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视角下网络著作权交易的技术之道
2017-12-09孟奇勋吴乙婕
孟奇勋+吴乙婕
[摘 要] “互联网+”时代变革了作品的创作与传播方式,打破了传统“守门人”保护机制,使“去中心化”模式备受青睐,并且凸显了“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趋势。区块链等新技术从著作权确权保护、维权举证和交易提速三个层面调和了著作权制度与交易的冲突,体现了技术更新对著作权运营商业模式的影响。近年来,国外一些企业基于区块链技术的运用所开发的版权运营项目进展如火如荼,为我国著作权交易和保护提供了实践经验和范本。技术和网络飞速发展时代,版权运营需要从法律、运营和技术三个维度进行设计,找准网络著作权交易中的技术之道,使技术更好地服务于著作权产业发展。
[关键词] 区块链 “互联网+” 著作权(版权) 知识产权
[中图分类号] G23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5853 (2017) 06-0025-07
[Abstract] Great changes have taken place in the way of work creation and distribution in the Internet era. The digital technology breaks the traditional protection mechanisms, makes the mode of decentralization come into being accepted and applied widely and highlights the technology trends with the Internet. Blockchain reconciles the conflict between system and transaction by determining the right of ownership, simplifying the process of proof and upgrading transaction efficiency. In recent years, the copyright operation projects, based on the use of block-chain developed by foreign enterprise are in full swing, and the western experiences and ideas are of referential value to Chinas copyright operation and protection. This research not only describes how technology reflects the business mode of copyright trading, but also shows the three dimensions on law, operation and technology to find the way to make technology serve for the promotion of copyright industries.
[Key words] Blockchain Internet plus Copyright Intellectual property
數字化和网络技术迅猛发展的背景下,作品在网络时代的表现形式和传播速度及广度与谷登堡时期已不可同日而语,并呈现出以“去中心化”的创作和“去产权化”的分享为基础的新趋势[1]。“互联网+”改变了传统信息拥有者、传播者、使用者的利益格局,激发了著作权规则与技术传播效率的冲突与矛盾。网络著作权问题俨然成为网络产业的“阿喀琉斯之踵”,是当前著作权运营和网络治理无法回避的内容[2]。网络著作权的特殊性使传统侵权诉讼等法律规制途径变得十分困难,需要以新形态技术保护手段应对网络时代著作权保护和运营挑战。
