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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护理干预对提高桂北地区卒中病人生活质量的影响

2017-12-04夏寒英李世玫余爱华谌艳芳

关键词:出院神经功能依从性

夏寒英,李世玫,余爱华,谌艳芳

(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神经内科,广西 桂林 541001)

家庭护理干预对提高桂北地区卒中病人生活质量的影响

夏寒英,李世玫,余爱华,谌艳芳

(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神经内科,广西 桂林 541001)

目的 探讨对桂北地区脑卒中病人实施家庭护理干预的方法以及对其生活质量的影响效果。方法 将在我院神经内科首次住院治疗的脑卒中病人120例随机分为实验组75例和对照组45例,住院期间两组患者接受的治疗以及康复教育等均相同,出院后对照组仅给予常规的出院指导,实验组出院后即对其进行家庭护理干预,采用定期电话随访的形式进行干预。观察两组病人出院6个月日常生活自理能力情况。结果 实验组患者日常生活自理能力情况明显优于对照组(P<0.05)。结论 家庭护理干预提高了脑卒中病人生活质量,是一种值得推广的护理模式。

家庭护理;脑卒中;生活质量

脑卒中是临床上常见的急性脑血管疾病,具有起病急、致死致残率高、易复发等特点,是严重危害我国人民身体健康的一类疾病。由于广西桂北地区农村人口较多,经济和文化水平较落后,社区和乡镇卫生服务体系不够健全,很多患者在急性期救治成功之后便会出院回家休养,而家庭护理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患者的康复效果。为此,本文对120例2015年6月~2017年5月首发入院的脑卒中病人在住院期间均进行系统的治疗、康复及健康教育、出院指导,出院后对其进行半年家庭护理干预,强化脑卒中康复期健康教育知识、康复训练方法及落实,观察家庭护理干预对桂北地区脑卒中病人康复及生活质量的影响效果。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将2015年6月~2017年5月本院神经内科收治的首次发病住院的120例脑卒中患者作为此次研究的对象,包括男性患者75例,女性患者45例,年龄31~76岁,平均(53.2±2.6)岁。所有患者均符合脑卒中的临床诊断标准,并且经CT和/或MRI检查得到证实,患者发病至入院时间均<72 h。随机分为实验组(75例)和对照组(45例),两组患者的性别、年龄、病情、文化程度、家庭情况、经济状况、基础性疾病等资料之间的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

1.2 方法

1.2.1 随访方法

在住院期间,两组病人接受的治疗方法、康复方法以及健康教育内容均相同,对照组病人在出院后给予定期随访,同时指导患者按时服药,坚持进行康复锻炼等,实验组则通过定期电话随访的方式实施家庭护理干预,内容如下:了解病人按时服药情况、康复训练情况、不良生活方式改正情况、血压及血糖的控制情况、家庭支持及护理情况,同时对病人及家属做好相应的指导。随访频率为出院后1个月内2次/周,1~3个月1次/周或2周/次,3~6个月1次/月,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随访频率做出相应的变动,并对每次随访内容及结果进行详细记录。

1.2.2 评价方法

调查两组病人出院后6个月时回病房分别对其进行神经功能缺损评分(参照1995年全国第4届脑血管病学术会议制定的“中国脑卒中临床神经功能缺损程度评分量表”)和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分(Barthel指数)。

1.2.3 康复依从性评分标准

对病人的服药依从性、康复锻炼依从性、血压及血糖监测的依从性以及生活方式改变的依从性等内容进行综合评价,每项内容分为四个等级,完全不依从记1分,偶尔依从记2分,基本依从记3分,完全依从记4分。

1.2.4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 22.0统计学软件对数据进行分析,计数资料以百分数(%),例(n)表示,采用x2检验;计量资料以“±s”表示,采用t检验,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 果

2.1 两组病人出院6个月日常生活自理能力比较

实验组出院时Barthel指数为(45.07±16.05),对照组为(42.78±14.87),经比较P=0.439;出院后6个月实验组Barthel指数为(69.8±11.75),对照组为(50.33±11.45),经比较,P=0.000。

