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优惠政策过程中的税务风险规避
2017-12-09王一婷
王一婷
摘 要:我国针对高新技术企业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同时也对此作出了相应规定。高新技术企业既应该充分合理享受这些优惠,也需要注意其中存在的税务风险。通过简洁梳理政策与法规,导出高新技术企业在享受优惠政策时面临的税务风险并剖析其成因,提出高新技术企业防范与规避税务风险的策略建议,以期为高新技术企业财税管理工作提供参考。
关键词:高新技术企业;税务风险;规避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7.34.055
企业税务风险主要是指:涉税行为在未遵守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发生,导致企业利益可能在未来时期可能受损的情形。对于高新技术企业,这种可能性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对优惠政策的理解不到位多缴税而导致企业承受不必要的税务负担;二是未正确、准确理解相关政策法规少缴税而引起的未来企业经济、信用等方面的损失。现实中,第一种可能性发生的概率较小。随着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支持力度持续加大,各级政府纷纷出台了各种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伴随我国税务法律法规正不断健全完善,企业发生第二种可能性的税务风险概率并没有减小。高新技术企业作为经济转型发展的重要力量,也是投资回报率最高的企业类别之一,这类公司的发展受到各界高度关注。高新技术企业不仅被要求成长能力优良,同时也被期待拥有良好的信用和声誉。因此,税务风险的防范与规避已成为高新技术企业面临的重要现实问题。
1 与高新技术企业相关的主要税务法规与优惠政策
我国为加大对科技企业的扶持力度,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新技术和新业态,为经济转型发展提供新的生力军,制定了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系列优惠政策。例如,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和财政部于2016年联合下发了国科发火32号文件《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简称《认定办法》)及其配套办法国科发火195号文件《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简称《工作指引》)。在国家优惠政策下发后,各省(区、市)、市(州)纷纷出台相应的配套和落实措施,这系列政策措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简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简称《税收征收管理法》)、“营业税改增值税”等法律法规和改革辦法相衔接而成为高新技术企业税收政策法规体系。在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战略背景下,我国对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扶持力度不断加大。截至2017年7月,我国针对就业创业环节陆陆续续推出了83措施,这些措施几乎覆盖了企业的生命周期,利用好这些优惠政策,不仅可以使企业负担减轻和成本降低,而且有助于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从而推动我国经济的转型。
高新技术企业可以获得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两方面。所得税方面主要有:(1)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企业技术转让所得在500万元以内(含500万元)的部分免征所得税,超出部分按企业所得税减半征税;(2)给予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15%的所得税优惠;(3)对于开发新产品、研发新技术和创新工艺流程中所产生的费用,若因未形成无形资产而计入当期损益的,则可在按规扣除基础上加计50%扣除,若已形成无形资产,则按照其成本的150%进行摊销;(4)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高新技术企业的固定资产可以进行加速折旧或缩短资产的折旧年限;(5)用于购置节能、环保和安全生产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其10%的比例从当年应缴税费中扣除,若当年应缴税费不足扣除以上投资额,则可转结至以后5年(纳税年度)内进行税费抵免;(6)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的职工教育费用,在薪酬总额8%以内的部分准予从企业当年应缴所得税中计扣,超出部分可在以后年度计扣。增值税方面主要有:(1)高新技术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主研发的软件产品,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可即时退还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2)符合《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的国内投资项目,免征其投资额度内的自用进口设备及配套技术、套件(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进口环节的增值税。