区块链是一种去中心化的新型基础架构或计算范式,通过使用已加密保护的链条式区块结构和分布式节点共识算法,来执行数据验证、存储、更新及脚本代码的编程和运行,具有去中心化、去信任、集体维护性、可靠数据库四大特征[3]。2016年,区块链等新技术的出现与发展给金融、信息技术、知识产权等领域带来了巨大变革,成为全球创新领域最受关注的话题。2017年8月,欧洲著名知识产权咨询公司瓦力(Valea AB)撰文从设计区块链技术的专利、商标申请数量,以及区块链对时间戳、产品认证、智能合约、知识产权审查机构五个方面分析了当前区块链技术对知识产权行业的影响[4]。
“互联网+”时代网络著作权发展现状为区块链的产生提供了怎样的背景条件?如何通过区块链技术有效解决网络著作权确权、用权、维权问题?如何使著作权运营模式的调整适应日新月异的技术变化,从而让技术更好地服务于创新和发展,是当前网络著作权交易中不可避免的问题。
1 区块链的产生:技术发展与知识产权的相克相生
“互联网+”时代在提高社会交往效率的同时也变革了作品的创作与传播方式,激发了著作权规则与技术传播效率的冲突与矛盾,使版权保护问题愈加复杂,继而对创新和产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在知识产权与创新驱动的协同发展背景下,区块链等新技术成为调和著作权制度与著作权交易的冲突,促进著作权产业发展的重要手段。
1.1 “守门人” 保护机制失灵
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对著作权产生的巨大冲击即传播成本的降低,不仅使传播无时间差和无地域性特征凸显[5],还打破了图书出版商、唱片制作者、电影公司、网络服务平台等传统媒介作为“守门人”的保护模式[6]。网络作为新兴知识产权传播载体可轻松通过信息技术实现数字化作品的复制、下载,使著作权的确认和侵权认定问题更为复杂[7]。
网络传播弱化了“守门人”角色。在传统出版领域,作者想要传播作品几乎必须通过许可的方式将作品的复制、发行等财产权利让渡给“守门人”。然而网络的虚拟性和交互性背景下,出现了大量“微作者”和“群体作者”,并逐步脱离“守门人”实现作品的飞速、广泛传播,但由此产生了新的问题,比如作品在飞速传播中难以明确著作权的权利主体,作品创作过程中也无法确认著作权归属。《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通常情况下,作品一般通过署名确定作者,网络环境下产生了、也出现了爆炸式的信息量和传播主体,使作者真实身份很难通过笔名、昵称确定,如果作者使用公共网络IP则会使身份认定难上加难。新形势下,数字作品的呈现形式复杂多样,可能包含动漫、动画等,数字出版物的版权归属可能不仅限于作品作者,且“作品完成时间”往往难以证明,作者的创作成果无法得到保护。endprint
网络传播降低了“守门人”效能。互联网交互环境全面革新了作品传播方式,网络传播速度快、范围广、费用低,使“守门人”失去了信息传播的垄断权。且网络传播使数字作品被利用的内容及获取的路径不易确认,也使网络著作权侵权主体、侵权行为、侵权责任也更加难以认定,“守门人”难以发挥其著作权保护作用。例如,数字作品在世界范围内的广泛传播和使用突破了传统知识产权的地域性特征,使知识产权侵权的认定和追究更加复杂[8];2014年,侵权盗版使得网络文学正版付费收入损失超过77亿元。科技进步和本土版权产业的协同发展不断向版权制度提出新问题,给“舶来品”版权法在解释上带来巨大冲击,传统版权制度一定程度上已经难以应对新兴版权保护问题[9]。
1.2 “去中心化”交易备受青睐
1971年乔姆斯基(Noam Chomsky)在著名论辩中提出的政治理念“去中心化”,在互联网催化下已经成为时代发展的重要趋势。“去中心化”指信息由单一中心向外按层级传递的模式在互联网环境下逐渐向多中心、无层级、同步快速方式转型[10],信息入口的泛化、传播的自由流动和创新的不断加快使得互联网产业的竞争空前加剧,移动互联网出现了越来越明显的去中心化趋势。
以用户选择为基础的信息共享和传播以及互联网资源的高度整合与开发,在全民移动化和移动支付的完善下迎来大爆发的共享经济时代[11],共享经济的出现打破了劳动者对商业组织的依附,可以直接向最终用户提供服务或产品,共享经济的发展使工业化时代的中心化转变为互联网时代的去中心化[12] 。以(Mesh网络)(无线网格网络,任何无线设备节点均能同时作为接入点和路由器,网络中的每个节点都可以收发信号,并与其他一个或多个节点直接通信)、阿果拉(Agora)(一种去中心化的投票机制使用加密货币进行匿名、去中心化投票的产品)、区块链(去中心化的加密货币)为代表的各类技术、模式、产品的兴盛,都表明“去中心化”备受青睐。
