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情社会下的司法公正
2017-11-28韩海霞
摘 要:中国社会历来讲究人情,亲缘,所谓听天理,顺人情是也。当代人情社会下司法公正受到冲击和挑战,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成为影响司法公正的顽症,老百姓对此深恶痛绝。司法公正是维护良好社会秩序的底线,是维护司法权威的前提和根本。在人情,金钱,利益的包围圈里,如何维护司法公正亟待我们深思,在漫长的历史变迁和社会文明发展的进程中,文化传统,风尚教化,社会舆论,司法制度建设,司法制度落实,司法监督等各个方面都促成和展现了情与法,柔与刚之间的利益碰撞和平衡,这中间微妙的协调和不甘的妥协是通过不同社会背景,政权背景下司法制度建设这个杠杆来完成的。所以,制度建设尤其重要,而制度建设后的落实,以及社会大环境整体氛围的营造也是很重要的。
关键词:人情社会;司法公正;制度;监督
人情关系渗透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其原因大体有文化传统,国家体制机制以及社会生活的群体性等。当前社会下人情对司法公正的影响不容忽视,“人情案”,“关系案”层出不穷,国家对此问题也已经采取许多措施来规避,下面我们将从体制机制,司法人员素质,监督监管等层面针对此问题出现的原因,解决途径等方面进行研究和探讨。
1 人情社会和司法公正概述
人情社会指人与人之间的私人关系而构成的一定利益集团的社会关系 。单从“人情”一词看,笔者不能简单判断人情社会的是非对错,原因是“人情”在不同场景下有不同的含义,人们比较容易曲解和误解,比如“讲人情”和“讲私情”“拉关系”“走后门”并列时,再主张“人情大于王法”就是歪曲和非正义的 。同样,在“应天理,顺人情”“寓情于理”“人情世故”中的“人情”,主要含义是民心,民意,民情,是与“民”相对应的人情,这是维护人与人之间和乐亲善的表现,彰显了社会和谐,是值得提倡和发扬的。
“在法治社会中,司法被视为救济社会冲突的最终,也是最彻底的方式,社会成员间的任何冲突在其他方式难以解决的情况下,均可诉诸法院通过司法裁决。‘司法最终裁决原则,要求司法必须是公正的”。公正的司法活动是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坚持和彰显正义,平等,公平的理念,并積极倾听百姓心声,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脉联系,真正忠于法律,服务群众的行为。司法活动的核心价值就是司法公正。
2 人情社会下司法公正面临的问题及维护司法公正的途径
(一)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善制度建设
司法配置不甚科学,司法资源不平衡,司法活动受到体制外及地方利益集团的干扰,司法实践去行政化,去地方化的实现尚有难度。人情社会的巨大的关系网中,金钱利益,人情面子不时左右着司法独立公正地实现,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以及个别个人滥用自身职权地位,卖人情,做交易,使得在处理关乎利益集团案件时,法庭成为“私人公堂”,丧失公平,歪曲正义,继而老百姓对司法机关失去信任,司法权威沦丧。
只有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科学合理的分配司法资源,完善司法结构,在制度环节上力求严谨、科学,在关于司法队伍建设,司法人员配备上力求公平公正,不断创新体制机制,让企图钻制度空子的不公正行为无处可钻,从各个环节上杜绝人情干预司法的可能性。确保司法独立,尽可能的避免政府,有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用各种方法干扰司法机关的工作。
(二)完善司法主体选拔任用制度,提升司法工作人员素质
社会上每发生一件有关暴力,极端等不和谐的事件我们总会试图找到造成这种事情的各种原因,但最终我们总会走到体制这个根本原因上来。在社会体制机制不断更新的今天,司法体制的改革也是刻不容缓,但是所有的变革都会引发一系列的利益之争,既得利益者不愿放弃已经含在嘴里的肥肉,总会垂死挣扎,为新方式新方法的运用制造各种阻力。
