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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创新驱动战略实施计划

2017-12-10孟刚

国际人才交流 2017年6期
关键词:澳大利亚政府澳大利亚研究

文/孟刚

澳大利亚创新驱动战略实施计划

文/孟刚

2013年至今,澳大利亚政府已经落实了十大关键性创新举措:一是在具有比较优势的先进制造业,食品与农业,医疗技术与药品,采矿设备、技术和服务业,石油、天然气和能源资源等关键领域建立了产业增长中心;二是出台了企业家计划,帮助创业者初始创业成功;三是改革了员工持股制度,以便创业公司能够吸引世界各地的优秀员工;四是通过50亿澳元的小型企业和就业计划实施了减税政策;五是为学校各年级的计算机编码教学提供支持;六是改革澳大利亚课程,让教师有更多课堂时间教授科学、数学和英语;七是要求新的小学教师必须在精通一项专业后才能执业,优先是科学、科技、工程和数学(STEM);八是就众筹股权融资建立监管体系;九是与中国、日本和韩国签署了三个具有历史意义的自由贸易协定,缔约了《泛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十是在创新创业领域尽可能地采用国际标准改进监管制度。2015—2019年,在历史成功实践基础上,澳大利亚政府将推动从文化与资本、广泛合作、人才与技能、政府示范作用等四个方面全面落实创新与科学驱动战略。

文化与资本

澳大利亚政府希望引导创业文化观念的改变,强调创新是强势创业文化的产物,弘扬对创业失败和勇于尝试的宽容文化,为初创企业提供更多资金来源,加大支持研究力量,为创新型企业提供全方位支持。澳大利亚政府认为,从启动资金投入到开始产生收入,这个时期是创新创业的“死亡之谷”,在这个阶段,企业极易陷入现金流无法周转的困境。因此,要立足于创业与创新文化,对税收制度和公司法律进行调整。

在税收方面:一是为创新型创业公司的早期投资者提供新的减税计划。根据投资金额,投资者将收到20%的非退税性税务抵免,而且免征投资者的资本利得税。此外,对新设的早期风险投资有限合伙企业(ESVCLP),按投入资本的10%提供非退税性税务抵免,并将新ESVCLP的承诺资本上限从1亿提高到2亿元。二是引入一种更加灵活的“主要类似业务测试”以放宽“相同业务测试”的要求。根据“相同业务测试”,公司在经营活动发生改变后的经营收益不可抵补之前的税收损失。按照新的要求,创业公司可引进权益合伙人,确保新的商业机会,而不用担心税务“处罚”。三是移除对某些无形资产(如专利权)按法定寿命计提折旧的限制,所取代的是允许按其经济寿命计提折旧。

在法律制度方面:一是对破产法进行改革。现有的破产法过于关注惩罚失败的企业或使其背上失败的信誉风险。因此,修改后的破产法将违约破产清算期从三年减少为一年;将为董事设置避免因破产导致个人责任的“安全港”,条件是董事指派了专业重组顾问为一家资金困难的公司制订振兴计划;将禁止“事实本身”性质的合同条款,即如果公司正在进行重组,将不允许协议仅由于破产事件就被终止。二是调整现行的员工持股制度(ESS)为更加便利,以便有前景的公司招揽、保留优秀员工。新的制度将允许公司可以不必向竞争对手透露商业敏感信息便将股份出售给员工。这些变动是基于近期对ESS作出的改革之上,包括推迟员工的起税日期,并为在创业公司的员工引入额外的税收优惠。

在资本投入方面:一是设立一个新的2亿澳元CSIRO创新基金,共同投资新衍生公司和现有创业公司,这些公司将开发来自CSIRO和其他由公共资金资助的机构及大学的技术。二是设立一个新的生物医学孵化基金,与民营领域共同投资2.5亿澳元,用于医学研究的商业化。三是为小型企业和创业公司提供支持,帮助它们顺利组建并发展。四是支持“孵化器”,孵化器在创新生态系统中作用至关重要,会保证创业公司能够获得所需的资源、信息和网络,以便将其想法变成全球化规模化的新产业。

