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汉简看汉代敦煌乡里设置
2017-12-11董保家
董保家
[摘要]按《汉书·地理志》记载,西汉武帝元鼎六年(前111)置敦煌郡,继设敦煌、龙勒、效谷、渊泉、广至、冥安六县。龙勒有阳关、玉门关,皆都尉治。广至,宜禾都尉治昆仑障。这是对敦煌行政、军事两大机构的简略记述,而县以下政府组织情况却无任何记载。敦煌汉简中有较多县以下乡、里建置的资料,弥补了行政系统基层组织设立的史实。从而使我们对敦煌从郡到县、从县到乡、从乡到里这一行政系统的组成有了较明确的认识,对研究敦煌史、边郡史有重大价值。
[关键词]敦煌汉简;乡里制度;行政系统
[中图分类号]K87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3115(2017)22-0019-04
一、汉简中所见敦煌郡乡里的相关资料
两汉时期,国家的行政管理体制,承秦制度而来,实行中央→郡→县→乡四级政府管理,这是史学界已确定的结论。那么民居之“里”是否是一级管理机构呢?史书及其他史料中并无明确记载,史学界亦常有争论。随着考古发现的秦汉简牍中记载“里”的资料增多,这一问题仍有讨论的必要。在未发现简牍资料前,见于文献记载的资料大体有如下:《说文》“里,居也。”《尔雅·释言》:“邑也。”《周礼·遂人》:“五家为邻、五邻为里。”《管子·小匡》:“五家为轨,十轨为里。”《鹖冠子·王铁》:“五家为伍,十伍为里。”《风俗通》:“里者,至也,五十家共居止也。”《古微书》引《论语》:“古者七十二家为里。”《书·大传》:“八家为邻,三邻为朋,三朋为里。”《公羊·宣十五年》注曰:“里,八十户。”《礼记·杂记》注:“王度记曰百户为里。”《管子·度地》:“百家为里。”《周礼·地官》:“里宰,掌比其邑之众寡,与其六畜、兵器,治其政令。以岁时合耦于耡,以治稼穑,趋其耕耨,行其秩叙,以待有司之政令,而征敛其财赋。”从以上记述看,里是以里民向人们集中居住的自然村寨。因地域不同,各村里居民户数多少不一,少者25户,多者80或100户,一般在50~70户之间。里中负责人为里宰,主管一切事务。以肩负行政管理之职能。出土的秦汉简牍文书中也有相关资料,如:湖北云梦睡虎地秦简中《秦律·封诊式》曰:“复,敢告某县主,男子某辞曰:士伍,居某县某里,去亡。”?譹?訛又曰:“爰书:某里典甲诣里人、士伍丙,告曰:疑疠,来诣,讯丙,辞曰:以三岁时病疕。”?譺?訛又曰:“爰书:某里典甲曰:里人、士伍丙,经死其室,不知故,来告。”?譻?訛这三条简文是秦代法律文书的范文,特别强调所诉对象的籍贯,即居住在某县某里,由居住在里中的负责人里典经办本里中所发生的事情,这里不见乡政府的作用。推测县廷只管里民,还未形成乡这一级机构。然而到了两汉,情况有所變化,不仅有乡的存在,而且由乡管其里民。如湖北江陵张家山汉墓竹简,其中《二年律令》中《具律》101简曰:“诸欲告罪人,及有罪先自告而远其县廷者,皆得告所在乡,乡官谨听,书其告,上县道官,廷士吏亦得听告。”?譼?訛《户律》328~330简曰:“恒以八月令乡部啬夫、吏、令史相杂案户籍,副藏其廷。有移徙者,辄移户及年、籍、爵、细徙所,并封。留弗移,移不并封,及实不徙数盈十日,皆罚金四两。数在所(里)正、典弗告,与同罪。乡部啬夫、吏主及案户者弗得,罚金各四两。”?譽?訛这两条资料是西汉初期的法律条文,《具律》是司法机关办案时执行的法律,而《户律》是民间户籍管理的法律,都涉及乡、里这两级机构。由此可以看出,两汉初期,里已经作为一级行政机构,在乡的管控下发挥作用。人居里中,户籍藏乡是重要特征。这一点,从江苏连云港尹湾汉墓出的木牍《集薄》中看得更为清晰。