另一方面,从实体经济发展趋势、集中交易市值、市场参与者认可度等方面来看,世界经济与金融历史正在见证“去中心化”互联网金融时代的兴起。传统的金融、著作权交易要依赖于第三方,互联网再造了信息的采集、处理方式,改变了人们的生活和行为习惯,互联网去中心化思维和方式也渗透到交易市场,使金融行业服务客户的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同时也重塑了传统的音乐、图书等行业商业经营模式,版权行业也正在经历革命性的去中心化[13]。
1.3 “互联网+”技术势头强劲
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战略融合要求有效利用知识产权资产完成权利运作的市场嫁接从而实现知识产权的价值[14],在版权领域集中表现为版权运营的兴起和各种新兴技术的运用。
技术发展带来新一轮版权产业变革和创新,网络著作权开发成为版权产业创新和发展的主线与核心,“技术+著作权”将成为经济增长、结构优化的新动力。网络著作权运营已经成为当今版权产业发展重要趋势。2014年版权产业对GDP贡献率达到7.28%[15]。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颁布实施已经十年,我国网络版权保护已经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立法、司法、执法保护体系,为促进版权交易、构建版权产业生态链提供了保障。然而“互联网+”大环境下版权运营和科技金融顺势而上、蓬勃发展,对版权制度、版权保护不断提出更高的要求。一方面,认识的局限性使政策与立法往往滞后于网络时代的发展,互联网世界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仍不完善,无法及时有效解决版权交易中的种种问题;另一方面,现行的版权交易过程复杂、成本高、效率低,为适应互联网时代数字版权贸易的要求[16],版权产业出现了各种新兴技术手段,一些全新的、快捷方便的數字时代版权保护方式如“版权印”“时间戳”“区块链”等技术应运而生,提供了从预防入手确保版权归属确认和侵权取证的重要方式,更有利于版权保护,为版权交易和产业发展保驾护航。
2 区块链的应用:新技术变革传统著作权保护与交易
2016年12月15日国务院颁布《“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明确提出到2020年,未来网络架构和关键技术取得重大突破。其中,区块链技术首次被列入规划中,并指出要加强未来网络、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基础研发和前沿布局,构筑新赛场先发主导优势。“区块链”一词源于比特币,其核心是“区块 + 链”的算法和数据库存储技术。区块链的概念最早由中本聪提出,是构建比特币数据结构与交易信息加密传输,实现比特币交易的基础技术[17]。过去一年,中国区块链应用研究中心、中关村区块链产业联盟、区块链知识产权理事会相继成立,区块链技术因其去中心化、去信任、集体维护性、可靠数据库四大特征,能有效解决当前互联网金融中的信用问题和风险控制问题[18],并从“确权—用权—维权”三个层次纵向延伸拓展到知识产权交易与保护等诸多领域。
2.1 确权:解决网络著作权权属问题
在知识产权领域,相对于专利和商标的取得,法律对著作权的取得限制较少。《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作品不论是否发表均依法享有著作权。著作权权利的自动产生给著作权人获得和行使权益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也使权利人在行使权利时经常处于不安全状态,不利于版权的保护和版权交易的进行。
区块链能安全地储存比特币、债券甚至版权等数字资产的交易数据。一旦通过身份注册,区块链能够完整地记录作者从最初的灵感到最终作品的所有变化过程,并通过“时间戳”链条以及基于密码技术的连续数字签名为任意一个特定的时间点提供存在证明和身份证明。无论是图片、文字或者其他作品,都可以由区块链有效证明其存在性,从而确定著作权归属。
此外,区块链的存在证明可以在提供版权存在证明的同时,不泄漏版权本身内容。区块链允许用户上传文件和支付交易费用,但只存储文件的加密数字,而文件并不会存储在网上,所以用户的文件内容没有被恶意公开的风险。同时可以依托区块链技术在文章、音乐、图片等作品上附加类似于DNA的版权协议,使作品的版权信息在转载中可以被追溯,起到保护知识产权的作用,继而直接避免著作权侵权。区块链及时有效进行权利归属认定,避免作品内容泄露,从源头上对著作权进行保护。endprint
