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元培、许寿裳缘何不聘鲁迅为教授 ?
2017-11-27许锡强
许锡强
一、鲁迅在北京高校任教为什么只是讲师?
以鲁迅的性格,很不易与人相处,在鲁迅一生的朋友圈中,平辈中能够算得上知己的唯有许寿裳,长辈中关系最密切的人首推蔡元培。
张光茫在《中华读书报》2017年5月3日15版上发表文章《鲁迅与许寿裳的友谊》,其中写道:“许寿裳担任北京女高师校长,即聘鲁迅为教授。”
这种说法流传极广,甚至“百度百科”上的“许寿裳”条目均持此等说法,新近出版的书籍中也还有类似的记载,如:“应时任女师大校长的好友许寿裳之邀,鲁迅1923年在北京女子高等师范学校任国文学系小说史科兼任教员,‘每周一小时,月薪拾叁元伍角。1923年10月,鲁迅正式来校讲课,初任教师,次年改聘为教授,讲授小说史和文艺理论,并经常在课余开设讲座,如著名的《娜拉走后怎样》便是在女师大内演讲的。”(张守涛:《凡人鲁迅》,江苏凤凰文艺出版社2016年5月出版,第十八页)
然而,实际的情况却是:许寿裳只曾于1923年7月聘请鲁迅为兼任教员(上文“初任教师”应为“初任教员”),并不曾于一年后“改聘”鲁迅为教授。因为许寿裳本人于1922年7月出任女高师校长,1923年7月,女高师学生自治会以“溺职务,害教育”之责致函许寿裳,请其辞职;8月2日,该校学生自治会发布宣言,再次表示谢绝校长许寿裳;1924年2月,许寿裳请辞。已经丧失校长位置的许寿裳怎么可能“改聘”鲁迅为教授呢?!
天津人民出版社1983年4月出版薛绥之主编的《鲁迅生平史料汇编》,其中第三辑第二百一十一页收有许寿裳签发的《北京女子高等师范学校聘书》:
北京女子高等师范学校敬请
周树人先生于十二年九月起至十三年六月止担任本校国文系小说史科兼任教员,每周一小时月薪十三圆伍角,按本校兼任教员例致送。此订。
校长 许寿裳
中华民国十二年七月
关于鲁迅的职称只是“兼任教员”即“讲师”,鲁迅本人在女师大任教时公开发表的许多文章中均有自述,兹举三例如下:
我是一个讲师,略近于教授,照江震亚先生的主张,似乎也是不当署名的……但所署的也不是真名字,但也近于真名字,仍有露出讲师马脚的弊病,无法可想,只好这样罢(《突然想到》第一节附记,原载1925年1月17日《京报副刊》,编入《华盖集》)
我这时才知道我不该来,也无须“莅临”太平湖饭店,因为我不过是一个“兼任教员”(《“碰壁”之后》,原载1925年6月1日《语丝》周刊第二十九期,编入《华盖集》)
对于女师大的事说了几句话,尚且因为不过是教一两点功课的讲师,“碰壁之后”,还很恭听了些高仁山先生在《晨报》上所发表的伟论(《“碰壁”之余》,原载1925年9月21日《语丝》周刊第四十五期,编入《华盖集》,编入《华盖集》)
1925年8月12日,司法总长兼教育总长章士钊呈请段祺瑞执政免去鲁迅的教育部佥事职务,而鲁迅随即于8月22日赴平政院状告章士钊免职令违法,平政院于次年3月23日判决鲁迅胜诉。不管是被告教育部的呈文、原告周树人的互辩书还是平政院的裁决书,均称鲁迅在女师大的身份是“兼任教员”即“讲师”,兹举例如下:
兹有本部佥事周树人,兼任国立女子师范大学教员……(被告章士钊呈请临时执政审批的免职文);
树人在女师大担任教员,关于教课,为个人应负之责,若有团体发表事件,应由团体负责,尤不能涉及个人(原告周树人互辩书);
被告以原告兼任该校教员,认为有勾结学生反抗部令情事,遽行呈请免职。原告不服,指为处分违法,来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告停办国立女师大学,原告兼任该校教员是否确有反抗部令情事,被告未能证明,纵使属实,涉及文官惩戒条例规定范围,自应交付惩戒,由该委员会依法议决处分,方为合法。被告遽行呈请免职,确与现行法令规定程序不符……应予取消(平政院裁决书)。
鲁迅到北京大学任教始于1920年9月,《鲁迅生平史料汇编》第三辑第二百一十一页收有蔡元培签发的《北京大学聘书》:
敬聘
周树人先生为本校讲师
此订
国立北京大学校长〓蔡元培
中华民国九年八月二日
关于在北京大学任教的职称也只是“讲师”,鲁迅本人公开发表文章时也曾有自述,兹举三例如下:
据一位教授的名论,则“教一兩点钟的讲师”是不配与闻校事的,而我正是教一点钟的讲师。但这些名论,只好请恕我置之不理;——如其不恕,那么,也就算了,人那里顾得这些事(《我观北大》,原载1925年12月17日《北大学生会周刊》创刊号,编入《华盖集》);
我先是该校的一个讲师,于黑暗残虐情形,多曾目睹;后是该会的一个委员,待到女师大在宗帽胡同自赁校舍,而章士钊尚且百端迫压的苦痛,也大抵亲历的(《“公理”的把戏》,原载1925年12月24日《国民新报副刊》,编入《华盖集》);
