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宗三《历史哲学》微探
2017-12-12高莹
摘要:《历史哲学》为牟先生“外王三书”之一,其宗旨是要“昭明华族精神命脉之所在,兼示其发展之理则”,其有五部,一论夏商周,二论春秋战国秦,三论楚汉相争之天才时代,四论西汉之理性超越表现时期,五论东汉之理性内在表现时期。其总持之认识,是西方文化为分解的尽理的精神(科学与立法政治之精神),中国文化为综合的尽理精神(圣贤境界)与综合的尽气精神(英雄豪杰天才境界)。此三者,同根于合理气之全的形而上的道体,皆为人类向上的精神,而分别为中西文化之所偏重而表现。今中国要拨大乱以返大正,则在转物气以成向上而堪载理之气,以融综合的尽理与分解的尽理精神,而成一更高的综合。
关键词:牟宗三;儒家;历史哲学
一、春秋与孔子
春秋三百年是“周文”的多头表现期,假仁假义,有尊王之名,无尊王之实,各集团生命都有各自非理性的表现,其滋长、冲动或诸般失礼的事情是与经济形态无关的。这些是衰世的表现。然而将管仲齐桓的霸业与后世相较,不虚伪,不矫饰,不陷溺,不把持,顺民情而与人共乐,存亡继绝,尊王攘夷,实见有文化生命的荡漾和文化理想的提揭。这样说来,春秋三百年也不尽是衰世,实是在“周文”的教养中而尽其才情。孔子极称之。而孔子通体是一文化生命,满腔是文化理想,表现而为通体是德慧,是人格世界中的人格之至,其表现是根于仁而贯通着礼的。这礼就是“周文”,即普遍于社会的“亲亲之杀”“尊尊之等”。根于仁而贯通着礼所印证的绝对精神充实饱满,所以孔子之教是盈教。孔子之作《春秋》,是借修鲁史以明“周文”,严于义而深于情,点出仁义来表现他的超越精神。义是超越的理,仁则充实此理,使义为具体而实现它。现实文质累积至周,灿然明备,即成周文,周文根植于人性且具合理性,于是成为现实的传统标准,演变至孔子,已到了反省之时。孔子的创造,是就现实的组织而作深度的上升。周公是“据事制范”,孔子是“摄事归心”,周文经孔子勘破,即统体是道。“引史记以加王心”,即是自觉地解析。孔子于春秋之逐渐就衰而趋于战国之势,早已洞见而感慨不已,虽不能解决当时之政治问题,而于其德慧人格无增无损。圣人的得位行道,其表现方式与境界(外王境界)是和政治家不同的,一切政治家的方式都是小补,是经验的、一时的。其顺适平常,即是通于天而回到地,所谓“天地气象”,所谓“德配天地”。
二、战国
战国的趋势是象征周文下的宗法封建国家衰灭而进至军国时期。现实生活及经济方面,各集团共同体关系直接而亲密,因滋长庞大而转型。经济上共同体的破裂表现在井田制之废除,政治上共同体的破裂表现在大夫不能维持其世袭。土地由共有变私有,庶民从共同体中脱颖而出并客观化其自己,君亦于此时得其形式的超然性,由宗法家族直接透视,转为一间接的自成一层的政治形式,郡县制之推行即其象征。公卿大夫政治上的贵族性即必然被剥夺,同于士同于民,而皆可变。故共同体的破裂即向“合理的自由”与“平等”一路走。庶民并未集团地相互争取限制,阶级之分野与固定并未形成,包括公卿大夫。农民亦并非不自由,共同体破裂,其并不是自阶级对立的压迫中解放出。这只是形式的客观化,无质的转变。此衰世的精神纯为“物量”之精神,无理性的根据为背景,不能有任何共同理想被提出,乃纯为尽其物力以从事战争者。一任其原始的物质生命粗狂与发扬,其风气爽朗脆快。尽物力之披露挥洒,无理想来稳定调节,则必引起阴险狠愎来铲平事端。此精神下,人人都有物質的主体自由,以表现原始的物质因群雄并起暂时因势而王之,有其临时性,二是本亲亲之义而王骨肉,此是主观的富贵之义。已无周代的积极与客观意义,和历史趋势上的建设意义。及至郡县制统一之趋势已成,各氏族集团生命之凝固性消失,实处于一消散而为大一混融之局,人物实以个人姿态活动于版图内,此形态沿至今日而不变。此局面虽涣散而混一,唯对夷狄而显其凝固性。夷夏之辨,在文化上,其凝固性虚浮不落实,颟顸无涯际,故常受夷狄之患;在种族上,因内部无政治经济文化的坚强组织与集团凝固性,亦不足以抵御外侵。又郡县制统一之成,地方势力必尽量减损,而向中央集权(君主专制)走。
