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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与真
——《材料与注释》中的“主观”与“客观”

2017-12-09

汉语言文学研究 2017年2期
关键词:冯雪峰周扬小资

姚 丹

诗与真
——《材料与注释》中的“主观”与“客观”

姚 丹

《注释与材料》的书名,显得“谨慎”而“古朴”。作者把自己研究工作的那一部分,仅仅称为“注释”——对历史“材料”的“注释”。而“注释”,在1949年之后的语境中,我们所关联到的想象,大多是以《鲁迅全集》的“注释”为范本的那种对相关的时间、地点、事件等背景材料的说明,而不会关联到古代中国的“注疏”传统。因而,在学术位阶的等级上,比起把历史“材料”内部可能蕴含的意义加以阐发的“诠释”“阐释”来,“注释”似乎位置略低。因此,这种命名本身是谦虚的,作者对自己工作价值的认定,是在材料整理和说明。而同时,这种“注释”的命名,又显得格外谨慎,表明作者愿意在一个克制的、尽量排除个人价值判断的范围内来展开自己的研究工作。“注释”所表达的是谦虚克制的研究态度,而“材料”,才是呈现历史事实的最有力证明。

我相信,读过《材料与注释》的读者,都会对洪先生《自序》中这段话印象深刻:

尝试以材料编排为主要方式的文学史叙述的可能性,尽可能让材料本身说话,围绕某一时间、问题,提取不同人,和同一个人在不同时间、情境下的叙述,让它们形成参照、对话的关系,以展现“历史”的多面性和复杂性。

“尽可能让材料本身说话”是洪先生追求的学术研究的“客观性”。可是我们都记得“新历史主义”的名言,历史是叙述,而且是在材料的编排中就表达了作者的意图的。引用新历史主义,并不是要否定洪先生研究的“客观性”,而仅是想说明,就是在这样极端克制的研究和写作状态下,洪先生的研究还是呈现了他的 “主观性”,而这“主观性”,才是我认为其工作最难能可贵之处。

多年以前,我在一篇文章中,曾经把洪子诚先生的学术研究概括为“一个人的文学史”。①姚丹:《“一个人的文学史”——洪子诚学术研究的范式意义》,《南方文坛》2010年第3期。这个说法包含了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方面,以“一个人”与“很多人”的潜在对比,强调其学术研究的独特性与特立独行,特别是其研究方式的“文学性”。在当时(2009)及此前,“中国当代文学”学科屡屡遭受“没有方法”及“不严谨”的酷评,为此,许多研究者纷纷求援于外来话语资源,以“理论”先声夺人。而洪先生则始终坚持以没有“知识”(理论话语)的“文学的方式”,建构了自己初具规模的研究体系。这一“文学的方式”,其实并非较“知识的方式”为简单易行的;相反,“文学的方式比知识的方式更容易暴露思想的平庸”,“知识”尚可以掩盖那本源性的“第一文本”的缺乏,而文学家则“两手空空之后最容易暴露问题意识的贫乏与肤浅”。②洪子诚:《当代文学的概念》,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63页。引号里的话来自孙歌,为洪子诚所称引。也就是说,采用“文学的方式”更容易把研究者暴露在问题意识贫乏与思想平庸的危险中,而我以为,洪子诚先生经受住了考验。另一方面,“一个人的文学史”这一说法,意在强调洪先生文学史研究立场和态度的连贯性,这种连贯性不仅具有范式上的意义,更具有道德上的价值。一个内向的、从来不宣称自己勇敢的文学史家,“犹犹豫豫”“跌跌撞撞”地保持了自己的 “连贯性”,而支持这种连贯性的,是我称之为“良知”的东西。“良知”自然是主观的,而非客观的。而这“良知”的核心基础是“人道主义”,或者可以说成今天已经被污名化的“小资”情感。