如《集薄》(节录):东海郡“县邑侯国卅八,县十八,侯国十八,邑二,其廿四有堠,都官二。乡百七十,□百六,里二千五百卅四,(里)正二千五百卅二人。户廿六万六千二百九十,其户万一千六百十二获流。”?譾?訛该简文为西汉成帝(前10至前7年)时期文书,所反映的应是两汉中期的行政建置。从中可以看出,乡和里的官员都是政府人事组织部门统一管理的重要官职。即证二者之间的关系。从以上所引秦汉简牍资料(如古文献)记载看,里最早是民间的聚居地,形成大小不一的村落形式,随着社会发展和政权机构的演变和加强,从秦开始已纳入政权组织机构系统。到了西汉,更为国家行政管理体制中最基层的政权机构,一直在稳定运行,对乡里民间的统治起到重要作用。敦煌也不例外,自从西汉武帝元鼎六年(前111)置敦煌郡后,即建县、设乡、控里,实行着全国统一的行政管理体制。《汉书》和《后汉书》记载着各县的建立,而敦煌汉简中则记载着乡里的情况,二者结合,使我们对敦煌郡的行政建置情况有了较明确的认识。
《汉书·武帝纪》曰:“元鼎六年秋,匈奴将军赵破奴出令居,皆二千余里,不见虏而还。乃分武威、酒泉地,置张掖、敦煌郡,徙民以实之。”《汉书·地理志》载:“敦煌郡,正西关外有白龙堆沙,有蒲昌海。莽曰敦德。户万一千二百,口三万八千三百三十五。县六:敦煌,中部都尉治步广候宿。莽曰敦德。冥安,南籍端水出南羌中,西北入其泽,溉民田。效谷、渊泉、广至,宜禾都尉治昆仑障,莽曰广恒。龙勒,有阳关、玉门关,皆都尉治。氐置水出南羌中,东北入泽,溉民田。”
《后汉书·郡国志》载:“敦煌郡,武帝置。洛阳西五千里。六城,户七百四十八,口二万九千一百七十。《耆旧记》曰:国当乾位,地列艮墟,水有悬泉之神,山有鸣沙之异,川无蛇虺,泽无兕虎,华戎所交,一都会也。敦煌、冥安、敦谷、拼泉、广至、龙勒有玉门关。”
以上两书所载敦煌郡各县设置情况,除东汉改渊泉为拼泉外,它皆相同。据敦煌汉简所见资料,当时各县下亦设里,如:
知令,重写令移书到,各明白大扁书市、里、官所、寺、舍门,亭燧、堠中,令吏卒、民尽讼知之。且遣都吏循行,问吏卒,凡知令者,案论。尉、丞、令、丞以下,毋忽,如律令,敢告卒人。(《敦煌汉简》365,简称《敦》365)?譿?訛
这是一份敦煌太守府发给各县的公务文件的残更,其文件主件已缺失,仅存收到文件后进行传达落实的要求,指出要在各单位传达、公布、宣传,“令吏民尽讼知之”,同时还要派干部督查,将落实情况逐级上报。其中提到“里”,说明各县以下确实存在“里”这一级组织。据汉简资料,将敦煌郡所辖各县里的情况归纳如下:endprint
敦煌县,莽曰敦德、文德。24里,即寿陵里、寿玉里、大富里、富贵里、高昌里、如昌里、始昌里、武安里、武阳里、 东武里、宜武里、平定里、大会里、安国里、安西里、兴盛里、宜秋里、利成里、常利里、益光里、东冯里、对宛里、擅朔里、南关里。简文:
1.元康元年七月壬寅朔甲辰,关啬夫广德、佐熹敢言之,敦煌寿陵里赵福趣,自言夫诉为千秋燧长,往遗衣用,以令出关,敢言之。(《敦》796)
2.并葆,敦煌寿玉里田仪,年廿八岁,长六尺五寸,青白色,右颊有黑子(痣),簪、杈(钗)各二,珥一具。(《敦》681)
3.■虏候史,敦煌大富里,吕遂成,年三十五,五凤二年三月戊戌除。(《敦》1035)
4.广昌候史,敦煌富贵里,孙母忧,未得二月尽五月,积四月奉钱二千四百。(《敦》1757)
5.入郡仓,居摄三年正月癸卯转辆,粟小石四十一石六斗六升。居摄三年四月壬辰,大煎都步昌候史,尹钦、燧长张博,受就人敦煌高昌里滑护,字君房。(《敦》282)
6.□玉门却适候史,敦煌如昌里、公乘、魏护,年三十一。(《敦》946)
7.相,私从者敦煌始昌里,阴□,年十五,羊皮裘二领,羊皮裤二两,革履二两。(《敦》1146)
