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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改革问题和挑战探讨

2017-12-09彭双泽

现代商贸工业 2017年34期
关键词:工薪基尼系数征管

彭双泽

摘 要:根据中国统计局网站公布的数据,2015年我国居民收入基尼系数数为0.462,我国居民基尼系数长期高于0.4的国际警戒线,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拉大。个人所得税是调节居民收入的一种好的手段,相关学者研究表明個税占比与基尼系数之间呈负相关关系,然而根据《中国财政年鉴》公布的数据来看,我国个税仅占总税收的6%-7%之间,没有发挥出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利用国家统计局和《中国财政年鉴》的相关数据对我国个人所得税特点和现状进行了分析,探讨了个税改革的方向,同时也对个人所得税改革中可能面临的问题和挑战进行了分析。

关键字:个税改革;基尼系数;存在的问题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7.34.054

1 我国个人所得税现状

1.1 个人所得税税收收入占总税收收入比重偏低

根据《中国财政年鉴》公布的1999-2014年的数据测算,我国个人所得税年平均增长率为22.06%,远远高于GDP和总税收的增长速度。同时从表1可看出个人所得税的收入规模也在不断增加。在这一时期中,个人所得税占总税收的比重也由1999年3.87%增长到2005年的7.28%,随后有所回落,个人所得税在这一时期中平均占比约为6.43%左右。我国个人所得税占总税收比重经过短期增长后一直保持在6%-7%间,个人所得税占总税收比重没有实现持续的增长,相对于其他税种来说所占比重偏低。以国内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为例,在这一时期中,前者平均占比为32.63%,后者平均所占比重18.63%,都远远高于个人所得税所占比重。

1.2 分类征收制度,增加了工薪阶级的平均税负

根据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设计,将纳税人的个人所得根据不同来源分成11类,按不同类别分别进行征收,实行分类征收制度。对工资、薪金所得、对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使用累进税率,其余使用20%的单一比列税率。由于工资薪金所得是居民收入的主要组成,所以在个人所得税快速增长的同时,纳税人工资薪金所得的税负增长要比其他单一税率的所得税负增长的快。根据《中国财政年鉴》公布的数据测算,1999-2014年,工薪所得课税收入年均增长率达到30.24%。工薪所得课税收入占个人所得税收入的比重也逐年提高。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实际上沦为了工薪税,加重了工薪阶级的税收负担,相比之下中高产阶级的所得来源工资薪金占比非常小,税收负担占全部所得的比重小。

1.3 没有考虑家庭的实际情况,没有实现很好的税负公平

目前我国在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上以个人为纳税单位,只是对工资、薪金所得允许定额扣除3500或4800元,这一数额只是对社会每月生活开销的平均测算,并没有考虑到各个家庭的实际负担,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税负不公平。例如:在征收个人所得税时没有考虑家庭中工作的人数、家庭的人口数、家庭所要负担的小孩、老人的人数、是否有固定住房等。在实际情况中,同样收入水平的人,家庭负担并不一样,但却要交同样的个人能所得税。在实际中,相同收入的人的家庭负担是不同的。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单位对于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有着重要影响,我们只看收入水平而忽略纳税人的家庭情况,很难实现税收公平。

2 改革方向基本方向

2.1 主体税种由流转税向个人所得税转变

根据国家统计局网站数据,2015年全国居民收入基尼系数为0.462,虽然是2003年来最低,但是依然高于0.4的国际收入警戒线。中国的贫富差距已经超过了欧美等发达国家,我国的贫富差距大的形势还没有得到根本逆转,收入分配差距依然很大。目前我国的税收是以流转税和所得税的双主体税种,从《中国财政年鉴》公布的数据来看,以2014年为例,其中国内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所分别占比为25.89%和20.68%,而个人所得税仅占总税收的6.19%,个人所得税所占比重低,没有很好的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个人所得税对于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具有重要作用。何宗樾(2014)通过对36个世界主要国家的个人所得税占比与基尼系数的数据进行了分析,个人所得税所占比重与一国的贫富差距呈负相关关系,当个人所得税比重上升时,贫富差距将会缩小,基尼系数减小。根据世界银行WDI 数据,西方发达国家的个人所得税占比在20%-30%左右,相比之下我国个税占比偏低。合理的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分配的作用,有利于解决我国的收入分配问题,缩小贫富差距。因此,提高个人所得税占比将是一个改革的趋势。

2.2 在征收制度上转向混合征收或综合征收

自1980年我国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来,个税收入不断快速增长,平均年增长达22.06%,从收入上看,现在已成为第五大税种。但是在个税收入不断增长的同时,也显现出一些问题。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不完善,尤其是在计征方式上,采用分类征收将纳税人的个人所得根据不同来源分成11类,按不同类别分别进行征收,其中对工资、薪金所得、采用3%-45%的七级税率。对于不同的类别实行不同的税率、不同的计征方法。优点是计征方便,能够节省纳税成本,符合税收效率原则。缺点是课税范围窄,分类征收的模式产生了避税的空间,难以实现税收公平,使得税负向低收入的工薪阶级倾斜,个人所得税实际上沦为了工薪税。影响了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作用的发挥,因此,计征方式的改革是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一个重点。

