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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养成的思考

2017-12-16宁婉

课程教育研究·新教师教学 2017年14期
关键词:法律素养高职院校学生

【摘要】高职院校承担着培养面向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需要的高技能人才的职责。加强高职院校大学生法律素养教育,推进高职院校学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形成和法律素养的养成,是适应新世纪法治社会建设和培养高等职业技术人才的内在要求。本文在对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现状进行客观分析的基础上,努力探寻增进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养成的有效途径,力求为高等职业教育的长远、健康发展助力。

【关键词】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养成路径

【中图分类号】G71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2095-3089(2017)14-0015-02

在依法治国的今天,法律素养是衡量个人综合能力的重要方面,是现代青年大学生立足社会的基本要求,它关系着大学生走向社会后的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关系着大学生进入法制经济的社会浪潮中能否搏击长空而不被淹没。作为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高等职业教育肩负着为国家生产建设一线培养和输送高级技能型专业人才的重任,高职院校大学生从事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工作,是国家建设、社会生产的主力军,其综合素养水平,尤其是法律素养的高低将对行业的健康发展产生直接影响。因此,高职院校法律素养教育工作不仅与高职学生的健康成长密切相关,与实现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内在需求相一致,还与国家的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紧密关联,是教育领域落实“依法治国”方针、推进法治化进程的具体实践。可见,研究高职院校大学生法律素养的现状,探索提高大学生法律素养的路径,强化未来国家建设“主心骨”——高职院校学生的法律素养养成,已经刻不容缓,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的培养现状

职业发展教育與法律意识培养应当是相辅相成、彼此促进的,但与职业发展教育如火如荼的发展现状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高职院校在学生法律意识培养、法律教育开展上一直举步维艰,整个实施状况、实施效果并不尽如人意。

1.学生认知现状

目前,在国家法治建设和普法教育的大环境、大趋势下,高职院校大都开设了法律基础知识课程,为学生法律素养的培养和提高奠定了一定基础。但不可讳言的是,依然广泛存在着学生法律素质偏低的问题,从法律素养的三个层面,即法律知识、法律意识和法律信仰三者来看,主要表现为:

在法律知识方面,存在结构失调、基础法律知识贫乏的问题。由于高职院校学生较之普通本科院校的学生,文化基础相对薄弱,部分学生对学习的积极性、兴趣度不高,更不用说对法律知识的求知欲了,加上大学期间都更重视专业课的学习,对于公共基础课的学习并不十分重视,只是在考试前临时应付,因而很多学生只是停留在浅层次的认知水平上,缺乏扎实的理论基础知识,其法律常识和法律知识呈现出明显碎片化、不成体系的特点,仅仅是一知半解,甚至对部分法律基础知识存在认知错误。

在法律意识方面,存在意识淡薄、法律思维方式匮乏的问题。由于高职院校在校学生大多处于18-20岁左右的年龄,其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都尚未成熟,更有部分学生存在混日子的情绪,缺乏理想,人生目标不明确,攀比心理严重,抗挫能力差,容易受到社会不良风气和违法行为的影响。加之如今微信、微博等媒体传播的自由度和广大加大,信息的准确性和权威性与以往相比更难判断,在一定程度上扭曲了学生的社会价值观,容易对其行为造成误导,从而加剧学生对法律价值的怀疑,淡化学生的法律意识,甚至产生法律无用的思想。具体表现为:不遵守校纪校规,甚至做出与之相悖的事情;或是虽然学习了解了部分法律知识,但法律思维方式并未随之建构,缺乏运用法律武器维权的意识;或是即便知道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在真正面对实际问题时却无从下手,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不知道如何运用法律武器进行反击,常常处于“知”而不懂、“行”而最终不“行”的尴尬境地。

在法律信仰方面,存在消极淡漠、律法信仰缺乏的问题。法律信仰蕴含着人们对法律的最高期望,是法律素养结构中的最高层次。然而,大多数高职院校学生在这个层面上都存在严重缺失,他们对国家的法制状况持冷漠、消极、疏远的态度,对政府颁布的法律法规并不在意,总觉得这一切与自己没有太大关系;对法律的制裁性虽有敬畏心理,但并没有将法律视为最高行为准则,这使得大学生自觉遵法、守法的实际行动难以得到主观维系。

2.专业教育现状

课堂是培养学生法律素养的主阵地,教师是法律课堂的主导者,他们的法律素养、教育教学方式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教学效果的好坏。高职院校对于法律课程教学,一直以来重视程度不足,教育模式上的创新不够,导致法律素养教育收效甚微。

从教学安排来看,课程体系设置还不完善。在课程设置上,专业课学习与实践教学所占的比重较大,而法学知识和职业道德方面的教学时间则极其有限。大多数院校仅仅是通过《思想道德修养》、《法律基础》课程对学生进行法律素养方面的培养。然而,这些课程所涉及的法律内容多是对法律的概括,难以引导学生深入了解法律的内涵和理解法律的应用。

从课程教学来看,以理论灌输为主要方式。由于法律课程教学偏重理论教育,教学方法单一,缺少实践教学环节,使得理论知识的学习和学生的实际生活、工作实践严重脱节,难以提起学生的兴趣,让学生感觉法律基础课可有可无,重视程度不够,不利于大学生形成健康的法律心理。