2 高新技术企业面临的税务风险及成因剖析
2.1 高新资质认定中存在的风险及成因
国家为增大高新技术企业的覆盖面,鼓励高新技术和产品,在《认定办法》及其相关配套文件组成的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体系中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要求多为概念性的描述,因此尚未形成明确的界定。在这样的政策背景下,部分企业试图通过“假高新”来谋取利益。随着监管不断趋于严格,“假高新”企业的税务风险将逐步暴露。而这对大多数高新技术企业来说,尤其是中小企业和创业企业,面临的挑战越来越严峻。在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方面,企业涉税行为的税务风险及其成因分析如下几点。
2.1.1 缺乏核心知识产权认定存在的风险
根据《认定办法》第三章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内容,高新技术企业必须通过自主研发、受转让和并购等方式掌握其主要产品和服务的核心支撑技术的知识产权,并对这些知识产权拥有所有权。部分企业为了获得“高新”认定,通过专利拼凑、外购、临时转让等方式达到认定条件,而这些临时的、短期的行为给企业带来了不同程度的风险:(1)通过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等技术含量不高、知识产权保护年限短的专利获得认定资格,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造成影响,容易使企业处于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边缘,从而有无法获得税收优惠以及被罚款的风险。(2)过分依赖外购技术产品或专利而不重视自主研发,在不知晓技术先进程度的情况下盲目扩大生产,其产品和服务可能会被市场淘汰,影响企业的销售额。而通过销售情况及税收信息可以从侧面了解高新技术企业的真实运作情况,一旦查核,企业将暴露于税务风险之中。(3)转让时间短,用于认定的相关资料信息的完整性难以证明知识产权是否属于企业的主营业务核心技术。同时,《认定办法》要求企业在相关领域及时更新其产业技术,以保持技术的先进水平,通过临时转让专利知识产权的企业做到这一点的难度较大。endprint
2.1.2 科技研发人员的界定与占比问题
根据《认定办法》第三章第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内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研发人员应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人数的10%。通过充数、虚报、形式招聘等途径达到认定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面临的问题主要有:(1)联合外地科研人员进行创新活动的R&D人员全时当量和到岗情况难以考察,在员工教育经费从高新技术企业应缴税费中扣除时容易被查核,相关研发费用的列支和税费扣抵、抵免、加扣等税务环节将逐渐暴露企业不合规的行为。(2)由于科技人员的职业能力和专业素养验证难度大,部分企业将辅助人员作为核心人员申报,将非专业人员作为高新技术专业人员申报,或者通过形式招聘来满足认定条件。这样就会导致公司在进行科技研发活动中的费用情况、税费抵扣抵免情况和产出情况与申报情况不一致。(3)通过瞒报、少报生产人数,虚报、多报研发人员达到认定条件的企业,在运营中的财务报表与认定预期报表预算相差大,这也将企业暴露于税务风险之中。
2.1.3 产品营销管理不合规导致的风险
根据《认定办法》第三章第十一条第六款规定内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年前一年的核心技术产品和服务收入应该占同期总营业收入的60%以上。部分企业为了满足这样的条件而进行如下涉税行为:(1)对于发票信息的项目栏,企业只写统称,并没有明细;对于规格栏中的信息,企业也只标注了指向不明的代码。这样就难以界定发票对应的收入是否属于高新技术产品的销售收入,从而难以准确核实技术产品和服务的销售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2)高新技术服务的票据虚开、非高新技术产品的销售额开具高新技术产品的票据内容等情况也极容易发生。一方面是高新技术服务的形式是无形的,其销售量和销售额难以查核;另一方面是高新产品的界定存在困难。总而言之,企业存在采用产品营销管理中的模糊区域进行不合规的涉税行为的可能性。随着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管理规范越来越严格,这些行为产生的风险不可避免。
2.1.4 高新技术企业后续管理存在的风险
虽然新的《认定办法》放宽了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简化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程序和手续,但这并不意味着对企业后续的管理会松懈。根据《认定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内容,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和科技部建立了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监管机制,通过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加强了对各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监管。