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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科研经费精细化管理探析
——以陕西省属X大学为例

2017-11-25

商业会计 2017年15期
关键词:经费支出科研经费科研项目

(西安石油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陕西西安710065)

一、引言

当前,随着《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实施,我国科技事业和高等教育事业处于蓬勃发展阶段。根据国家统计局(2016年)公报,我国2015年全年投入研究及试验发展经费 14 169.9亿元,其中国家财政科学技术支出共7 005.8亿元,高校科研经费支出为998.6亿元,数额庞大,且呈逐年上升趋势。作为陕西省属高校的X大学,按照陕西省政府2016年颁布的《关于深入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实现陕西省追赶超越发展工作方案(2015年—2017年)》(陕科计发[2015]57号)要求,需要持续完善科研经费管理,积极推进产学研相结合,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基础是科研经费核算管理,重点在于经费的支出管理。祁兴强(2013)认为支出结构不合理、劳务费列支不合规、划拨管控不严格导致了科研经费核算管理存在漏洞,应增强经费的会计核算控制,利用信息化管理平台加强监管。赵善庆(2015)提出当前高校未落实统一规范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管理系统不科学,间接费用分摊不到位,重收支轻考核,使得科研经费管理失范。王言(2015)则认为我国高校当前在科研资金管理中存在人力资本补偿不足问题,导致凑票套取经费现象常有发生。董再英(2016)从会计核算角度认为应加强财务控制,明确层级管理责任,设置奖惩机制,以促进制度落实。孟庆书(2016)认为应改善高校科研经费支出规范性,增进科研人员财务意识,制定明晰标准,注重财务部与科研部协调与交流,以提升经费支出管理能力。韩爱国(2016)提出应对高校科研经费实行精细化管理,改革财务信息平台,从人员、项目、制度、成本等多方面统筹精细化管理。可见,学者们大多是从宏观层面对科研经费管理问题进行研究,而如何有效规范科研经费支出范围、高效使用经费、构建核算体系依然是当前高校财务管理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二、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现状

高校作为事业单位,应遵守《预算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等经费管理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修订)明确规定各部门、各单位要健全预算制度,合理安排预算收支,加强管理,不得虚假列支或擅自改变用途,定期向相关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并接受监督。《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工作安排的通知》(教财司函[2012]54号)以及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8号)都要求高校进一步健全支出管理,不得虚列支出、虚报项目,实现经费优化配置。《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30号)要求深入推进高等学校的会计核算规范性,增强会计信息质量,设置“科研事业收入”“科研事业支出”及相关科目。陕西省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下发《关于改进加强高等学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陕教规范 [2015]6号)强调,各院校需遵循《意见》指引,联系自身实际,订正和完善具体经费管理办法,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以X大学为例,其作为陕西省教育厅与中央企业共建高校,具备20余个国家级、省部级实验室和科研基地。2012—2016年X大学累计科研经费约 7.435亿元,2015年单年科研经费约 1.62 亿元,横向经费较多,约 1.44亿元,纵向经费0.18亿元。其科研经费管理遵循的基本制度是2012年出台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办法》指出由计划财务处与科技处对列入科研计划项目的经费实行统一管理,按具体规定、预算计划认真落实,奉行统筹安排、单独核算,实施项目组长负责制和包干制,各项目间经费不可混用,确保经费在范围内支出,敦促科研活动保质保量开展。

科研经费管理的基本程序是:选题申报——建账建卡——经费支出——经费结算。立项后,由主管部门进行经费转拨,学校科技处和计划财务处依预算审核及该项目具体内容单独建账建卡,筹划经费下拨。项目组凭卡实现经费支取和报销。项目完成后,项目组编制并呈递结算报告和验收材料,申请验收,办理相关经费结算手续。科研经费开支范围为科研业务费(如专利申请费、考察费、办公费、助研费等)、实验耗材费(如原料购置费等)、仪器设备费(如装置费等)、实验室改装费(除实验室扩建等)、协作费(与其他单位协作任务承担的费用)、燃料动力费(进行实验活动产生的电费等)、管理费、其他相关费用(合同登记费等)等,不允许用于制度规定的禁止列支事项。

三、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核算教育成本与科研成本的界限不清楚。财政部、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中提到高校成本核算是指按成本核算标的及具体核算方法来归集分配各项自身业务活动中产生的损耗;其中高校的教育费用是指教学及一系列辅助事项中形成的消耗;科研费用是为实现承担的相关科研活动、科研任务产生的消耗。在归集分配成本费用时应将成本核算标的加以区分,划分为教育成本、科研成本两类。但在实际工作中,多数院校的教学任务与科研活动紧密相连,难以严格分辨并精密计量教育、科研成本。