2.2 两组中国脑卒中临床神经功能缺损程度评分量表比较(见表1)。

2.3 两组病人治疗依从性评分比较(见表2)

表1 两组中国脑卒中临床神经功能缺损程度评分量表比较(±s)

表1 两组中国脑卒中临床神经功能缺损程度评分量表比较(±s)

注:实验组与对照组比较,△P=0.125;☆P=0.021

实验组 75 25.79±7.73△ 17.65±4.65☆对照组 45 23.51±7.93 20.29±7.71

表2 两组病人治疗依从性评分比较(±s)

表2 两组病人治疗依从性评分比较(±s)

注:实验组与对照组比较,△P=0.439;☆P=0.000

实验组 75 12.99±2.51△ 12.13±2.26☆对照组 45 9.60±3.52 8.69±2.98

3 讨 论

脑卒中病人在救治成功之后,通常需要一个漫长的康复过程,且一般预后较差,病人大多会遗留下不同程度的语言、肢体功能等残疾,影响生理功能和躯体功能正常发挥,使日常生活能力受到限制。若在疾病恢复期采取有效的护理措施以及康复锻炼,可使患者的功能障碍得到一定程度的恢复。但是患者出院之后,由于缺乏科学的指导及训练,很容易出现不同程度的废用综合征,严重影响病人生活质量。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对疾病认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脑卒中患者在救治成功之后有较为强烈的康复愿望,在这种现状之下,家庭康复护理的作用逐渐受到重视。通过加强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家庭康复护理干预,可有效提高患者的康复效果,改善患者的生活质量[1]。

(1)家庭护理干预提高了病人出院后康复行为的依从性

脑卒中病人在救治成功之后,通常会出现肢体功能、语言功能等方面的功能障碍,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得到一定程度的恢复。但是很多患者由于种种原因,尤其是经济困难的病人,没有相应的条件在院内接受后续的康复治疗。出院回家之后,由于缺乏有效的康复指导,加之病程较长容易导致患者丧失康复的信心,从而放弃锻炼,并由此导致废用综合征。在康复训练过程中起主导作用的是患者自己。通过实施家庭康复护理干预,加强对患者的指导及督促,有助于提高患者的遵医行为,并进而促进康复效果,使其树立起恢复健康的信心。本研究结果显示,实验组病人的依从性明显高于对照组,两组比较,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1)。

(2)对日常生活自理能力的影响

救治成功的脑卒中病人中有3/4左右会出现肢体功能以及语言功能等方面的功能障碍,严重影响患者今后的生活质量,同时也为患者的家庭带来较为沉重的经济负担以及心理负担[2]。在急性发病期的3个月之内加强康复功能锻炼,通常可以取得良好的康复效果,一旦康复时机延误,则有很大可能会留下永久性后遗症[3-4]。通过家庭护理干预,指导、督促病人及家属坚持正确运用语言及躯体功能锻炼的方法。另外,多项研究[5]发现,在患者的疾病恢复期加强对其日常生活技能的训练,有助于提高患者的日常生活能力,从而减轻家庭的负担。

综上所述,通过对广西桂北地区脑卒中患者实施家庭护理干预,提高了病人治疗依从性,建立了良好的行为习惯和科学的生活方式,使其肢体功能、语言功能以及日常生活能力均得到相应改善,从而提高了患者的生活质量。

[1] 周建梅,柳春霞,谢丽娜,等.脑卒中患者实施家庭康复护理对其日常生活能力及神经功能的影响[J].国际护理学杂志,2016,35(7):891-894.

[2] 王 虹.早期心理行为干预对急性脑卒中后抑郁患者神经功能恢复的影响[J].吉林医学,2013,34(35):7493-7494.

R473.5

B

ISSN.2095-6681.2017.25.107.02

本文编辑:李 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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