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微型学校生存与发展的若干思考
2017-11-27赵晗
赵晗
摘 要 为满足农村弱势儿童群体对优质教育的需求,以教学点为代表的微型学校正逐步成为农村教育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然而受学校软硬件方面制约,办学质量俨然成为抑制微型学校发展的根本性障碍。为彻底解决微型学校的办学难题,既要建立能够满足其基本办学需求的办学标准,也要通过逐步放开免费师范生培养资格等方式,解决教师引入难题,同时还要通过建立校际联盟、促进学校自身转型等方式,分享优质教育资源,提高微型学校办学水平。
关键词 微型学校 办学难题 治理
微型学校通常是指在校生不足百人、学段年级常常不完整、任教老师常在十人以下,且老龄化严重的那类学校,其典型形式是目前在我国农村地区仍大量存在的“分教点”或“教学点”。2015年,全国共有小学190525所,其中教学点有93035个,所占比例高达48.83%[1]。现阶段微型学校仍是我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重新正视这部分学校的存在意义,反思其办学难题,总结其治校经验,才能更好地将我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向更深更广的水平推进。
一、微型学校的优势
微型学校得以存在和发展,是历史、时代、人民需求共同作用的结果,微型学校也凭借其灵活、富有活力的办学方式在乡村越扎越深。
1.满足弱势儿童群体对教育的需求
为农村儿童提供完整而优质的教育、促进基础教育起点公平是农村微型学校最根本的使命。长期以来,在我国的一些农村地区,特别是人口稀少、居住分散的偏远地区,校际距离远、学生上学难、住宿交通餐食成本大、辍学率高等一系列问题一直阻碍着这些地区的教育发展,因此部分地区着手通过建立和发展适当规模的微型学校以解决上述问题。诚然,在人口稀少的地区建立学校可能并不符合经济学所提倡的效益最优的原则,但这里我们可以通过两点来进一步理解为什么建立和发展微型学校是势在必行的。一是受教育权是义务教育阶段每一位儿童所拥有的最基本的权利,对于没有机会和能力走出乡村的留守儿童或偏远地区的弱势儿童群体,他们也是受教育法保护的群体,政府有责任和义务来满足他们对教育的需求。二是基础教育是为人终身发展奠定基础的阶段,只有保障弱势儿童群体接受完整且高质量的基础教育,教育公平才有实现的可能[2]。先解决儿童有学上的难题,逐步满足儿童上好学的需求,农村地区的教育才会得到真正的发展。
2.教学形式灵活、富有活力
灵活、富有活力是微型学校的典型特征,也是其充分发挥小班额优势,充分利用有限的教育教学资源,创新办学的有力彰显。受地理位置以及生源的限制,微型学校想要通过规模办学的方式推动学校发展着实很难。因此许多微型学校从小班制着手,以此来促进学校教学质量的提高。在小班化教学中,教师们不再受传统课时的制约,随时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灵活地调整课程安排,并能切实关注每一位学生的发展,掌握每一位学生的学习情况,给予每位同学锻炼展示的平台,及时发现每一位学生成长中的问题,真正实现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评价更灵活,教学方法、教学策略、教学组织形式更多元、更活泼,师生关系更融洽、学习效果更显著的学校发展目标。
3.负载乡村文化传承的功能
微型学校往往还肩负着传承文化、为教育正名的重任。中国有千千万万个村落,每个村小都是乡村文化的核心,记载了当地的发源和历史的变迁。对于许多农村而言,取消村小,不仅意味着乡村学校本身的消亡,更意味着乡村文化生态的断裂[3]。现今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城乡的大幅差距,导致教育功利主义与教育无用论在乡村甚嚣尘上。微型学校有责任在基础教育阶段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打破唯分数论的思想,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并通过家校合作的方式让家长逐步看到教育的本意和希望。
二、微型学校面临的挑战
诚然,微型学校的建立从根本上满足了部分地区弱势儿童群体有学上的需求,但大多数微型学校仅仅能够为儿童提供必要的教育场所,其辦学条件根本无法达到国家办学的最基本要求,更远远无法实现为农村儿童提供优质教育的目标。我们只有正视微型学校的办学困难,才能更好地帮助他们解决办学难题,迎来学校发展机遇。
现阶段,农村微型学校的办学挑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办学硬件参差不齐
一方面,老旧的教学仪器,经过粉饰的校舍,泥泞的操场,落后的基础设施仍是多数微型学校办学硬件的写实,甚至一些偏远地区的微型学校仍保持着最为原始的学校面貌:一间小木房子,里面摆放了十几张桌子和一块黑板[4]。另一方面,对于一些看似设施一应俱全的微型学校而言,现今的办学条件评估大多是对学校办学硬件数量的监测,至于这些硬件的质量如何却往往被人们所忽视,缺少了对办学硬件质量的监督,以至于一些微型学校的设施仅仅是表面工程,并不能完全满足学校教育教学的需求。
2.师资条件不尽如人意
师资力量的匮乏一直是微型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提高的主要障碍,其主要由两个因素导致,一方面,由于微型学校多设置在较贫困的农村地区或者是偏远地区,受地理位置以及工资待遇的影响,很多教师都不愿意在此工作。另一方面,由于微型学校的学生数量少、教师编制不足,而原有的教师又多为年龄偏大且没有受过专业教育的民办教师(已转正)或代课教师,再加上学校教师有限,学校内部难以形成有效的教研共同体,导致学校的师资水平一直难以提高,办学质量堪忧。
