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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易所绿色公司债发展的几点建议

2017-12-09黄安平

证券市场导报 2017年3期
关键词:公司债券公司债债券

绿色债券是指将所募资金专门为绿色项目进行融资、再融资的金融工具。中国绿色债券市场起步不久,但发展迅速。2015年12月起中国人民银行、发改委、上交所、深交所相继推出的绿色债券发行指引,建立了绿色债券体系。经过一年以来的发展,国内绿色债券市场(含场内场外市场)稳步成长。2016年绿色债券共计发行53期,发行规模2052.31亿元,其中,绿色金融债券和绿色企业债券为主要的发行产品。比较而言,交易所绿色公司债券发展相对较慢。

总的来看,交易所绿色公司债券发展受三方面因素的制约:

第一,绿色项目更偏好以绿色信贷为主要融资工具。原因有两点:一是大部分绿色项目投资回收期较长,目前公司债市场难以为普通企业提供大量、长期限资金。由于银行对企业情况把握准确,风险管控好,通常可以通过发放贷款满足企业需求;二是对普通企业而言,长期限融资,贷款利率显著低于债券。

第二,绿色公司债较普通债券产品无成本优势。从基本要素等来看,绿色债券与普通债券产品无本质区别,其特殊之处主要在募集资金用途上更具针对性、绿色性。为保证上述特性,监管部门在交易所绿色公司债发行流程上设计的监管举措,如认证、资金使用限制、信息披露要求等,客观上增加了债券发行成本。在激励措施尚未落地时,企业选择绿色公司债为其绿色环保项目融资的动力不强。

第三,投资者对于绿色相关产品并无特别偏好。在海外成熟市场,社会责任投资者是绿色债券的重要投资方。我国的社会责任投资还处于发展初期,尚未成为一种重要的投资方式,投资者更关注资产现金流等财务指标,仅在其他条件一致时才会考虑环境保护等因素。而当前绿色项目投资回收期较长、收益率普遍不高,国内投资者对相关项目投资、产品购买持谨慎态度,更不会特意地去选择投资绿色债券。

综上,为加快推动交易所绿色公司债券发展,笔者提出如下三点建议:

首先,优化资金管理机制,推行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一方面,适当放宽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范围,允许绿色环保型企业能够通过这一工具改善自己的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目前发改委在《绿色债券发行指引》中的部分规定为绿色环保企业改善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提供了制度红利,相关举措可供绿色公司债券监管机构参考。另一方面,推行债券市场的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制度,让所有企业都进行该项信息披露。相关制度建设可循序渐进推进,先参考香港等市场的经验,采用“不遵守就解释”的披露原则,给予发行方披露关键信息一定自由,但必须解释不披露的原因;后续在此基础上建立强制性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

其次,统一和规范相关业务管理制度。一方面,监管机构应统一现有的绿色行业划分、募集资金管理、信息披露等规则,改善监管体制分散所带来的问题,提高市场资金进入到绿色债券市场的便利度;同时促进国内绿色债券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吸引外国投资者投资交易所绿色公司债券。另一方面,参考信用评级认证监管的国际经验,规范绿色债券认证制度,解决当前认证市场混乱的问题。

第三,完善激励机制,引导投资人进入绿色投资领域。首先,政府机构应落实相关政策支持,切实提高绿色债券的投资收益率,降此投资者所面临的各类风险。借鉴国际经验,政府机构从财税方面给予绿色债券发行一定优惠,包括贴息、减免税收等。其次,监管机构可以做好绿色投资者服务工作。一方面,建立绿色投资者网络,引导投资者开展绿色投资,特别注意发挥大型金融机构的示范效应。另一方面,加强投资者服务、教育工作,让投资者们能够充分知晓资本市场上绿色投资机会,合理分析绿色投资的社会、经济效益,同时避免如“漂绿”现象所带来的风险。(文/黄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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