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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对我国的“双证书”制度的启示

2017-11-25王亚莉

小品文选刊 2017年22期
关键词: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

王亚莉

(天津商务职业学院 天津 300350)

国外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对我国的“双证书”制度的启示

王亚莉

(天津商务职业学院 天津 300350)

本文介绍了中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发展状况,并对德国、英国和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进行了分析和介绍,进一步借鉴国外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方面的成功经验,寻求如何完善中国的“双证书”制度。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双证书”制度;完善

1 国外的职业资证书制度

据资料查证,国外的职业资格证书起源于欧美发达国家,目前英、美、德、澳大利亚等国家都相继建立起了自己完善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其普遍表现为以下几个特点:完备的法律体系的规定;认定机构的层次分明,分工明确;注重理论和实际知识的相交融;有完善的质量监督和控制机制。

1.1 德国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德国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实施较早,其认证的机构是行业联合会,一般经政府授权,每个行业联合会都在自己的专业领域内进行职业资格鉴定工作,并以行政区域作为划分标准,代表本地区各行业企业的总体利益。随着德国职业教育的快速发展,特别是“二元制”教育模式的发展,德国职业资格证书的培训考试形式采用“二元制”。职业资格证书的管理有道及其正确运行进一步推动了德国职业教育的发展,为德国经济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1.2 英国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英国的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是NVQ职业资格制度,此制度将英国的学历教育、职业教育和职业资格分为5类,三者之间能够对应和交叉。对于参与职业资格证书的培训者是有一定要求的,比如有对基本学历的要求。职业资格证书分量到底有多重,主要是看其培训的职业教育课程的分量轻重。为了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英国紧扣职业市场需求,开发出了既符合劳动力市场需求,有符合学校教育的职业课程。

1.3 澳大利亚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在职业资格证书的管理方面,澳大利亚探讨出了全国性的职业资格框架体系,该体系涵盖了德国高中教育、职业教育以及高等教育的每个阶段和类型,将职业资格证书和学历证书进行了有效的衔接和统一。 职业资格证书的颁发往往是由相应的主管机构颁发。为了保障职业资格证书框架的权威和效力,特成立了澳大利亚资格框架委员会,由该机构负责监管和保障资格狂叫的有效性。

2 我国的“双证书”制度

2.1 我国“双证书”制度的形成。教育部于2011 年发布了《关于充分发挥行业指导作用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该文件中提出:“将相关课程考试考核与职业技能鉴定合并进行,使学生在取得毕业证书的同时,获得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和行业岗位职业能力证书。”可以说是对我国职业教育“双证书”制度内涵的标准化解释。

2014 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作为引导全国职业教育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把“积极推进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作为“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创新”重要举措。

2.2 推行“双证书”制度存在的困难与问题。双证书制度在我国发展有一定的历程,我们也对其进行了规范化的定义及制度规定,但是在目前的“双证书”制度实施过程中,还存在着诸多的问题亟待解决。

2.2.1 高职院校对“双证书”制度的差异化认识。目前全国各个高职院校已经普遍认可“双证书”制度的存在,并在日常的教学管理中注重对学生取得“双证书”方面的引导。但是针对于不同的高职院校,却存在着较大差别的认识。主要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认识:有的高职院校认为学历证书的分量远远重于职业资格证书,应加大学生日常教学的管理,注重学历证书的取得。有的高职院校则持相反的态度,认为职业教育就要注重职业资格证书的取得,以便为毕业后能更好从事社会职业做准备。而有的高校认为二者比重相当,都应该予以重视。基于认识层面的差异化,进而导致高职院校行动上的差异。有的高职院校励志于将两种证书有机结合起来,在日常管理和培训中实现二者的有效融通,培养学生多方面的技能。而有的高校在传统的教学管理上未做较大的改变,对于职业资格证书的研究和推行力度较小,缺乏对职业资格证书施行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的研究。

2.2.2 认证机构层次多繁多,证书效力无从辨认。目前我国仍然没有形成统一的权威职业鉴定部门,认证机构的层次颇多,有中央政府、地方政府,还有行业协会以及专业学术团体会等机构和部门,而机构层次的多样使得颁发的证书效力令人无法辨认,到底是政府部门颁发的证书效力高,还是行业协会等部门颁发的证书效力高,考证者较为迷茫。综观这些培训认证机构,有的是政府的有关部门主办、委托民间机构操作,有的是民间机构基于对国外理论的独立操作,没有统一的规范管理,让认证市场显得尤其混乱。

3 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完善我国“双证书”制度

3.1 建立鲜明的职业资格证书等级制度。我国的职业资格证书等级较为模糊,有的证书等级分为低、中、高等三级,而很多证书却没有明显的界定,此处我们应该借鉴英国职业资格证书的等级制度,界定清晰的职业资格能力标准,不同的等级意味着学生拿到证书后面临着不同的工作境况,一方面增加了学生为改善工作境况和争取好的待遇而不得不努力的竞争意识,另一方面,为社会培养与工作能力匹配的适格的劳动者。

3.2 规范证书管理部门,逐渐由统一部门作出统一监管。我国的双证书管理较为混乱,各自为政,不同部门对证书的考核内容和质量要求有不同的规定,使考证者无所适从,很多考证者盲目考试。德国的双证书制度采用的“二元制”教育模式是较为理想的证书管理模式,我们可以借鉴德国的“二元制”教育模式,应该能有效的推动我国双证书制度的发展。

3.3 将高职教育课程内容与国家职业资格考核内容相衔接。高职学生的学校教育如果能与其职业资格教育内容有效相容,对于学生取证实属事半功倍的好事,作为职业资格证书管理机构应与高职院校的教学责任人共同研究如何做到两方面的有效衔接。形成以双证书为主的课程体系,将学校的课程考核方法与职业资格考核标准结合起来,将学生的职业能力培养逐渐融入到高职院校教学过程中来。

本文系天津市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PDCA循环视角下高职院校‘双证书’一体化教学改革的实践研究”(课题号:VE410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1] 吴雪萍,马博. 澳大利亚资格框架改革探究[J]. 比较教育研究,2011,(8) : 17.

[2] 肖凤翔,黄晓玲.国家资格框架发展的世界经验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职教论坛,2014(16):79-83.

王亚莉,女,汉族,河北易县人,辅导员/政工师,硕士研究生,天津商务职业学院,研究方向: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

D909

A

1672-5832(2017)11-028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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