按照贺桂梅的说法,1980年代的人道主义话语的中心,“乃是50至70年代社会主义文化内部的‘十九世纪幽灵’。这指的是由青年马克思的人道主义话语、19世纪欧洲和俄国浪漫主义小说、以康德为核心的德国古典哲学等所构成的人道主义与人性论表述”。③贺桂梅:《“十九世纪的幽灵”——80年代人道主义思潮重读》,《上海文学》2009年第1期。我在 《“一个人的文学史”》这篇文章中指出,洪子诚先生1980年代关于“人学”的知识储备与贺桂梅上述概括有重叠处,亦有偏移点。偏移点在于,他的重心可能在19世纪后半叶俄国革命民主主义者的理论、实践,大略说是深受德国浪漫派影响的别林斯基以及晚出的作家契诃夫等。他自己亦毫不讳言曾经为这些人的文章中所表达的 “对不公正社会的憎恶,对一个人道的社会的向往的激情”而激动兴奋,为这些“很有气势,才华横溢的东西”所折服,而且“这种感动,我现在也不特别后悔”。④洪子诚:《问题与方法》,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21页。季亚娅在2012年对洪先生所作的《文学史写作:方法、立场、前景》访谈中,曾提到我的这篇文章:“如姚丹老师谈到的,您的历史叙述不是工人阶级主体式的表述,而是自由主义式的,小资产阶级式的……”⑤洪子诚:《材料与注释》,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269页。洪先生对此做了谦虚的回应:“姚丹从阶级意识上对我的分析,应该很切合我的实际。……我确实很‘小资产阶级’。”⑥同上,第270页。考虑到现在“小资”已经被与毛时代不同的方式“污名化”,我也有必要重申一下此“小资”非彼“小资”。如洪先生自己所言:“那时候的‘小资’和现在的‘小资’意思很不一样。在‘毛时代’,小资意味着斗争性不强,温情主义,立场不坚定,不能把自己的一切献给‘党’,不能和群众打成一片,清高,空想,感情不健康,莫名其妙的感伤忧郁,审美上的贵族化,但还是有一些革命的要求和热情……”⑦同上。也就是说,这“小资”强调的是对“暴力”的距离与警惕,但并不拒斥具有历史正当性的“革命”,并认可这“革命”希望“让人过上人的生活”的基本理念。

正是这“人道主义”的根基,延续到今天的《材料与注释》中,成为洪先生审视历史人物的基本尺度。在非人的时代,人如何尽量保持自己人之为人的尊严,以及如何在沉默中自省。

将洪先生的研究工作性质定义为“主观的”,并不是为了贬低他的文学史研究的价值和意义。恰恰相反,在今天“冷漠史学”颇为流行的语境中,洪先生带着个人血气的“主观”研究更显得难能可贵。我如此强调洪子诚研究的“主观性”,是因为《材料与注释》标题的谦虚与谨慎,以及自序中有关“铺排材料”的说明,都容易将读者导向一个“客观性”的预设理解中。而“客观性”并不是这本书最特殊的地方。诚然,“材料”的如实展示是整本书“客观性”的基础,也是其价值的重要体现。但见出洪子诚史家本色的,却是他的以“注释”方式出现的评论。这本书中的“注释”,我大体分为三类:一类是名词解释,一类是事件叙述,第三类则是作者的评论。作者的评论,几类于《史记》每篇文末之“太史公曰”。“太史公曰”包含了司马迁个人强烈的道德判断,但这丝毫也不影响我们对他历史叙述的信任。司马迁让人记忆深刻的评论为数众多,比如关于李广,司马迁显然是极激愤的。洪先生也有这样的愤怒的激情。

我这里举一个比较突出的例子来谈这个“愤怒的激情”。

有关《鲁迅全集》中《答徐懋庸并关于抗日统一战线问题》注释的那件事,从《材料与注释》中邵荃麟、冯雪峰以及当年《红旗》杂志相关材料看,冯雪峰当年被周扬(通过邵荃麟)逼着写注释;写完之后,周扬他们不满意,最后是由林默涵修改定稿。在当年(1950、1960年代)林默涵含糊其辞,而在1980年代却无比清晰地指认冯雪峰为“责任人”。1980年代初的冯雪峰纪念会上,林默涵说冯雪峰在这封信的注释中“作了歪曲事实的说明,辱没了鲁迅”,还说:“这则注释是冯雪峰写的,这难道是对鲁迅友情的忠诚表现吗?”①洪子诚:《材料与注释》,第229页。这里有两点让人不能接受。一是说“注释是冯雪峰写的”,完全无视此前的逼迫,以及冯雪峰写后稿子的删节与修改;二是说这样的写法就是对鲁迅的辱没。下面我用《材料与注释》中的相关材料,来看这两点。第一点,不是冯雪峰主动写,是被要求写的;第二点,注释的核心是“执笔代写”,要冯雪峰承担责任。

先看邵荃麟的说法:

(1957年)周扬林默涵向我提起要改鲁迅答徐懋庸信的“注释”问题。说信中所说的那些事实既不符合真相,就应由冯雪峰自己来改正。周扬要我找冯雪峰谈话,并要冯雪峰起草。……大概是11月间,我就找了冯雪峰谈话,把周扬的意思告诉他,要他承担责任,以免鲁迅受过,要“保卫鲁迅”等话。这当然是施加压力。冯雪峰也只好照办。……11月中旬,周扬约了我去,在林默涵的办公室里,我们三个人商量这个“注释”的稿子。②同上,第54页。再看冯雪峰的说法:

我当时确实认为我那样检讨,承认自己的严重错误和严重责任,是可以消除我过去对于周扬的“损害”,也不致损害鲁迅(因为之中提到周扬的某些地方,是由我负责)。③同上,第57页。从两段实证材料,我们可以看到冯雪峰确实是被要求才写注释的。

再看两段材料。冯雪峰的原稿,在《红旗》杂志1966年第9期上有如下内容:

这里应该指出,由于当时国民党反动派的造谣破坏,以及暗藏反革命分子胡风和其他坏分子在“左联”内部进行挑拨离间活动,本文中对于当时领导“左联”工作的党员作家周起应(周扬)等的指责,例如说“轻易诬陷别人为‘内奸’,为‘反革命’,为‘托派’以至为‘汉奸’······”等,是同事实不符的。根据1957年8月中国作家协会党组批判丁陈反党集团的扩大会议上冯雪峰的检讨以及周扬、夏衍的对证,所谓“诬陷别人为‘内奸’,为‘反革命’,为‘托派’……”,完全是敌人所造的谣。……当时新从陕北到上海而同鲁迅很接近的党员作家冯雪峰,根据自己的检讨,对于上述这些不符事实的指责,也要负严重的责任,因为由于当时环境关系,鲁迅不可能对一切事实都进行调查和对证,而本文是他同冯雪峰商量之后发表的,冯雪峰当时却由于对周扬等采取宗派主义的态度,相信了敌人和坏分子的谣言,并没有向鲁迅进行解释、分析和帮助他对证事实。①洪子诚:《材料与注释》,第58-59页。

而被周扬等删节,经林默涵改写后,则如下:

徐懋庸给鲁迅写的那封信,完全是他个人的错误行为,事前上海地下党组织并不知道。鲁迅的答复是冯雪峰执笔代写的,他在这篇文章中对于当时领导“左联”工作的一些党员作家采取了宗派主义的态度,做了一些不符合事实的指责。由于当时环境关系,鲁迅不可能对事实进行调查和对证。

洪子诚在 《1957年中国作协党组扩大会议》这篇文章的注释中指出:

在阮铭、阮若瑛的《周扬颠倒历史的一支暗箭——评〈鲁迅全集〉第六卷的一条注释》(《红旗》杂志1966年第9期)这篇文章里,最早公布这条注释撰写、修改的过程。文章附有注释修改稿的照片,说周扬、林默涵、邵荃麟对注释稿删去一大段,改写了一段,“删去的那一段,看来是因为两个原因:一是对鲁迅的攻击太露骨,而且抬出周扬的名字公开把他放在对立面的地位,这样对周扬不利;二是仍肯定文章是鲁迅写的,只是‘同冯雪峰商量过以后发表的’”。

显然,稿子是被“删去一大段,改写了一段”,最后的定稿是林默涵执笔的。而林默涵却“指鹿为马”,质问冯雪峰注释“辱没”了鲁迅。洪子诚对林默涵应当是到了一种“深恶痛绝”的程度,但表述起来还是相当克制。洪的表达一向是婉转的,但在有关“林默涵”的注释中,我还是看到了强忍的愤怒与讽刺:

这样的忠心耿耿,这样的革命经历,却在自己为之奋斗的阵营中,给自己加上了“反革命黑帮积极帮凶”“作恶多端,干尽坏事,犯了大罪”“越来越堕落”“政治投机分子”“罪恶必须彻底清算”等的判决,可能让人感到怪异,也感到心痛。而他所期望的“革命群众”,也没有让他“到工农群众”中去改造,不久他就投入监狱,有长达十年的牢狱生涯。