三、汉武帝
汉之大生命发展至武帝时,由天才时代转至理性时代,已屈接受理想之时,已屈有为,现实事业上表现在郡县制的统一告成与挞伐匈奴,表现理想(接受观念与承接文化系统)的事业上为复古更化。武帝是“发扬的理性人格”,唯有真生命者为能接受理想,而客观化其生命,而铸成此后西汉时代之精神。
董仲舒之天人三策,其思想之超越性、理想性、涵盖性,唯武帝有能尽气之才,故能措之于事业,实现此理想,而开创发扬的建设之局,时代精神转而为“理性之超越表现”。而其内在表现,仅为此后宣帝之吏治。在西汉,超越与内在未能合理实现与协调,理性之超越表现,经王莽之篡而终必蹈空。以儒道变秦之恶俗为“更化”,承接尧舜三代之文化系统为“复古”,仲舒倡议复古更化,是在继承五经所代表之文化系统,其对超越理想之发挥,是以鲁学摄齐学,而杂有阴阳家宇宙论、历史论的气息,为汉家定了一理想的型范。其超越理性,在天道上由阴阳变化而表现,在王道上由德法相成而表现。是彻底以理性为本,上通于天,为政教之本,贯而下之,成政教合一。而其直接与政治纠结,是人心习气堕落的表现,也是因其政治格局不能充分客观化。其直接过紧的政教合一,为内在的合一,为不可取的。政治与理想,需保持相当的距离,来保证理性的自行发展与其恒常性,然后人类社会方能表示其“毕竟之向上性。此为外在之合一,为可取者,而必赖政治格局之充分客观化,而其在中国以往历史所未能实现者。虽则如此,仲舒毕竟有推动时代、开创新局之功,武帝凭其超越想象之精神而接纳他,足证其时代已海阔天空、不僵化、无黏滞之原始生命为根据。
国有常道,人有常伦,百家众技不能取为立国的最高原则,其立言用思也不是就人生常伦而用力,依此义而自应抑黜之。孔氏所承之文化系统,为华族民族生命文化、生命之贯通的发展的结晶,故能具有一道同风之普遍性与公共性,以此而可居于正统,而为华族发展之最高指导原则。这是国家居于综合立场、公共观点而对民族立一自肯。此后两千年,历代有形无形间皆奉之为国教,足证其自然为经世之常道而不能移。其束缚性、教条性少,决无碍于思想自由。因儒家最能欣赏尽智尽理者,而此辈正能觉思想自由之尊严;然一般人陷溺于自身精神,为此文化系统所吸住而落于停滞僵化的状态,不能尽智尽理,并非是受了儒家教化的控制。然而董仲舒所显示的“超越理性”有其驳杂处,即将阴阳家客观的、宿命的宇宙架格与超越理性纠结于一起言,这是超越理性未经过精神发展地淘滤的原始表现,此风远离飘荡而至王莽之篡。其内心有此敬畏感、严肃感,亦是其道德心理的反映,虽其外为此驳杂之局环绕,而其核心,通而上之,重理性,尊礼义,贯而下之,任德不任刑,兴礼乐教化,固纯然一儒者。另一方面,其文化运动,并非从人性的自觉中借文化系统来唤醒人类的理性自觉。若能内在地归复于内心理性,运用理智而表现为事理之推求,则可以转出科学根基,或运用意志而表现为要求个性尊严,则可以转出民主政治根基。此必应本孔孟精神而立言,转进至一普遍文化运动,由道德教化、圣贤人格的精神主体,广被于政治社会,归复于要求自立的精神主体上,做到对君权限制的立法,和承认人民权利义务的立法。而西汉儒者终是缺少思想家意味,且董仲舒也只是跨过孔氏而外在地直接“五经”,乃不能归于精神主体,其超越理性必外在、驳杂、虚而不实。故流于今古文之争而成章句训诂,流于迂远怪诞而成为理性的超越表现,转其形态为禅让论、五德终始论,此王莽所以荒谬乖僻也。由此见儒者的演绎推理太直接,以为凡事必本德化、有德化即足矣。而此文化系统虽是一普遍不离的常道,然在精神发展和理想实现上并不充足,其间必多曲折关节,必当转出“分解的尽理之精神”来充实弥纶之,即“致曲”之道。