以X大学为例,其现有的教学和科研用固定资产、实验用仪器设备未做严格划分。仅2015年,X大学承担的科研项目就有430项,包括横向科研项目261项,纵向科研项目169项。其中为展开科研活动启用的学校公共资源包括试剂材料耗用,水、电、暖费,建筑折旧费以及仪器使用费等,在核算科研成本时并未设置标准分摊比重或可参考性计量方法,使得核算单个科研项目成本存在较大困难。部分本应归属于科研活动的成本由教学活动补给负担,虚增了教育成本,造成科研项目经费沉淀。

(二)科研间接费用核算内容不明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要求,“科研事业支出”以“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与“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等科目展开明细核算。因此,科研经费应归于直接及间接费用,直接费用是指形成于具体研发项目中的损耗,如试剂费、数据采集费、资料费等,即科研活动开展中与项目直接相关的耗用;间接费用是指用于改善为科研活动投入的各类维持条件的费用,如工作管理、图书网络及信息资料服务、基础设施和其他公共条件等。尽管《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囊括了高校实施科研工作及科研辅助业务形成的全部支出,但现有规定很难满足现实核算要求,由于间接费用无法被纳入到具体科研项目中,久而久之就形成了制度障碍。

如X大学由于缺少关于间接费用核算科目及费用分摊比率的明晰规定,甚至忽略了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前期投入耗费,导致科研项目全成本核算失实,间接成本补偿机制缺位,科研成本管理困难增加。

(三)科研经费支出管理存在困难。审计署2016年第3号公告显示,教育部部分所属高校2015年底存在5.02万个已结题科研项目未结账、财政资金23.93亿元未及时盘活使用、项目经费违规使用等问题。原因在于:(1)科研活动风险性较大,项目申请过程中的科研经费预算与实际使用相脱节,与科研活动内容或批准预算存在较大偏差,容易产生科研项目已结题而经费仍然挂账以及项目长期不能结项等现象,产生预算与支出不匹配。(2)目前高校科研经费多实行项目组长负责制,项目组长对科研经费拥有完全支配权。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科研经费的滥用,难以充分发挥支出效益。(3)科研经费支出管理中存在着一定的技术性难度,如票据列明业务的真实性以及与实际科研活动之间的一致性难以判断,有可能导致伪造外协合同、虚开发票、利用无效票据套取经费等违规现象。(4)科研经费支出管理政策执行不到位,导致科研经费支出的合规性和有效性难以判断,如出现业务招待费、差旅费占比较高等不良现象。

以X大学来说,学校现行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是“经费包干”和“项目组长负责制”。科技处职掌科研课题申报审批,项目组长负责按项目预算或计划执行状况进行具体支出审批,项目组依规使用经费,计划财务处遵循相关法规实施会计核算,依项目到款情况和具体合同建账建卡、划拨经费。管理流程的有效性、管理责任落实到位程度等都有可能产生约束不足、被动管理等问题。

(四)绩效评价体系及问责机制不健全。绩效管理对经费支出管理及项目效益评估来说至关重要,奖惩措施的实施制定是对管理考核的反映,有利于提升科研人员的工作热情,规范科研经费的支出范围。但现行的多数科研经费管理相关制度都是指导性意见而非规范性文件,缺乏细节流程,在科研经费管理中,难以对科研项目的进程、经费使用状况实行追踪,又容易忽视对科研活动社会效益的评价以及对经费支出状况的审核问责。

以X大学为例,在管理中侧重于对科研经费的事后审计,没有实施全过程监督;考核中仅以经费支出额、人均科研经费等进行考评,缺乏对经费使用效率进行评价的量化指标,部分奖惩机制形同虚设,绩效管理难以落到实处。

(五)人力资本补偿不足。在高校当前的科研成本核算形式上,“科研事业支出”科目中的薪金核算部分只针对校内独立于学院、系的研究所、研究中心等科研机构人员计提的薪酬,而其余有工资性收入的高校在职科研人员与教学人员的该部分薪酬大都直接在“教育事业经费”科目中列支,不允许列支劳务费,并未完整体现人力成本及人力资本价值的测算标准。

2015年,X大学的教师共获得专利80余项,省部级自然科学奖励等科研成果奖项共10项,但对于科研人员的智力劳动和时间成本缺乏必要的补偿依据,没有明确的补偿机制和核算制度,没有从可持续发展的视角明确人力资本的补偿效力,使得高校的科研人员对提高科研质量欠缺主动性,高水平研究淡化,低水平劳动冗余,可能会制约正常的科研事业发展环境,阻碍学术队伍的水准建设和高校科研创新质量的提高。

