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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寅恪“河朔胡化”说辨析

2017-12-06李佳哲

中州学刊 2017年10期
关键词:陈寅恪

李佳哲

摘要:在“种族—文化”观念的影响下,陈寅恪提出了“河朔胡化”说。该说的问题指向在于安史之乱和藩镇割据,而非河北藩镇的社会属性。由该说引起的关于河北藩镇“胡化”“汉化”的争论,偏离了陈先生提出该说的研究旨趣,应当有所修正。对河北藩镇客观存在的“胡化”现象,不应再做简单的肯定或否定,而应着重考察唐代社会对这种现象的认知。唐廷在政治上的认同与士大夫在文化上的异见,表明了“胡化”现象虽然造成河北藩镇与唐代社会在文化上的差异,但并不足以引起双方政治关系的剧烈变动。

关键词:陈寅恪;河朔胡化;河北藩镇

中图分类号:K2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0751(2017)10-0117-06

陈寅恪先生在20世纪40年代提出的“河朔胡化”说,于中国中古史研究具有莫大的意义。然因陈先生论证此说时受到征引史料的限制,使得该说自产生伊始,便不断受到学界的挑战和修正。随着近些年来新史料的丰富及相关学者研究的深入,学界对“河朔胡化”的认识较20世纪有了长足的进步。但由于已有研究受到“汉化”与“胡化”二元对立框架的限制,使得该说仍然具有进一步发微之必要。笔者不揣浅陋,草成此文,以就教于方家。

一、政治集团理论与“河朔胡化”说

“种族—文化”观念是陈寅恪先生研究魏晋南北朝隋唐历史的主要视角和一贯方法,在这种史学观念的引导下,陈先生非常善于利用“政治集团”理论来解释中古时期中央和地方政治局势的发展。在他提出的众多政治集团当中,占据核心地位并关系到魏晋南北朝至唐前期政治发展、变动的,非“关陇集团”莫属。所谓“关陇集团”,就是宇文泰为了对抗萧梁、高齐,通过托古改制的手段,“融合其所割据关陇区域内之鲜卑六镇民族,及其他胡汉之人为一不可分离之集团”①,其特点是胡汉杂糅、将相合一。此一集团自宇文泰创制,经杨隋发展至李唐前期,在政治上实行关陇本位政策,“其皇室及佐命功臣大都西魏以来此关陇集团中人物,所谓八大柱国家即其代表也”②。但自高宗后期武则天干预朝政以来,由于她本人并不属于“关陇集团”内部成员,因此遭到诸多朝野大臣的反对。为了消除阻碍,实现其称帝的目的,武则天开始奖励新进之士,实行打击关陇集团的政策,从而引起了关中本位政策之核心要素——府兵制的崩溃。“武周统治时期不久,旋复为唐,然其开始改变关中本位政策之趋势,仍继续进行,迄至唐玄宗之世,遂完全破坏无遗。”③伴随着“关中本位政策”的破坏,中央政治实权逐渐由“关陇集团”转移至“李武韦杨婚姻集团”,期间经过数次政治斗争,最后由唐玄宗肃清其他外姓势力,将皇权再次夺回李氏手中。不过此时中央统治集团的人员构成已较之前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关陇集团成员垄断中央政治实权的局面逐渐消失,新兴士大夫和山东士族成员开始通过科举的方式进入中央统治集团,成为影响唐后期中央统治的关键性成员。

安史之乱以后,唐朝出现藩镇割据局面,中央与地方的统治集团也随之发生分化。在唐中央政府当中,其统治集团成员“为汉族或托名汉族之异种,其中尤以高等文化之家族,即所谓山东士人者为代表,此等人群推戴李姓皇室,维护高祖、太宗以来传统之旧局面,崇尚周孔礼教,用进士词科选拔士人,以为治术者”④。与此相对,在河北藩镇一方,其统治集团成员“为安史将领及其后裔所谓藩镇者,此种人乃胡族或胡化汉人”⑤。由于唐中央统治集团的构成及其变迁并非本文重点,故在此从略不述,以下仅就陈先生论河北藩镇统治集团之内容及其中包含的“胡化”观点做深入分析。

