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的“影响力”
2017-11-24苏杨
苏杨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湖南省张家界市原市委常委、副市长程丹峰的判决书。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于今年初判处程丹峰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50万元。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刑法修正案(七)增设的一个罪名,对于严密法网、有力打击贿赂犯罪发挥了积极作用。何为“利用影响力受贿”?近几年查出的该类案件,有着怎样的规律?
程丹峰:苏荣女婿的三次受贿
现年47岁的程丹峰系全国政协原副主席苏荣的女婿。法院经审理查明,程丹峰利用其岳父苏荣的影响力,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947.6万元,港币1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
公开资料显示,程丹峰22岁从中央财政金融学院(现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系毕业后,进入财政部工作,先后任职地方司、预算司、国库司等部门。期间,程丹峰在中央财经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获得了博士学位,此后在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进行博士后研究,还曾前往美国斯坦福大学做了半年多访问学者。
2011年7月,程丹峰离开工作了近19年的财政部“空降”湖南,担任湖南省有色金属管理局副局长。次年底,再一步“空降”到地市,担任张家界市市委常委、副市长,分管旅游和招商。
株洲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至2012年期间,被告人程丹峰利用其岳父苏荣担任中共江西省委书记(2007年12月至2013年3月)的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廖某某、范某某、上官某某(均另案处理)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3人财物。
法院审理后认为,程丹峰利用其岳父苏荣的影响力,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请托人廖某某、范某某、上官某某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3人财物共计人民币947.6万元,港币1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根据其他情节综合考虑,法院一审判决程丹峰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50万元。
2010年2月,廖某某的江西省吉阳房地产公司以2.95亿元竞得江西省吉水县某地块。因资金紧张,他多次向吉水县政府请求分三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分批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但因违反相关规定,未获批准。
这时,他想到了程丹峰。2010年6月,廖某某带着200万来到北京,放在其住处房间内,打电话请程丹峰在饭店吃晚饭。饭后,廖某某从他车尾箱里将事先用两个编织袋装好的200万元人民币搬到程丹峰车上送给程丹峰,程丹峰收受后将这笔钱存放在其家里的地下室。
为了帮廖某某,程丹峰先后向时任吉安市市长王某,以及江西省财政厅厅长胡某打招呼,帮助其协调此事。
此后,为了给范某某的北京博瑞莱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收购江西某公司94.33%股权提供便利,程丹峰又向江西省南昌市相关领导打招呼,范某某最终顺利收购股权。
“我考虑到收购江联公司需要得到南昌当地政府的支持,我就想程丹峰是时任江西省委书记的女婿,在江西当地有很强的影响力,和他讲收购江联公司。”范某某说。
为感谢程丹峰,范某某2010年先后三次送给程丹峰人民币共计150万元,并送给程丹峰江联公司股份80万股(价值人民币377.6万元),由程丹峰妹夫吳某代持。
2011年至2012年,程丹峰又接受上官某某的请托,先后找江西省共青城市、抚州市相关领导打招呼,为上官某某在江西省共青城市、抚州市进行房地产开发、棚户区改造等方面帮忙。
时任共青城市委书记李某在证言中说:“上官某某是程丹峰带过来的,程丹峰明确打了招呼要求我关照和支持,程丹峰是省委书记的女婿,他打了招呼,我肯定要尽可能的去支持。”
为感谢程丹峰帮忙,上官某某在2011年先后两次送给程丹峰人民币220万,于2013年又送给程丹峰港币10万元。
在得知苏荣接受调查后,程丹峰还找到这些给其行贿的请托人串供,要求他们为其隐瞒违法犯罪事实,还将部分赃款退还,谎称只是借款。
判决书中公布的程丹峰受贿时间大部分是在2008年至2012年期间,这时的他还是财政部国库司(国库支付中心)国库现金管理处处长。一个处长,却能如此自如地给江西省多地市领导干部打招呼办事,可见其利用的影响力之大。
苏荣一案,全家十几人涉案,他称自己是全家腐败的掌门人。从程丹峰一案不难看出,苏荣恶劣的“影响力”不仅是败坏家风,更在于其把主政地方当做自留地,对当地政治生态的损害不言而喻。
不同形式的“影响力”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刑法》表述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
这里的“影响力”,形式有很多,比如利用丈夫的职务影响力受贿、利用妻子的职务影响力受贿、利用岳父的职务影响力受贿、利用服务的领导之职务影响力受贿、利用同事的职务影响力受贿、利用亲戚的职务影响力受贿、利用同学职务影响力受贿等等。
近几年,除了程丹峰,最引人关注的当属周永康妻子贾晓晔、儿子周滨、侄子周锋利用影响力受贿被判刑。
2016年6月8日,周永康妻子贾晓晔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其罪名包括受贿罪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同一年6月15日,湖北省宜昌市中院对周滨案公开宣判。除受贿罪外,周滨的罪行中也包括利用影响力受贿。
法院判决显示,周滨伙同他人,利用其父周永康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4亿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周滨领刑两天后,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依法对邛崃市鸿丰钾矿肥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人周锋、周益春、唐志国等人所涉案件一审公开宣判。其中,周永康侄子周锋的罪名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数罪并罚最终获刑12年,被罚5900万元。
去年4月19日最高检曾通报,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原院长王洪(副厅级)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由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记者注意到,王洪所“利用”的影响力与落马高官万庆良有关。
检方指控,被告人王洪与广州市委原书记万庆良关系密切,利用万庆良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谢海榆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谢海榆300万元港币。
(文据《新京报》《检察日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