新的《认定办法》将原高新技术企业复核机制改为企业自律申报机制,要求高新技术企业于每年5月底完成网上认定工作,需要如實填报近一年的知识产权情况、科技人员情况、R&D投入和经营收入等情况,这就更为严格地控制和消减了企业的机会主义。同时,由于国家非常重视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制定了《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目录。如果企业试图通过曲解政策和法规,在生产过程中导致了重大安全事故、严重的破坏环境等问题,这类企业被查实和罚款以及不良信用公示的风险是非常大的。在认定过程中发生资质充数、虚报谎报、研发费用归集混乱、营销管理失范等行为,企业将面临“高新”资格被撤销的风险。据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和财政部于2014年3月至5月进行的抽查,1723个企业样本中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企业有6家,已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有36家,存在问题但尚未影响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的企业有132家。
2.2 技术研发与转让的税务风险及成因
技术研发与转让是高新技术企业的核心事务,技术研发和转让也占了企业资金流的绝大部分,高新技术企业在技术研发与转让环节存在的税务风险也非常大。具体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2.1 研发费用核算归集不准确
根据《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配套扶持政策的要求,企业需要满足相应的研发费用规定和研发费用归集规范。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的比例应达到法定要求:为获得科技新知识、运用新技术或实质性地改进技术、产品和服务而进行持续的创新研发活动,并且要求企业在近三年(会计年度)的研发费用达到指定范围。对于近一年的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内的企业,研发费用不能高于销售收入的5%;对于近一年销售收入大于或等于5000万元且小于或等于20000万元的企业,研发费用不能高于销售收入的4%;对于近一年销售收入大于20000万元的企业,研发费用不能高于销售收入的3%。根据《工作指引》规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主要包括了科技人员的人工费用、科技研发的直接投入费用、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和长期待摊销费用、设计费用、机器装备试用费用、实验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但是,在实际运营中,许多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在归集、核算和填报等环节存在不规范的情形。一是将其他非研发费用归集到研发费用中。例如,利用公司人员或者非公司人员充当公司研发人员,人为制造工资单据和银行账户流水并将这部分费用计入研发人员人工费用;又如,不区分研发设备和生产设备,将生产设备作为研发设备进行购置、维修和折旧等,并且将这部分费用计入研发设备费用中;再如,多种研发项目用件、材料在项目间平均分配,拉高项目研发成本费用。二是在单独的会计科目上做文章。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两种情况:(1)企业未设置单独的研发费用会计科目,年终需要研发数据时采用电子表格辅助,核算研发费用;(2)企业虽然已设置研发费用会计科目,但是并未根据《工作指引》中的规定进行研发费用的分类。三是研发费用填报不规范。在现行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要求中,一套完整的申报材料所需要填报研发费用的数据至少有九个地方,但是这些数据来源和口径不尽相同,难以做到统一。高新技术企业在认定时所填报的数据如果有明显的不一致情形,这就很容易被查核。四是研发费用与周边费用的关系处理不当。一方面是没有将研发费用与生产费用明确地划分开,费用的归集缺乏可验证性。另一方面是未厘清研发费用与周边费用的关系,将研发费用外的其他费用违背税务原则地从研发费用中加计。
研发费用的归集和核算不准确,增加了高新技术企业的税务风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和财政部2015年9月的抽查,236家重点样本企业中研发费用归集不规范的和研发费用不足的达到49家,对于部分企业,认定部门直接取消了其高新技术企业的资格。可见,研发费用的归集和核算以及填报的规范在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和后续管理中都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如果没有做好这个环节,将使企业暴露于高税务风险之中。endprint
2.2.2 收入确认与知识产权转让定价问题
《认定办法》与《工作指引》的内容只简单阐述了高新技术产品和服务收入的概念,但并没有对其进行细化和列出标准。由于会计制度和税法制度在口径上存在一定差异,在实际执行中,对于企业收入的确定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技术主管对有关概念的理解。高新技术产品和服务的收入在确认时有两种情况:(1)只要与高新技术领域有关的收入均可计入高新技术产品和服务的收入;(2)只有与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时使用的核心知识产权相关的技术、产品和服务的收入才能计入高新收入。这样一来,不同主管确认的收入存在较大的差异,容易导致企业对高新收入的估计不准确,使企业面临来自收入确认的税务风险。
