看起来有些消瘦和憔悴,但眼中投射出来的柔和目光一下拉近了我们的距离。讲起这些年来的工作,他神采飞扬,思路清晰,逻辑严密,语言组织与表达十分流畅。我暗地佩服眼前这个比我大不了多少的中年男人,他历经多年的坚持和专注才取得了现在的成就。
执法为民:加强监督、化解矛盾
庞伟华2011年2月从永川区法院调入重庆市检察院五分院从事民行检察工作。七年来,他始终坚持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严格执行工作规范,扎实履行民行检察监督职能,不断提升综合素质,展现了民行检察干警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良好形象。
庞伟华是内蒙古突泉人,西南政法大学经济学和法学双硕士。2002年毕业以后,留在了重庆工作。最开始,他在永川区法院做法官,后来才调到了五分院做检察官,分管民行处的工作。角色的转变并没有让他觉得困难,一方面是因为五分院领导对他非常重视,工作上给予很多技术支持;其次是他的法律基础扎实,自我学习能力极强,加上之前在法院的历练,专业更加纯熟;同时,五分院的同事们对他的帮助也很大,使他很快就适应了检察院的工作节奏。
庞伟华作为从事过多年审判工作的法官,进入检察机关从事民行检察工作后,迅速实现了角色转变。在工作中他能静得下来、沉得下去,擅长从案件细节入手,严密分析证据材料,审视审判流程细节,找准抗诉切入点,做到敢抗、善抗、抗准,实现了较高的办案质量。2011年以来,共办结各类民事行政监督案件443件,其中提出抗诉以及提请抗诉139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执行监督检察建议和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检察建议8件,提出监督意见的案件获法院再审改变及采纳建议99件,再审改变率达90%,取得了较好的监督效果。
在他主办重庆隆锦实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抗诉案中,通过开展大量调查核实工作,摸排证据疑点,明析法律关系,归纳争议争点,找准了本案突破口,提出了针对性强、重点突出、说理充分的抗诉意见,努力促成该案抗诉改判,为申请人重庆隆锦实业有限公司挽回经济损失1100万元。将该公司从经营停滞、濒临破产边缘挽救回来,切实保障了民营企业的经济发展。重庆市人民检察院以《重庆检察信息》专门对该案进行了个案报道,并给予该案办案组记集体三等功一次。
为了真正把民行检察工作的过程变成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过程,庞伟华在办案中自觉运用“是否注重了服务大局,是否促进了社会和谐,是否做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的办案标准去衡量每一个案件,加强与法院、双方当事人沟通协商,坚持抗调结合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实现“案结事了”。在办案中,他主动承担了大量群体性、疑难复杂等民行案件,并成功办理了一批典型案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他承办了叶昌清等财产权属纠纷抗诉案,该案涉及268户村民的切身利益,申请人数多、规模大、群众关注度高,处理不当,极有可能引发大规模的涉农上访事件。针对这一情况,庞伟华在办案过程中,按照“抗诉与息诉并重、监督与维稳并行”的工作思路,通过大量的调查取证以及坚持不懈地开展调解工作,最终促成抗诉后法院调解结案,平息了历时13年的纷争,有效地化解了矛盾,维护了村民的合法权益,避免了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取得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该案被重庆市人民检察院评选为“执法为民精品案件”。
完善体系:公益诉讼、创新机制
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专门就此作了说明,强调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有利于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行政诉讼制度,也有利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自2017年7月1日检察机关全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以来,庞伟华积极投身公益诉讼工作,与辖区基层院一同认真落实中央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决策部署,积极探索实践,依法履职尽责,迅速启动了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截至目前,庞伟华所在的重庆市检察院五分院辖区共立案公益诉讼案件28件,已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6件,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开局良好。
民行工作复杂而琐碎,往往一件细小的案子都会涉及很多法律条例和多种社会关系。庞伟华并没有因为案件的复杂而在工作中避重就轻。他始终主动应对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修改给民行检察工作带来的困难挑战,并凭借自己扎实的专业功底和细致的分析能力,着力机制创新,牵头负责制定了“三项工作机制”,经五分院检委会讨论通过后正式实施,取得了较好效果。
