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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一地两租” 做法不妥

2017-11-28李雯

农村百事通 2017年22期
关键词:无权李浩大户

俗话说:“一女不嫁二夫。”在土地流转时也是这样,同一块地同一时期也只能流转给一个人。可近日,湖北省一位种粮大户李浩(化名)向记者反应,他早年从村民手中流转的一块地,如今却被村民再次流转出去,导致他无地可种。

李浩说,2013年时,他从当地村民手中流转了200多亩土地,流转期限为5年,现在依然在流转期限内,可村民却把地再次流转给了另一个人。一地两租,太不诚信了。

据介绍,该村民“一地两租”的原因是另一个人给的租金较高。“我给500元,现在的这个人给700元,据说还会涨到800元。”李浩说,早在2015年,就有部分村民毁约,但他当时经过努力,挽回了这些村民的想法,如今再次毁约,让他难以接受。

记者根据李浩提供的电话,联系了一位毁约的村民。这位村民表示,李浩自己违约在先。“他不按时支付我们租金,我们村民只好重新把地租给别人了。”这位村民称,“一地两租并不违法,谁的租金高,肯定会租给谁。”

李浩反駁称,自己虽然曾延期支付过租金,但租金分文不少。同时,这些地如今被人占用,导致他无地可种,造成的经济损失很大。

那么,这一纠纷究竟如何化解呢?律师解释,依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合同一方违约,另一方应该依法终止合同履行,而不能自行终止合同。

据介绍,当事人一方有违约行为并不必然导致另一方享有解除权,只有在一方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即根本违约时,另一方才享有解除权。“李浩是曾延期支付租金,而不是拒不支付,所以合同标的依然可以实现。”

因此,律师表示,在原有的流转合同没有被依法终止之前,当地村民做法欠妥,他们无权擅自终止合同,也无权将土地再次流转给别人。李浩目前可以收集原始合同,向乡镇政府申诉,也可以委托当地村委会介入调解,在无果的情况下可以诉诸法院。

针对此纠纷中村民的做法,律师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村民在流转土地之前首先应该做好预案,在签订流转合同时就应该明确违约责任,而不是等违约出现后再慌忙维权。其次,应该依法维权,‘一地两租反而使自己陷入被动。”

律师建议,各地在推行土地流转时,政府和村委会应当做好监管工作,综合评定流转大户的真实实力,必要时可以要求流转大户交纳流转保证金,以避免农民利益蒙受损失。

(湖北 李雯)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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