根据陈先生观点,唐前期,河北地区除中央统治势力外,尚有强大的士族集团在地方社会发挥着重要作用。此种局面直到唐玄宗开元之世才开始发生变化。当时,东突厥败亡,引起突厥本族及其他附属胡族向唐政府纳降,对此唐政府实行绥怀政策,不断将部分胡人往河北北部的幽、营地区安置,“于是河北之地,至开元晚世,约二十年间,诸胡族入居者日益众多,喧宾夺主,数百载山东士族聚居之乡,遂一变为戎墟”⑥。胡人的迁入,不仅加剧了该地区胡族人口的比重,而且还造成了新入胡人与土著士族的对立。在与外来胡人的较量中,土著士族不幸落败,无奈只好迁离故土,向长安、洛阳地区转移。如此更为胡族势力在河北地区实行“胡化”政策提供了便利,“夫河北士族大抵本是地方豪强,以雄武为其势力基础,文化不过其一方面表现而已,今则忽遇塞外善骑射之胡族,土壤相错杂,利害相冲突,卒以力量不能抗敌之故,惟有舍弃乡邑,出走他地之一途”⑦。没有了土著士族的抵抗,入据河朔的胡人更易实行“胡化”措施,尤其是安禄山、史思明二人,借东北边疆局势不稳,唐玄宗起用善战蕃将之机,“以蕃将之资格,根据河北之地,实行胡化政策,恢复军队部落制”⑧,在河北地区培植起了性质与唐朝廷相迥异的地方势力,并凭借于此发动了叛乱。经过八年的战争,安史之乱虽然以失败告终,但由于唐廷缺乏肃清安史乱党的实力,故安史部将及其率领的“胡化”势力依然盘踞于河北地区,迄至唐朝灭亡,始终与唐廷处于对立的地位。藩镇集团之所以有实力地维护其割据统治,主要原因在于已经完全“胡化”的河北社会,造成“其人之氏族虽为汉族,而久居河朔,渐染胡化,与胡人不异”⑨,大大提高了藩镇军队的战斗力,使其远非唐廷军队可敌。以上可视为陈寅恪“河朔胡化”说的基本内涵。

接下来再对该说的问题指向加以说明。20世纪初,中国学界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当时的史学研究,无论是在理论、观念方面,还是在方法、资料方面,都表现出了强劲的发展势头,同时也结出了众多通史或中古史方面的硕果。安史之乱与藩镇割据作为中国史,尤其是中古史研究领域不可回避的问题,自然也吸引了众多史学家的关注。⑩这一时期,从陈寅恪自身来讲,也恰好处于他第一次学术转型过程当中,他的研究重点已由之前的“殊族之文、塞外之史”转向了“中古以降民族文化之史”。于此学术背景之下,“平生治学,不甘逐队随人,而为牛后”的陈寅恪,不可能不对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安史之乱和藩镇割据有所关注。尤其与同期的学者相比,陈先生无论是对自己的学问,还是对中国的学术水平,都抱有更高的要求和期望,因此,对于安史之乱和藩镇割据,他有着明显与众不同且更为深刻的解释。在《唐代政治史述论稿》中,陈先生提出:“安史叛乱之关键,实在将领之种族。”“论唐代河北藩镇问题必于民族及文化二端注意,方能得其真相之所在也。”“唐代安史乱后之世局,凡河朔及其他藩镇与中央政府之问题,其核心实属种族与文化之关系也。”“兹就安史叛亂发源之地域及其时代先后之关系,综合推计,设一假说(即“河朔胡化”说),以俟更详确之证明,即使此假说一时难以确定成立,但安史叛乱及其后果即河北藩镇之本质,至少亦可因此明瞭也。”“要而言之,(安史集团武将及河北藩镇节帅)家世或本身曾留居河朔及长于骑射二事则大抵相类,斯实河朔地域之胡化所演变所致也。”可见,陈先生所提之“河朔胡化”是其“种族—文化”观念在安史之乱和藩镇割据问题上的具体运用,目的在于解释安史之乱为何会在河北地区爆发,以及藩镇割据为何会在河北地区长期存在这两个问题。可以断定,安史之乱和藩镇割据才是“河朔胡化”说的问题导向,而该说则可称之为安史之乱和藩镇割据二问题的理论归宿,它们共同构成了陈先生关于唐后期河北藩镇统治集团研究的完整思路。后世研究者依据片面史料证据,对河北藩镇社会属性展开的“胡化”或是“汉化”的争论,则明显偏离了陈先生提出“河朔胡化”说的研究旨趣。endprint