因此关于司法主体选拔任用的法规制度必须科学、合理、明确。一要树立正确用人理念,本着“公平竞争,民主择优选用”原则,任人唯贤。二要坚决抵制不良人情风,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在先,预防为主,警言提醒”。三要加强监督,规范司法主体定期考核制度。 通过一系列制度规范和后续实行,使司法主体不仅具有高水准的专业技能,正确的司法理念,崇高的人格品质而且在实际司法实践中实用经验也得到切实丰富。
(三)提高全社会道德水准,打破“人情网”“关系网”“金钱网”
法国著名学者培根说:“一次不公正的判决比多次违法行为更可怕,不法行为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正判决则把水源给破坏了”。所以,司法权威的树立和加强是十分必须的,然而,在当今社会许多冤假错案,如赵作海案,秦三仔案,佘祥林案,以及各种不公裁判引起的上访事件好比污染了司法的源头,严重破坏了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性。
人情说到底还是道德人伦的范畴,是人与人之间心底涌现的情感,若要真正刹住人情风,除了制度上的严谨规范外,最有效的莫过于从人们自身内心入手。《尚书·舜典》说“金作赎刑”即若一个人犯了罪过,交钱就可以免于刑罚;只要有钱,人人都可行违法之事,这是多可怕的挑衅法律权威的方式啊。但试想如果每个人的道德观念里就是犯罪伏法,法不徇情,这应该是最警醒人心的“法”,比运用国家机器强力制裁要有效的多,最有效的法就是自觉,自觉去遵守,自觉去关爱,自觉去抵制不良风气,让社会主流风气是“尚法,明理,公平,有序”,从根本上打破“人情网,关系网,金钱网”。这必定不是一日之功,也不是一路坦途,但总会实现。
(四)完善制约监督体制,形成“权力机关主导监督,全体人民参与监督”的良性格局
邓小平同志曾说:“一般资本主义国家考法官、检察官,考警察,条件很严格,我们更该严,除了必须通晓各种法律、政策、条例、程序和有关的社会知识外,特别要求大公无私,作风正派”。成长为一名合格的法官,检察官或者是一名光荣的人民警察的过程必须要丰富专业知识,扎实专业技能,形成一条以维护公平正义为主线的法律思维,更重要的是必须形成优良的道德品格,确保在司法工作中以专业的角度不偏不倚的看待问题,不带个人价值观,公正的解决案件。
关于这个良性格局的形成要依赖两个方面,一是外部监督;二是内部监督。外部监督主要包括权力机关对司法的监督和全体人民以及新媒体对司法的监督。一般来说,权力机关的监督力度最大,影响也最深远,出重拳抓监督,势必会对暗箱操作的不公正行为产生震慑力,有效遏制司法不公正现象。
3 结语
人情社会下保证司法公正,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促进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人情干扰司法公正问题在现今社会并不少见,老百姓都憎恨这种现象,有时却无奈的创造这种现象。人情社会下司法公正面临许多挑战,要正视挑战,从健全制度,落实制度,完善司法队伍,加强监督,提高社会道德素养,濯清社会风气等方面一起入手,共同为维护国家法律秩序,扫除歪风邪气,增进人们对司法公正的信任和期待而努力。
注释
[1]转引自百度知道“人情社会的定义”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284430926.html
[2]转引自俞荣根.《应天理,顺人情》[M].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2011年3月. 144-157.
参考文献
[1]谢佑平.《司法公正的建构》[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5.21.
[2]培根.《培根随笔》[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6.56.
[3]《邓小平文选》第二卷[G].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286.
[4]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9.102-103.
[5] 《邓小平文选》[G]第二卷. 人民出版社,1994.286.
[6] 《尚书·舜典》[EB].http://baike.baidu.com/view/1219006.htm.2014.
作者简介
韩海霞(1989-),女,汉族,山东临沂,山东政法学院。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