汉武的“发扬的理性人格”配以董仲舒的“超越理性”而成的超越的、笼罩的构造之局,亦有优点。一为士人政府出现,二为期以人格价值层次定人的等级(礼乐教化广被),三为阶级性不甚显(无政治经济上的特权阶级),四为吏治可观,五为思想自由。王莽不能顺更化以来的思想风气而善道之以开一新时代,却阴邪固蔽、投机逞私,其仅为一极无出息、罪大恶极的读书人。王莽之乖谬乃思想及风气引出,并非由于天灾人祸。实可说西汉二百年总不失为一健康时代,自始至终饱满不衰。
四、光武帝
光武为“凝敛的理性之人格”,天资涵泳于理性之中而运道于实际,以其理性人格广被笼罩天下,其理性为“理解理性”,非圣贤的超越的综合理性。他有田间之朴诚,无草莽之野气;有学问理性之凝敛,无原始生命之灿烂,与高祖不同风,故其以“内在的稳定”之义胜,不以“超越的风姿之凸出”之义胜。故光武之时代为一理性时代,功臣不使任吏职,峻文深宪、责成吏职,判分内外朝,重尚书轻三公(集权于天子),和经术教化之培养,皆其表现。夏商周之史官,其为构造,乃自民族灵魂深处而涌发的,是创造的构造,理想性较高远;而东汉之构造为承续性的,理想性较内在。其最大成就为内外朝之划分与各部门之澄清而为一对列之局(相对的地位),总之,外朝之理性化使政治更具客观意义。此构造中,精神主体(皇帝个人,只为主观的,不能客观化)能立得住不散乱,则各部门即得一协调而共成其用;而此主体之立与否无保证,其本身及其私属集團乃此理性中之非理性成分,故其不能永保协调,而使其理性与非理性得处于对立斗争状态。在此直接搏斗中,史、尚书、相以其构造之理想性而代表理想,宦官、外戚之非理性由构造中之潜伏性转为斗争中之显明性,代表纯物化。而终不能转出较高级之综合,而光武之理解理性之构造时代即破灭,下趋于沉滞之纯物化。
五、党锢之祸
东汉承西汉五经博士之章句之学,不能承其外在的超越表现进而为内在(通过道德自觉而显示的内在的道德性)的超越表现,此显示必须在光武“对列之局”引起困惑时,通过一反省的忘缘反照下透露,需剥落一切具体的牵连而显为一纯粹主体性,始能转出客观的理性精神,领导者不能为此,则担负此责者必是外朝之士大夫与社会之士。而东汉士人不能有此转进,精神仍为具体的、直接的,基本灵魂乃是气质的才气之鼓荡、浮智的直觉之闪烁、艺术的浪漫情调之欣趣三者之夹杂,道德的自觉则阙如。在东汉风气下,道德散而为外在的名教之鼓荡,非跟于内在道德性而发出的客观精神与合理精神。生命的美智合一之表现,在东汉人物,并未经过“内在道德性”之转出之润泽,而直接由其原始生命之天资发露出,此超转为低级的。最高级之表现是仁智合一之神心之表现,而非此无光景之智。气美智三者合一的初次表现,在此其精神皆主观的,而在容有非理性的对列之局所容纳,则此时代即无客观时效性法律可言。主观的道德不能合乎法律,故在政治上有“气节之士”之称。
【参考文献】
[1]牟宗三.中国哲学的特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
[2]牟宗三.历史哲学[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
[3]牟宗三.中国哲学十九讲.长春: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0.
作者简介:高莹,黑龙江大学2016级中国哲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哲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