8.玉门千秋燧长、敦煌武安里、公乘、吕安汉,年三十七岁,长七尺六寸。神爵四年六月辛酉除。(节录,《敦》1186)
9.戍卒,敦煌武安里,□□年二十五,兰、布巾各一,韦複襦一领。(《敦》593)
10.敦煌武阳里,李稚宾记 ■。(《敦》248)
11.■间田、武阳里,年三十五岁,姓李氏,除为万岁候造史,以掌领吏卒为职。(《敦》2190)
12.敦德步广尉曲,平望塞有秩候长,敦德间田东武里、伍士王参,秩庶士。新始建国地皇上戊元年十月乙未迹,尽二年九月晦,积三百六十日。(节录,《敦》1584)
13.■岁,长七尺五寸,应令。敦德间田平定里,家去官二百二十五里,属敦德郡。(《敦》5)
14.敦煌宜武里□如□供,宜秋燧。(《敦》2041)
15.敦煌大会里,亭长,乐,年二十二,长七尺五寸。(《敦》1794)
16.入敦煌二年三月玉门转一辆,已入三十七石。■麦小石四十八石七斗五升,少十一石七斗五升。元始二年正月丁巳,令史丰受就人敦煌安国里范仲。(《敦》532)
17.大煎都候长,文德安西里、庶更、李凤,年四十五,马一。(《敦》278)
18.戍卒,敦煌兴盛里,公乘,闵赦之,年三十八。(《敦》2083)
19.禽虏燧卒,(敦煌)宜秋里,鲁罢年,八月食。(《敦》1117)
20.■虏燧长,敦煌利成里,孙世,年三十六,元康三年七月戍申除。(《敦》1035)
21.入郡仓,居摄三年正月癸卯转一辆半辆,麦小石二斗五升。居摄三年四月壬辰,大煎都步昌候史尹钦、燧长张博受就人,敦煌利成里张贺。字少平。(《敦》283)
22.敦煌常利里张广成,车二辆,粟十二卷,□二石,稌一斗,稷四十四石二斗三升少,以廪卒,凡廪一石六斗六升大。(《敦》1718)
23.敦煌益光里王迎,付亭长。(《敦》1273)
24.千秋亭戍卒,(敦煌)东冯里张常喜,有方一,完。(《敦》1040)
25.护、从者敦煌对宛里韩宝,年十八■。(《敦》1143、1144)
26.富昌卒,敦煌擅朔里张咸。(《敦》267)
27.氐池塞尉,敦煌南关里■。(《居》119·53?讀?訛)
28.■沈广,年二十五,庸,南关里■。(《居》515·26 ?讁?訛)
龙勒县,2里,即万年里、寿里。简文:
29.斥胡卒,龙勒万年里孙良,年二十七。(《敦》250)
30.入郡仓元年六月转二辆,麦小石七十五石。居摄元年八月己未,步昌候长党、燧长尚受就人龙勒万年里■。(《敦》1234)
31.十月戊寅,仓佐,龙勒万年里索良。(《敦》2108)
32.戍卒,龙勒寿里王凤,年三十五■。(《敦》818)
效谷县,12里,即常利里、益寿里、阳玉里、得玉里、宜玉里、高议里、宜禾里、委粟里、破胡里、定汉里、宜光里、小浮屠里。简文:
33.戍卒,效谷常利里张诩,年四十。(《敦》252)
34.大煎都候长,效谷常利里,上造,张阳,年三十六,剑一、弓二、犢、丸各一、箭十二、马一匹,鞍、勒各一。(《敦》279)
35.燧长,效谷间田常利里,上(造),牛康,年三十五■。(《敦》25)
36.入郡仓,居摄三年正月癸卯转一辆,麦小石三十七石五斗。居摄三年三月戊辰,大煎都士吏牛党、侯史尹钦,受就人效谷益寿里邓尊。(《敦》284、285、286)
37.效谷阳玉里盖安,车一辆,粟小石四十一石六斗九升大■(《敦》1058)
38.广汉燧侯史,效谷得玉里卫□■。(《敦》1261)
39.敦煌效谷宜玉里王琼阳,年二十八,轺车一乘,马一匹,闰月丙午南入。(《居》505·12)?輥?輮?訛
40.效谷西乡高议里贾破虏,燧长安■。(《敦》1271)
41.青堆燧长,效谷宜禾里李广利,始元七年五月戊戌■。(《敦》1403)
42.宜禾里公孙益,田一顷四亩。(《悬泉》IT0109②:18 ?輥?輯?訛)
43.委粟里孙疆,田一顷五十亩。(《悬泉》IT0109②:101)
