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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离婚制度的历史演变

2017-11-28夏园

商情 2017年38期
关键词:历史演变缺陷完善

夏园

[摘要]婚姻制度具有时代特征,其为社会思想的折射。而随着近年人们思想的变化,离婚事件的发生率在我国不断攀升,而由于我国离婚的规章制度存在一定的缺陷,所以对婚姻法律的完善极为重要。本次探究就我国离婚制度的历史演变进行探究,并提出了一些看法。望对离婚制度的完善有所帮助。

[关键词]离婚制度;历史演变;缺陷;完善

一、古代离婚制度

(一)丈夫、父母对婚姻的操控

我国古代社会主要是采用专权的离婚制度,极具封建特色,在古代只有丈夫才能提出离婚,而妻子是没有权利提出的。除了丈夫之外,丈夫的父母对其婚姻也能起到决定性的作用。丈夫休妻通常是经过其父母同意后才进行的,虽然表面上是双方同意,可实际上确是父母在对其婚姻进行操控。

(二)离婚制度受家族主义的影响

在我国传统制度与法律中,其内容主要包含了身份尊卑、门第高下,家族、家长的意见等。由于我国古代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以小农经济为主,家族主义随着时代的变迁逐渐在人们的思想中根深蒂固,且变成了文化中的一种。再加上儒家学说中推行该思想,导致家族主义在我国古代的地位更是不可撼动。因此,离婚制度深受家族主义的影响。

(三)离婚制度受古代制度的影响

古代中离婚制度除了家族主义的影响,古代制度对婚姻的影响也较大。且丈夫休妻这种这种特殊权利也是有法律规定的,在《古兰经》中已经有明确规定。且在周礼《大戴礼·本命篇》中还明确提出了丈夫可休妻的“七出”,即为“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口多言,去。窃盗,去。”这里所说的七出,是丈夫单方面提出的离婚,而并非双方,当然也并不全是丈夫意愿,有时也是父母的意愿强加在其儿子身上,导致夫妻离婚。但为了保障妻子不被任意休掉,后出现了“三不去”,即“有所娶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之所以会有“三不去”,也有出于考虑封建社会稳定的因素。

中国古代婚姻多数为包办婚姻、形式婚姻,这同时也是一种畸形婚姻,由于“男尊女卑”、“三从四德”等封建思想在我国根深蒂固,给妇女套上了束缚的枷锁,也为古代婚姻制造了许多悲剧。

二、新中国成立后的离婚制度

新中国成立以后,于1950年出台了《婚姻法》,为了破旧迎新,跟上时代的步伐,其以“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为主旨。可以说这部新婚姻法就像龙卷风一样向当时的新中国袭来。其规定了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二、男女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经区人民政府和司法机关调解无效时,亦准予离婚。”这使得人们对婚姻有了新的认知,不再是丈夫提出离婚,婚姻便无效,当妻子提出离婚时双方的婚姻也可无效。为悲惨婚姻的解除提供了另外一条渠道。

1980年《婚姻法》是在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公布的,其在1950《婚姻法》的基础上修订而来,可以说是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一方面,其要對家庭婚姻制度进行巩固,另一方面,跟上时代的步伐,对其进行完善。法律由原来的单方面提出离婚,双方婚姻便可无效。通过本次法律规定,经法律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可离婚。当然其还将离婚救济、离婚理由、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都进行了拓宽,对这个时期的家庭婚姻有一定的价值。

随着社会改革开放的深入,不管是经济、政治,还是文化都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人们的思想也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进步,对家庭也有了自己的思考。根据当时社会的现状,如家暴事件、随意离婚事件、闪婚事件的增加,1980年的婚姻法已经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为此,2001年对婚姻进行了调整与规范,并颁布了2001年《婚姻法》,该法对婚姻经济补偿制度有了一定的增加,对生活困难帮助有了一定范围的扩大,并且对子女探视权利也有了相应的增添。诸多范围有了扩大,更具人性化。

三、当代婚姻制度

(一)离婚制度在我国存在的问题

并不是经过2001年《婚姻法》的修订后,家庭婚姻中便不会存在缺陷,事实上,家庭婚姻存在的问题远比我们想象中的要多。单亲家庭中长大的孩子要比家庭健全的孩子更容易极端、冲动。有关数据显示,在这个犯罪率趋于年轻化的现状下,犯罪群体中单亲家庭长大的孩子远比双亲家庭长大的要多。虽然说父母离婚不应给孩子造成影响,但是在我国夫妻离婚的现状大多是夫妻离婚后便和仇人一样,有些是不允许一方来探视孩子,尽管通过这样的方式可将自己的情绪发泄出来,报复了对方,但却对孩子造成了严重的伤害。

(二)如何改善我国离婚制度

我国在完善离婚制度时,可以考虑将一些指导性、建议性的条款引入,也可为其提供一些解决婚姻问题的途径或是思路,让双方当事人在选择离婚时能慎重对待。

第一、在解决婚姻法存在的问题时,可以参考美国、香港等地区的做法,在双方结婚前均接受婚姻课程的辅导,可以创立一些专门的婚前培训机构,并对其进行规范与监督。辅导的内容可以包括身体、精神、职业收入、血缘等方面,让双方对婚姻的相关知识都有所了解,通过这样的形式,降低双方离婚的冲动。

第二、增加离婚成本。如感情双方是由一方过错,导致双方感情破裂,可以由过错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虽然说感情的伤害不能用金钱衡量,但是这也是对无过错方的一种补偿与保护,也正体现了公平的价值观。

第三、延长离婚考虑时间。如夫妻双方提出离婚时,不应立刻为其办理离婚手续,可适当延长离婚期,让双方都有一个缓和期,当其经过5个月的思考后,若是双方仍然决定离婚,按照正常手续可为其办理离婚手续。通过这样的方式,给夫妻双方都有思考空间,避免双方在冲动的情况下离婚。

四、结语

之所以会存在婚姻制度,第一是为了当双方感情破裂后,为其婚姻关系的结束提供依据:第一是为了能够引导人们正确、理智地对待婚姻,使社会关系变得更加和谐。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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