2.3 以家庭为纳税单位

目前我国在个人所得税征收上以个人为纳税单位,表面上看它保证同等收入的人具有相同的税收负担,但是实践上没有考虑纳税人的生活负担不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单位对于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有着重要影响,我们只看收入水平而忽略纳税人的家庭情况,很难实现税收公平。以家庭作为纳税单位能够考虑到纳税人背后的家庭负担以及生活成本,有利于促进税收公平的原则。在分类与综合征收并用的设计下,需要以家庭作为纳税单位作为配合,设计合理的评价体系,充分考虑的各个家庭的实际情况,进行征收。同时我们应该看到,目前完全按照家庭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国家不是很多,目前我想个税改革的重点应该是强化个人申报,实施按月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征收制度,取消统一的费用扣除额制度,将医疗、教育、住房等家庭必须的生活支出纳入到费用扣除当中,建立完善的综合加分类的税收模式。endprint

3 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3.1 个人所得税比重上升,会使税收收入对经济状况敏感度高

税收是筹集财政收入、保證国家政府行使相关职能的一种重要工具。因此,我们在进行个人所得税改革时还应该考虑这一方面的问题。目前我国的税收收入主要依靠流转税类,也是由我国的发展中国家的国情决定的。所得税以个人和企业的所得作为征收对象的所种,纳税人的收入对经济运行的敏感度高,一旦经济不景气时,个人和企业的收入就会变少,从而会影响税收收入的筹集。而流转税类对经济反应有一定滞后,经济不景气时人们的收入可能的减少,但是一方面人们会有一定的储蓄和信用透支会支撑他们原有的消费,另一方面许多刚性的生活必须并不会减少,因此经济的不景气不会快速的影响到税收收入。因此,经济运行平稳的发达国家一般采用所得税作为主体税种,而经济还处于发展阶段不太稳定的国家一般采用流转税作为主体税种。我国还处于发展中国家,经济运行还处于发展阶段,因此,如果个人所得税比重上升,会使得税收收入对经济状况敏感度变高,当经济状况不好时可能会影响到税收收入的筹集,从而影响到国家职能的实现,这是提高个税比重需要考虑的一个问题。

3.2 分类综合征收的优缺点

在向分类综合征收模式转变的同时,我们也需要充分考虑分类综合征收的优缺点。从优点来看,首先分类综合征收能扩大课税范围,增强税负的合理性。其次分类综合征收减少了纳税人避税的空间,使得纳税人不能轻易的改变所得来源,来达到偷税避税的目的。最后,分类综合征收能够体现税收公平的原则,税负不会向工薪阶级倾斜,在一定程度能够实现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从缺点来看,分类综合征收使得纳税过程变得繁琐,手续复杂,增加了纳税和征管成本,对现有的征管系统也提出了挑战。对于纳税人来说,纷繁复杂的个人所得税征管流程,需要有一个漫长的适应过程,难以体现税收效率的原则。因此,在个人所得税征收制度改革时,我们需要考虑征收效率的问题,合理的设计征管制度和流程,权衡利弊。

3.3 以家庭为纳税单位对税收征管提出了新要求

首先,需要培养公民的纳税意识。目前我国纳税人最常见的个人所得税都是工资薪金部分,且由雇主代扣代缴,作为纳税人的个人并没有形成纳税的意识和习惯。如果按家庭征收,那必然就改变过去的纳税习惯,必须由家庭成员自主申报,这是对现有个人所得税征管体系的巨大挑战。如果按家庭征收,那么整个纳税的计算、申报过程均必须由家庭成员完成,对于纷繁复杂的税法来说,需要有一个漫长的适应过程。其次,如果以家庭为纳税单位,需要税务部门设计合理的家庭指标评价体系,比如家庭规模及成员怎么确定等。另外,我国人口基数大,如果按家庭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现有的税务征收系统和征管流程很难满足要求。因此在纳税单位调整的同时,还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纳税人信息系统,同时需要税务机关建设一支拥有大量的计算机信息网络方面的人才队伍,才能够实现对家庭的准确评价,减少偷税漏税现象。

4 结论

个人所得税占比与基尼系数之间呈负相关关系,1998年重新开征个人所得税以来,虽然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收入不断快速增长,但是我国个人所得税占总税收比重并没有增长。在此背景下我国也将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提上了议程。本文对我国个人所得税特点和现状进行了分析,认为个人人所得税改革将有三个趋势,一是个人所得税占总税收的比重将会提高。二是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将由分类征收向分类综合征收转变。三是以家庭为纳税单位。在个人所得税的改革中,无论是征管模式改变还是纳税单位的调整,最重要的是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纳税人信息系统,才能发挥与之相适应的作用。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改革不会是一蹴而就,它是一个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对于不同的时期,不同的经济发展情况,会建设出与之相适应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体系。

参考文献

[1]徐建炜,马光荣,李实. 个人所得税改善中国收入分配了吗——基于对1997—2011年微观数据的动态评估[J]. 中国社会科学,2013,(06):53-71+205.

[2]何宗樾,徐滇庆. 个人所得税与基尼系数的动态关系及其政策启示[J]. 经济学家,2014,(10):26-34.

[3]杨斌. 综合分类个人所得税税率制度设计[J]. 税务研究,2016,(02):30-37.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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