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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嵇康“自然”义

2017-11-24翟云河

长江丛刊 2017年35期
关键词:嵇康自然老子

翟云河

浅析嵇康“自然”义

翟云河

本文拟通过捃摭《嵇康集》中“自然”一词的使用,来分析嵇康对社会人生的理解及其超越追求。本文从“自然之分”、“自然之性”、“自然之理”三个角度来述说嵇康对“自然”的看法。

嵇康 老子 自然 性理

“自然”概念首先被老子发明并运入形上领域,但它主要是“自然而然”、“原本如此”之意。荀子扬弃了老子哲学中包含的宇宙论意义,将“自然”范畴限定于现象世界,并自觉地引之过渡到人性诸问题的探讨。汉晋之际,学术重裂,儒为阴谋,佛道风兴,汉武确立下来的儒学正统面临内外两方面的压力与挑战,玄谈清议与才性之辩对人的价值性的重新衡定亦唤起了时人对个体性在社会关系中的地位与作用的自觉思考,竹林名士便是其中最为鲜明表现出独立个性者,其对人性诸问题之思考亦多主“自然性命”解,嵇康尤其如此[1]。

嵇康沿袭老子所传思想系统,将“自然之质”与“性命之理”合理恰接起来。综观《嵇康集》,我们发现,嵇康的思想观点并非如其现实气质那样从庄子之逍遥情怀,反而更多反映了老学的“万物自然”、“抱朴守一”的特质。

一、自然之分

嵇康对“自然”的讨论集中于对人性的考察,但它是以“自然之分”为立足点的。他在《答释难宅无吉凶摄生论》中说:故古人仰准阴阳,俯协刚柔,中识性理,使三才相善,同会于大通。

嵇康借用《易传》“三才”的论述,略掉了儒家“仁义”的核心内容,而直用“性理”说“人道”,不仅有效避开了与儒家传统道德的关涉,更加注重于运用老子的“刚柔”与阴阳气化理论去立意解说,实际上也是剥离了《易》的纯粹儒学化的气质。值得提出的是,嵇康所讲的“性理”是在“自然”的意蕴下展开的,而绝少以儒家伦理言[2]。

显然,在嵇康看来,只有“相善”(并行不悖)、“同会”(道通为一),“三才”才能各尽其宜。嵇康借用了《庄子》中“坐忘”、“大通”概念,忘掉儒家所讲之“仁义”、“礼乐”,达到物我两忘的生命体验状态。“大通”就是“坐忘”后所达到的那个境界,由此可见嵇康有意避免儒家伦理道德的干扰,以追求“三才相善”、“各尽物宜”,这才是整个的“自然之道”的发展方向。

关于“自然之分”,嵇康分殊了“物之自然”与“性命自然”。而对于“性命自然”,嵇康也分别做了两方面的讨论,我们可分别称之为“性之自然”和“命之自然”。嵇康讨论的重点则主要集中于“性之自然”上。

二、自然之性

先来看嵇康所说的“物之自然”:夫五色有好丑,五声有善恶,此物之自然也。(《声无哀乐论》)

所谓“物之自然”,即是外在于人的颜色、声音等客观现象的“好丑”、“善恶”等自然属性,而不包含情感、伦理意义上的是非善恶观念。至于人的感情变化只是在认识客观事物的属性和状态的过程中才发挥作用。我们绝不能把自己的主观偏好和哀乐之情强加于音声之上,那样就会失去万物的自然之性。[3]。

嵇康在《难自然好学论》中展示了对人自然状态的思考:夫民之性,好安而恶危,好逸而恶劳。……洪荒之世,大朴未亏,君无文于上,民无竞于下,物全理顺,莫不自得。

这段对“民之性”的摹写似乎带有荀韩人性论的某些特质,但实际上是对老子“见素抱朴”、“小国寡民”的理想境界和治世状态的回归和向往。这种“君无文”“民无竞”的状态其实就是君民一体、“莫不自得”,进而达致无君无圣之途。也许这种“不尚贤,不使能”的自主自由、“不扰”“不逼”的生活才是嵇康最想要的。嵇康本人的现实处境无疑是“刑教争施,夭性丧真”的,这也正是其寻求超脱的现实立足点[4]。

三、自然之理

《声无哀乐论》中讨论了关于“自然之理”的问题:“夫推类辨物,当先求之自然之理。理已定,然后借古义以明之耳。”“自然之理”是“推类辨物”的前提,只有认识了万事万物的自然之理,再参详古时之义,复究之于心,方能知类。这里体现了嵇康对认识方法论的探讨,他明确把运用自己的直接感知能力去还原事物的自然属性放在认识过程的第一步和首要地位,体现了嵇康经验主义的立场。

《声论》分析了“物之自然”后接着说:“然皆无豫于内,待物而成耳。至夫哀乐自以事会,先遘于心,但因和声,以自显发。”万事万物皆有它的自然属性,这与人的内心本身并无直接关涉,人的情感状态和基本认识还要借助对外物的认知表现出来。在这里,嵇康提出了“音声有自然之和,而无系于人情”的观点,主张“情之应声,止于躁静”,二者的关系应该是“心与理相顺,气与声相应”。根据这种“和声”理论,嵇康得到了如下结论:托于和声,配而长之,诚动于言,心感于和,风俗一成,因而名之。

这里,嵇康明确把音乐的艺术特质与人们赋予它的教化作用分开了,使他们各自回归正途,而人们也应以纯音乐的角度去欣赏音乐,从纯粹教化的角度去规范乐制。

使一切人们干预过的事物的自然性和社会性重新分离而各任其性,使一切未曾干预的事物保持它本有的自然属性或状态继续发展,这就是嵇康所追逐的社会及其一切现象的存在和发生状态,也即是他一生汲汲以求的纯粹独立、无预无涉的个体主义游离境界。也正是这种物物游离又并立不悖的状态才造就了整个自然的和美恬愉气象,这也是嵇康“越名教而任自然”理论所要表达的核心观点。

[1]容肇祖.魏晋的自然主义[M].北京:东方出版社,1996.

[2]戴建平.略论阮籍、嵇康的自然观[J].南京理工大学学报,2004(2).

[3]蒲长春.“名教”与“自然”:嵇康的伦理观及其矛盾[J].广西社会科学,2004(7).

[4]杨荣国.自由及其限制——魏晋玄学与人的自由[J].学习与探索,19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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