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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逻辑是写实性作品的生命
——评留待的中篇小说《埋名》

2017-12-03王诚良

长江丛刊 2017年36期
关键词:局长逻辑小说

王诚良

生活逻辑是写实性作品的生命
——评留待的中篇小说《埋名》

王诚良

生活逻辑是写实性作品的生命。留待的小说《埋名》是一部在基本情节和一些场面细节方面欠缺真实性的作品。作品中主人公刘子澄惶恐心理产生缺乏客观基础,另一人物孙前桥恐吓行为而导致悲剧的情节经不起生活逻辑“推敲”。当前小说创作界有着忽视生活逻辑的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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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古以来,小说创作大体可分为两种方式:描写客观真实的生活事件和描写主观想象、幻想生活场景。前者遵循的是写实原则,虚构的人物和情节,必须符合生活逻辑,给人以真实可信感。后者遵循的是理想原则,作者想入非非,子虚乌有的神仙鬼怪,荒诞离奇的人物情节纷至沓来,不一而足。小说两种不同的审美形态,培养了读者两种不同的审美眼光。读者看写实性作品,自然会根据“可然律”“必然律”尺度去衡量,琢磨其人物情节是否在逻辑上说得通,在事理上讲得过。而看虚幻性作品,读者自然不会关注其是否做到“细节的真实”,因为知道作家是“有意”“刻意”为之,写不符合生活真实、令人匪夷所思的事件。艺术作品有种类的区别,不同类型的作品创作有不同的“游戏规则”。当代有些作家其小说创作方式基本上可归属于写实类,但他们虚构的人物情节主观随意性大,往往引起读者“事情的发展有这种可能吗”的疑惑,经不起生活逻辑的检验。写实性作品情节缺乏可信度,就会缺乏生命力。今年作家留待发表的中篇小说《埋名》[1],就是一篇在情节的真实性方面有着“漏洞”的作品。

小说描写的是山东果农刘子澄畏罪潜逃到北京,隐姓埋名打工谋生,与死去了男人的叶小红相恋,最后被叶小红设饭局而下毒谋害的故事。小说旨在描写“小人物”在人欲横流、缺乏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中艰难的生活状况,其叙述方式、人物心理描写颇有特色,但小说明显的不足是情节不真实。首先,小说中刘子澄畏罪潜逃这一关键情节设置不合情理。小说写道:“我之所以潜逃到北京,是因为孙前桥在电话中给我扣了一顶雇凶杀人的帽子,炸死李局长的那个人是孙前桥雇的,孙前桥又自称受雇于我。”事情真相是,在刘子澄找村干部、农业局领导要求果园补偿款未果的情况下,孙前桥主动找刘子澄,说自己人缘好,关系熟,可以为他争取到补偿款,只要他到时签名就行。于是,孙前桥打着为他到农业局找李局长争取补偿款的幌子,却向李局长提出一个要求巨额补偿款而与之合伙分成的方案。遭到李局长批评、拒绝后,孙前桥就派“摩的”司机方成功送炸药包给李局长,威胁其就范。结果,不慎炸药包爆炸,将李局长和方成功炸死。刘子澄根本不知道孙前桥后面的作为,与犯法事件根本沾不上边,怎么会因孙前桥“李局长让你给炸死了”一句话就逃之夭夭?又怎么会对苦心经营多年的果园、非常渴求的补偿款、曾日夜守护着的妻子的坟墓而撒手不管?又怎么可能躲在在北京担惊受怕、提心吊胆、过着魂不守舍的生活达八个月之久?小说为了突出刘子澄害怕心理,写他“频繁搬家不是为了改善居住条件,而是躲避缠人的噩梦。”“一声爆炸之后,两具散碎的尸体横陈在面前。他在梦里躬腰捡拾着一块块碎肉,想把尸体拼起来。当捡到一条手臂时,那只沾满鲜血的手突然活了,跳起来掐住了他的脖子。”做贼心虚,犯罪胆战,如果这种噩梦写到罪魁祸手孙前桥身上,就合情合理。刘子澄缺乏犯罪心理、行为,却身心全面进入犯罪角色,无缘无故做这样的噩梦,犹如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显然是作者主观随意的虚拟。