2.2 维权:简化网络著作权举证程序
著作权客体的无形性和独创性、侵权行为的分散性和隐蔽性、维权保护的专业性和技术性[19],导致数字时代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极易发生甚至遍及版权产业链的各个环节。著作权侵权由于作品发表途径和侵权类型多样,再加上网络取证制度、网络司法制度的缺失,侵权防范成本和维权案件专业要求高,需动用很多技术手段和侦查技巧,单靠权利人自身难以有效遏制该侵害,需要依赖第三方维权机构才能够实现,维权取证难度大、成本高、收益低。区块链既可以为创作者提供著作权权属证明,还可以突破侵权行为的隐蔽和分散特性。2015 年 4 月,首例使用时间戳证据的案件在北京得以宣判。这种新兴电子证据形式,在司法实践中的作用日益突出。基于区块链的构成原理,区块链能够为版权提供包括作品提交的时间、所有权归属以及版权交易等独一无二的证明[20]。区块链技术因具有不可篡改的特点而没有异议的可能,区块链的信息储存在网络系统中,无法被任意篡改保证了证据的真实有效性;此外,区块链具有去中心化的特点,程序的运行不依赖于第三方而是通过算法自动记录信息,方便及时有效验证数字身份和数字资产,有利于简化维权举证的程序,同时提高维权的效率。
2.3 用权:提升网络著作权交易效率
当著作权确权登记和侵权保护得到保证后,区块链技术便逐渐延伸到著作权交易领域。区块链从智能合约、数据分散、重塑信任三个方面为网络著作权交易塑造了安全、有序、高效的交易环境。
首先,区块链可以记录作品从创作到完成的全部数据信息完成版权认证,并由此设计一整套智能合约。区块链通过智能合约的方式实现从著作权创作阶段入手急速完成交易,即知识产权服务商和作者可以在作品创作过程的任意时段进行交易,作品权利的行使与追溯都能够通过智能合约进行规范确定,极大降低确权的时间和经济成本,为版权市场的交易提速。
其次,区块链通过技术手段解决了传统交易中数据分散的问题,通常一个作品的版权会被拆分成很多小的版权,每个版权有它自己独立的权利范围。以综合平台亿书公司为例,它通过对创作者发布的文档、图片等进行哈希运算,将得出的哈希值和时间戳录入区块链永久保存。以数字出版为例,即使一本书有多个合作贡献者,区块链也可以自动记录每个参与者的贡献时间和内容比例,通过智能合约进行版权利益的分享。区块链通过构建一个公信的交易平台把分散的数据全部集中展示,从而助力精准交易,实现作者、著作权人、服务商的多向共赢[21]。
最后,区块链的去中心化重塑了著作权交易的信任体系。随着互联网金融兴起壮大,区块链带来了信息自由公证时代,成为人类信用进化史上继血亲信用、贵金属信用、央行纸币信用之后第四个里程碑[22]。普凯法律公司(Pryor Cashman)基于区块链技术推出了数字艺术和媒体新平台“专著”(Monegraph),创作者可以从菜单中选择出售、授权、转售以及合成音乐的权利,并可以自行确定价格。买家们也可以不通过经纪人直接在平台上购买这种权利,且可以通过区块链技术得到权属证明,由此简化了许可、支付处理、媒体处理和分配处理流程。区块链技术解决了“拜占庭将军问题”(因市场经济活动中存在众多信息中介和信用中介而产生信息不对称导致交易双方无法建立有效的信用机制),有效实现交易各方的信任机制建立,实现信息与价值的高效和低成本流动,通过强化供需,弱化中介,重新定义了互联网时代的产权制度。
3 区块链的实践:欧美典型“区块链+版权”运营项目
近年来,欧美等国基于区块链技术的运用所开发的版权运营项目如火如荼,一些初创公司试图通过区块链技术运营数字作品,达到版权保护和便利交易的目的,并且在资本市场广受关注和青睐。这些公司为其他国家以及其他類型的版权运营提供了实践经验和范本。
3.1 美国Blockai 版权保护服务
2016年,位于美国旧金山的技术公司布洛凯(Blockai)(现更名为“宾得”(Binded))筹集了54.7万美元种子资金进行区块链版权服务运营项目。该公司通过在区块链上记录永久有效的版权来方便艺术家、摄影师等内容创作者进行作品版权登记、保护艺术创作[23]。 2017年,布洛凯再次获得一笔95万美元的融资,并将其业务重点从技术转移到具有法律效力的记录创建[24]。布洛凯平台类似于一个在线图片共享网站,主要通过区块链加密服务将注册用户的作品(图片等其他形式作品)与时间戳、版权证书相结合,从而方便收集所有版权数据并使这些数据发挥价值和作用。该平台目前会对插入比特币区块链的记录收取一点处理费用,费用可通过网络使用布洛凯的钱包支付。艺术家将通过向网络发布内容获得收益。网站也能从这些创意作品中盈利并与艺术家分享收入。
