畲族民间体育项目传承发展中的政府职能研究①
2017-11-27陈印
陈印
(集美大学体育学院 福建厦门 361021)
畲族民间体育项目传承发展中的政府职能研究①
陈印
(集美大学体育学院 福建厦门 361021)
采用文献资料、专家访谈和逻辑推理等研究方法,从精神导向、制度供给和物质扶持3个方面分析政府在畲族民间体育项目传承发展过程中的职能作用,探讨畲族民间体育项目传承与发展的方向。希望通过该文的研究为政府在制定针对于畲族民间体育项目传承与发展的相关政策规定时提供一定的理论借鉴。
畲族 民间体育项目 传承 政府职能
畲族民间体育项目的传承与发展离不开政府的作为,惟有各级政府在提高对畲族民间体育项目的重视程度基础上采取积极的措施,才可能更好的促进畲族民间体育项目的传承与发展[1]。通过对政府参与畲族民间体育项目活动的形式与方法进行探析,立足于畲族民间体育项目的特点,揭示在政府支持下畲族民间体育项目的政府作为运行机制,政府作为对畲族民间体育项目的传承与发展发挥作用主要是通过精神导向、制度供给和物质扶持3个基本方面。
1 精神导向
笔者认为,政府作为对畲族民间体育项目的影响首要表现为其精神导向作用,政府精神导向作用是指人民能从政府的各种措施、具体政策及其态度得到一个准确的信号和指向,这种信号和指向可以告知国民国家不想发展什么和想要发展什么,从以往历史经验可知,政府的精神导向对于一个事物的发展作用明显。政府的精神导向对于处于边缘和弱势地位的畲族民间体育项目来说意义重大,对畲族人民产生文化自信、文化自觉和文化认同作用明显[2]。少数民族文化传承的路径是一个从“文化自卑”到“文化自信”,在由“文化自信”到“文化认同”,最终由“文化认同”到“文化自觉”的过程[3]。
1.1 政府精神导向有利于畲族人民从“文化自卑”到“文化自信”
在全球化进程中,作为处于边缘和弱势地位的畲族民间体育项目,容易让畲族人民产生文化自卑,尤其是较多接触和热衷外来主流文化的年轻人。在文化自卑情结下,畲族人民认为自己本民族的民间体育项目为“老土”,进而将之抛弃,追求外来主流体育项目,如篮球、足球和网球等,对畲族民间体育项目的传承与发展非常不利[4]。在此情况下,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制定出台一些针对性措施和政策,举行一些具有明显的指向性活动,对畲族民间体育项目的发展规模、方向及其速度进行调节和引导,对畲族人民的文化自卑情结进行合理引导及其消除,让畲族人民心甘情愿的参与到畲族民间体育项目之中,并在参与过程中产生对畲族民间体育项目的理性认识,充分了解和认清畲族民间体育项目的精彩之处及其文化意义,从而使畲族人民产生文化自信。畲族民间体育项目要想得到有效的传承与发展,就必须在消除畲族人民文化自卑情结的基础建立其文化自信。
1.2 政府精神导向有利于畲族人民从“文化自信”到“文化认同”
要达到畲族人民自身承担起保护与传承其民间体育文化责任的目的,就应该建立畲族人民对其民间体育项目的文化自信心理,使畲族人民能对其民间体育项目的价值进行重新审视,产生对畲族民间体育项目的正确认知,认识到其独特的文化价值,从而提升畲族人民的文化自尊情结,在此基础之上,产生畲族人民对畲族民间体育项目文化的认同感,即文化认同。畲族人民文化自信的建立需要在政府精神导向下形成的氛围为基础,通过不断参与,使其逐渐形成正确的认知,从而建立文化自信心理。在当今社会背景下建立畲族人民的文化自信,就必须有客位介入,以政府精神导向为代表的对畲族民间体育项目进行宣扬,在媒体和公众的重视与关注下产生畲族人民的文化自信心理,从而肯定畲族民间体育项目存在的意义及其价值,从而促使文化认同的产生,提升畲族人民保护与传承其民间体育项目的积极性。
1.3 政府精神导向有利于畲族人民从“文化认同”到“文化自觉”
文化自觉是指生活在固定文化氛围中的人对其文化有“自知之明”,即了解其自身特色、形成过程、渊源和发展趋势,其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在对本民族文化有着清晰认识的前提下,并对其他文化有所涉猎和认知的背景下,在文化之林找到本民族文化的位置[5]。从上可知,实现文化自觉的前提是文化自信,并建立在文化认同的基础上。畲族人民的文化自觉首要前提是文化自信,在畲族人民的文化自信的基础上建立文化认同,在畲族人民的文化认同的背景下形成其民族自豪感,才可能意识到畲族民间体育项目的独特价值,可以激活畲族人民的传承动机进而唤醒其文化自觉意识。畲族民间体育项目能否合理的传承,核心在于畲族人民的保护与传承意识觉醒,而对于觉醒畲族人民的保护与传承意识就离不开政府的精神导向。政府开展合理的精神导向工作,对于畲族人民文化自觉意识,对于畲族民间体育项目的保护与传承,对于提升我国的文化软实力意义重大。
2 制度供给
制度供给对畲族民间体育项目的传承与发展来说是个“搭架”的功能,为其的传承与发展搭建一个开放的平台,为畲族民间体育项目的传承与发展提供制度的保障,保证其稳定发展。
2.1 法律制度
