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化解基层涉纪信访问题的思考
2017-11-25■程君
■ 程 君
新形势下化解基层涉纪信访问题的思考
■ 程 君
涉纪信访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与人民群众密切联系、有效沟通的重要渠道,是一项实实在在化民怨、除民忧、解民困的群众工作。纪检监察机关务必高度重视新形势下的涉纪信访化解工作,坚持“群众信访无小事”的理念,通过艰苦细致的工作,协调处理涉纪信访问题,力争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把群众稳定在基层,防止问题积累和矛盾激化,使各种违纪行为得到查处,不正之风得到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得到解决,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环境。
领导重视、明确责任是化解涉纪信访问题的关键。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明确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实行基层领导干部包案责任制,包案领导不只停留在听汇报、看资料上,要按照“包案件调查、包解决问题、包教育疏导、包案结事了、包稳控管理”的“五包”原则,切实了解所包案件的来龙去脉,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共同制定方案,压实基层责任,做到责任到人、任务到人。
落实信访责任追究制,对初信初访不重视或处理不力引起重信重访、越级缠访的,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规范办理、公开透明是化解涉纪信访问题的基本要求。信访工作人员要把“文明接待”贯穿于信访工作的全过程,通过察言观色,准确了解和掌握信访人的心理动机和诉求目的,有针对性地选择处理对策。既要把纪委处理信访事项的流程及规定介绍给信访人,做到相互理解、相互信任,达到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目标,又要依法、依规开展信访工作,不乱开口子,不轻易许诺,不评断是非,不决策断案,不随意答应或满足信访人提出的不合理要求。对信访人反映的属于业务范围内的事项,按照程序及时办理、按时反馈;对于业务范围外的信访事项,明确告知信访人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并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准确转送交办,全程跟踪督办,督促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处理,共同做好对信访人的稳控工作。同时,坚持公开办访、群众参访,让信访办理的全过程置于阳光之下。对于查办完结的信访事项,及时将相关调查结论和处理情况反馈给信访人,征求信访人意见,并通过耐心劝导化解矛盾,力争做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对于一些疑难复杂、久拖不决以及重信重访的信访案件,采取公开听证的方式,通过召开信访人、被调查人和所在单位干部及群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在会上将查实和查否的问题逐条通报,现场人员当场质询,调查人员现场解答,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最后由信访人签字认可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后再宣布结案。
健全制度、完善机制是化解涉纪信访问题的应有之义。进一步规范涉纪信访接待、办理、反馈等工作规程,建立和完善涉纪信访回复、重大信访领导包案、信访责任追究等制度,建立健全查处整治侵害基层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长效机制。同时,对涉纪信访共性问题分析研判,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引起高度重视,进一步完善制度,从源头预防问题发生。如:针对信访案件突出的住建、国土、民政、农经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农村集体工程招投标、占地补偿、扶贫救灾等款物管理使用、集体土地流转、财务工作等农村管理制度,努力从源头上解决涉纪信访问题。
(责编:许树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