知识产权转让的定价问题也是导致高新技术企业税务风险的一种重要原因。知识产权转让的定价大多属于无形资产的定价问题,而对于无形资产,其定价的主观性非常强,包括一些中介机构在无形资产价值评估时也没有完全有效的定价模型。同时,知识产权的定价问题受到市场因素的影响非常大,也受到时间先后的影响。这种情况下,鉴于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知识产权转让与被转让双方会根据利益最大化的知识产权转让定价策略来进行无形资产的定价,以尽可能地少缴税。一方面是知识产权在转让过程中价值“不公允”的情况时有发生。另一方面是因为不同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也不尽相同,企业在交易过程中会产生机会主义。这种以少缴税为目的的知识产权定价策略使得企业在税收监管日趋严格的环境下面临很大潜在的税务风险。
2.2.3 税务优惠政策选择的法律风险
虽然各级政府和税局不断加大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宣传,但仍有一大部分企业在对国家和各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的理解尚存不足。在申报纳税时,因不理解优惠政策导致的税务问题比比皆是。这些主观导致的错误一旦被查核,认定成为避税行为,这不仅仅是会取消企业的高新技术资格和罚款的问题,还会对企业的信用和声誉产生巨大的影响,导致企业在资本市场和产品市场上的效益受到损失。
不同种类的高新技术企业所享有的税收政策存在差异,如果企业没有做出适当的政策选择,则有可能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例如,有部分高新技术企业既符合“按减15%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又符合“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那么这类企业必须在这两种税收优惠政策中选择其中一个。如果企业在选择优惠政策時没有做好核算和预算,导致企业所选择地政策并非最优策略,这样就增加了企业的税收负担。
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对于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并被查实的企业,认定机构可以即时取消企业的高新技术资格,并在未来五年内不接受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除此之外,主管机关视情况的轻重给予弄虚作假的企业相应的行政处罚。可见,高新技术企业需要非常重视上述问题导致的税务风险。经查实存在问题的企业可能面临如下具体风险:(1)补缴税款、被责令缴纳滞纳金;(2)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处罚;(3)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处罚。
3 高新技术企业税务风险的防范与规避策略
3.1 发展和保护企业核心技术、产品与服务
高新技术企业可以通过发展和保护企业核心技术、产品和服务来保障自身的优势和持续享受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扶持政策,以求得企业的持续发展壮大。对核心技术、产品与服务,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手段来发展和保护:一是将自主创新模式与合作创新模式相结合,应对国内外竞争环境的变化。自主创新是要把企业内外部的资源进行整合,通过企业内部的研发人员将既有的技术产品进行创新,以保持核心技术的先进性。合作创新是要把市场上的先进技术、产品和服务引进,不断通过知识的外溢性加强自身的团队创新能力,实现不同企业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资源共享和利益共享。例如企业可以和高校、科研院所进行项目合作,用企业的市场敏锐度和应用能力和高校、科研院所的基础性、低成本以及专业化的优势结合起来,形成产学研一体化的科技创新体系。二是通过并购、外包的方式保持企业核心技术能力。大的企业或者资本能力强的企业可过通过对其他企业的部分技术、业务和产品进行收购,整合企业内部已有的产品和技术形成新的知识产权产品和服务。同样,企业也可以将自身不擅长或者不必要进行的环节外包给专业的企业去完成,这样一方面节约了成本,另一方面可以加强产业集群,让群内企业更好的享受知识外溢性带来的便利。
3.2 合理进行研发费用的核算与归集
对研发费用进行合理、合法、合规的核算和归集是高新技术企业税务风险防范的重要途径和方法。在满足研发需要的同时,应该根据会计规则来进行项目预算等报表的编制。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报表应由技术部门项目负责人员和财务会计人员根据需要和准则共同商议制定。项目立项后,需要尽可能地按照预算来执行研发费用的支出,根据公司筹划的计划来安排相关研发事宜,如果有重要临时变更可以另外列支。
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工作往往是长期的,是具有一定阶段性和周期性的过程。研发费用预算、列支和报表编制也应根据项目的不同阶段的支出特征进行相应的调整。高新技术企业需要全面预测研发项目可能产生的研发费用,估计在不同阶段产生的费用类型和支出情况,并且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及时更新研发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对其加以分析,做好研发费用筹划。例如,在一项新技术的研究阶段发生的一般性的研究支出属于费用化支出,归入“研究阶段支出”进行核算,进入“开发阶段”后的项目可以部分资本化进行备案并上交规范文件、报告、预算等资料。