其次,小说中孙前桥派人投递炸药包这一重要情节亦令人难以置信。孙前桥与李局长素不相识,李局长也没有贪赃枉法,中饱私囊,也没有任何把柄抓在孙前桥手里。孙前桥与李局长只谈一次话,其巨款补偿分成方案被李否定后,就立马自制三个炸药包,找人投递胁迫。“他相信李局长为了家人安全肯定不敢报案,”“等收到第二个炸药包就已经魂不附体了。”这种描写,夸大了孙前桥的“胆大妄为”和“头脑简单”。孙前桥是一个有多年闯荡经历的企业家,见过世面,熟悉人情世故,竟然在投递炸药包一事上“异想天开”,作者把他写成缺乏基本生活常识和法律常识的罪犯。情节是由人物性格决定的,孙前桥的行为缺乏性格基础,他行为的“轻率”,正反映出作者为了小说情节能够演绎前行而忽视了人物的身份、性格特征,在创作虚构上有着“轻率”。

情节是小说主要构成要素,情节又是由场面和细节组成,场面和细节对作品的逼真性有着极重要的作用。巴尔扎克说过:“小说在细节上不是真实的,它就毫无足取了。”[2]巴尔扎克把细节的真实视作写实性作品的生命。小说《埋名》有的场面细节描写在真实性方面也值得“推敲”。例如,刘子澄到农业局办公室询问果树补偿款与小贾扭打的场面细节。李局长赶到现场,制止了打斗,但只听小贾诬蔑“我”“是神经病”的一面之辞,就责令小贾把“我”送到神经病院。作为一个局长,竟不问问“我”的身份、来由、家庭住址、来农业局的要求,也没有询问在场的见证人,不分青红皂白随意处置。同时,有着强烈补偿要求和被打的“我”在现场也没有半句申辩,也没有鸣冤叫屈,而是任凭处置。这种场面细节描写显然过于“简单化”而难以令人相信。又如,方成功送炸药包致死两条人命一案。作品写公安局二十一小时内就破了案,根据方成功的在网上发的牢骚就断定他是对现实不满,“报复社会”,是唯一的杀人凶手。对这样一个重大案件,公安局也不愿作过多过细的调查,连死者家属叶小红主动上门说情况都不搭理。小说把公安局写成一个不作为也无起码破案常识、能力的法制单位,显然是有悖生活逻辑。再如,且不管叶小红认定刘子澄为杀人凶手的可能性是否存在,就刘子澄命运结局的描写来看,在真实性方面也存在着矛盾。小说一方面写叶小红设计饭局下毒谋害刘子澄,“我父亲的肚子里突然涌过一阵绞痛,就像有把刀子插进去狠狠地拧了一下。随即他感到有股泡沫从腹中涌上来,穿过咽喉,顺着口腔急切地入往外钻”。这写的是中毒者临死前的症状。叶小红对着瘫倒在地的刘子澄说“我的丈夫不能白死”,她肯定认为刘子澄被毒死,自己如愿已偿,替丈夫报了仇、泄了恨。小说另一方面又写刘子澄没有死,两次写到“我父亲后来对我说”那天饭局的情形。小说没有写半句话交待刘子澄中毒后是怎样抢救过来的,叶小红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怎样的处理。由于小说缺乏必要的交待,读者看后“一头雾水”,不好确定刘子澄死与未死哪一个答案是真的。小说结尾叙述上留下的“空白”,笔者认为这不是一种艺术手法,而是艺术构思不严密而导致的真实性上的破绽。

综上所述,《埋名》是一部在基本情节和一些场面细节描写方面欠缺真实性的作品。写实性作品的真实性,并不是要求写生活中真人真事,而是要求写的人和事要符合生活逻辑,是生活逻辑的的艺术再现。生活逻辑是生活本质规律的必然,它既包括客观生活常态、常识、常理,又包括人物的性格发展逻辑。因此,作家写人物的所作所为,必须由性格决定。《埋名》的作者在创作中可能更多的是考虑情节的奇巧、结构的集中紧凑、叙述的人称变化,而忽视生活逻辑的约束,让生活成了自己的主观想象,让人物成了故事的木偶(不是事随人转,而是人随事转)。这种过份张扬主观性的创作惯性,显然萎缩了作品的生命力。

真实是艺术的生命,这是一个曾在文学艺术界喊得震天价响的口号。这一艺术命题似乎在今天一些作家心中认为已经过时。现在,人们经常可以看到,一些写实性小说、影视作品中的人物情节编得离奇,做作、不自然。这与作家生活逻辑观念淡薄有关。

闻一多先生讲诗歌创作是“戴着镣铐跳舞”,其实任何艺术创作都有“镣铐”,写实性作品创作的“镣铐”就是生活逻辑。今天,我们强调生活逻辑,就是催使写实性作品洋溢着蓬蓬勃勃的生命力。

[1]留待 .埋名[J].十月,2017(02).

[2]巴尔扎克.人间喜剧·前言[a].伍蠡甫.西方文论选:下卷[М].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79:173.

广东科技学院)

王诚良(1954-),男,湖南人,本科,副教授,研究方向:当代作家作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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