在国家推行“依法治国”的今天,社会的法治化进程不断加快,人民的“法制”观念不断改善,畲族民间体育项目传承与发展同样离不开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畲族民间体育项目的传承与发展需要进行立法建设工作,从法律上保障畲族人民参与畲族民间体育项目传承的权利和义务,从而保证各级政府部门对保护畲族民间体育项目传承的政府作为的有效性和连续性,进而保证投入经费的稳定投入及其落实。
2.2 行政制度
在畲族民间体育项目的传承与发展过程中,合理的行政制度对于其传承与发展的作用明显。一个完善的行政制度应该包括行政领导管理机构、行政决策机构和行政执行机构。三个行政应各司其职,各尽其能,在职权利清晰的基础上进行合理的分工与合作,从而更有效的促进畲族民间体育项目的传承与发展。在建立完善的行政制度的同时,可以尝试在畲族自治乡县建立畲族民间体育项目保护与传承中心,并建立各种辅助民间组织机构,从而保证畲族民间体育项目的传承与发展。
2.3 政策保护
在畲族民间体育项目的传承与发展过程中,应该时刻秉承“去其槽粕、取其精华”的思想,从而促使畲族民间体育项目传承的良性变异,保持畲族民间体育项目的原真性,这需要职能部门对政策理论体系进行变革创新,从而给予畲族民间体育项目传承与发展最有效的政策保护与支持,进而保证畲族民间体育项目的传承与发展。随着社会环境和时代变迁,有部分的畲族民间体育项目出现与社会需求不相符合的现象,这是历史的必然,受畲族民间体育项目和时代背景的影响而导致的[6]。对于此,政府对于畲族民间体育项目应给予一定程度的宽容政策,在了解畲族民间体育项目自身制约因素的基础上,制定出针对性的包容政策,从而大 实现畲族民间体育项目最合理的整体传承。
3 物质扶持
受举国体制的影响,我国政府对竞技体育的物质扶持一直较为突出,民间体育,尤其是畲族民间体育项目的物质扶持是极端的“缺血”。畲族民间体育项目在缺乏政府物质扶持(财政拨款、民间集资和保护传承人)的情况下,其得到合理的传承与发展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3.1 财政拨款
财政拨款主要有中央财政拨款和地方财政拨款两种。财政拨款作为畲族民间体育项目的传承与发展主要经费来源,对于其作用程度明显。但政府也不能一味的对其进行“输血”,而是在一个合理的限度内刺激其“造血”功能的开发。
3.2 民间集资
在财政拨款受限的情况下,民间集资的重要性程度自然而然的得到提高与重视。政府管理部门应针对畲族民间体育项目特点及其畲族实情,针对性的设立不同的集资渠道,完善民间集资机制,保证畲族民间体育项目的传承与发展。民间集资有利于消除畲族民间体育项目经费来源渠道单一的不良后果。
3.3 保护传承人
传承人作为畲族民间体育项目传承与发展的主要载体,是其传承与发展的必不可缺少条件之一,对其传承与发展发挥关键性作用。因此,政府需要建立合理的培养畲族民间体育项目传承人的运行机制,在给予传承人经济支持的同时授予其各种荣誉称号,使传承人在获得物质和精神双丰收基础上更好更积极更有动力的去传承畲族民间体育项目。
4 结语
畲族民间体育项目在当今社会中传承与发展日益显得举步维艰,这与政府在其传承与发展过程中的责任缺失和行为失范存在一定的关系。因此,加强政府在畲族民间体育项目传承与发展的宏观调控作用就尤为必要,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可以通过精神导向、制度供给和物质扶持3个方面对畲族民间体育项目的传承发展进行合理引导,从而合理履行政府职能,进而促进畲族民间体育项目的健康发展。
[1]白庚胜.民间文化传承论[J].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 (1):2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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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郗春媛.社会变迁与文化传承——云南散杂居地区布朗族研究[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8):169-173.
[4]兰润生.福建省畲族民间体育保存现状及保护措施研究[J].西安体育学院学报,2005,22(2):55-58.
[5]费孝通.文化与文化自觉[M].北京:群言出版社,2010(8):195.
[6]李杰.闽台民俗体育文化传承与发展研究[D].福建:集美大学, 2013:1-48.
G80-05
A
2095-2813(2017)01(a)-0190-02
10.16655/j.cnki.2095-2813.2017.01.190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我国畲族民间体育文化保存现状与保护措施研究,编号:14BTY083。
陈印(1988,3—),男,汉,江西丰城人,在读研究生,研究方向:体育人文社会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