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教学活动应求“真”务“实”*
2017-12-07金湖吴运铎实验学校江苏金湖211600
王 芳(金湖吴运铎实验学校,江苏金湖 211600)
法治教学活动应求“真”务“实”*
王 芳(金湖吴运铎实验学校,江苏金湖 211600)
根据《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要求,法治教学要综合开展故事教学、情境模拟、角色扮演、案例研讨、价值辨析等多种教学活动。充分发挥活动在法治教学中的独特功能和价值,求“真”务“实”是根本,角色扮演要基于“真材实料”,主题辩论要引发“真情实感”,案例研讨要寻求“真凭实据”。如此,才能为学生树立法治意识、养成遵法守法的行为习惯奠定基础。
法治;活动;求真务实
2016年颁发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提出,要综合开展故事教学、情境模拟、角色扮演、案例研讨、价值辨析等多种教学活动,使学生初步树立法治意识,养成遵法守法的行为习惯,为培育法治观念、树立法治信仰奠定基础。
然而,笔者近期观摩了几节法治公开课,发现教师在活动的设计与组织上存在不同程度的“失真”现象:情境创设缺乏“真材实料”、学生参与活动缺少“真情实感”、话题研讨缺失“真凭实据”。久而久之,这些问题容易导致法治教学与学生之间的疏离与隔膜感,甚至会使学生对法律知识心生畏惧或抵触。如何才能有效改变这一现状,充分发挥活动在法治教学中的独特功能和价值,笔者认为求“真”务“实”是根本。
一、角色扮演要基于“真材实料”
角色扮演,是一种综合性、创造性的活动,是对现实生活的再现与加工。学生通过角色扮演活动,可以分享和感知经验与心得,亲身体验和实践他人角色,从而更好地理解他人的情感和处境。法治教学中开展角色扮演活动,旨在以其生动的形式活跃课堂氛围、以其鲜活的内容丰富课堂内涵、以其蕴含的哲理提升课堂意蕴,带给学生欣赏、品悟和启发,促使学生认同、内化和践履。
角色扮演活动涉及很多环节,其中基于“真材实料”设计脚本是活动有效开展的前提。所谓“真材实料”,即素材来源要真实,要贴近学生的生活实际。《思想品德课程标准》也指出,“教学要以学生不断扩展的真实生活为背景”,只有真情境、真问题,才会引发真思考、真感悟。
某教师在教学道德与法治“特殊保护的四道防线”时,为了让学生感受到来自家庭、学校、社会、司法的保护,设计了角色扮演活动《小明的一天》,其中第一幕有关“家庭保护”的内容如下:
早晨,闹钟准时响起,小明起床了,妈妈为他准备好营养丰富的早餐。吃完饭,小明背起书包去上学,妈妈叮嘱他天凉了加件外套,爸爸递给他一把雨伞。
现在的学生家庭特别是身处农村的,其父母平常都在家的有多少?那些单亲家庭、和爷爷奶奶住在一起的、常年住校的学生,他们的早晨会是谁陪伴?他们又感受着怎样的家庭保护?经了解,该教师授课班级学生全部住校。显然,上述活动忽略了这些问题,教师虚构了一个“小明”,人为编造了相对偏窄的“家庭关爱”,虽然其中也闪现着部分学生的生活片段,但就活动的内涵而言缺乏真实性、丰富性和普遍性,扮演者和观众的反应都很平淡,随后的交流也是敷衍肤浅。活动没能发挥其应有的价值与功能,根源在于脱离了学生的真实生活。
教学要贴近青少年生活实际,注重内容的鲜活。就上例而言,教师可以事先开展调查,了解学生家庭保护的真实情况,既提炼普遍性,又兼顾差异性,在活动中糅合体现;也可以放手让学生自编、自导、自演,他们可能会演绎某一个(类)学生的真实生活、会来一个生活情景“串烧”,他们所展示的“家庭保护”也许略显平淡,却真实鲜活,或令人嘘唏,或温馨感人。总之,聚焦学生的真实生活进行截取和剪裁,才能为学生创设真实的体验情境、搭建真实的对话平台,从而使学生能有真挚的情感共鸣、明晰的价值认知及自觉的行动践履。
二、主题辩论要引发“真情实感”
主题辩论是常用的一种教学活动,通常设正反两个辩题,让学生围绕各自观点进行思考、交流、辩论,它的突出作用在于培养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思维的深刻性、思辨性,引导学生学会客观、全面、辩证地看待事物。法治教学中组织辩论活动,不仅可以有效化解价值冲突、道德两难等问题,还可以营造出模拟法庭的逼真氛围,彰显法律辩论活动的智慧、思辨、缜密之美。理想的辩论活动既需要学生的知识储备、技巧展现,也需要学生的情感融入,只有做到“情理”交融,辩论方能兼具思维深度和人性温度。
还是“特殊保护的四道防线”一课,教师就书本中的辩论话题组织了主题辩论活动:
辩题:正方——“任何时候都不能打骂子女”;反方——“适度打骂有利于子女成长”。