相对于版权在美国政府的注册而言,布洛凯的使用耗时短、操作易、费用低。首先,内容创作者可以免费注册并享受部分免费试用服务。其次,该平台会提示内容创作者拖拽一个想要声明具有所有权的文件。当用户将自己的作品加密验证记录在比特币区块链上,布洛凯会在比特币区块链上写入一个永久的时间戳。随后,用户可以获得一个用户资料来显示所有版权及相关内容。该资料为保护版权提供了证据,帮助作品所有者消除版权侵犯。此外,一旦内容创作者注册了作品,布洛凯会搜索网络来找到相匹配的作品以识别是否有侵权,还将采取措施对付违规行为。布洛凯提供资源方便用户了解网络文件的所有者以及支付路径,同时也为作品创作者提供了一个停止侵权通知函的依据(见图1)。
3.2 欧洲Ascribe、Teosto版权交易服务
不同于美国布洛凯等企业利用区块链发展版权确权和保护,一些公司将比特币区块链在金融交易领域的作用引申到版权交易和服务中,促进版权转让和许可交易。
德国初创企业艾斯克瑞博(Ascribe)是一个版权保护和转让平台,该公司在2015年获得200万美金的种子资金,通过区块链技术为艺术家提供艺术作品的登记、注册、交易服务。艾斯克瑞博利用区块链技术对知识产权进行时间标记并且为艺术作品乃至其他数字媒介创建可持续所有权结构[25]。艾斯克瑞博的主要特点是借鉴比特币总账本的方式,将注册版权交易、所有权转让交易、授权交易、委托交易等内容均通过区块链技术进行记录,方便作品所有权人的知识产权交易。endprint
由作曲家和音乐出版商组建的芬兰作曲家协会 泰斯图(Teosto)主要负责收集和分发作曲家、歌词家、编曲人员和音乐出版商的版权并进行管理和保护。目前泰斯图正在开发一个区块链平台——“鸽子平台”(the Pigeon platform),该平台利用比特币区块链技术为音乐版权行业提供一套全面的信息和通信、数据管理、版税计算和付款处理工具和服务。现阶段,鸽子平台专注于现场演出数据的交易,从而更快速、透明地跟踪和处理音乐作者和出版商的版税,并且为版权协会提供多功能的数字工具,更快地在全球不同社会之间提供绩效报告和支付数据的信息,方便版权交易[26]。
4 区块链的背后:“互联网+”时代版权运营的技术新风向
10多年来我国在网络版权的立法、执法、司法等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其中经历的各种问题虽然体现了不同时期的不同特点,但究其关键都是技术手段更新对商业模式的影响[27]。互联网以及区块链带来的版权保护和版权交易的新变化还体现着版权运营面对日新月异的技术革新如何从法律、运营、技术等不同维度实现互联网的综合治理以及完成自身转型改造的问题,从而更好地实现版权市场价值,促进产业健康发展。
4.1 完善法律制度,营造安全有序环境
要从根本上解决互联网技术带来的各种问题,需以法治思维、法治价值引领互联网问题的治理[28]。知识产权事业建设的经验和实践证明,知识产权制度在激励机制、促进产业发展方面发挥强大作用,版权登记制度和相关法律规制是营造安全有序版权交易环境的重要因素。
版权市场化离不开版权规范化的管理,版权登记制度的完善是降低交易成本、保证交易安全的基础性工作[29]。然而现阶段,我国著作权法中缺乏版权登记的一般规定,版权事项登记散见于其他规范性文件,且没有明确版权登记的效力、收费标准以及著作权财产转让的登记制度,此外,登记制度中还存在一些不合理的规定[30]。在全球互联互通的网络新秩序下,基于技术时代发展引发的知识产权的不严格保护以及未来创新激励对知识产权类型提出的多元化需求[31],区块链技术作为尚在起步阶段的前沿信息技术,在区块链应用场景中,与供应链体系深度融合,通过溯源防伪和资产登记是其作为民用和商用的最佳入口。
另一方面,版权交易需要法律制度提供强有力的保障。新的版权产业链结构催生了新的角色和分工。网络技术对作品创作与传播模式的全面革新也引发了著作权法律关系的转型和解构,改变了著作权主体的界定标准和客体的利用方式,出现了立法的失灵和版权产业与互联网产业的对立[32]。因此,在法律制度设计层面应加强企业自行实施、著作权许可、转让的建设与法律规制[33],以适应需求日益增多的企业运营活动需求,使著作权运营在法律规制之下稳步推进。其次,区块链、时间戳等技术也极有可能引发如隐私侵权等其他新的矛盾和冲突[34],在新的版权产业发展模式下,新的作品需要法律上的保障,才能促进强势的技术方让利内容制造方,使版权资源开掘利用形成良性的可持续的业界生态,依托技术实现取长补短、共同发展。