这里“忠心耿耿”而投入牢狱的对比是多少有点反讽,又多少有点让人唏嘘的。一般来说,既然是单独一个人的材料,如《1966年林默涵的检讨书》,那么,在材料开篇之处做人物的注释是比较合理的,而洪子诚却将关于林默涵的注释放在了材料的最后,这里是有一点深意的,是有点儿盖棺论定的意味在的。基本上,我认为洪先生对林默涵无好感,甚至可以说拿他“示众”。他是利用材料铺排加上最后水到渠成的“收官”,达到对林默涵的道德评价的。林默涵的所作所为让他“心痛”也感到“怪异”。这可以在另外一篇文章中得到证明,在那里,他直接说出了自己的看法:“虽说不应将‘道德’问题与社会环境剥离,但也不应将一切推到外部环境,认为个人无需担责。也不必做什么忏悔吧,至少是有那么一点不安和愧疚,哪怕是沉默静思也好。一个浅显的道理是,所处的境遇也许相似,但人与人之间确有不同。我们也不应该将这种高下的差异轻易抹平。”②同上,第230页。这里强调个人对于历史罪责的承担,即使不能大胆承担,也可以在缄默中思考,或者在静默中忏悔,而不是跳出来指责曾经被胁迫做此事的无辜个体。

这是我所谓的洪子诚历史研究中的 “道德感”与“主观性”。但由于《材料与注释》这本书的特殊性,我们又可以做一些其他具有客观性的探索。

同样是这几则材料,如果我们仔细对比,又会发现,由林默涵定稿的那段话,其胚胎确实都在冯雪峰的原稿中,而且冯雪峰最后又将林默涵文中的“执笔代写”改为“执笔拟稿”,意义区别还是蛮大的。从周扬等人这一面而言,希望通过冯雪峰拟注释达到的目的有两点:第一,冯雪峰承认文章是自己写的,摘清文章与鲁迅的关系;由此引出第二点,即文章有不符合事实之处——其中自然包括对周扬等人的批评。而第一点如果达不到,文章还是鲁迅写的,那么第二点成立的前提就是鲁迅是失察的。而一旦冯雪峰将林默涵所圈定的冯雪峰“执笔代写”又改回“执笔拟稿”,那么,鲁迅失察就还是坐实的。周扬、夏衍、林默涵执念于“冯雪峰代笔”应该是可以确定的。一个确凿的证据是,《红旗》杂志上刊出的林默涵稿是“执笔代写”;而且,夏衍在1957年周扬、林默涵、许广平等人都在场的作协党组扩大会议上说:“雪峰同志用鲁迅的名义写下了这篇与事实不符的文章,究竟是何居心?”①这是黎辛(当年作协机关党委书记)1995年的回忆。参见洪子诚:《材料与注释》,第46页。另外,许广平也有同样的话。所以,周扬、夏衍等人原本期待于冯雪峰的,是承认文章是“执笔代写”的,把责任扛过来。而这责任就是对事实的失察,特别是对周扬和夏衍的失察。我理解,林默涵所谓冯雪峰对鲁迅的 “辱没”,大概指的就是这个——没有替鲁迅扛“失察”的责任。

而在冯雪峰这里,他确实觉得1930年代自己的做法伤害了周扬,所以想通过注释来改正。不过,由于他的改正过于“质直”,因此无法为周扬他们所接受。冯雪峰自己的原稿中承认对周扬等人的“误伤”,原因首先不是因为自己的“宗派主义”,而是“当时国民党反动派的造谣破坏,以及暗藏反革命分子胡风和其他坏分子在 ‘左联’内部进行挑拨离间”,但是当时并不知情,直到1957年8月中国作家协会党组批判丁陈反革命集团的扩大会议上,经周扬和夏衍的对证,他才了解到这些都是谣言。当然他也承认,自己的“宗派主义”更容易接受这些谣言和中伤。在冯雪峰这里,认为是自己的宗派主义态度“相信了敌人和坏分子的谣言”,而没有“向鲁迅进行解释、分析和帮助他对证事实”。这是说自己最大的缺失是在没有对证事实,那么鲁迅自然也失察了。而且,文章还是鲁迅写的。

这样一来,如果鲁迅被认为是不会犯错的文化圣人,那么对鲁迅失察的发露,就是对他的“辱没”,从这一点上说,冯雪峰的确是“辱没”了鲁迅。从“感情”上说,冯雪峰不肯替鲁迅背锅,也是不“忠诚”的。这大概就是林默涵的逻辑,而这个逻辑不是他个人的,应当是那个时代神圣化鲁迅的集体思维方式。

我没有替林默涵辩护的意思,只是在《材料与注释》所提供的“材料”中,读出了不同的意味,这是我认为的《材料与注释》的客观性之所在。后来的阅读者和使用者,可以逸出研究者既有的价值和情感指向,而得出自己多少有些不同的结论。

【责任编辑 穆海亮】

姚丹,中国人民大学文学院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现当代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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