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征地背后的官商勾结
2017-12-11江舟
江舟
在海南省东方市大广坝水电二期工程征地中,发生了东方市国土环境资源局个别干部与个体老板合谋虚报土地面积及青苗贪占补偿款的案件。东方市检察院在查其他案件时发现了此案线索,正在进行调查时,涉案人先后投案。最终,挖出了项目征地背后的合伙贪污青苗补偿款253万元一案。
官商勾结,虚增土地贪补贴
刚过不惑之年的石少雄原是东方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征地办公室副主任。2006年11月上旬,石少雄在协助华能电力公司开展大广坝二期工程征地项目前期调查时,听华能电力公司的人说,大广坝淹没区要提高54米水位,大广坝二期工程项目有可能在东河镇旧村征地。
说者无心,听者有意。得知这一信息的石少雄一连几天彻夜难眠。他反复思忖,如果能在大广坝二期工程淹没区的东河镇旧村弄些土地,提早种植香蕉,等征地时,便可以顺理成章拿一大笔补偿款。这事单靠自己一人的能量无法完成,必须与人联手才能实现。为此,石少雄又谋划了一段时间。
翌年春节后3月中旬的一天,石少雄约了同单位土地利用股股长黄海及好友个体商人罗大强来到东方市一家茶楼喝茶。边喝边将他谋划好的想法和盘托出:“据我掌握的内部消息,大广坝二期工程正在筹划,征地会将东河镇旧村的一些土地划为淹没区范围。找你们二位来,是想咱们三人联手在旧村租一些土地,提早种上香蕉,到征地时可以拿补偿款,不知二位意下如何?”
经过一番商议,罗大强和黄海都同意了石少雄的想法。
紧接着,三人商量决定由罗大强出面到旧村找地,共同出资搞香蕉种植,尔后,以股份制形式运作分成。罗大强先后多次来到旧村找到了几块土地,并带着石少雄、黄海现场看地,主要是看所找土地有没有可能在所征地范围内。最后,三人共同确定了地块。
几天后,罗大强找到地块所有人办理土地承包合同,共承包了110多亩土地。土地问题解决后,接下来便是确定股份分成和如何出资。三人经协商,确定股份分为4股,石少雄、黄海各占1份,罗大强占2份。石少雄、黄海各出资5万元,剩余的支出全由罗大强垫付种植香蕉。
2009年2月初,使石少雄大喜过望的是,他亲眼看到了大广坝二期工程水淹区项目的征地图纸。图上标明所征土地包括了他们三人所承包种植的香蕉地块。
石少雄急召黄海、罗大强见面,通报了这一喜讯之后,三人商议,一不做,二不休,为了多得到青苗补偿款,决定在香蕉地里再套种木瓜,由罗大强具体操作。一切准备就绪,等待征地工作正式开始。
横财到手,闻听调查忙投案
2009年5月初,大广坝二期工程征地工作正式启动。石少雄等3人承包地的丈量、青苗清点工作有代表项目业主孙某某等2人,代表东方市国土环境资源局是石少雄、黄海等3人以及东河镇村委会各派两名代表、共同参与征地工作。
石少雄的职责是对征地面积的丈量和青苗株数清点。在对他们3人被征用的香蕉地进行丈量时,贪得无厌的石少雄竟然凭借手中的权力,将征地红线之外的香蕉地一起丈量了。丈量结束后的亩数达220多亩,比原承包地多出一倍。
接着,石少雄对丈量后的土地所种的香蕉、木瓜株数进行了清点,结果是每亩香蕉230株,每亩木瓜115株。经石少雄丈量、清点,黄海确认制表签名等一系列工作后,过了不久,青苗补偿款便发放下来了。
粗略估算,共获得青苗补偿款是700余万元。除去投入之后,石少雄、黄海、罗大强按当初定好的股份式共同将253万元平分了。
金钱到手,兴奋不已。石少雄等3人齐聚一堂推杯换盏,席间,有人提出,这件事要让它烂到肚里,绝不能泄露出半个字。随着时间的推移,一晃几年过去了,石少雄三人没有听到任何猜忌之言,他们吊着的心安稳了下来。
2015年6月,东方市检察院开展了法制进农村活动。几天后,该院派出干警分别到东河镇几个村结合村干部贪污、挪用惠农资金犯罪的典型案例进行以案释法,开展法制宣传,一给村干部敲警钟,二为鼓励农民群众举报村干部不法行为。
没料到,法制进农村活动很快收到效果。有群众向检察官反映:大广坝二期工程征地青苗补偿中有虚报多领补偿款问题。情况很快反馈到东方市检察院领导耳中,院领导迅速派出干警展开调查。
谁料,这一消息不胫而走。得知检察院派人调查旧村征地补偿的事情后,石少雄急忙告知了黄海、罗大强,商议后,他们决定静观其变。
然而,2015年7月23日,罗大强主动来到东方市检察院投案。并向办案人员供述了自己所犯罪行。
“真是个软骨头,算我看走了眼。”得知罗大强投案的石少雄愤愤地说。看来只有投案这条路了,乘着检察院还在调查阶段,要是立案后再去就不认定投案自首了。
是年7月30日,一脸无奈的石少雄、黄海先后来到东方市检察院投案自首。
立案侦查,固定证据追余罪
石少雄等3人投案当日,被立案侦查。办案干警制定了周密的侦查计划,扫清外围,追查关联人,固定相关证据,拿下口供,力求供证一致,证据环环紧扣。
根据罗大强的交代,两名办案人员来到东河镇旧村找到发包土地的李进辉等8户农民。据他们证实:他们8户农民大约发包给老板罗大强110多亩土地,他用来种植香蕉、第二年在香蕉地里套种了木瓜。
负责为罗大强种植木瓜的证人康红标证实:罗大强与东河镇旧村的农户承包了一块土地用于种植香蕉,后来罗大强又决定在香蕉地里套種木瓜,这事是罗大强找我负责的。后来,大广坝二期工程征用了这块地,并给付了香蕉和木瓜青苗补偿款,大概几百万元。
