匡正选人用人“风向标”
2017-11-24王云良
王云良
匡正选人用人“风向标”
王云良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必须把匡正选人用人导向作为重要着力点,严格标准、健全制度,切实把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尽快培养起来、及时发现出来、合理使用起来,以用人环境的风清气正促进政治生态山清水秀。
让选人用人标准立起来
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在具体工作中,要把牢“三条标准线”。突出政治标准,把对党忠诚的干部用起来。选人用人,要看政治素质,看是否能够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看在大是大非面前态度是否鲜明、政治立场是否坚定,切实把好政治关。突出道德标准,把廉洁干净的干部用起来。选人用人,要把贯彻党的群众路线、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及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作为衡量和检验干部的重要标尺,切实把好作风关、廉洁关。突出实践标准,把敢于担当的干部用起来。坚持事业至上、发展至上,坚决破除“差不多”“过得去”的安逸心态和“夸夸其谈”的作风,对那些面对新情况,没有新思路、工作不在状态、打不开局面的干部,该问责的问责、该调整的调整,强化担当,鼓励实干,切实把好能力关。
让选人用人制度严起来
制度的生命力在执行,执行的关键在严格。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要以最讲认真、敢于较真的态度,抓好制度的贯彻执行。从严压实责任。要强化党委班子集体把关,把好选拔程序关、资格条件关、用人纪律关,坚决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要不断完善并严格执行已经形成的职数预审、全程纪实、个人事项报告等制度措施,选拔一个干部、建立一份档案,环环留印、步步留痕,确保每个环节都操作规范、有据可查。从严规范程序。要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作为选人用人的总遵循,严格动议提名、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任职公示等各个环节,严格“凡提四必”要求,做到执行政策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从严推进能上能下。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对作风不严不实、对工作不尽职尽责、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管理的有关制度,坚持按政策、按原则、按制度办事,实事求是地考察评价干部,敢于为干部说公道话,敢于抵制选人用人的不正常行为,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选人用人机制,着力破除为官不作为、为官不担当的“中梗阻”。
让选人用人风气好起来
选人用人导向正确,党内政治生活就会正气充沛,干部就会见贤思齐、心齐气顺。要用好考核“指挥棒”。坚持凭实绩用干部,进一步优化和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体系,真正让埋头苦干、实绩突出的人“有舞台”,让只说不干、作风漂浮、工作平庸的人“没市场”,让干事创业、奋勇争先成为“最强音”。要筑牢纪律“防火墙”。严明用人纪律,强化责任追究,对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行为,对向党伸手要职务、要名誉、要待遇的行为,对向党组织讨价还价、不服从组织决定的行为,要严肃处理、严肃追责,使选人用人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要激发干事正能量。坚持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积极探索建立科学的容错纠错机制,为“事业担当者”加油,激励各级干部敢于担当、敢于负责、敢于作为。
(作者系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委常委、组织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