辩队组成:正方为一、二两组学生;反方为三、四两组学生。
活动过程:(1)学生分组讨论、交流;(2)展开辩论;(3)双方总结陈词;(4)教师点评。
从“辩队组成”可以看出,教师没有征询、尊重学生的真实想法,直接采用按座位“切块”的方法组建了正反两个辩队。这种做法无疑是对学生自主学习权的侵犯和剥夺,教师粗暴地打断了学生彼时的学习思绪和情感、束缚了学生的思维和个性。面对教师强加的辩题,为了完成任务,部分学生只得临时切换思维、改弦易张、匆忙上阵,何来真情实感、感同身受?这种“辩论活动”不是为学生的学习而“设”,而是为教师的教学而“秀”。
其实,上述辩题正切中学生的成长“痛点”——普遍遭过父母打骂,教师只要通过合理分组就能激发学生参与活动的热情、“引爆”学生的真情实感,从而优化活动过程、提升活动效果。以下是“现场调查”+“问题筛选”的分组方法:
哪些同学被父母打骂过?其中,哪些同学觉得曾经的打骂是适度的(而不是家暴)?哪些同学觉得适度打骂有利于自己成长?然后将筛选出的这些学生编入反方辩队,即“适度打骂有利于子女成长”;其余学生则编入正方辩队,即“任何时候都不能打骂子女”。
这样分组尊重了学生的真实诉求,有利于激发学生参与活动的主动性、积极性,表达自己的真情实感、真知灼见;另外,同组的学生会因为彼此“所见略同”而拉近情感距离,有利于促使他们开展深层次的讨论与合作,进而在辩论中能同心协力、彼此借鉴、共同成长。
三、案例研讨要寻求“真凭实据”
案例研讨活动,是在教师的引导下,以案例为基本素材,组织学生进行思考、讨论、交流、探究的过程,具有互动性、启发性、实践性等特点,使所学理论知识变深奥为通俗、变割裂为系统。组织案例研讨活动,一定要基于真实的视角,尤其是法治案例研讨活动更讲究“真凭实据”,唯此,活动才能发挥集思广益、观照现实、学以致用的功效。
某教师教学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上册“善用法律”一课,设计了案例研讨活动:
研讨话题:(1)你怎么评价保安的行为?(2)小华该如何讨回公道?
活动要求:(1)有专人记录;(2)每组至少推荐一位代表发言;(3)发言声音洪亮。
学生分组讨论后的发言:
生1:保安的行为是错的,他侵犯了小华的合法权利。
生 22:小华应该和超市老板交涉,索要赔偿。
生 33:保安对小华很不尊重,小华应该报警。
……
教师小结:同学们说的都有道理,能从不同的角度分析问题。
虽然该活动组织有序,学生发言也积极主动,但笔者认为,从活动的设计、组织到研讨的结论都偏离了“法治教育”主题,缺乏令人信服的真实依据和理性思考,失去了帮助学生掌握法律知识、培养学生法治精神和法治思维的功效。存在的问题具体表现为:
活动设计环节:在“活动要求”中,没有任何法律方面的内容。
活动交流环节:学生只是结合自身的认知作浅层思考、感性评价,并没有陈述相应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虽然有两名学生提到了“合法权利”“报警”,但他们未必清楚相应的权利名称及具体法律条文。教师的总结也暴露出其教学思路的褊狭和活动组织的失当,显然,教师在引导学生学法、懂法、用法方面存在明显的疏漏。
其实,解决这些问题并不难。首先,教师要转变教学观念,建立联通、开放的课程观和资源观,将法治课堂植根于社会生活中,从中寻找源头活水、选取典型案例。其次,在“活动要求”中明确引导学生“结合相关法律知识分析”,这样,学生在研讨时就会有意识地查找和运用相关法律。再次,可以调整教学思路,将研讨活动的“准备环节”前置,放手让学生去为自己的观点寻找“真凭实据”:学生或通过网络查找案例,寻找“事实依据”;或阅读法律文本,寻求“法律依据”;或咨询法官律师,了解“专业见解”,他们会通过多种途径学习法律知识、了解维权途径,逐步构建起全面立体的法治思维结构。这样,在研讨时学生因“有备而来”,才会做到有的放矢、有理有据,而不是主观臆断、人云亦云。
活动,是深受学生喜爱的一种教学形式,尤其在法治教学中,各种活动的开展能使法律知识化抽象为具体、变枯燥为生动,学生在“以案说法”“以例释法”“价值辨析”等活动中可以进一步感悟法治精神、坚定法治信仰、参与法治实践、提升法治素养。广大教师要秉承“活动基于学生实际、活动切合学生需要、活动促进学生发展”的原则,在活动的设计和组织上求“真”务“实”,充分发挥各种活动的教学效益,体现其应有的价值与功能。
*本文系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5年度)立项课题“‘教学内容选择与确定’策略探讨视角下的课堂观察研究”成果之一,批准号:D/2015/02/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