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岂同儿戏?古代“去妻”理由五花八门
2017-12-09
在我国古代婚姻结构还未严密时,离婚相当自由,所谓“夫妇之道,有义则合,无义则去”。自周朝开始,夫权制婚姻家庭制度建立起来。在西周至春秋战国时期,夫权制家庭的基础并不稳固,如《周易》记载妻子离家出走,秦始皇巡游时发现男子招赘、寄宿女家和死了丈夫的妻子抛弃孩子改嫁的现象,于是才刻石颁令天下维护家庭稳定。到了唐宋时期,夫权意识不断强化,在相关法律中,女子地位低落,而有妻妾不能擅去其夫的规定,不过在夫逃亡时,可向官府申诉离婚。
古代贵族的离婚,有一定的仪式,《礼记》中记载,不但有夫出妻的仪式,也有妻出夫的仪式,出跟被出的双方都以谦辞自责。从史料中保存的唐人“放妻书”(离婚证书)看来,男女的地位似乎相当平等。“放妻书”内容大体分成三段。第一段重述夫妻缘分,经累劫共修得来,本应如水如鱼,同欢终日。接着第二段描写目前的状态,由于两人个性不合,经常冲突“夫若举口,妇便生嗔;妇欲发言,夫则捻棒”,大小不安,六亲相怨,实在无法继续下去了。第三段写离婚的祝福。既然无法同处,不如“一别两宽,各生欢喜”,同时祝福离婚后男女各有前程,“夫觅上树,干世同欢;妇聘豪宗,鸳鸯为伴”。有的只有对女方的祝福。在离婚书末尾,也有注明给女方赡养费的。由于婚姻关系涉及双方家族,所以离婚证书都要会聚两家父母、亲戚共同作证。从唐人出具的“放妻书”来看,类似于我们今天所说的“协议离婚”,尽量好聚好散。
在广大的民间,“去妻”即古代的离婚。孔子在《家语》中说:“妇有七出,三不出。七出者:不顺父母者、无子者、淫僻者、嫉妒者、恶疾者、多口舌者、窃盗者。”古代妇女的社会地位,远远没有今天妇女高,因此,古代“去妻”的理由也是五花八门,有时让人啼笑皆非。
《汉书》:“霍光以女妻金赏,赏以霍氏有事萌芽,上书去妻。上亦自哀之,独得不坐。”金赏“去妻”只是因岳父想谋反了,当然更主要的是为了保全自己的官禄和生命。如果说因怕被牵连,而“去妻”的话,还说得过去。而以下几位的理由,就令人大跌眼镜。
如汉代的王吉,“妻取东家枣啖吉,吉乃去妇。”仅是因为摘了人家一颗枣子,即遭抛弃,实在有些荒唐。《后汉书》载:“鲍永,养后母至孝。妻尝于母前叱狗,永即去其妻。”只是因为在母亲前面前叱狗,即遭抛弃。《后汉书》载,李充因为妻子私下里对他说:“妾有私财,愿分异。”充“遂呵斥妻出门”,这样的去妻理由也让人难以接受!
《旧唐书》载:“崔颢者,登进士第,有俊才,无士行,好赌博、饮酒。及游京师,娶妻有貌者,稍不惬意,即去之,前后数四。”仅仅是为了自己“稍不惬意”而去妻,二三其德,可见此人之德行。人们只知他名垂千古的一首《黄鹤楼》,殊不知其人品却如此輕薄。
《白居易集》载,一妇女给在田里耕种的丈夫送饭,路遇饥饿的父亲,就把饭菜给父亲吃了,丈夫即要“去妻”。好在白居易明断:按照妇女的德行标准,妻子理应顺夫,然而报答父亲恩情乃出于天性。所以,应先将饭给父亲吃,丈夫在其后。由于孝亲重于事夫,故丈夫终不可休妻。《唐宋遗史》:“严灌夫娶慎氏,十年无子。乃出之。”妻为诗一别曰:“当时心事已相关,雨散云收一晌间。便是孤帆从此去,不堪重过望夫山。”丈夫读后很感动,“遂如初”,看来这严灌夫也算是开明之人。
总的来说,古代十分重视社会关系的稳定,离异总不被提倡,所以离婚率远远低于现代。不过,这些“去妻”理由,令人匪夷所思。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