4.2 强化运营管理,促进版权价值转化
著作权的充分保护与运用,既是文化产业发展也是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基本目标和应有之义。“创新理论鼻祖”熊彼特认为,企业是推动创新和经济发展的主体,生产技术的革新和生产方法的变革发挥着重要作用[35]。
技术要素改变生产形态,提升创新综合实力。区块链初创公司缇尔英(Tierion)建立了一个医疗数据储存和验证平台,而在房地产行业,区块链可以帮助记录、追溯和转移地契、房契、留置权等。在版权运营方面,变革企业管理模式,升级商业形态萃取版权价值也至关重要,区块链可以广泛地应用在知识产权众筹、知识产权交易等领域。通过区块链等技术完成内容的生产组织、版权的获取和集成、版权产品生产和运营,实现版权价值。
企业的版权运营需要在原有的出版产业形态上通过生产要素和生产关系的整合实现生产形态和商业形态的升级和演化,要求企业建立高效的产业运营制度。依据产业情报和趋势分析,制定符合自身发展需要的著作权运营规划,并将其纳入企业的整体发展战略。企业知识产权运营团队应由熟悉产业发展情况和组织自身需求的知识产权管理人才组成,运营团队与企业、专利中介机构、政府等实体协同合作,整合多方资源,形成互动式的创新运营网络,从而达到降低研发和管理成本,萃取知识产权多元价值的目的。
4.3 着手技术维度,创造版权交易条件
“互联网+”技术时代贸易结构逐渐从以商品为主的有形贸易向以知识产权为主的无形贸易转变,版权运营和保护的问题愈加复杂。促进版权产业发展、加强版权保护不仅要注重数字版权资源,还要在渠道、模式等方面迎合数字化需求[36]。技术治理可以避免法律适用的尴尬,以技术对抗技术则契合了互联网的时代特色[37]。
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冲击了传统的版权保护制度,使版权侵权情况更加复杂,维权难度进一步增大。依托版权印、时间戳、数字签名、区块链等技术可进一步为版权归属的确认、权利人身份的证明、版权维权举证提供技术证明手段,有利于保护版权交易主体和交易过程。开发和利用这些新技术将从版权保护和交易等方面为版权产业生态圈的构建创造可能。
另一方面,传统的知识产权交易尤其是著作权交易受到时间、地域及行业限制,运营流程繁琐复杂,难以及时有效地对接供需双方。区块链等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则将为著作权运营创造时空条件,解决著作权交易限制问题。区块链技术和智能合约的紧密结合,也允许消费者在多种渠道和途径合法地使用音乐作品。这些网络技术平台和交易平台可以實现资源的有效整合,拉近知识产权供需双方的距离,促进知识产权交易和融资;基于大数据技术还能促使相关行业、企业组成运营联盟,提升企业综合实力,推动版权产业朝快捷化、多元化、全球化方向发展。
5 结 语endprint
技術飞速发展改变了信息分发和传播规则,给传统著作权领域商业模式和版权保护制度提出巨大挑战[38]。区块链等新兴技术则为著作权运营和保护提供了应对挑战的新路径,实现了知识产权与创新发展的动态平衡,体现了著作权运营和产业发展中的技术之道。区块链技术的公开透明和防篡改的特点,给版权保护打下了清晰、简便、易行的底层基础。新时代下互联网治理与版权运营的结合需要从法律维度完善规则,提供保障,从运营角度改变商业形态实现产业升级,融入科技时代发展潮流,方能实现互联网的综合治理,使技术更有效地服务于著作权产业发展。区块链等技术蕴藏着巨大价值,同时也存在着巨大挑战,甚至有可能催生出隐私权保护、交易不公等新问题,如何及时发现并制定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则是需要进一步研究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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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17-08-24)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