第一项工作机制是“一体化办案,整合运用两级院办案力量”。针对法律修改辖区院基础作用发挥不足,分院办案压力过大等问题,庞伟华负责制定了五分院《民事行政检察一体化办案工作办法》,建立两级院上下协同、横向协作、内部整合、总体统筹的一体化办案机制。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全文转发该工作机制,向全市民行系统进行了推广。
第二项工作机制是“在办案环节化解矛盾”。按照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修改后的新规定,受理的绝大多数案件都属于不支持监督案件,导致不支持监督案件信访矛盾陡增,检察环节防范办案风险、化解信访矛盾压力和难度不断增加。为此,庞伟华负责制定了五分院《化解民事行政检察不支持监督案件信访矛盾工作办法》,要求办案人员在接待环节、受理环节、审查环节、决定告知环节和后续稳控等五个环节入手,将信访矛盾化解贯穿于民行不支持监督案件办理全过程,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该机制的工作简报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简报》全文转发,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优秀检察信息。重庆市人民检察院也全文转发了该工作机制,并向全市民行系统进行了推广。
庞伟华近照
第三项工作机制是“‘9+1’岗位练兵,提升监督能力”。面对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修改后的新规定新要求,辖区院办案基础薄弱问题凸显,原有干警非科班多,知识结构老化,规范司法能力不高,新进人员较多、专业化程度不高、人员流动性大等问题,庞伟华负责制定了五分院《“9+1”实务训练工作办法》,要求辖区9个基层院每名民行干警每年到分院参加一个月以上的实务训练。采取以案代训、以赛提能、实务指导、跟班学习等方式,针对性加强指导锻炼,引导参训干警不断提高适用法律、审查证据、汇报案件、制作文书、化解矛盾等方面的能力,促进快速提升综合办案素能,有效培养业务骨干和领军人才,切实打造基层过硬民行检察队伍。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全文转发该工作机制,向全市民行系统进行了推广,并将五分院“9+1”岗位练兵工作机制评为“重庆市检察机关第一批岗位练兵优秀品牌”。效益,提升自身综合素质。
他参加了重庆市人民检察院与西南政法大学法联合举办的为期两年的
庞伟华近照
加强学习:完善自我、提升素质
庞伟华每天的工作安排都是满满当当的,因为他之前在永川工作,因此家在永川,妻子和孩子也在永川。他每周五才能回家跟家人短暂团聚,周一早上很早又匆匆与家人离别,开车来到重庆主城检察院五分院开始一周忙碌而又规律的工作。虽然很辛苦,但他觉得很充实。闲暇之余,庞伟华有两个爱好,一个是打羽毛球,另外一个就是看书。他始终坚持加强政治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学习的质量和专业型检察官培养项目,落实了各项培训措施,夯实了法学功底,强化了专业素养,提升了实务应用能力。他还积极参加民行检察业务竞赛活动,不断提升综合业务能力。2014年7月被市检察院评为“第二届重庆市民行检察业务标兵”,并获“最佳案件汇报与答辩奖”和“最佳民行检察法律文书制作奖”两个唯一的单项奖。2014年11月代表市检察院参加最高人民检察院举办的首届全国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竞赛,获得“首届全国民事行政检察业务能手”称号。同时,被市检察院列入重庆市检察业务人才库(民行业务类),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列入第一批全国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人才库。
对于取得的成就,庞伟华表示这是对他过去工作的肯定,也是大家共同努力的结果,领导和同事给予了他很多帮助。同时,这些荣誉也会鞭策着他继续努力前行。谈到今后的工作安排,庞伟华表示,他要坚持加强理论学习,通过参加课题组开展研究工作、独立撰写调研文章、参与提出建立工作机制等方式,不断提高自己的调研能力和水平。我相信,像他这样工作努力、认真、踏实、一心为民的检察官一定会在今后的工作中取得更大的成就。
庞伟华接受本刊记者王松采访
人物简介:庞伟华,男,汉族。1979年8月生,内蒙古突泉人。2002年7月参加工作,2002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西南政法大学货币银行学、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获经济学学士、法学学士双学位。现任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副处长、检察员、四级高级检察官。他撰写的5篇案例研讨论文在中国检察出版社的《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例选》发表,1篇论文在《南阳理工学院学报》公开发表。他作为课题组成员积极参与了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重大课题《检察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机制研究》、五分院重点课题《检察机关对行政强制措施进行监督的路径与程序设计》的撰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