有鉴于此,本文认为,对“河朔胡化”说学术意义的认识,不宜再通过争论河北藩镇社会属性的方式来获得,而应将该说置于大的时代背景以及陈先生完整的中古史理论体系中来加以理解。概括来说,20世纪初的中国学界,除了要在西方汉学家擅长的“殊族之文、塞外之史”领域奋起直追,与其一较高下外,更要在西方汉学家不擅长,但却对中国具有重要意义的中古史领域开拓出一片新的天地,以完成中国学者“争科学的东方学之正统在中国”之宏愿。对此,作为当时史学研究的领军人物,陈先生自然责无旁贷。他不仅在中国学界最需要之际,完成了个人学术生涯的转变,而且还利用“种族—文化”观念,构建起了独树一帜的中古史研究理论体系。“河朔胡化”便是其中用以解释唐后期河北地方统治集团变迁的重要一环,它与“全部北朝史中凡关于胡汉之问题,实胡化汉化之问题,而非胡种汉种之问题”,“北朝汉人与胡人之分别在文化,而不在种族。兹论南朝民族问题,犹斯旨也”,“种族及文化二问题实李唐一代史实关键之所在”等经典论断,共同体现了陈先生“种族—文化”观念在中古史系列问题上的具体运用。此外,对于由“河朔胡化”说引发的关于河北藩镇社会属性的争论,则需彻底摆脱“胡化”与“汉化”二元对立框架的束缚。若非如此,争论的双方便只能是站在自己的立场上,依据片面的证据,向对方“隔空对话”,于对方产生不了任何的说服力。因为就藩镇社会的实际情况来讲,确实客观存在“胡化”现象,此点在之前的争论文章中已多有涉及,于此不再赘述。可是这种片面罗列“胡化”现象的研究,又无法彻底否定藩镇社会保有的“汉化”性质,因此,为求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必须改变从藩镇社会本身寻求解决办法的思路。可以尝试将关注的视角转向河北藩镇的对立面,即唐廷一方,考察唐代社会对于藩镇社会的“胡化”现象是怎样一种态度?由于在现存唐史史料中,诏书和文集分别代表了唐廷与社会精英阶层的思想意识,因此在接下来的内容中,本文将按照上述思路,对唐廷和士大夫在藩镇问题上的态度进行分别的考察,以求获得唐代社会对于河北藩镇的整体认识。

二、唐廷对河北藩镇的认同

诏书是朝廷以皇帝口吻发布的官方文书,在唐代因用途的不同,有诏、制、敕、册、赦、德音、批答等名称,但不论名称如何多样,“王言所敷,惟诏令耳”。作为唐廷向社会公开传递信息的政治文本,诏书尽管在客观反映史实方面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但作为公开颁布的官方文书,却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政府对相关事务的官方态度。基于此,本文便利用唐政府颁布的涉及河北藩镇的诏书,通过分析用词、表述方式、传达的内容等文本信息,来考察唐廷对河北藩镇的态度。

