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树斌案再审:由来、问题与意义
2017-12-19胡云腾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17年11期
胡云腾
聂树斌案再审是2016年中国司法领域最受社会关注的法治事件。第二巡回法庭在再审时主要面临四个方面问题,包括再审的审理范围如何确定,再审如何适用程序法律,如何选择本案的审判方式,本案是疑案还是冤案等。从不同的角度,我们可以读出该案的无罪判决书所传递的丰富法治信息。
关于再审的审理范围,一种观点认为,再审范围只能限于聂树斌原审裁判。另一种观点认为,再审应当而且有必要审理王书金案的相关卷宗。根据法律规定和再审程序的性质,合议庭认为再审是要查清聂树斌究竟是不是凶手,只审理本案的证据材料、不审理王书金相关供述不影响对案件作出公正裁判。
關于再审适用法律程序问题,有适用旧法和新法两种观点。基于有利于被告的原则,在法律选择上适用新刑事诉讼法。
关于再审的审判方式,我国没有规定独立的再审程序和审判方式,再审案件是否开庭审理,要根据是一审法院再审还是二审法院再审而定。聂树斌案按照二审程序审理,根据司法解释的精神且基于聂树斌已经死亡的事实,该案再审中采取了不开庭审理的方式。
关于聂树斌案是疑案还是冤案,由于证据存在瑕疵乃至缺失,很难查清客观真相,并且没有确凿证据认定聂树斌有罪供述为非法或虚假证据。因此聂树斌案按照疑罪处理,既符合法律规定,也比较主动、稳妥。
该案的无罪判决已远远超出一个普通刑事案件判决所要传达的是非、对错标准,它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第一,表明了人民法院坚持有错必纠、有冤必申的态度;第二,向各类、各级司法机关传递了严格司法、规范办案的要求;第三,全面落实了证据裁判原则;第四,彰显了程序公正理念。
(摘自《中国法学》,2017年第4期,第246-263页。)
*最高人民法院二级大法官[100745]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