外围证据扎实可靠,很快石少雄被押到办案点审讯室,办案人员单刀直入地说:“你把虚报承包地数量及虚报青苗贪占补偿款的前因后果详细交代一下。”
之后,石少雄开始缓缓供述他的犯罪经过。期间,办案人员从石少雄的情态中感知,他似乎还有什么事没交代。
“你再好好想想,还有什么没交代的。既然是投案自首,就应该毫无保留地交代问题。认罪不彻底,态度不好将是什么后果你应该清楚。”办案人员明确地告诉他。endprint
这一招果然灵验,只见石少雄开始坐立不安,难道检察院真掌握了自己另外收钱的事儿?经过一番心理斗争后,石少雄终交代了他的余罪。
办案人员根据石少雄、黄海、罗大强的交代,全部固定了有关证据,并进行全程录像,以防嫌疑人日后翻供。
此案侦查终结后,东方市检察院于2017年1月向法院提起公诉。2017年3月21日,东方市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石少雄、黄海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征地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伙同被告人罗大强通过虚报、多报的方式,扩大被征地面积,共同骗取国家征地青苗补偿款,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石少雄、黄海、罗大强犯贪污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
被告人石少雄在大广坝二期工程和西环铁路征地过程中,与被告人黄海、罗大强和同案人符某某等人共同骗取国家征地青苗、拆迁补偿款共计83.95万余元;被告人黄海、罗大强在大广坝二期工程征地过程中,与被告人石少雄等人共同骗取国家征地拆迁青苗补偿款共计66.53万余元,贪污款额巨大。
被告人石少雄、黄海、罗大强在贪污犯罪后,能主动投案,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自首情节。在案件发生后,被告人石少雄、黄海、罗大强分别退缴赃款22万元、5万元、166350元。
庭审结束后,东方市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石少雄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40万元;黄海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罗大强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30万元。
一审判决后,东方市检察院重新审核此案全部证据,检委会重新讨论此案。参会人员一致认为:一审法院判处石少雄等三被告人共同贪污认定的部分事实错误,导致量刑畸轻。为维护司法公正,准确惩治犯罪,遂提出抗诉。几天后,被告人石少雄以量刑过重提出上诉。海南省检察院第二分院支持抗诉意见并派员审查证据,做好二审出庭的准备工作。
2017年8月28日,海南省第二中级法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官当庭出示了《琼测质检察〈土地面积测量报告〉关于海南省大广坝水电二期香蕉地测量的说明的补偿说明》等大量证据之后,二审法院审理认为,此案证据均经原审、二审庭审举证、质证,客观真实,来源合法,与案件事实具有关联性,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足以证明本案事实,予以确认。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石少雄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在参与海南西环线铁路提速改造工程项目征地工作过程中与符某某等人勾结骗取国家征地拆迁补偿款、宅基地征收补偿款共计17.42万余元。
石少雄、原审被告人黄海在大广坝二期工程水淹区征地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伙同原审被告人罗大强通过虚报、多报的方式,扩大被征地面积85.95亩,共同骗取国家征地青苗补偿款253.7万余元,石少雄两次伙同他人骗取补偿款271.13万余元,黄海伙同他人骗取补偿款253.7万余元,罗大强伙同他人骗取补償款253.7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犯罪。
8月29日,海南省第二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石少雄上诉,以贪污罪,判决石少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0万元;判处黄海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70万元;判处罗大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60万元。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