四、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优化措施

(一)建立作业成本法下的全成本核算体系。科研经费主管部门应逐步健全科研成本核算制度,考虑将作业成本法与全成本核算方法相结合,引入到项目成本核算中,细化成本信息。高校成本主要包括人员费用、办公费、维修费、水电费、试剂材料费等,资源成本动因有约当人数、次数、数量、面积等,主要作业划分为科研活动和教学活动两部分,确认和计量资源成本,并归集到相关作业上,分别确定具体作业成本动因,由归口部门参与核算,按适宜动因将划分的科研成本及教育成本分配于适宜标的,科研成本和教育成本的核算标的分别为课题项目、学生,并确定最终成本。科研项目结题后需填列《经费决算表》并及时结账,对比实际支出与预算数额,分析差异产生的原因,并在今后的科研经费日常管理中进行合理调整。

(二)合理摊配间接费用。健全高校间接费用管理原则,设置相关层级科目归集科研间接费用,明晰提取比例与核算方法,形成标准参照体系,对未允许计入间接费用的科研经费进行充分说明,按照项目类别和性质的不同恰当支配间接费用,实施差异化、精细化管理,规范经费核算行为。具体来说,纵向课题间接费用应按上级部门审批预算调整,横向课题间接费用应依合同约定或学校具体规定落实。对于在科研项目推进过程中由于占用学校公共资源而导致的各类费用需制定科学、可行的制度,按比例计提并分摊至科研成本中,减少高校教育经费对科研成本的不合理分担,保证支出结构与范围的严谨性,促进教学工作与科研事业的持续协调发展。

(三)利用信息化管理平台规范支出管理。大力推进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成本资源库、经费管理平台和安全防护系统,践行信息共享,运用信息化手段拓展经费管理信息化水平。促进科研经费管理过程中院系课题项目组、科技处、计划财务处等的妥洽协作,为各部门了解项目实质、经费支出情况、进行网上办公、简化办事手续提供便捷渠道,有助于工作效率的提高,减少信息不对称,实现实时动态管理,破除“孤岛效应”。

依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逐步建立学校内部的公示政策和科研信息公开准则、项目查重机制,扩大范围,细化内容,避免重复立项,在《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报告》中定期披露科研项目的人员资料、仪器设备购置信息、经费支出数据等,提高科研经费支出的透明度。建立自查自纠机制,明确支出是否按计划情况及制度标准执行,是否存在无关支出、虚假支出以及随意调账变动支出、随意修改记账凭证等情况,接受高校经费主管部门、第三方独立审计部门的监察管理,内外部审计相结合,形成全面约束监督机制;实行事前评估、事中控制、事后考评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动态监管制度,严防违规违纪现象,引导经费支出管理走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道路。

(四)完善绩效考评及问责追究机制。实施追踪考核,改变“重经费申请、轻核算管理”的传统评价方式,加强科研经费使用规范和质量控制,项目组长应对经费支出绩效负责,规范经费支出行为。特别是如果存在个人擅自挪用或侵占科研经费,冒领、违规转拨经费致使科研经费外流,使用虚假票据或伪造合同套取科研经费,使用无关项目报销经费支出,骗取劳务费、咨询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必须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规成本”。对管理不善的部门、有关负责人以及违规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给予降级、撤职、取消科研项目申报资格等处分。高校要通过健全公平公正公开的管理机制,针对不同的项目经费支出、成本核算方式,做到考核合理、奖惩分明,以净化学术环境。

(五)逐步建立人力资本补偿机制。充分认识科研人员的创造性价值,尊重智力劳动,重视包括工资薪金、福利费用、在校研究生补助、博士后工资、临时聘用人员劳务费等在内的人力资本支出,完善落实收益分配政策和透明薪酬制度,合理调整间接费用中的绩效支出比例。对高校创新型研究人才及时给予科研经费支持,对项目组成员根据实际工作量及工资津贴标准适当提取人员经费,对临时聘用人员劳务费、助研费等的发放应依照相关开支标准和工作性质遵循实名制原则,规范审批程序和发放流程,保证绩效奖励落到实处,使智力劳动投入与收益成正比,增强高校教师及科研人员从事原创性、基础性研究的积极性,提升高校的创新活力。

五、结论

通过实地调查和案例研究,结合陕西省属X大学科研经费的管理现状,剖析高校当前在科研经费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本文得出以下结论:结合精细化管理思路,利用作业成本法下的全成本核算体系,合理摊配间接费用,通过信息化管理平台改进支出管理,优化绩效考评及问责追究机制,逐步建立人力资本补偿机制等措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巩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质量,改善科研经费管理行为,拓宽经费使用效益。随着高校财务管理制度改革的逐步推进,问题、矛盾会不断涌现。为了更好地解决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症结,笔者将在科研成本核算制度和专项经费管理等方面继续深入研究,为完善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提供更具借鉴意义的理论指导和优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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