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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兵役制度改革应重点把握的几个问题

2017-12-05周月星

国防 2017年7期
关键词:高素质军队部队

周月星

推进兵役制度改革应重点把握的几个问题

周月星

深化兵役制度改革,是推进国防和军队改革、完善军事人力资源政策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兵役工作领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具体体现,对于打牢军队建设根基、建设世界一流军队具有重要意义。

国防动员 兵役制度 征兵工作 军队改革

深化兵役制度改革,是推进国防和军队改革、完善军事人力资源政策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兵役工作领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具体体现,对于打牢军队建设根基、建设世界一流军队具有重要意义。随着国防和军队全面深化改革持续推进,兵役制度改革已经成为一项紧迫的任务,成为关注议论的焦点。

一、推进兵役制度改革应把握的基本原则

深化兵役制度改革,应按照国家改革、国防和军队改革统一部署,综合施策,统筹设计,稳妥推进,确保军队高素质兵员征得上、留得住,制度可持续。

着眼为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培养中坚力量。高素质适龄青年参军入伍后,经过部队的培养锻炼,他们对党忠诚、遵纪守法、敢于担当、身体健康,与其他社会青年相比,通常其综合素质特别是政治素质较强,是我们党和国家可以依靠的中坚力量。因此,应从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着眼,把为地方党、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培养中坚力量,作为深化兵役制度改革的重要目的,为巩固和加强党的执政地位发挥重要作用。

坚持为军队输送高素质兵员。士兵是军队的基础,征兵是军队补充士兵的源头,征集对象的素质对军队战斗力生成具有重大影响。没有高素质的士兵队伍,就没有现代化的军队,就难以打赢信息化战争。因此,应把满足军队对高素质兵员的需求作为深化兵役制度改革的根本目的,瞄准“打赢”抓好征兵工作。

遵循市场经济人力资源配置规律。正视市场经济对征集和保留高素质青年的影响,改变单纯依靠行政手段获取和配置兵员资源的方式,在鼓励适龄青年树立从军报国远大志向的同时,注重运用市场经济在人力资源配置方面的杠杆作用,征集和保留高素质青年为军队建设服务,使我军成为汇集一流人才的群体。

强化兵役处罚规定的刚性约束。兵役工作是关系到巩固国防和强大军队的大事,不可降低标准,不能逃避责任,必须注重优抚与处罚并重,两手都要硬,既注重对履行兵役义务的优抚回报,又强化对违法行为的刚性处罚,增强兵役工作的权威性、严肃性。

二、兵役制度改革需解决的突出矛盾问题

兵役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统筹谋划,整体布局。从当前工作实践看,有四个方面的问题需要重点解决。

应解决扩大义务“均担范围”的问题。义务兵役制的本质属性是强制性组织实施兵员补充,“依法服兵役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但从目前实际情况看,全国每年男性役龄青年有5000万左右,仅大学生就有3000多万,而每年应征入伍服役的人数还不到役龄青年总数的1%。这样,便造成了少数人当兵尽义务,多数人不当兵不尽义务的不公平现象。

应解决“同工不同酬”和“花钱买兵”的问题。近年来,各地为了吸引青年参军入伍,纷纷提高优待金标准,曾有同在一个连队、从事同一项工作的士兵,其优待金却相差巨大的现象。仅从山东省看,青岛市1名大学生服役2年,优待金及各类补贴奖励可达16万。而在某些经济欠发达地区,优待金每年不足1万元。即使这样,这些欠发达地区每年发放的优待金总额已经达到或超过当地财政收入的1%。“同工不同酬”带来的不仅是社会分配不公,而且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政府“花钱买兵”,不仅加重地方的财政负担,而且削弱了兵役法的严肃性。同时,征兵越多负担越重,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地方政府征兵的积极性。

应解决战斗力缓升陡降的问题。目前,每年补充新兵和退役老兵数量庞大、时间重叠。每年9月份新兵入营、老兵退伍同时进行,而此时正是部队训练的黄金期,人员更替对训练影响较大。并且,部队还要抽出大量骨干承担训新任务,到12月份完成基础训练后,新兵才能补入连队,各类专业技术岗位兵员的培训周期更长,个别甚至需要近1年。期间,部队严重缺编,战斗力处于低谷期。这种大出大进、先补后训的方式,造成部队战斗力有3、4个月处于较弱时期,显然与部队持续保持战备状态的要求不适应。

