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视角下的分享经济

2017-12-07刘双双

群众 2017年11期
关键词:供给方结构性信用

刘双双

分享经济,是指闲置物品的使用权与所有权分离,通过互联网信息平台的链接,拥有者将闲置的物品,如汽车、房屋等出借或出租给使用者,并获得一定收益的新兴经济形态。近年来,我国分享经济发展快速,应用广泛。据国家信息中心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我国分享经济市场交易额达3.45万亿元,同比增长103%,参与分享人数达6亿,提供服务者人数约6000万。

分享经济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助力

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背景下,分享经济开发创新产品,挖掘闲置资源,化解过剩产能,带动大量就业等,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加减乘除”联系紧密,是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力量。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加法”要求加大对人力资本的投入,优化劳动力资源配置。分享经济优势之一就是可以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让更多人参与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进程中来,选择自己爱好并擅长的事情,各展所长,人尽其才,使劳动力资源得到优化配置。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减法”要求企业清除过剩产能,为企业减负,激发微观经济活力。分享经济的人人参与、人人共享会产生各种各样的想法和创意,促进了多元化创新,节省了聘用专人研发设计的费用。在大众中发现知识、获取技术将为公司接触当地合作伙伴提供捷径,让分享企业以更低的成本参与到定制化、本地化和专业化的进程中,降低企业成本。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乘法”是指以创新发展理念,挖掘经济发展新动力,开拓新的空间,创造新产业。分享经济为大众创业提供了一种新思维,会促进更多新的商业模式和生活方式的出现,如股权融资、P2P等共享金融平台。而消费者定制化、个性化的需求,也利于激发供给方的创新潜力。根据CB Insights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2月,全球科技创新“独角兽”企业共有186家,其中中国公司达到42家,具有分享经济属性的公司有15家,占中国“独角兽”企业总数的35.7%。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除法”是指清除产能过剩,加快淘汰僵尸企业,增强企业活力。分享经济发展的基础条件之一就是大量资源闲置过剩。据统计,2016年滴滴出行平台为社会创造了1750万个灵活就业机会,其中238.4万人来自去产能行业,占比14%。同时分享经济也提升了供给侧的资源利用效率,增加了需求侧的透明度和选择权,利于清除经济发展道路上的“拦路虎”。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下分享经济存在的问题

尽管近年来分享经济发展迅速,但仍处于发展初期,在对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过程中仍面临一些困难。

法律法规不健全。一是制度供给上法律法规难以跟上分享经济发展速度。分享经济具有典型的跨区域、跨行业特征,难免与行业性、地区性法规产生冲突,既有法规的修订量大、面广,难以在短期内完成。二是供给主体界定不明或存在税收漏洞。分享经济供给方经营往往具有多样性,税务部门难以界定。互联网平台多注册为科技公司,旗下相关业务的课税也难以界定,如供给方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还是增值税,网约车是交通运输服务还是司机驾驶劳务均未明确。且互联网平台的注册地与劳务发生地不同导致征税界定存在矛盾,增加了税务征管难度。三是供给方权益得不到保障。传统经济中,企业与员工之间的雇佣关系受到劳动合同法的保护,而分享经济平台与供给方属于独立承包人关系,平台免于履行雇主义务,供给方为自我雇佣,不享受传统商业模式下养老保险、退休金等社会保障。

监管措施不到位。有效的监管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下制度环境优化的重要保障。2016年,交通出行、网络直播等分享经济领域相继出台了监管新政,但是分享经济监管依然存在问题。一是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足。传统交易模式下,交易纠纷由工商管理部门监管,而分享经济平台下,交易安全性的评估和纠纷的处理变得复杂化。二是信息反馈机制主要依靠“好评”“差评”,并不能全面反映交易的信息以及供给方和消费者体验。三是行业进入退出门槛较低,大量企业鱼龙混杂,非专业人士的进入可能会扰乱分享经济秩序。

信用体系不完善。一是分享经济供给双方都是互相不确定的组织或个人,基本上无法对对方进行安全评估和信用评估,信息不对称,互不信任,会增加搜寻成本,造成社会交易与资源流动效率的降低,而供需之间的缺口并未缩小,使分享经济难以推广。二是平台的供给方为自雇型劳动者,来源广,素质、专业技能等参差不齐,与平台之间大部分是松散的管理关系,可能使消费者享受不到专业的服务,遇紧急情况时也无法受到专业保护。三是对供给方而言,消费者可能存在信用缺陷,导致自己出租的产品受损,权益很难得到保障。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下推动分享经济发展的举措

尽管分享经济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背景下面临诸多挑战,但其特殊优势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支持和促进是传统经济难以比拟的。为更好地实现分享经济对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战略,针对前述问题,结合中央最新出台的《关于促进分享经济发展的指导性意见》,提出如下建议:

健全法律法规,完善制度供给。根据中央《意见》,认真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措施,明确分享平台的性质、行业归类、新型劳资关系、从业者和平台的税收征缴等,弥补法律空白,为分享经济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探索适应分享经济的税收政策,明确征税对象、计税依据、征收税种及形式,如可以确立分享型企业与参与分享个人的雇佣关系,以平台所在地或个人所在地的地理界限划定征收权限。税务部门可以联合分享平台共同开发具有嵌入式计税模块的税网平台APP,通过技术手段进行税收征管或由平台代扣,降低征管成本。探索适应分享经济的新型劳动关系,设立适当的保险政策来降低客户和第三方的风险,保护员工和客户的合法权益。

落实监管措施,保障供需权益。目前很多P2P网络借贷平台出现跑路问题,与分享行业监管主体不明、监管不到位有直接关系。应规范监管主体的监管职责,同时防止监管主体越位行为对分享经济发展形成新的市场阻力。在监管方面,除《意見》明确的要建立多方协同治理机制,还要根据分享经济的不同形态和特点,科学界定平台企业、资源供给者和消费者的权利、责任及义务,提高行业准入退出门槛。注重分享经济平台生产机制构建,根据商业模式利润空间,采取市场竞争与政府引导两种模式,具有较好利润空间的行业应完全交由市场竞争自主选择,但对一些具有正外部性公益性行业应加强政府引导。

完善信用体系,提高供需对接效率。《意见》中明确要建立政府和企业互动的信息共享合作机制,为完善信息共享合作机制,建议建设平台信用评价系统,通过身份证校验、绑定实名制手机号和银行卡等方式保证交易双方信息的真实性。通过开通交易双方相互评论、打分等功能提升交易过程的用户体验,建立交易过程的信用记录。建立“黑名单”制度,且对信用评价优异者给予优先权益,如滴滴出行的每位车主都拥有专属的服务信用档案和服务分值,平台优先派单给服务分较高的司机。合作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如芝麻信用已接入滴滴出行、小猪短租等分享型企业。要加强平台企业与征信机构合作,如将银行的个人征信业务等个人信用信息接入分享型企业,加强对用户的信用鉴别和管理等。

责任编辑:王 婷endprint

猜你喜欢

供给方结构性信用
分享经济信任传递机制的演化博弈研究
物联网推进农业现代化转型的研究
——基于供需双方的进化博弈
为食品安全加把“信用锁”
供给侧改革:中西方经济学比较分析
信用收缩是否结束
基于应力结构性参数的典型黄土结构性试验研究
信用中国网
切实抓好去产能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信用消费有多爽?
对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