安史之乱以后,边疆危机、藩镇割据、派系斗争成为困扰唐廷的三大难题,与之相对应的周边异族势力、割据型藩镇、境内敌对政治势力,则成为影响唐后期政治局势的主要力量,因此唐廷颁布了大量与这三方势力相关的诏书。本文通过分类检索的方式,对《唐大诏令集》所收录诏书的用词进行了统计,共得到唐廷对周边异族势力的用词419处、136种,对帝国内部敌对政治势力的用词588处、242种,对河北藩镇的用词104处、61种。在这一检索结果的基础上,对比唐廷对周边异族势力和境内敌对政治势力的用词可以发现,唐廷在书写诏书时,对两种势力有着性质完全不同的用词。对于周边异族势力,唐廷普遍将其视为蛮、夷、戎、狄、胡、虏、蕃、獠,用词多为杂虏、北蕃、伐戎、遮虏、平胡等,表现出了强烈的种族观念。而对于帝国内部敌对政治势力,唐廷则通常将其称之为寇、贼、凶、恶、奸、叛、逆、祸、乱,用词多为贼臣、奸邪、丑逆、伐叛、摧凶等,具有较强的政治色彩。很明显,用词上的差异,反映出在唐政府官方意识形态领域客观存在的种族观念。

鉴于种族观念的存在,本文又将唐廷对河北藩镇的用词进行了分析,结果发现,在唐廷对河北藩镇的用词中,并不存在蕴含种族观念的词语。唐廷对于河北藩镇及其叛乱行为的用词仍以政治性较强的寇、凶、恶、贼、叛、奸、邪为主,用词多属残贼、奸凶、讨叛、元恶、寇孽一类。在61种具体用词当中,有33种与唐廷对帝国内部其他敌对势力的用词相同,其余28种不同的用词在构成上也不出寇、贼、凶、恶、奸、叛、逆等政治性用词的范畴,如东寇、凶魁、逆竖、奸回等。因此,根据以上分析判断,唐廷对河北藩镇的态度,并不存在将其视为异族“胡化”势力的情况。同时对于藩镇割据行为的处理,唐廷也始终是将其作为地方叛乱来对待的,不出帝国内部中央与地方关系的范畴。而且唐廷对河北藩镇的叛乱还有一个基本的认识,那就是叛乱的发生多是由于某个心怀悖逆的将帅纠结不法之徒,或是将帅为本府幕僚煽惑,亦或是为其他外部势力蒙蔽所致,與大多数的将士、官员以及百姓并无太大关系。如对于魏博田承嗣的叛乱,唐廷认为“田承嗣误惑奸邪,辄干纪律”“其魏博所管官吏将士僧道耆老百姓等,初因胁迫,曾受驱驰,或久拒官军,辞不获己,或徵科郡邑,出入门庭,皆惧不全”。对于李惟岳和王承宗的叛乱,唐廷也说是“李惟岳蔑弃父业,不率王命,敢肆狂狡,援结凶党”“幕府将士、州县官吏、比在胁迫之中,制非由己”,“顷属奸臣(卢)从史,某构异端”,与百姓和三军将士均无太大关系。