从教学评价来看,考评方式过于单一。在完成基本的教学过程以后,教师一般只针对学生的法律基础理论掌握情况进行检测,检测的过程也基本都采取笔试形式。这种考评方式只能测试出学生对法律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无法对学生的实际运用能力进行很好的评价,使教师对学生进行针对性的指导;学生在法律法规具体运用过程中的问题也无法呈现在试卷上,对于法律素养的教育教学质量无法起到准确而有效的评估、监测和改善作用。

二、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的养成路径

法律素养的养成和提升均非一日之功,是一项复杂、系统的工程,既需要师生双方的配合,也需要社会、学校、家庭对良好法制环境的共同营造。要改变目前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与职业意识培养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真正满足人才培养目标的内在要求,就必须从思想认识、教学方式和校园环境氛围上进行改进,三管齐下,共同发力。endprint

1.纠正思想认知偏差,科学定位法律素养教育

“志不真则心不热,心不热则功不紧。” 高职院校教育主体对法律素养教育的定位是否存在认识偏差,将直接影响法律素养教育的效果。高职院校应将素质教育目标作为法律素养教育的立足点和切入点,即把法律素养作为推行素质教育的基本内容,以及人才培养的目标来抓,同时将法律素养教育纳入教学体系与学校工作的议事日程,从根本上改变法律素养教育次于其他专业素养教育的不科学定位,把法律教育合理、有效嵌入学生专业技能教育教学之中,将二者放在相对平等的地位来对待,并给予人力、物力、财力上的投入,建构一个完整而独立的高职院校法律素养教育体系,使其兼具规范性、专业性、系统性、科学性。

2.加大法律课程改革,着力提高学生法律素养

首先,要根据高职学生特点和高职教育要求,积极探索高校法律课程体系建设,将宪法、刑法、民法、劳动合同法、行政法等与学生今后走入社会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作为其必须掌握的课程去设定,让“法律”这门武器深入到学生心中,成为生活的一项必备技能;同时把握高职院校学生内在需求和现实应用,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和行业要求合理设置相应的专业法律法规课程,有区分、有侧重地回应专业需要,提高教学针对性,增强与高职学生培养目标的关联度。

其次,要全面深化课程建设综合改革,制定合理的法律基础课和法律专业课的课程标准,注重实用性、行为养成性教育,多采取“案例教学”“辩论式教学”“模拟法庭”等情景教学模式和组织学生旁听典型案例庭审等实践教学活动,让学生能主动参与、身临其境地耳濡目染,得到深刻的教育和启迪;同时要创新考核手段,综合采用多种考核形式,例如撰写控方材料或辩方材料,设计题库,“一页开卷”模式、现场答辩、法律服务报告、法庭观摩记录等形式考核对法理知识的掌握情况与应用水平。

第三,要为学生提供广阔的法律实践平台,积极营造法治氛围,鼓励学生参加国家级、省级、校级各项法律比赛或各种法律咨询活动,让学生在社会实践中学习、了解法律法规,并能够学以致用,从而真正使高职院校法律通识教育课程切实成为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主要阵地。

3.全面推进依法治校,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大学是一个充满激情和富有正义感的知识文化综合体,校园文化环境的熏陶与大学生综合素质的养成息息相关,良好的校园法治环境能卓有成效地帮助学生养成法律意识、积累法律知识、提高法律应用能力。一方面,高职院校要遵循国家战略发展要求实行依法治校,将法制理念深入贯彻到高职院校的各项工作中,并将学校管理纳入法制管理,建章立制,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对学生教育管理实行依法管理,形成良好的校园法治环境,让学生切身感受到规章制度的约束力,感受到法律的威严性。另一方面,在日常教学与管理中,要紧密结合学生学习、生活、实习中会遇见的普遍性問题,利用普法平台、校园广播台、宣传橱窗以及各类新媒体途径,向学生点滴渗透相关法律常识和法律知识,形成学法知法的良好氛围;重视网络信息环境的优化,严格网络管理制度,规范网络信息行为,尽量减少和避免不良网络思潮对学生的影响和侵害;通过身边发生的典型案例多渠道教育、警示和引导学生提高法律意识、运用法律思维,不断增强学生对法律的信任感和认同感。通过这些方法和措施,打造良好的校园法治环境,使学生潜移默化地受到现代法制的熏陶,从而提高其法律意识和执法守法的自觉性。

参考文献

[1]王丽丽.关于高职院校学生法律意识教育针对性与实效性的思考[J].山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6,24(04):82-84.

[2]魏文丽.浅谈如何提高高职学生法律素养[J].法制博览,2015,(36):293-294.

[3]张芬霞,王盼红.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的培育[J].法制博览,2015,(19):53-54.

[4]彭刚,陆长安.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培养的现状及思考——基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

础”课程的教学分析[J].陕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4,16(04):79-81+90.

[5]陈敏豪.以就业为导向的高职院校法学教学方法解读[J].法制博览,2017,(14):288+287.

作者简介:

宁婉(1981-),女,汉族,湖北武汉人,硕研,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图书馆,馆员;研究方向:图书馆工作与高职教育研究。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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