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方案
2017-11-27段志新
段志新
摘 要 通过分析当地入河排污口的类型与分布、水质状况及入河废污水量和污染物入河量,在维持水环境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制定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治理建设方案。
关键词 入河排污口 水质 规范化 治理
中图分类号:X522 文献标识码:A
0引言
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方案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一项重要任务,是保障水功能区水质达标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通过对水量、水质和入河排污口的统一规划,为今后一定时期全市入河排污口的管理、改建、新建和扩建等提供基础依据。通过采取相应的综合治理措施,将进一步改善承德市各流域水质与生态功能,确保人民群众用水安全,逐步实现生态优良、环境和谐发展的流域环境。
1入河排污口现状分析
1.1入河排污口的类型与分布
由于各条河流自然地理环境不同,经济发展程度及工业布局也有很大的差异,因此排污口在各条河流上分布也存在很大的差异。
1.1.1按入河方式分类
排污口按入河方式分为明渠和暗管两种类型。
1.1.2按污水性质分类
根据废污水产生的来源及不同性质,将入河排污口划分为工业、生活、混合三种性质排污口。
(1)工业废污水
包括生产废水、外排的直接冷却水和超标排放的矿井地下水等。清污分流的间接冷却水(如电厂温排水)不在本次监测范围内。
(2)生活废污水
居民生活污水包括城镇生活污水和农村生活污水两大类,这两种污水的排放类型差异很大。
①城镇生活污水是指城区和镇区的居民在生活中使用后而排出的污水,其排放去向包括下水道、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城市污水处理厂、泵站排水、直排河道(湖泊)等,本次调查城镇生活污水仅指直排河道(湖泊)部分。
②农村生活污水主要包括自来水使用和其他各类生活用水使用所产生的污水。
(3)混合废污水
主要是市政排水系统污水和污水处理厂污水两大部分。其中市政排水系统主要分布在城区和城乡结合部地区,包括泵站排水和自流排水。
1.2入河排污口水质状况
1.2.1采样方法与分析项目
采样按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污水采样和测定方法”进行。
监测项目为 COD和氨氮,总氮和总磷,有条件的地区开展了总磷和总氮。
1.2.2评价标准
因排污口分为直排入河和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入河两种方式,故评价标准采用两种方法:
(1)直排入河采用《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规定的一级标准:COD为100mg/L、氨氮为15.0mg/L;
(2)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入河采用《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规定的一级A标准:COD为50mg/L、氨氮为5.0mg/L。
1.3 入河废污水量和污染物入河量
通过调查监测结果分为入河排污口年污废水排放总量以及污染物排放总量。
1.4 存在问题
由入河排污口调查监测数据来看,各地区入河废污水量和入河污染物的排放量很大,污染情况形势不容乐观,综合分析来看,存在以下三方面问题:
(1)企业治理污染能力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2)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3)监管能力亟待加强。
2 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
2.1 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治理方案
根据入河排污口布局规划,全面开展现有排污口整治,实施“关停并转”和深度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禁止设置和严格限制设置排污口水域的污染物入河量,并全面加强排污口规范化建设,为排污口监测与管理提供保障。
2.1.1 依法关闭方案
清理了非法排污口,也就控制了河道污染源。对这项工作,各级负责单位应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经过各负责单位的努力,所有纳入整治对象的合法工业排污口进行规范并立牌标示,非法排污口则全面清理取缔。
2.1.2 综合整治方案
由于在水功能区内存在把雨水口当作排污口排污的现象,这样的情况建议各个责任主体实行雨污分离制度,杜绝雨水污水混合现象。对于那些必须需要建立排污口的水功能区,可以考虑建立污水处理站或专用湿地。