正是基于这样一种认识,唐廷在处理河北藩镇叛乱时,通常都会采用将叛乱将帅、同谋逆党与普通将士、官吏、百姓加以区别对待的手段,对叛镇的内部成员施之以分化政策,“其有效忠,则宜悬赏,如有枭斩凶渠者,先是六品以下官,宜与三品正员官,先是五品以下官,节级升进,仍与实封三百户。庄宅各一区。钱二万贯。以一州归顺者,便与当州刺史,仍赐实封二百户。如先是本州刺史,以一州归顺者,超三资与官,仍与实封三百户。一县归顺者,超两资与官,实封一百户。如有能率所管兵马,并以城镇来降,并超三资与官,仍赐官爵,实封一百户,赐钱一万贯。以身降者,亦与改转,仍赐钱帛”,意图便是依靠忠顺势力,从内部瓦解藩镇的叛乱。虽说唐廷对叛乱藩镇的认识并不十分准确,所实行的分化政策也基本属于策略上的权宜之计,但即便如此,我们也不得不注意到,唐廷的这种认识及在此基础上实行的分化政策,也仅仅适用于帝国内部的敌对势力和叛乱分子。对于异族势力则完全是另一种认识和处理策略。例如对于吐蕃纳降之人,唐廷规定“国家与吐蕃舅甥之好,彼此无虞,自今以后,边上不得受纳降人,并擒捉生口等”,对于前来附边的回鹘,也仅是“谕以呼韩款塞,汉氏旧章,戎不乱华,国之大典,且分兵食,救彼饥人,令归漠南,方议赈赡”,并未表现出任何的认同和接纳。将唐廷对河北藩镇与化外异族势力的态度进行对比,很容易看出唐廷对河北藩镇的认同。endprint

除了在叛乱发生时,将普通百姓与叛乱将帅、同谋逆党加以区分外,民众作为藩镇战争的最大受害者,也获得了唐廷最大限度的关照。在诏书中,唐廷屡次明确表达,“河南河北之人,皆朕之人也,岂可不念隐卹,求逞其心”,“六州百姓,莫匪吾人,坠于涂炭,深用嗟恻”,“庭凑一身负累,三军百姓皆是吾人,岂忍非辜,罹其杀害”,“朕均养亿兆,为之君亲,燕人冀人,皆吾乳哺而育之者”,“镇冀管内诸州百姓等,莫匪王人,皆同赤子”,說明唐廷将河北藩镇民众置于了同帝国其他地区民众相同的位置,没有任何的歧视和另眼相待。而且在民众遭受战争伤害之际,唐廷往往会提供及时的救助,例如在元和年间,唐廷讨伐镇州王承宗,镇冀管内诸州百姓,“暴赋急征,既嗟于无告,冒铎触刃,又虑其自焚”,“其接近贼界州县,自军兴以来,供馈繁并,嗟我疲瘵,良增悯然”,民众为此承担了沉重的负担。为了缓解百姓压力,唐廷在战争结束以后,对该地区百姓做出了“两税放免、给复三年”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照顾了战区百姓的生活。

另外,对河北藩镇在唐朝内部事务发挥的积极作用的事实,唐廷同样有着充分的认识,并且在双方交往的过程中给予了高度的肯定。幽州镇是唐朝东北地区重要的防御力量,对于抵御奚、契丹等东北少数民族的侵扰始终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而且这种作用一直持续到唐末五代时期,期间并未因割据局面的影响而有所改变。唐末幽州节度使刘仁恭由于“素知契丹军情伪,选将练兵,乘秋深入,逾摘星岭讨之,霜降秋暮,即燔塞下野草以困之,马多饥死,即以良马赂仁恭,以市牧地”,后来“仁恭季年荒恣,出居大安山,契丹背盟,数来寇钞。时刘守光戍平州,契丹实里王子率万骑攻之,守光伪与之和,张幄幕于城外以享之,部族就席,伏甲起,擒实里王子入城。部族聚哭,请纳马五千以赎之,不许,沁丹乞盟纳赂以求之,自是十余年不能犯塞”,有效地抵御了东北少数民族的入侵。对于幽州镇的御边作用,唐廷给予了高度的肯定。史载“自至德后,藩臣多擅封壤,朝廷优容之,俱务自完,不生边事,故二蕃亦少为寇,其每岁朝贺,常各遣数百人,至幽州,则选其酋长三五十人赴阙,引见于麟德殿,赐以金帛遣还,余皆驻而馆之,率以为常”。在权德舆奉命为刘济撰写的墓志中,唐廷也大赞其安边之功,“自太行以东,怀和四邻,或归其天伦,或复其地理。警急则解其颠没,居常则纳诸矩度”。在唐廷赐予张仲武的诏书中,同样希望能够“藉卿长才,列于御侮,边境戎事,悉付以卿”,显示出唐廷对幽州镇在御边事务上的信任和仰仗。与幽州镇的御边作用不同,魏博、成德二镇则是更多的参与到对其他藩镇的平叛当中。会昌年间,唐廷讨伐刘稹,曾下诏魏博、成德二镇,“成德军节度使王元逵,魏博节度使何弘敬,或姻连王室,或任重藩维,恳陈一志之诚,愿扬九伐之命”“况成德军尝以骁骑横冲,首破朱滔,战势方酣,再回鲁阳之日,鼓音不息,三周不注之山。魏博亦以大斾涉河,竟殱师道。建十二州之旗鼓,以列降人,肖六十年之厉阶,尽归王化。士贾余勇,军有雄名,必能禀鄼侯之指踪,成葛亮之心伐,咨汝二帅,朕尤注怀”,不仅肯定了之前魏博、成德二镇在平定朱滔、李师道等藩镇叛乱事务上的功绩,而且还对二镇在平定刘稹叛乱中承担起更多的任务给予了厚望。