在实际操作中,财务人员应该参与到研发费用的计量中,及时纠正科研人员因缺乏财务知识产生的主观偏差,两者之间应建立通畅的沟通机制。在研发费用的计量过程中,高新技术企业在不同研发阶段应该设置相应的专门会计科目。例如,在研发项目的启动阶段,可设置“研发准备”科目,项目支出从该科目中列支,会计分录可以计为:借“研发准备”,贷“银行存款”。又如,企业可设立一个“研发费用”科目,将企业日常生产支出与研发费用分别核算。endprint
研发费用的归集需要根据会计和税务的规则确定范围:(1)将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员工薪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计入“人工费用”;(2)将研发直接耗材费用、劳动力费用和燃料费用,以及用于试验的设备、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和一般测试手段的购置费用、检验费用,还有用于研发设备维护的费用、租赁费用等计入“直接投入”;(3)将用于研发的仪器和设备的折旧费用计入“折旧费用”;(4)将用于研发的软件、专利、资质证明等摊销的费用计入“无形资产摊销”;(5)将新产品研发、新工艺制定、新技术发明,以及新技术产品试验费用、勘测费用等计入“设计费用”;(6)将与研发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资料翻译费、图书资料费、成果检索费、分析测评费等计入“其他相关费用”。
3.3 规范内部财务系统的风险行为管控
将财务管理贯穿于整个研发项目管理和科技创新的过程中。一是提高研发组织管理水平。对研发组织进行规范的管理,不仅有助于高新技术企业的资质提升,而且体现企业的研发实力。企业应优化研发流程和完善组织内部管理機制,从而提高研发组织管理水平。二是加强研发的预算管理。在编制研发预算时,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在科学预测和量化计算的基础上进行数据的预算。在执行项目研发的过程中,应尽可能地按照预算进行报销和费用归集。三是加强对研发机构与研发设备的管理。企业应根据《工作指引》中明确的内容,对企业研发机构的建设、研发设备的购置、研发人员的聘请、研发流程的设计、研发费用的投入和流动等方面的工作进行系统性管理。四是强化内部知识产权的管理,提高研发效率。将财务系统置于支持研发项目的角色,建立起内部激励机制。可以将知识产权收益和研发人员的薪酬挂钩,把专利、发明和创新的技术纳入科技人员的绩效考核中,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五是进行税务问题的自我清查。防范企业税务风险的一个重要方法和途径是进行税务自查。在日常工作中,企业财务人员应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主动税务问题自查,以便及时发现并采取相应对策处理企业可能面临的税务风险。
规范企业内部财务管理。一是进行收入成本检查。企业可重点关注自身是否将非研发部门的费用归集到研发费用进行核算,是否对高新技术产品和服务的收入有延迟确认的情况,在各项成本费用摊销时是否参考了税法规定的标准进行摊销,等等。二是进行研发人员工资项目检查。确认计入研发人员工资的金额中是否含有非研发人员的薪酬,检查是否将基本工资、津贴、奖金、加班费以及相关的福利均列入了研发人员的工资金额中。三是注重直接投入的归集问题。检查计入材料费用的项目是否是科研工作直接消耗的物品,耗材费用的凭证依据如收发单等是否齐全。在研发过程中耗用的水费、电费、燃料费等是否已经按照合理的比例分摊到不同项目中,如果是平均摊销,则有可能出现问题,企业需要重点关注。四是关注固定资产折旧摊销费用的归集问题。企业应重点关注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折旧速度是否符合税法和政策的规定,无形资产的摊销是否符合相关原则;在确认折旧费用时应该查明金额中是否包含了研发所用的建筑、实验设备、仪器等的折旧费用,这些基础设施的改造、维修、装修费用等是否被纳入。
3.4 强化企业税务备案手续的完整性
税务备案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核的重要环节,企业应保证税务备案手续的完整性。能否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认定和审核程序至关重要,企业应该在备案环节做好材料和手续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报备,减小企业高新资质受到影响的风险。在税务备案过程中,应注意材料是否齐全、完整、准确和真实。关键报备资料主要包括:(1)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批发的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2)企业人员组成证明,需要重点关注研发人员的数量、构成和资质等;(3)研发费用的结构表,包括金额数量和明细;(4)企业业务收入情况及各收入来源的比重材料。除此之外,企业还应该加强与税务机关之间的沟通,保证企业会计制度、账簿资料、研发费用账目设置、核算科目归集、辅助账目等材料和制度的合法性,如果有违背相关规定或者不符合优惠政策的情况,需要及时改正,从而使企业能够持续享受优惠政策并实现成长和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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