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葱”事件:羊当了检测员
2017-12-09
“毒葱”事件:羊当了检测员
“质量兴农”栏目由山东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主办
先回顾一下毒葱事件。
据寿光市相关部门介绍,8月24日,寿光市公安部门先后接到田柳镇村民刘金昌和圣城街道村民刘太源报警,称其饲养的羊喂食葱叶后陆续死亡。接到报警后,公安部门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进行立案侦查,迅速进行了现场取证、抽样检测,并对葱叶的来源展开追查。
据该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介绍,经调查,确认问题大葱由寿光市葱商董某从沈阳市于洪区解放镇解放村购进,总量2.6万千克。该葱商对大葱进行了初加工,截除葱叶后将大葱贮存于冷库中,寿光市两家养羊户将截除的葱叶运回养殖场喂羊,导致了死羊事件的发生。
对此,寿光公安部门立即成立专案组赶赴沈阳市种植地追根溯源,市场监管部门封存了涉案的冷库及全部库存大葱,并对发往杭州的1000千克涉案大葱进行追回。8月27日,专案组将犯罪嫌疑人辽宁省新民市张家屯乡哈太堡子村村民孟某抓获,并于8月28日凌晨押解回寿光。据孟某交待,其在沈阳市于洪区解放镇解放村承包13多公顷土地种植大葱,8月初向大葱喷洒了甲拌磷农药,8月22日将2.6万千克大葱销给寿光市葱商董某。
据介绍,从抽检结果看,该批次大葱含有高毒农药甲拌磷,寿光市市场监管部门向沈阳市于洪区农业部门发送了协查函。事件发生当天,寿光市组织畜牧等部门,对问题葱叶全部进行了收集销毁,对死羊进行了无害化处理,对死羊现场进行了防疫消毒。8月31日上午,寿光市相关部门责成大葱贮存业主对封存的问题大葱集中进行了无害化销毁。对葱商及大葱贮存业主的行政处罚和对养羊户损失的赔偿工作正在依法依规进行。
寿光是有名的蔬菜之乡,也是我国蔬菜交易集散地。据介绍,事件发生后,当地还组织了全面自查,对事件原因进行了分析。从自查结果看,对于进入寿光批发市场进行交易或进入超市的外地菜,当地能做到逐批抽检,但进入寿光境内进行初加工或贮存、没有入市交易的,还存在监管漏洞,最终导致了此次事件的发生。当地已对全市的外来大葱进行了全面排查和抽检,从抽检情况看,没有发现农残超标问题。
事情到此,已经告一段落。然而细思事件整个过程,仍是惊出了一身的冷汗。要不是因为养殖户的羊吃了大葱叶后中毒身亡,这些“有毒大葱”很可能销往全国各地,流向百姓餐桌,其危害后果不敢想象。这一事件理当引起有关部门重视,若再忽视非法使用禁用农药的行为,公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必将再遭重创。
国家《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均明确要求,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
而现实中,某些种植户或者食品生产者、销售者视食品安全为儿戏,使用禁用农药。据报道,这次“有毒大葱”事件中,检测出的甲拌磷就属于高毒农药,毒死蜱也在2016年12月31日起被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如果不是因为偶然间毒死了大量羊只,这些“有毒大葱”就会销往全国各地。让羊只来当“检测员”,为监管部门敲响了警钟。农产品安全不是小事,有关部门必须建立长效且全覆盖的执法和监督机制,从源头上切断有毒农产品的种植。首先应对农药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快淘汰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动替代产品的研发和应用,鼓励使用许可范围内的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如可免费或低价为种植户提供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同时严惩使用禁用农药者,形成“不想用、不愿用、不敢用”的态势。
其次应让抽检、查验程序落到实处,并覆盖农产品从种植到销售的各个关键环节。既要在种植环节抽检土壤含药量,也有必要在超市等集中交易地查验相关指标。做到层层设防,将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挡在百姓餐桌之外。这样才能让人们在经济发展、物质富裕的时代享受到安全的饮食。
(本刊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