总之,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河北藩镇社会存在的“胡化”现象,并未影响到唐廷对河北藩镇的态度。在交往过程中,唐廷始终从中央统一政府的高度,表达着对河北藩镇的认同。

三、士大夫对河北藩镇的认知

与唐廷对河北藩镇的认同态度不同,作为社会精英阶层与唐廷舆论代表的士大夫,对河北藩镇出现的“胡化”现象却多有关注。安史之乱以后,唐朝边疆局势日益严重,前期开放、包容的种族观念渐趋转严。与此同时,“夷夏之辨”复兴,“辨夷夏、尊王权”日渐成为士大夫寻求解决政治问题的思维方式。当时文坛巨擘韩愈在《原人》《送浮屠文畅诗序》等文章中倡言,“人者,夷狄禽兽之主也。主而暴之,不得其为主之道矣,是故圣人一视而同仁,笃近而举远”,“民之初生,固若禽兽夷狄然。圣人者立,然后知宫居而粒食,亲亲而尊尊,生者养而死者藏。是故道莫大乎仁义,教莫正乎礼乐刑政”,从文化的层面分辨了夷、夏之族的区别。李观认为华、夷之间的根本区别在于,“乾之精,坤之灵,播五行为五常,而中华之人得之;离四气为四方,而蛮夷胡貊得之。五行合而成至和,故宅中;四气偏而为匪人,故在边”,强调统治者要根据这种本质上的差别顺时而动,以华夏纲常严防蛮夷胡貘之气。李绛则在《延英论边事》中认为,中华之人之所以要严防夷夏之别,根本原因在于:“夷狄无亲,见利则进,不知仁义,惟务侵盗,故强则寇掠,弱则卑伏,此其天性也。”从执政者的立场表达了唐廷对夷狄民族应该保持的政策。

在这种思想背景下,唐廷士大夫在认知河北藩镇时,难免会带有一定的夷夏之辨思维,同时受到藩镇节帅胡族出身及藩镇军队能征善战特质的影响,很容易引起他们对河北藩镇“胡化”现象的关注。如在《罪言》之中,杜牧就说:“国家天宝末,燕盗徐起,出入成皋、函、潼间,若涉无人地,郭、李辈常以兵五十万不能过邺。自尔一百余城,天下力尽,不得尺寸,人望之若回鹘、吐蕃,义无有敢窥者。”在《史公神道碑》中,刘禹锡也认为,河北藩镇虽“地雄兵精,而天下贤士心侮之,目河朔间视犹夷狄”。陆贽、李德裕也认为“朝廷置河朔于度外,殆三十年,非一朝一夕之所急也”,“河朔习乱已久,人心难化,是故累朝以来,置之度外”。虽然这种言论是出于对河北藩镇军事策略的考虑,但也足以反映出士大夫对河北藩镇“胡化”现象的关注。

