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模式的创新途径
2017-11-24郭凤丽
李 博 郭凤丽
继续教育模式的创新途径
李 博 郭凤丽
教育与社会之间良性互动的必然要求,成为推进继续教育与时俱进的现实选择。继续教育的发展必须强化教育理念、加快继续教育创新发展改革、深入探索教育模式,借鉴学习西方国家继续教育模式,明确我国继续教育的自身定位,推动我国继续教育事业不断发展。
继续教育模式 优化创新 新途径
一、我国继续教育的优势与作用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纲要(2010-2020)》(以下简称《纲要》)对继续教育进行了系统规划。《纲要》指出:“加快学习型社会建设。大力发展继续教育,构建惠及全民的终身教育培训体系。推动各类学习资源开放共享,办好开放大学,发展在线教育和远程教育,整合各类数字教育资源向全社会提供服务。”可见,国家已将继续教育作为我国经济发展、构建学习型社会,国家实现富强、振兴的重要支撑。
《纲要》指出:“要稳步发展学历教育,大力发展非学历教育。”高等院校兼具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的职责,不同类型和层次高等院校在发展战略、区位优势上有所不同,但它们的优势是相似的。比如,拥有优秀的师资,教学服务相对多样,能够进一步提升学习者的文化素养和专业技能水平,满足地区经济发展中的需求;具有高端教学设施和教育教学资源,能为不同类型和层次的学习者提供教育培训服务,对其知识和技能进行更新、补充、拓展和提高,进一步完善知识结构,提高创造力和专业技术水平。
二、我国继续教育模式的发展现状与创新必要
(一)我国继续教育模式的发展现状
我国继续教育虽起步较晚,经过近几十年的大力发展,至今已初具规模,成为我国教育体系中一个独具特色的分支,并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国家教育事业的发展。因此,深入分析我国当前继续教育存在的问题并积极探索创新途径是教育事业发展的必然选择。
1、继续教育的定位不精准,可持续发展受影响
要通过继续教育为新世纪的发展准备人才,就应把继续教育放到战略性地位,就要进一步解放思想,用科学的理论、求实的态度去找到解决问题的新途径,开拓出新局面。纵观当前我国继续教育的发展定位不清,教育培训项目要么千篇一律,显著的同质化;要么五花八门,市场流行什么就盲目开展什么。似乎发展继续教育只是为了创收,发展继续教育的目标存在严重偏差。因此,为了继续教育的可持续发展,继续教育发展的精准定位具有现实意义。
2、办学观念落后,教学模式单一
在继续教育的实践过程中,一是对非学历教育重视程度不足;二是对继续教育的经费投入不足。社会上“文凭至上”的观念对高校的办学理念造成冲击,对继续教育不够重视,相关经费投入严重不足。受此影响,继续教育的教学模式比较单一,导致教学水平难以提高。其中,教育模式主要是远程函授教育和远程教育,授课方式依然是传统的讲授式。在设置课程时,理论教学课时多而实践培训课时少,且实践课时有的根本无法保证完成。课程设计难以契合社会继续教育对象针对性、多样性的学习需求。
3、继续教育办学模式分散,教育模式缺乏创新性
继续教育模式中的开放教育、远程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目前还是各自为战,每种教育模式都拥有自主发展的规划建设,“单打独斗”,三者之间没有形成良好的资源共享和互动发展,造成大量教育资源的浪费。同时,开设的各项培训项目、教育品牌等缺乏创新性;专业设置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继续教育的教学方法依然是传统模式,整个过程缺乏创新。
4、校企合作缺乏,教育与需求不匹配
目前校企合作的力度不够,现有模式培养出来的人才与企业实际需求不匹配,长此以往导致企业失去对学校的信任,从而影响校企合作关系。而企业在与学校合作的过程中,更多注重的是员工是否能为企业带来收益,并没真正主动承担起人才培训的义务。此外,很多企业存在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不愿意分享核心技术,这些均使得校企合作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因此,很多学校与企业的合作只是形式上的、短期的合作。
(二)创新发展继续教育模式的必要性
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为继续教育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现代信息化不断加强,网络技术日趋成熟,也为继续教育模式、教育教学手段方式的革新提供了前提。现代电信为远程教育提供了支持,网络技术为远程教育教学互动提供了可能,能够做到资源共享、信息共享,时代促使继续教育发展的速度和规模必将不断加快。因此,需要充分认识和把握继续教育面临的新形势,认识到创新继续教育模式的重要性。第一,学历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缺乏实践性,长时间在校学习造成教育与市场相脱节,因此,发展继续教育具有重要意义。第二,运用数字化信息手段有利于开发继续教育资源,在人才培养上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第三,市场需要高水平实用性人才,继续教育人才培养模式亟待变革,创新继续教育发展模式有利于提高教学的有效性以及整体的人才质量。