应解决服役人员被社会边缘化的问题。近年来,军人的社会地位并不高,“一人参军、全家光荣”的优良传统有所弱化。一方面,与市场经济条件下全民国防意识下降有关,长期和平环境导致人民群众对军队、军人重要性的认识逐渐降低;另一方面,也与国家社会保障制度和相关政策不够完善有关,军人特别是退役军人更多地被看成“社会负担”,甚至只是被视为“讲政治”和完成任务的“安置对象”,而未被作为“具有特殊经历和素质优势的人才”来使用。因而,致使退役军人逐步成为弱势群体而被社会边缘化。这是导致军人地位下降的根本原因。

三、对兵役制度改革的具体建议

推进兵役制度改革、吸引高素质青年入伍,是强军目标的题中应有之义,更是国家战略工程。在兵役制度改革中,笔者认为,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科学构建兵员结构体系。适应我军职能使命的新拓展,构建以士官队伍为主体、士官与义务兵相结合的兵员结构体系。义务兵的主体是大学生,特殊专业技术兵的主体是经过专门大学培训的直招士官,军地通用专业技术兵的主体是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的成熟专业技术士官。确立以大学生为义务兵征集主体,既可以提高兵员质量,还可以使国家更多的各类重要岗位人才有从军经历,能接受军队正规的教育、训练,使其具备更完整的综合素质;特殊专业技术兵和通用专业技术兵都可从地方专业职训学校中征召,能较好地解决部队专业技术兵需要长时间在役培训才能胜任专业岗位的难题。如此结构布局后,各类兵员同步征召到部队、同步展开基本内容的新兵训练、同步精准补充部队,部队战斗力生成周期将大大缩短。同时,兵员征集由从全社会动员的粗放式征集,逐步向兵员储备基地精准动员征集转变,相应工作会更简化、更精准、更规范。

全面优化军人退役的优抚政策。美军文化中有句名言:把地方优秀的人才征召到部队,把部队优秀的人才提升为将军。同理,兵役制度的改革,要实现“将社会上愿意献身国防事业的精英人才征召到部队(弱化职业性、强化事业性),使有军旅经历的人才能得到社会重用(淡化安置性、强化使用性)”的目的,应在兵员素质提升的基础上配套完善相应优待政策。例如,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录考试可采取加分、划定比例、定向招录等办法,让有从军经历的人有更多录取机会,逐步改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才结构;明确将从军经历作为党、政机关重要岗位人员选拔的必备条件,让军人的领导管理能力、应急处突能力、组织纪律观念和身体素质等各方面的职业优势,在地方工作中得到充分发挥;走开优秀军官到地方党、政领导机关(特别是工作性质相近岗位)平职或提职使用的路子,努力培养一批国防意识强、军政素质优的党政干部,优化地方各级领导干部队伍素质结构。

适当缩短义务兵服役期。适当调整征兵时间,同步建立先训后补机制,新兵进行3个月基础训练补入部队之后,老兵退出现役,确保一线作战部队战备水平不下降。兵役机关按1%左右的比例掌控预备兵员,在退兵期限内适时调换补充。如此,既能扩大适龄青年尽义务的均担范围,又缩短了部队新老交替的战斗力弱化期,还能降低义务兵因服役时间过长而对再就业培训的影响,确保兵员征集任务的精准完成。

取消所有义务兵政府优待金。让尽义务服兵役成为真正的“尽义务”,制订“将服兵役情况纳入诚信体系建设”的具体措施,让依法服兵役者获得诚信加分、弘扬正能量,让拒服兵役者诚信降级、列入黑名单,真正让服兵役者终生受益、拒服兵役者终生受累,增强兵役法执行的严肃性。同时,适当提高义务兵津贴,提高艰苦地区补助,使其与同地区士官和军官的福利待遇挂钩,增强收入分配的合理性。

(责任编辑:何 荷)

E25

A

1002-4484(2017)07-0067-03

作者:周月星,山东省军区,副司令员,少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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