3.部分学校经营不善
在许多微型学校中,校长们常常被日常事务束缚,无暇思考其他,学校的工作看似井井有条,实则充满了保守和不思变革的味道。对教师而言,高强度的工作并不能换来优厚的待遇。久而久之,教师们的工作积极性严重受损,工作懈怠也成为了常态。
三、微型学校的治理
教学点占全国小学学校总数的高额比例表明教学点等微型学校存在的问题已经不是个别现象,这意味着帮助这部分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已迫在眉睫。因此,笔者拟从四个方面提出建议。endprint
1.建立农村微型学校办学标准
在决策层面,要建立能保障农村微型学校建设、发展的办学标准,从根源上解决微型学校的办学难题。近年来,为了规范办学,我国已制定并颁布了以《义务教育办学基本标准》为代表的若干条例,并硬性规定了合格学校办学所必须具备的各种物质条件和精神条件。标准看似已经具备,但众多农村微型学校在“人、财、物、事、气”[5]等各个方面都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甚至有些学校连最基本的办学条件都不具备,因此,根据实情建立能够保障和促进农村微型学校建设和发展的办学标准变得十分迫切。这里,我们必须明确的是,由于农村微型学校规模小、学生数量少,在针对这部分学校建立标准的过程中,我们不能再拘泥于人均数值,对学校基本设施、教师编制、经费拨付等一系列硬性指标,要设置能够满足微型学校基本办学需要的底线,使其具备常规学校所必备的办学条件,保障他们正常教学活动的开展,从而,提高学校的办学质量,使学校逐步走上正轨。
2.逐步放开免费师范生培养资格
在教师引入方面,可以逐步放开免费师范生培养资格,引导更多有志趣为教育服务的免费师范生深入农村微型学校支教。数量庞大的师范院校意味着免费师范生群体有着无限待开发的潜力,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由于免费师范生最终会回到生源所在地任教,相对部属师范院校,省属学校对当地教育的发展状况更了解,在制定师范生培养计划时可以更具针对性。因此,笔者认为,如果放开免费师范生培养资格,农村教师引入难的问题就能够有所缓解。
3.建立校际联盟,协同发展
在对外交流方面,可以通过建立校际联盟的方式,分享名校优质教育资源。教学资源和师资的匮乏一直是农村微型学校发展的短板,这意味着借助外力,加强校际合作,促进校际教师间的研讨交流对微型学校来说是改变被动格局的必要尝试。在具体操作层面,可以在区域中由中心校和邻近几个微型学校形成校际联盟,由中心校校长统筹安排,副校长具体负责分管、联系、指导工作。中心校的教师定期赴微型学校,与微型学校的同行们一起开展教学活动、教学研讨,并向他们分享先进的教学方法、教学资源。微型学校的师生也可以借助中心校的教学设备、教学场地开展教学活动。
校际联盟的学校间是平等的、民主的,是以支持和信任为原则的资源共享,每个学校都有自主决定本校事务的权力,其在给微型学校带来实惠的同时,又保留了每个学校的相对独立。
4.立足微型学校自身转型
在学校内部发展中,校长需要具备战略眼光,用规划来引领学校发展,教师们需要钻研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让优质的教学成为学校的招牌和吸引生源的手段。依托当地个性化的教育资源、文化,构建学校特色是改造学校的第一步。首先,农村的“土壤”、文化,学生的特点都与城市有着本质区别,这意味着学习城市中优质学校的治校经验时不能照猫画虎,如何辩证吸收,如何和本校自身情況相结合是学校变强的关键。其次,学校上下要时刻保持着清晰的认识,真正的特色学校是在办学理念、教师团队、校本课程、活动等各个方面都各具特色。再次,向特色学校转型是农村微型学校顺应时代潮流的必要尝试,校长在改革中既要有宏观意识,用规划为全校师生引领方向,又要有微观精神,时刻关注改革进展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予以解决。教师们也要提高自身的素质和工作的积极性,加强与中心校教师间的交流研讨,提高自身教学能力,在实践中充分发挥小班额教学灵活的特质,充分挖潜每位学生的潜力,始终把握教育的本质,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以实现更高质量的教育为己任,与校长共同促进学校发展。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15年教育统计数据[EB/OL].http://www.moe.edu.cn/s78//A03/moe_560./jytjsj_2015/2015_qg/index_3.html.
[2] 吴永军.教育公平:当今中国基础教育发展的核心价值[J].教育发展研究,2012(18).
[3] 段会冬,莫丽娟.农村特色学校发展的困境与反思[J].教育学术月刊,2012(3).
[4] 范先佐,郭清扬,赵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与农村教学点的建设[J].教育研究,2011(9).
[5] 张新平.关于基础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标准的若干思考[J]. 教育研究,2010(6).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