不过士大夫对河北藩镇“胡化”现象的关注,并不能完全归因于河北藩镇“胡化”现象的严重,因为在士大夫对地方势力产生认知的过程中,地方势力的政治立场对他们认知结果的形成也有着很大的影响。以河湟地区和淄青地区为例,安史之乱爆发后,唐廷调河西、陇右兵马入中原平叛,“吐蕃乘虚取河西、陇右,华人百万皆陷吐蕃”,河湟地区数十州均沦于吐蕃之手。为了消除统治障碍,吐蕃政权于河湟地区实行全面的蕃化政策,强迫汉人衣胡服、学蕃语,赭面纹身,结果导致该地区无论是在社会生产,还是在民众生活上,都呈现出了严重的异化现象。可是由于当时河湟地区的沦陷属于外族侵略,并非出于地方势力的反叛,因此士大夫对于河湟地区仍然具有强烈的认同感。白居易有诗“一落蕃中四十载,遣著皮裘系毛带。唯许正朝服汉仪,敛衣整巾潜泪垂。誓心密定归乡计,不使蕃中妻子知。暗思幸有残筋力,更恐年衰归不得。蕃侯严兵鸟不飞,脱身冒死奔逃归”,杜牧有诗“牧羊驱马虽戎服,白发丹心尽汉臣”,便反映出士大夫对河湟地区的认同。与此相对,淄青地区本为齐鲁礼仪之乡,安史乱后其社会发展也并未显现出太多的“胡化”现象,但就是因为李纳、李师道等人的割据行为,使其不免被士大夫视为异化区域,“伏以师道席父祖以作威,苞海岳而专禄,恃东秦十二之险,诱临淄三七之兵,窃据一方,岁逾五纪。朝宗之地,旷若外区;封祀之山,隔成异域”,可见政治立场对于士大夫认知藩镇社会有着深刻的影响。由以上两例便可清楚,士大夫之所以能够注意到河北藩镇的“胡化”现象,也存在“盖有土者多乘兵机际会,非以义取”,造成了唐廷在政治上失势方面的原因,并非完全由河北藩镇的“胡化”现象引起。endprint

綜上所述,“河朔胡化”说的问题指向在于安史之乱和藩镇割据,而非河北藩镇的社会属性。由该说引起的后世学者对河北藩镇“胡化”“汉化”的争论,明显偏离了陈先生提出该说的研究旨趣。对于河北藩镇的“胡化”现象,不宜再从藩镇本身寻求片面的理论依据,而应从更加客观的角度加以认识。根据唐廷与士大夫对藩镇“胡化”现象不同态度的分析,可以看出,河北地区的“胡化”现象,确实可以引起唐代社会与河北藩镇在文化层面的隔阂,但却并不足以直接引发二者政治关系的剧烈变动。这也就意味着,尽管“河朔胡化”说引起了人们对河北社会属性的关注,具有重大的启发意义,但是陈先生以社会“胡化”来解释安史之乱爆发和藩镇割据长期存在的方式,仍然具有商榷的余地,这也正是自该说提出伊始便受到学界质疑以及修正的原因。