怕是十多年之前了罢,我在北京大学做讲师,有一天。在教师预备室里遇见了一个头发和胡子统统长得要命的青年,这就是李霁野(《忆韦素园君》,原载1934年10月上海《文学》月刊第三卷第四号,编入《且介亭杂文》)。
离开北京、厦门和广州而到上海做自由撰稿人后,鲁迅本人1930年5月和1934年4月曾经两次作《自传》,说他在北京教育部工作时,曾经“兼作北京大学、师范大学、女子师范大学的国文系讲师”,所谓“讲师”就是“兼任教员”;任教授是在到厦门大学和中山大学以后的事情。
以鲁迅的学术造诣、教学能力和社会声望而论,是远远超过了当时众多所谓教授的专家学者的;以私人关系而论,除了同藉绍兴、北京大学校长蔡元培是鲁迅的恩公,北京女子高等师范学校校长许寿裳是鲁迅的挚友,为什么鲁迅在北京的高等院校里任教却只是“讲师”即“兼任教员”呢?endprint
原来,在二十年代初期,北京的许多高等院校聘请教师有着这样的规定:凡是在其他学校和机关任职而在本校兼课的,称为教员(讲师);在本校任专职教师的,则视其学术造诣等等分别定为教授、副教授或讲师等。例如,曾经留学日本的钱玄同、周作人和未曾出国留学的刘半农、马叙伦等人,都因其学术造诣高深而又专职于北京大学,被聘为教授;相反的,曾经留学欧美、于法律素有研究且担任司法总长的王宠惠以及罗文干等人在北京大学讲授法律课程,则都只被聘为“兼任教员”即“讲师”。
在二十年代北京工作的时候,由于鲁迅主要是在教育部工作(担任佥事和社会教育司第一科科长等职),在北京大学、师范大学和女子师范大学等校只是兼职,所以也只被聘为“兼任教员”即“讲师”。
当然,也有破例而聘为教授者,如周作人和林语堂等人本为北京大学教授,但后来又兼为女师大教授。但破例总是证明着通例的存在。例如1925年12月16日《北京晚报》就曾报道,北京大学教授王世杰在一次会议上抨击“现今北大教授在女师大兼充主任[和教授]者已有五人,实属违法,应加以否认”,他所谓的“法”,就是那关于高校聘请教师的规定。
二、鲁迅在女师大任教为什么也曾是教授?
这里应该补充的是:鲁迅也曾被北京女子师范大学聘为国文系教授,其证据即是他本人在《大衍发微》(原载1926年4月16日《京报副刊》,编入《而已集》附录)中介绍自己乃“教育部佥事,女师大教授,北大国文系讲师,中国大学讲师”——自己介绍自己,是断不可能搞错自己的身份的!
既然那时一些北京高校聘请教师有这样的规定:凡是在其他机关、学校任职而在本校兼课的聘为“兼任教员”即“讲师”,何以女师大又改聘鲁迅为教授呢?
鲁迅是在1923年10月由女师大校长许寿裳聘请为“兼任教员”的。1924年2月,杨荫榆女士继任校长,推行封建家长式教育管理方法,于同年11月无故开除三名文科预科学生,又于次年5月9日开除刘和珍、许广平等六名学生自治会负责人,终于演变为著名的“女师大风潮”。鲁迅从一开始即全力支持学生驱杨运动(许广平即从此开始和他通信,后来成为他的终身伴侣),除在《京报》、《语丝》和《莽原》等报刊上发表大量声援杂文以外,还于1925年5月12日和20日两次为学生代拟呈教育部文,要求撤换校长;又于5月27日在《京报》上发表由他发起、拟稿与周作人、钱玄同、沈尹默等六人共同署名之《对北京女子师范大学风潮宣言》,吁请社会声援。在女师大被强行停办后,鲁迅又发起并参加女师大校务维持会,主动提出增加自己一倍的授课任务,正像有人所回忆的:“女师大校务维持会于1925年8月设立起,到1926年1月继任校长定人为止,鲁迅先生对于女师大,可以说是始终不懈,负责到底的一位最重要的校务维持会委员兼教员。”在广大社会力量的声援下,女师大于1925年11月宣布复校,原校务维持会的教育维持会主席易培基不久被推举为继任校长(1925年12月31至1926年3月4日担任教育总长),于次年2月1日向鲁迅敬送由他签署的聘请书:“兹聘请周树人先生为本大学国文系教授。此订。”
但这里还应注意鲁迅受聘教授時的真实处境。因为支持驱杨运动,当时的司法总长兼教育总长章士钊以“结合党徒,附和女生,倡设校务维持会,充任委员”为借口,于1925年8月12日呈请段祺瑞执政免去鲁迅教育部佥事职务,次日公布。对这一违法之举,鲁迅十日后赴平政院提出控诉:“……查校务维持会公举树人为委员,系在8月13日,而该总长呈请免职,据称在12日,岂先预知将举树人为委员而先为免职之罪名耶?……”结果鲁迅胜诉,教育部于次年1月17日发表“复职令”:“兹派周树人暂署本部佥事,在秘书处办事”(之所以为“暂署佥事”,是因为教育部呈请政府核准的命令尚未发表)。平政院于3月23日宣布裁决结果:章士钊“呈请免职之处分系属违法,应予撤销”;国务总理贾德耀接着在3月31日“训令”教育部执行裁决:鲁迅正式官复原职。
由此可见,鲁迅被女师大改聘为教授,与他对女师大的特殊贡献和受聘时“暂署佥事”的特殊身份有关,前者含有破例的意味,而后者则又可视为按例而行(因为“暂署佥事”毕竟不是正式担任佥事职务)。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