44.破胡里王平文,田一顷三十五亩。(《悬泉》IT0109②:182)endprint
45.定汉里张利,田五十二亩。(《悬泉》IT0110①:73)
46.宜光里吴君巳,田三十亩。(《悬泉》IT0110①:2)
47.少酒薄乐,弟子谭堂再拜请,会月十三日,小浮屠里七门西入。F13c②:30
广玉县,1里。安庆里。简文:
48.甲渠鄣侯,敦煌广玉县安庆里张苻,秩六百石。(《居新》T65:104?輥?輰?訛)
以上是汉简中所见敦煌郡乡里的记述资料,由于资料的限制,我们仅知道敦煌郡西部敦煌、龙勒、效谷三县(即今敦煌市)范围的情况,其东部渊泉、冥安、广至三县(即今瓜州县)仅见广至1个里,其他均无资料可寻。尽管这样,我们对里仍有一定认识。
二、乡里设置的时代
上引48条简文资料,其中11条有明确纪年,按时代早晚顺序排列:西汉昭帝始元七年(前80年,简41)、宣帝元康元年(前56年,简1)、元康三年(前63年,简20)、神爵四年(前58年,简4)、五凤二年(前56年,简5),平帝元始二年(2年,简16),孺子婴居摄元年(6年,简30),居摄三年(8年,簡5、21、36),王莽地皇元年(20年,简12)。其中最早者为昭帝始元七年,最晚者为地皇元年。由此可以看出,从昭帝以后,就已经形成了完整的乡里建制。推测起始阶段应在武帝元鼎六年(前111)建立敦煌郡之后,后代一直沿用。
三、县、乡、里及“间田“的关系
《汉书·地理志》及相关记载中,并不见县以下行政机构设置的资料。只有汉简中才出现县与乡、县与里、间田的记述,而且多见县直领里的资料,乡的资料则少见。间田只见于王莽时期的简文,所以致使我们对三者关系不甚明了。现根据简文考述如下:
效谷西乡高议里贾破虏,燧长安■(《敦》1271)
张掖西乡定武里天升宁。(节录)?輥?輱?訛
姑臧北乡西夜里女子□宁。(节录)?輥?輲?訛
建平五年十二月辛卯朔丙寅,东乡啬夫护敢言之,嘉平■长,公乘,忠等毋官狱征事,谒移过所县邑门亭,河津关,毋苛留,敢言之。十二月辛卯禄福狱丞博行丞事,移过所,如律令。(《居》495·12?輥?輳?訛)
建平三年二月壬子朔丙辰,都乡啬夫敢言之■,同均户籍藏乡,名籍如牒,毋官狱征事。(《居》81·10?輥?輴?訛)
居延承印,八月庚子以来,元延二年八月寅朔甲午,都乡啬夫武敢言之,褒、葆、俱送征女子赵佳张掖郡中,津案户「籍藏乡,毋官狱征事」,毋留如律令。(《居》181·2?輥?輵?訛)
永始五年闰月己朔丙子,北乡啬忠敢言之■,又成里崔自当自言为家私市居延,谨案:自当毋官狱征事,当得取传。(节录,《居》15·19)
五月甲戌,居延都尉德,库丞登兼行丞事,下库城仓■用者、候长、丞、侯、尉明白大扁书乡、市、里显见处,另民尽知之。(节录,《居》16·4)
以上敦煌简1条,武威简2条,居延简5条,皆明确记载乡的存在和乡与里之间的关系,上级的文件是按照县、乡、里的次序转发的,而且第一次使我们获知里民的户籍是由乡政府管理的。里民外出的一切活动由乡政府开具介绍信。尽管敦煌资料较少,但从上述资料看,河西四郡各郡属县下均有乡政府的设立,而且乡直管里。里是乡政府的最基础单位,里不过是老百姓聚居的单位,自然形成了政府管理的对象。里民之户籍皆由乡政府管理。