注释

①②③⑨陈寅恪:《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唐代政治史述论稿》,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5年,第198、234、202、212、218、210、212、212—213、229—230、79、183页。④⑤⑥⑦陈寅恪:《金明馆丛稿二编》,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5年,第1—2、1、5、5页。⑧陈寅恪:《金明馆丛稿初编》,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5年,第309、119页。⑩20世纪初发表的隋唐史论著可参考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魏晋南北朝隋唐史研究室编著的《隋唐五代史论著目录》(1900—1981)(江苏古籍出版社,1985年),以及胡戟等人编著的《二十世纪唐研究》概论“二十世纪四类唐史著作年表”,第4—7页;第一章《政治事件与政治集团政治人物》“安史之乱”条和“藩镇问题”条(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第46—54页。余英时在《陈寅恪史学三变》(《中国文化》1997年第15、16期)中,将陈寅恪的学术生涯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研究的重点是“殊族之文,塞外之史”,时间的下限为1932年;第二阶段的研究重点是“中古以降民族文化之史”,时间的下限为1949年;此后为陈寅恪学术生涯的第三阶段,研究重点是“心学”。陈寅恪:《寒柳堂集》,《朱延丰突厥通考序》,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5年,第162页。傅斯年:《傅斯年全集》第3卷《历史语言研究所工作之旨趣》,湖南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12页。永瑢:《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第12册,商务印书馆,1931年,第492页。在《唐代藩镇研究》一书中,张国刚老师根据藩镇与中央政治、财政、军事关系的不同,将唐代藩镇划分成了河朔割据型、中原防遏型、边疆御边型和东南财源型四个类型,其中割据型藩镇主要包括魏博、成德、卢龙、易定、沧景、淮西、淄青七镇。关于诏书用词的统计方法及详细结果,可见拙作《从诏书用词看唐廷对安禄山与河北藩镇的态度——兼论中唐时期的夷夏之辨与河朔胡化》,载于《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6期,第77—87页。宋敏求:《唐大诏令集》,中华书局,2008年,第644—645、663、635、393、645、631、624、320、623、631页。朱金城:《白居易集笺校》,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3231、198页。李德裕:《丛书集成·会昌一品集》卷三,商务印书馆,1936年,第18、46、16页。王钦若:《册府元龟》,《帝王部(一百六十五)·招怀第三》,凤凰出版社,2006年,第1837页。薛居正:《旧五代史》,中华书局,1976年,第1827、1839页。王溥:《唐会要》卷九十六,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2037页。董诰:《全唐文》,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第2276、2393、2892页。刘真伦、岳珍:《韩愈文集汇校笺注》,中华书局,2010年,第67、1074页。陈允吉:《樊川文集》第五《罪言》,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第87页。翟蜕园:《刘禹锡集笺证》,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第100页。王素:《陆贽集》卷十一《论两河及淮西利害状》,中华书局,2006年,第325页。司马光:《资治通鉴》卷二百四十七,武宗会昌三年夏四月条,中华书局,2011年,第8102页。冯集梧:《樊川诗集注》卷二《河湟》,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第121页。柳宗元:《柳河东集》外集卷下《为裴中丞贺破东平表》,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年,第813—814页。

责任编辑:王轲

Exploring "the tendency towards Minor Nationalities in the area to the

North of the Yellow River" Proposed by Tschen Yin Koh

Li Jiazhe

Abstract: Under the influence of "race-culture" concept, Tschen Yin Koh proposed the theory of "the tendency towards Minor Nationalities in the area to the north of the Yellow River. This theory was concerned about the Rebellion of An Lushan and Shi Siming and governorship of outlying prefectures, not the social attribute of Hebei military governorship. The argument triggered by this theory about Hebei military governorship was "Han-ization" or "Hu-ization", which had deviated Tschen Yin Koh′s research purport, and should be corrected. For the objective existence of "hu-ization" phenomenon in the area to the north of the Yellow River, we shouldn′t affirm or negate them in too simple a way. We should investigate the cognition of this kind of phenomenon in Tang Dynasty. The tendency towards Minor Nationalities was acceptable to Tang government politically, but not identified by the scholar bureaucrats culturally, which indicated that "Hu-izatioin" in Hebei society caused discrepancy between Tang government and Hebei military government on culture, but didn′t wreak radical upheaval on politics.

Key words:Tschen Yin Koh; the tendency towards Minor Nationalities; Hebei military governorship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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