对于那些距离管网远并且无法就地处理排放的排污口,生活污水排污口和工业污水排污口具有不同的解决方案:对于生活污水口,就近建立污水处理站,添加污水处理設备,经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标准》后排入河道;而对于工业污水口,勒令排污企业增加污水处理设备,调整产业结构,企业废水深度处理,改善污水处理工艺,降低出水污染物浓度,其排放浓度达到《城镇污水处理标准》后,排入河道。
2.1.3 生态净化工程
排污口生态净化工程是针对经处理达到相应排放标准的废污水,或合流制截流式排水系统的排水,为进一步改善其水质、满足水功能区水质要求而采取的各种生态工程措施。根据各个入河排污口的不同状况,清理回填面积均不一样,而且石笼分层,有效的对排污口分层过滤,芦苇及香蒲均为生态降解作用。
以承德市双桥区的开发区市区太平庄污水处理厂混合排污口为例,清理排污口门口,河道清淤并新土回填,以清除已经被污染的口门处的植被,在排污口周围种植草地,在排污口左右建造护坡,排污道建立分层石笼,在入河口处建立生态浮床,浮床上种植景观草,在河道内种植芦苇。详见图1。
2.1.4 排污口合并与调整工程
应根据水功能区水质目标,结合当地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情况和规划要求,对入河排污口进行必要的合并与调整。对于城区内禁止设置入河排污口的水域,入河排污口整治应重点考虑污水集中入管网,并与城市的污水截流系统相协调;截污导流一般采取将入河排污口延伸至下游水功能区,或延伸至下游与其它入河排污口归并等形式。对于无法实施集中入管网或截污导流的入河排污口,如果具备合适的条件,可以考虑调整排放。调整排放的水域必须符合水功能区管理的要求。对于远离城市的禁止设置入河排污口水域,由于不具备污水入管网的条件,整治方案应重点考虑污水处理后回用、调整(改道)、截污导流等措施。endprint
2.1.5 入河排污口监测
以满足入河排污口监管需求为目标,有计划、有重点、分步骤推进入河排污口自动监测建设。
入河排污口调查与监测,是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是保护水资源,保障饮水安全、改善水环境,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措施之一,是实施水功能区管理,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保障,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水利部第22号令)赋予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入河排污口的调查和监测是掌握入河排污口设置及排污基本情况,为入河排污口的整治与新建、改建和扩大入河排污口的审批工作提供基本依据,是排污控制、水功能区管理、水资源保护的基础性工作。
入河排污口自动监测设置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1)对排污量较大的入河排污口以及排入重要水域的水功能区的入河排污口应实施自动监测;(2)对入河排污口废污水的排放量和主要污染物质排放浓度应实施自动监测。
2.2 规范化管理方案
经批准合法设置的入河排污口,均需进行规范化建設。包括统一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竖立明显的建筑物标识碑、实行排污口的立标管理、标明水污染物限制排放总量及浓度情况、明确责任主体及监督单位等内容。
入河排污口门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入河排污口设置应便于采集样品、便于计量监测、便于日常现场监督检查。
(2)入河排污口应设置在设计洪水淹没线之上。
(3)入河排污口口门不得设暗管通入河道或湖库底部,如特殊情况需要设管道的,必须留出观测窗口,以便于采样和监督。
(4)凡含有有毒有机污染物、重金属、持久性有毒化学污染物和热污染的入河排污口,应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5)入河排污口口门处应有明显的标志牌,标志牌内容包括入河排污口编号、名称、地理位置及经纬度坐标、排入的水功能区名称及水质保护目标、设置单位、设置审批单位及监督电话等。
(6)标志牌设置应距入河排污口较近处,可根据情况分别选择设置立式或平面固定式标志牌,并能长久保留。
入河排污口口门处标志碑为钢筋水泥浇筑,正反两面为铝塑板,形状大体如下,其中背面标明水污染物限制排放总量及浓度情况、明确责任主体及监督单位等内容(详见图2)。
3结语
本次方案将河道截污与区域排水规划、污水处理厂网建设相结合,深入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彻底封堵入河排污口,修建截污管道,全面实现截污纳管、清浊分家,有效控制河道水体污染。通过入河排污口整治、生态护坡、沿河绿化,改善、修复两岸生态环境等河网整治及生态修复,不但有效的减轻环境污染要,同时大大改善区域同的环境质量,河流生境得到全面恢复,生物多样性得到全面实现,河流景观环境良好,全区河流达到健康状态。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