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一岗双责”:创建廉洁国企的关键之举
2017-11-24姜杰
姜杰
党建交流
落实“一岗双责”:创建廉洁国企的关键之举
姜杰
党风廉政建设是国企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我们必须从强化国企党员领导人员和管理人员“一岗双责”上着眼和着力,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和行政业务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奖惩,将落实国企“一岗双责”作为推动国企改革发展、创建廉洁国企的重要内容。
落实“一岗双责”,必须在实践中切实解决“三个不够”
当前,在少数国企党员领导人员和管理人员中,如何落实好“一岗双责”,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思想认识不够。有的把“一岗双责”的要求仅仅理解为自己带头廉洁自律,对下属却要求不严;有的管理还存在“盲区”,随意性大、有制度不执行;有的只做表面文章,用会议贯彻会议,用文件落实文件;有的宣传教育手段和方式较为单一、教育内容较为肤浅,工作的针对性、主动性和成效性欠缺。
责任落实不够。在国企特别是中小型国企的“两委”中,除了专职书记外,其他委员一般由经营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由于工作头绪多,经营压力大,国企负责人容易偏重国企经济属性,忽略政治属性;交叉任职人员在精力分配上也容易顾此失彼,一手硬一手软。同时,国企一线党支部从书记到委员,全部由不脱产的党员职工担任,承担着大量具体工作任务,兼职化、业余化问题突出,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往往越向基层延伸越容易被弱化。
监督力度不够。实践中,纪委工作重心往往在组织协调和具体任务落实上,对问责追究工作有待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牵头的事务多、参与的检查多,纪检监察工作有时成了“副业”。特别是在对“一把手”“关键少数”和关键领域的监督上,有的仅仅依靠纪委的力量,有的存在着“不作为”“慢作为”“懒作为”的情况。
落实“一岗双责”,必须在思想上牢固树立“两个理念”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强调,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也必须一以贯之。这两个“一以贯之”深刻揭示了国企所具备的政治属性与经济属性及二者的根本统一,这正是国企党员领导人员和管理人员必须履行廉政建设和经济建设“一岗双责”的根本要求和依据。
国企虽然面临着千变万化的市场,承担着千头万绪的工作,但国企党员领导人员和管理人员必须时刻“牢记自己的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牢固树立两个“一以贯之”的理念,既要推动企业的经营改革发展,又要促进企业党的建设和思想宣传工作;既要重视和加强业务工作的检查,又要重视和加强廉政纪律监督。当前尤其要注重强化“兼职党务,责任不误;兼职纪检,监督不软”的意识,通过梳理、细化、制订党员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工、责任清单,签订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书,使党风廉政建设与经营业务真正做到同向共振、深度融合,真正把爱党、忧党、兴党、护党的决心,落实到经营管理各项工作中。
落实“一岗双责”,必须在工作中切实抓好“三个结合”
国企党员领导人员和管理人员,只有落实“一岗双责”,才能使企业做大做优做强。为此,必须在工作中切实抓好“三个结合”。
防范廉洁风险与经营风险相结合。首先,要严格执行国企办公会、董事会、职代会、监事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确保科学决策、民主决策、集体决策。要特别注重健全和落实把党委会、专家会等研究讨论作为办公会、董事会重大问题决策前置程序的要求,完善党的领导与公司法人治理相统一的结构机制。其次,要建立健全廉洁风险防控机制。要通过对思想道德、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等的全面梳理、排查,对国企及所有部门、岗位、环节中存在或潜在的廉洁风险点及防控责任人、防控措施,形成完善的廉洁风险防控清单,有效预防权力的失控和滥用。同时,根据国企内部项目流程、组织架构、人员岗位等调整变化的情况,不断查缺补漏,及时跟进调整,持续强化对廉洁风险防控机制的动态管理。再者,要认真总结近年来反腐败工作的经验,通过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倒逼企业重塑和再造制度流程。要按照企业现代管理“精、准、细、严”的要求,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构建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环环相扣、相互制衡”权力运行程序,增强防范廉洁风险和经营风险的整体能力。最后,要真正强化制度和程序的刚性执行。国企党员领导人员和管理人员只有严格按照工作流程推进生产经营,才能使上下环节之间、左右岗位之间、相关部门之间的制约、监督和协调机制发挥最大效用,把发生腐败问题和经营失误的风险降到最低。
廉政建设与安全生产相结合。思想教育同抓。国企党员领导人员必须按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牢把住廉政纪律和安全生产这两条红线,做到制订目标必有,召开例会必讲,安排任务必提,现场办公必检,重要节点严查,时刻绷紧“防腐败防事故”思想认识之弦。工作机制同建。全面加强廉政监督和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压实党风廉政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清单管理,强化层级管理,通过明确国企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部门三个层次的责任清单、措施清单、履职要求,将年度任务逐一分解到各部门,细化落实到具体责任人身上,逐级传导压力,压实责任,确保岗位、人员、职责、措施“四到位”。日常检查同行。建立和坚持检查廉政建设同时检查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生产同时检查廉政建设的工作习惯和工作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制度化、常态化的联合检查、督查活动。考核验收同严。要建立和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任何出现廉洁问题和发生安全事故的部门和人员,都要坚持零容忍态度,实行倒追责,严肃处理,一案双查,确保责任处理和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强化个人廉洁从业与团队廉洁创业相结合。国企党员领导人员和管理人员要按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要求,始终把廉洁自律作为第一课题,切实杜绝违规公款消费、违规使用公车以及收受红包礼金等不廉洁行为,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做到在任何时候任何条件下都能够经得起名利、权色的考验,守住自己的初心。同时,还要引领团队廉洁创业,注重净化、优化国企内部政治生态。
(作者系中房集团成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