广泛合作

一是建设世界级国家研究基础设施。为科技前沿的国家研究基础设施提供稳定的长期融资,以保证研究项目和工作不会流出澳大利亚且始终处于全球创新最前沿水平。未来十年,澳大利亚政府将为同步加速器提供5.2亿元资金,为平方千米阵提供2.94亿元,为国家合作研究基础设施战略(NCRIS)提供15亿元。2016年,澳大利亚的首席科学家将启动一套程序,辨别国家研究基础设施各类需求,以便知晓资金的未来需求领域。

二是加强大学与企业间的更大规模合作。澳大利亚政府将通过改革,安排更大比例的科研经费资助,鼓励研究者与产业之间的合作,在预算外提供1.27亿元的科研经费资助。在评估大学研究工作时,将采取明确且透明的措施,首次引入非学术性影响以及行业参与。该措施将于2017年在澳大利亚研究委员会进行试点,2018年全面实行,将通过把更多的中小型企业与研究者连接起来,扩大并启动创新连接计划等,打开澳大利亚研究委员会项目连续申请快速通道,并于2016年2月启动新一轮合作研究中心项目申请。

三是与世界相连。加强与全球重要经济体的连接,确保澳大利亚在研究、商业化和企业效益方面取得进步,并充分进入国际供应链和全球市场。这包括为澳大利亚创业者设立在硅谷、特拉维夫、上海等5个地方的科创中心,并充分利用澳大利亚不同移民社群在重要市场国家的专业能力,同时为澳大利亚与国际产业研究集群的合作提供资金。

四是投资信息科技的未来。设立一个新的网络安全发展中心,为澳大利亚企业在这些关键领域创造发展机会,投资2600万元建立硅量子电路,推动澳大利亚的量子计算能力达到世界顶级水平,并创造就业机会和创新商业模式。

人才与技能

一是培养年轻一代,使其具备创新能力并使用数字技术。为帮助年轻人为未来的工作岗位做好准备,澳大利亚政府将投入5100万元用于:通过在线学习活动和专家指导,提升教师开设数字课程的技能,引入科学家和信息通信技术(以下简称ICT)专业人士参与的科学、科技、工程、数学(以下简称STEM)合作伙伴计划。

二是增加女性在STEM的机会。澳大利亚政府将投入1300多万元支持更多的女生和女性参与到研究领域、STEM产业、新创建公司和创业型企业,树立STEM领域女性榜样,建立一套有助于实现职场性别平等的计划和网络,例如澳大利亚科学领域性别平等(SAGE)试点计划。

三是改进签证安排。提供一种新的创业者签证,利用现有的政府海外网络积极寻求并鼓励有才之士来到澳大利亚,优化高素质STEM和ICT研究生获得永久居留权的途径。

四是鼓励掌握STEM读写技能。为了鼓励新一代年轻人掌握STEM技能,将在整个学校教育中投入4800万元:鼓励在校学生参与并取得科学和数学上的成就,支持学生参加国际竞赛,并在享有声望的总理科学奖中设立青年奖项;为学龄前儿童设计以STEM概念为核心的趣味实验和以游戏为主的应用软件;支持社区的科学活动,比如全国科学周,激发年轻人对STEM知识的学习兴趣。

政府示范作用

一是设立一个新的独立的法定委员会——澳大利亚创新与科学委员会。该委员会由总理主持,作为全国科学、研究和创新政策与经济的战略协调者。委员会将对制订影响创新政策进行协调,以便澳大利亚能够构建一个更强大、更具创业精神的经济体。该委员会的一项职责是梳理现有的研发税收鼓励政策,改善其有效性和完整性,包括加强对额外研发费用的鼓励和审查。

二是通过政府采购鼓励创新。澳大利亚政府将设立数字科技市场,将实现ICT产品与服务的标准化,打破技术采购的障碍,让创业公司和中小型创业型企业更易与政府接近,将通过企业研究与创新举措对政府采购试行一种新的方法,要求中小型企业拿出创新型方案,而不是直接对现有产品投标。企业将发现,通过新数字科技市场,竞争政府每年在ICT花费的50亿元更为简单。

三是政府加入数据革命。为了推动创新并充分利用大量的公共数据,澳大利亚政府将消除各政府部门拥有的许多不同数据之间的共享障碍。非敏感数据将默认为在政府网站上公开可用,以便私营部门可以使用并再次利用这些数据来创造新的创新型产品、流程、服务和商业模式。(节选自《中国在澳大利亚“一带一路”投融资合作研究》,孟刚著,人民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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