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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的探讨

2017-12-18丁辉

魅力中国 2017年47期
关键词:责任制党风廉政领导

丁辉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党中央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在整个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中,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一项带有根本性和保证性的制度。因此,深入研究和探讨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对于企业纪检监察部门抓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

一、深刻认识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的重要作用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我党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深化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举措,是促进企业开拓创新、和谐发展的重要制度保证。责任追究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要抓手。只有建立科学、规范的运行机制,坚持事前防范、事中监督和事后追究的原则,及时准确地进行责任追究,才能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真正落实,从而达到从严治党、从严治企的目的。实践表明,企业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于加强企业党的建设,特别是在加强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落实企业责任追究中现实存在的几个问题

1、认识不足,重视不够。责任追究制落到实处不到实处首先是个别领导干部认识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一是怕牵扯自己,一旦搞责任追究,有的责任就会追究到自己头上。二是怕挫伤领导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如果下属职工中出现问题也要追究领导责任,就会挫伤领导的工作积极性。三是怕影响企业的发展,在市场经济环境中,企业要扩大营销,追求利润,就得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如果事事按部就班、按规章制度办,企业和可能就失去发展先机,不利于生存和发展。

2、制度执行不到位,责任追究不落实。有的企业只把责任制写在纸上、挂在墙上;把党风廉政责任制与安全生产、经营管理责任制脱离开来,形成两张皮,出了事故不追究;有的企业领导认为出了问题追究当事人责任就够了,对于负有监管责任的领导干部,逃避责任,不予追究,即使追究责任也是“打擦边球”,避重就轻,避实就虚,从轻处理。有的怕责任追究会在社会公众中引起不良反应,损害企业形象。

3、职责不清,难以进行责任追究。有的企业由于分解责任条款过于笼统,不具体,内容不明晰,或结合生产经营实际不够,如“负总责”、“负直接领导责任”等规定的追究政策界线也不十分明确,以致实践中量纪较困难;责任追究的工作机制不健全,缺少有效的监督机制,对责任追究案件检查督促不力,造成责任追究难以施行,导致出现问题后得不到及时处理,群众意见大,最终是破坏了单位形象,影响了该项工作的正常深入开展。

三、落实企业责任追究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

1、少数领导认识不足。少数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对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没有把党风廉政建设同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等工作放在同样的位置,总认为企业效益提高了就“万事大吉”,而科学和谐、清正廉洁的发展理念就存在“瘸腿”现象,企业发展必将走不远。

2、工作透明度不够。公开透明是责任追究的内在要求,公开的程度越高、范围越广,警示教育作用发挥越大。但是,实际中许多重大责任的追究往往是领导或少数领导说了算,追究结果的透明度不高,即便公开也只有少数人知道,责任追究似乎可有可无,这必然会导致责任追究的淡化。

3、工作落实不力。由于责任追究制往往会有原则性强,指导范围大的特点,有的制度规定抽象笼统,不能细化到各个方面,执行起来弹性大,自由裁量度高,因此有的企业就利用这些特点作为不落实责任追究的挡箭牌。责任追究落实力度,就失去了其科学性、严肃性、权威性,最后责任追究制终究流于形式。

4、追究渠道不畅通。当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与作为如果追究对象是同级党委,作为追究主体的纪委并受其领导,这种隶属关系,使追究主体的活动受追究对象所左右,往往造成追究渠道不畅,纪委难以发挥追究的职能作用,导致追究下级责任易,追究同级责任难,而追究上级责任更难。

四、加强落实企业责任追究制的对策思考

1、加强宣传教育,强化责任意识。把强化领导干部责任意识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抓手,持之以恒,常抓不懈。深入开展学习责任制,宣传责任制,落实责任制活动,用责任追究取得的实效去教育人、引导人,通过正反典型的宣传,使领导干部认识到责任追究的必要性,让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领导干部心存敬畏,心中有压力、肩上有担子,不断增强责任心。

2、抓好责任分解,细化责任追究规定。责任追究的前提是分解责任,分解责任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生产经营活动共同推进的基础工作,结合生产经营实际,按照权力与责任对等原则,突出抓好主要领导、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责任分解工作,把各项任务分解细化落实到各个领导班子成员和各有关部门头上,明确责任要求和工作标准,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逐步分解、逐级负责的责任网络。制定《责任追究实施细则》,明确追究的主体、追究的对象、追究的程序,对各级領导班子和每位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所承担的任务,应达到的标准,出了问题时应负的责任,怎么追究等,都进行分解细化。

3、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完善责任追究的领导机制。各级党政一把手既是责任的主体,又是落实责任制、实施责任追究的组织者、领导者。因此,必须注意抓“一把手”,把责任追究放在突出位置上,明确规定各级党委、行政主要领导在落实责任追究制中的责任,从上到下层层落实。二是建立责任追究与执纪、执法部门的联系机制。党委、行政主要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每年联系一个责任点,负责一个责任区,要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帮助和协调各类问题,处理落实情况中的棘手问题,不断促进责任追究工作的落实。三是建立上级纪委监督指导和下级纪委办理报告机制。对属于下级党委管理的干部立案调查的,上级纪委派人监督指导;对属于上级党委管理的干部需进行责任追究的,必须报告上级纪委。四是建立考核制度。各级党委把对下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责任情况纳入考核体系中,定期进行考核,对发现的问题要追究责任。五是实行公示制。纪检监察机关对处结的每一起责任追究,都要在适当范围内予以公示,以便接受群众监督和发挥教育作用。六是实行责任终生追究制。对在任期内发生的党风廉政建设问题,不论什么时候暴露出来,也不论其职务和岗位发生了什么变化,都要严格追究其领导责任。防止出现对现职领导严追究,对离任领导不追究的现象。

4、突出责任重点,加大追究力度。责任追究的范围很广泛,结合当前实际,要着重追究如下情形中企业领导干部的责任: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造成重大后果的;所分管部门和领导干部发生重大问题和重大案件的;对本单位、本部门由于失职、渎职以及违反“四风”等原因造成重大损失、重大浪费、影响恶劣的;对任人唯亲,违规任用、提拔的;对发现问题、接到举报、接到上级纪委转办的问题或案件,隐案不报,压案不办,无故从轻处罚的;对违法违纪人员袒护、包庇,甚至弄虚作假,提供假材料,设置障碍,阻挠办案的;对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要善于从企业重大经济损失、重大事故、职工群众反应强烈的问题中发现案件线索,追究领导责任。同时,实施责任追究,还要分清集体责任与领导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5、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在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作 用,明确地位,赋予其有效职能和实际权力。建立精干、高效的纪检工作机构和一支纪检干部队伍。纪委负责人参加党委会以及其它经营管理等涉及重大事项决策的会议,纪检监察部门对企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上级单位决策、规定、制度执行情况,对企业党员领导干部、职工思想作风情况进行有效监督。通过强有力的监督,促进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为企业深化改革、加速发展服务。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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