“间田”一名,在敦煌、居延汉简中常见,上引第11、12、13、35等4条资料,是敦煌、效谷二县设间田的资料,皆属王莽时期的文献,如简12“敦德间田东武里”,简35“效谷间田常利里”。从文书性质看,都是名籍一类的文书,所载的皆为机构名,即敦德县与东武里、效谷县与常利里中间正好是乡名的位置,但不说是乡,而是“间田”,那么可证它是县下里上的一级机构,但它是什么性质的机构呢?史学家曾一时讨论热烈,最后并无明确定论。查阅汉代通用汉字得知:間、閒、閑三字是通假字,特别是間和閒,书写仅一笔之差,应解释为“閒”更为准确。其意均有中间、间隔、缝隙、闲置之意。而“閒田”一词早已有之,指封国所余之田。《礼记·王制》曰:“名山大泽不以封,其余以为附庸閒田。”疏曰:“若封人附于大国,谓之附庸。若未封人谓之閒田。”或指无人耕种之田。《孔子家语》记述:“虞芮二国争田而讼,连年不决,乃相谓曰‘吾闻西伯之仁也,盖往质之,入其境,则耕者嚷畔,行者嚷路,虞芮之君曰:‘嘻,吾侪小人也,不可以入君子之庙。咸以所争之田为閒田矣。” 閒田本义如此,亦很明确。那么为何在汉简中屡见呢?这与王莽施行土地改制有关。《汉书·王莽传》载:始建国元年,“……今更名天下田曰‘王田,奴婢曰‘私属,皆不得买卖。其男口不盈八,而田过一井者,分余田予九族邻里乡党。故无田,今当受田者,如制度。敢有非田圣制,无法惑众者,投诸四裔,以御魑魅,如皇始祖考虞帝故事。”始建国三年下书曰:“诸名食王田,皆得卖之,勿拘以法。”天凤元年(14),“边缘又置竟(境)尉,以男为之,诸侯国閒田,为黜陟增减”。王莽改制,以复古为特征,古制又与当时社会常有的矛盾之处,民皆不从,不得又进行改制,就土地政策而言,先前明令天下土地为王田,即公田,不得买卖。后又按人口分王田于民,剩余未分者,再次分给人民。事过一年,又允许公田买卖,同时又调整了诸侯国的閒田,也就是允许了私田的存在。汉简中的间田也就是此时的产物。包括敦煌在内的河西四郡,非内郡,皆边郡地区。自有郡县以后,能够耕种的土地,当然属王田,即公有土地,政府均建立了土地资源档案。因地广人稀,肯定有大量闲置的非国有土地,这一部分是间田。王莽改制时对这部分土地的处理办法是私人所有,国家管控。从上述简文看,“間田”就是管理这些土地的专门机构,它与乡政府同时并存,乡政府管理王田,而閒田专管私田,这一制度在河西四郡普遍施行,不过时间很短。随着王莽的败政,东汉以后已不复存在。所以汉简所见“閒田”是河西地区王莽时期政权机构的一个特例,借古名而已。
四、里名释义
从上述敦煌、龙勒、效谷、广至四县仅存的39个里的名称看,无不打上了时代的烙印,充分显示着敦煌郡的社会特点,并为后代提供了很多历史信息。简单归纳为以下几点:一是提示居住地的取得和取得后的愿望,如武安里、武阳里、宜武里、东武里、破胡里、定汉里、平定里、安国里、安庆里。二是希望健康长寿,如寿陵里、寿里、益寿里、宜光里、万年里。三是希望富贵,如富贵里、大富里、兴盛里、里成里、常利里、强利里、高昌里、如昌里。四是产美玉,如宜玉里、得玉里、阳玉里,可能暗示着在这些里中有玉的加工作坊或经营玉器的商户。四是宜于农耕种田,如宜禾里、宜秋里、委粟里,这些里在效谷县,暗示这些里域是产粮区。六是另外两个里,敦煌的南关里和效谷的小浮屠里。前者提示敦煌县原有城市建造,故称南关或东关、西关等。后者效谷县“小浮屠里,浮屠即佛陀”,以此命名,暗示这里有佛僧居住,表明东汉前期敦煌地区已有佛教的传入。这些一般认为佛教传入于西晋泰始二年(266)敦煌和尚竺法护东归译经的时间提早了百余年。?輥?輶?訛
五、从里中居民看敦煌姓氏
从上述简文资料看,当时住地居民有单姓与复姓之分,复姓仅1例,即效谷县的公孙姓。其他均为单姓,有张、王、李、赵、田、吕、孙、魏、尹、范、闵、鲁、韩、沈、牛、邓、贾、吴、卫、索、盖、滑。其中张、王、李多见。总览姓氏很杂,这与移民有关。索、盖、滑三姓很少见,东汉时期著名书法家张望,西晋著名书法家索靖,二贤皆敦煌人,孰不知他们的祖先随着敦煌郡的建立早已到敦煌安家了。
以上据有限的汉简资料,对敦煌西汉中晚期至东汉初期关于乡里的设置及相关问题作了粗浅的分析,谬误之处请方家斧正。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