三、欧美继续教育模式的特色
(一)重视教育法律法规
欧美发达国家十分重视教育法律法规的确立,。1966年,美国正式颁布了《成人教育法》,随之又制定了《终身学习法》,明确规定了继续教育学习者的义务及权利。德国就继续教育颁布了《劳动促进法》、《职业教育法》、《企业宪法》、《教育假期法》、《高校总体法》、《函授保护法》、《公务员法》等,此外,各州还有成人继续教育条例,许多州已把继续教育列入宪法。各国均结合本国的发展需求以及经济发展状况不断对继续教育立法进行调整。
(二)显著的职业专业化
欧美国家的职后再教育工作具有显著的特征,所有的再教育工作都是以职业化培训为基础进行的。美国等国对继续工程教育非常重视。为了适应生产技术和科技发展的要求,它们对工业技术人员给予多次的、不断的直至终生的继续教育。早在1984年美国工业界用于教育方面的就达到400亿美元,相当于全美公、私立大学和学院的全部经费的2/3。接受各种教育的人数达800万之多,相当于全美大学和学院在校学生人数的总和。日本和德国的继续教育以公司办为主,在德国由公司主办的继续教育要占其总数的70%-80%,在日本比例更大。在美国和德国,学生毕业后会进行大约30天的入厂教育,以保证学生将自己所掌握的知识和技能应用在实际工作中。所有这些政策都加快促进了继续教育的职业专业化发展。业化的职后教育为社会发展提供了大量的有用人才,以促进企业的快速发展。
(三)具有“工学交替”的特点
“工学交替”这一特点最典型的是英国继续教育模式。整个培养模式注重以就业导向为继续教育的思想指导。这种培养模式将新知识和新技能的培训作为教育工作开展的重点,有助于提高学生职业能力,并且依照职业能力的不同来安排学校以及企业的学习。将课堂与工作岗位联系起来,将相关理论知识通过企业实践来内化,转换成实际技能,通过不断的交替学习,培养学生实践能力。这也顺应了以学生为主体的教育理念,通过学校与企业的全方位合作来完成对学生理论与实践知识的教学。
四、继续教育模式优化创新的有效途径
(一)进行体制改革,国家提升支持力度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针对继续教育发布了大量政策性文件,然而,继续教育工作发展的失衡、办学体制混乱的现象依然存在。我国继续教育机构在实际办学过程中涉及到的诸如学费以及招生人数等问题都必须经由国家相关部门审批。应当积极、充分的开辟继续教育经费的来源渠道,以保障继续教育事业进行中社会发展的切实需求、企业发展的技术需求,开发相应课程,进而提高职后人员的学习积极性,最终实现继续教育的快速、健康发展。
(二)通过法律保障,提升可信度
为确保继续教育有序进行,我们必须将继续教育法律化,规范正处于发展中的继续教育。通过不同层次的立法规定职业培训的条件;参加脱产进修的具体内容以及所享受的权利;职业继续培训的经费来源以及参加继续教育人员福利待遇;继续教育设施的公共资助和不同承担者之间协调的规定等等。从法律调整的角度,保证继续教育发展过程中的教育质量和毕业证书制度的改革,提升全社会对继续教育的认可。
(三)更新办学观念,创新教学模式
学校在规划继续教育的发展方案时,要具备一定的预见性、前瞻性,在明确与定位继续教育的角色和功能前提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将现有力量进行整合,更新办学观念。创新继续教育的当务之急是建立起既适应市场规律,又符合教育规律的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人员均为成年人,他们文化背景、受教育程度、专业、职业、学科、行业多种多样,居住地点分散、学习时间难以集中,因此,继续教育必将朝着多规格、多内容、多层次、多形式方向发展。以此将创新教育教学模式作为教学理念,应用在继续教育的教学实践中,最终实现教学质量的提高。
(四)革新人才培养方式,深化校企合作
继续教育办学方式社会化的趋势,要求发展继续教育必须进行人才培养制度的改革:制定清晰有效的培养目标;课程体制改革;建立起完善的课程开发机制;实现个性化教学。利用现代化的媒体传播技术,打破时间和空间限制,灵活有效的学习。同时,继续教育必须社会化。深化校企合作的教学模式,增强教育与企业的沟通、学校与社会的融合,建立学校、政府和企业的联动机制,通过“走出去”和“请进来”,提高本行业的从业人员素质和能力水平。继续教育办学方式的社会化,既可保证学校的人才培养和企业岗位需求相契合,还可促使学校与企业双方的优势在合作中得到最充分的发挥,最大程度弥补双方的不足,实现双赢。
[1]王红新,陶爱珠,沈悦青.大学使命:国际视野下的一流大学继续教育[M].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3.
[2]周智仁,范炳恒,马捷,等.面向国家重点行业、企业的高校继续教育体制、机制建设研究[J].成人教育,2013,33(5):19~22
[3]闫爱敏.基于“创新型国家”战略下的高校继续教育途径[J].继续教育研究,2016(1):10~12.
[4]彭小建.论基于学习型社会的成人继续教育模式[J].继续教育研究,2016(2).
陕西广播电视大学)
本文系陕西广播电视大学2013-2014年度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继续教育的制度建设与资源整合研究》(项目编号:13DJ-A09)阶段性研究成果,校级重点课题。
李博(1976-),女,陕西西安人,南昌大学硕士研究生,陕西广播电视大学,副教授,研究方向:法学远程教育;郭凤丽(1963-),女,辽宁沈阳人,西北政法大学研究生,陕西广播电视大学,教授,研究方向:法学远程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