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土家族婚俗中女性地位的演变
2017-11-25池娟
池 娟
(西华师范大学 四川 南充 637000)
浅谈土家族婚俗中女性地位的演变
池 娟
(西华师范大学 四川 南充 637000)
本文主要探讨改土归流前后土家族女性地位的转变。改土归流以前,土家族的婚姻比较自由,女性的择偶权力比较自主。改土归流后,从土家婚俗中可以看出,女性在婚姻中都处于不平等的从属的地位。土家婚俗自清朝改土归流以来,有很大的不同,从这些不同中,我们可以窥视当时女性地位在其中的变化。
土家族;婚俗;女性地位
1 改土归流前土家族婚俗中女性的地位
据研究发现,改土归流前,土家族人多居住在封闭的山里,交通不便,与其他民族交往比较少,由于受地形环境的影响,土家族保持着自己原有的婚姻习俗。所以,土家族人的择偶方式比较开放,婚姻状态也相对自由。
1.1 以歌为媒的自由恋爱方式。在改土归流以前,土家族继承了最古老的社会组织,即以母方为联系亲属的纽带,所以土家族女性的地位比较高。改土归流前土家族男女青年在生产生活中有许多交往接触的机会:在跳摆手舞或端午节、牛王节等的活动中互相认识后如果对对方满意,就以吹木叶、唱山歌表达情意并互赠定情信物。在改土归流前,土家女孩有择偶的权利,土家青年男女通过木叶传情或者对山歌的形式来挑选自己的配偶。土家后生和姑娘到了十五六岁,便开始以山歌(即情歌)为媒,吐露情思,挑选伴侣。
1.2 相对开放的交际圈。在改土归流前,土家族人有在平时的生活中男女共处的自由的交际行为,尤其是土家族女性有自由出入家中的行为,而不是像深受儒家思想禁锢的汉族女性,即使在家中也不能随便出入,不能随便面见陌生男性,所以,自由的交际圈对于常年受三纲五常的礼教思想限制的汉族女性来说是完全不存在的,土家女性的自由是当时汉族女性无法达到想象的。她们在家中很自由,没有禁止出庭的规矩,男女交谈,毫无避忌。相对开放的交际圈证明了土家女性在当时处于一种和男性平等的地位,她们没有男尊女卑的思想,拥有和男性平等的地位,甚至有时候的权力超过男性。可以说改土归流前的土家族女性在思想上已经超过了新时代的女性,在思想上得到了极大的解放,因此她们的婚恋观相对其他民族的女子更自由。
1.3 自由离异的权力。与遵循着儒家礼教从一而终的观念的汉族女性相比,土家族女性展现给人们的更多的是对于婚姻的自由。土家族女性不但有自由选择配偶的权力,也有权选择离异。她们有着与男性同等的权力,她们自强自立,没有像汉族女性一样选择将自己的自由委身于男性。在婚后的生活中,如果遇到婚姻不幸,她们可以选择离异。
2 改土归流后土家族婚俗中女性的地位
自清改土归流后,受儒家文化的影响,土家族的婚俗逐渐向符合儒家伦理道德观的方向发展,女性地位发生了极大改变。
2.1 从婚俗程序中看女性地位。土家族的婚礼有六个程序,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纳采”就是男方向女方送去礼物,表示求亲,土家话俗称为说媒。“问名”就是男方家庭向女方家庭详问女子的出生年月和时辰后,并请阴阳先生或地方神灵卜算是否犯冲,是否相合。只有显示出相合的迹象,男方才可以进一步向女方提亲,即纳吉。“纳吉”就是在确定男女双方生辰八字相合后,男方带礼物到女方家,正式提亲。“纳征”就是送彩礼、嫁妆。“请期”就是男方选个良辰吉日,然后通知女方并征求女方意见。“亲迎”就是男方正式迎娶新娘。从上面的土家族婚俗程序,我们可以看出,在所有的程序中,男方处于主动地位,女方则处于被动地位。
2.2 从无后为大的思想中看女性角色。改土归流以后,土家族受儒家思想的影响,家庭婚姻的关系变成了生育后代的关系,女性已经沦为了生孩子的工具。如果结婚多年,妻子没有生育子女的话,丈夫就可以休妻另娶,以求生儿育女,延续家族香火。由于旧社会科学不发达,土家妇女被封建意识所束缚,没有子女就认为是自己的“命”不好。总是把没有生儿育女的责任,归咎于妇女身上。因此,在封建伦理道德观念中,所谓“不孝有三,无后为大”,都是针对女性的。如果夫妇只生有女儿,没有儿子,同样要以“无后为大”来对待妇女的。因为女儿是“人家的人”,不能给自家传宗接代。丈夫不休妻,也要再娶一个女子,为自己生儿子,以便传宗接代。所以,在这样的婚俗观中,土家女性处于劣势地位,被视作生育的工具。
2.3 从婚俗禁忌看土家女性地位。和我国其它很多民族一样,土家族的婚礼也兼有了成年礼的功能。婚俗中通过种种行为和仪式强调这一人生转折。首先,在环境上女子相对与外界隔绝,一般女子在结婚前一两个月就不参加劳动了,而是在家准备自己的嫁妆。另外在生理、外貌方面,以“上头”、“开脸”和换衣换鞋标志这一转折。土家族独特的哭嫁歌可说是进一步在心理上、情感上渲染这一改变。例如新娘的哭唱“穿了露水衣,要到远方去;穿了露水鞋,要踩远乡岩,搭了露水帕,变成媳妇家,改朝换国了,改名更姓了,生是人家人,死是人家鬼了。”在一些原始部族的成年仪式中,除具有与外界隔绝,生理、外貌上进行改变等因素外,还有一个明显的特征,即处于由年青人转变为成年人过程中的个人本身形成一种禁忌。土家族其他一些习俗还保留着这种倾向,例如“正月忌头,腊月忌尾”,即是把年岁的新旧更替之时作为禁日而忌事。在婚礼中,新娘这一处于人生转变仪式中的主角也因处于转换阶段这种特殊情况而成为某种类似禁忌之物,她具有禁忌所带有的某种“神秘的”、“危险的”,对他人形成威胁的力量。从仪式中看,这种威胁更多的是针对男方家人的。故在整个迎亲过程中,人们采取种种方式对新娘的这一危险力量进防范。同时尽量避免新娘与男方家人直接接触。作为从异族刚嫁过来的新娘,对于男方家族来说,自是外人,外人对应于信仰体系中的鬼,而对于鬼,民间多采取的方式是避之或以巫术手法攘解之。从这些做法中可以看出在在土家婚俗的过程中,新娘被视为禁忌,是对女性的一种歧视。
改土归流后,在婚姻的过程中,女性始终处于劣势,没有自己选择配偶的权力,这样对女性来说是不公平的,然而作为弱势群体的妇女,她们渴望自主,现在是新时代了,虽然这种情况有所改变,但仍有部分地区还存在女性地位低下的情况。女性拥有独立人权,有获得和男性一样平等自由的权力,希望通过本文来引起社会各界对女性独立、自主权力的关注。
[1] 彭继宽等.《土家族文学史》[M].长沙.湖南文艺出版社.1989.
[2] 杨昌鑫.土家族风俗志[M].北京.中央民族学院出版社.1989.
[3] 柏贵喜.土家族文化的当代变迁[J].中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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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2-5832(2017)11-029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