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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斯的重塑世界新秩序

2017-11-23李哲夫

南风窗 2017年23期
关键词:主权国家国家主权哈斯

李哲夫

在《失序时代》一书中,理查德·哈斯认为,建立国际秩序2.0是适应全球化和国际社会权力日趋分散,旧的国际秩序已经解体之后的必然走向。由此,他提出了一个新概念:“国家主权义务”,并斩钉截铁地认为,它是建立升级版国际秩序的一个最为基础性的原则。

在哈斯看来,自威斯特伐利亚时代到“冷战”结束的四百年间,是世界秩序1.0的历史时段,它是建立在国家主权这一原则基础之上的。然而,“冷战”结束以来,这一秩序已无可挽救地崩塌了。

从观念上来说,除主权之外西方又要增加“人道主义干预”原则,美其名曰行使“保护的责任”,从而使得它们可以堂而皇之地干涉别国内政。对于这些,哈斯本质上也是支持的,但他同时却清醒地看到,西方一方面高调主张“政治自由”和“民族自决”,并往往以此为由肢解别国;一方面一旦真的惹火烧身,自身营垒内部出现分離主义和“民主”风潮时,却不能不持反对态度,从而暴露出其麒麟皮下的马脚,这就使得“保护的责任”在国际社会日益失去了说服力。

既然单纯的国家主权至上已经不能适应建立国际新秩序的需要,而“主权”+“保护的责任”也行不通,那么,建立新秩序的合法性法理又能是什么呢?哈斯说:国家主权义务。这有些新意。

首先,这一概念坚持主权权利依然是国际秩序不可动摇的基础。当今世界,国家仍然是最为重要、最为基本的行为体,不尊重国家主权,势必天下大乱。威斯特伐利亚时代以前,世界之所以兵连祸接,战乱不已,究其根本,就在于没有树立国家主权的原则。只要主权未定,群雄逐鹿就不可避免。过去如此,今后也是如此。哈斯的概念坚持了这一点,这是应该肯定的。

其次,这一概念考虑到了全球化的因素。哈斯说:“这个世界太小,边界极度连通。”如果在历史上,发生在一个主权国家境内的事件还可以被认为是纯粹国内事件的话,那么,“现在,这类事件的延伸范围和影响可能是无限的”。他指的是,譬如,发生在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恐怖主义,就必然有溢出国界的危害;环境污染和温室气体排放也必然会对周边国家造成损害;核武和化武的扩散更会使全人类普遍增加风险;而在经济领域,一个国家和地区出现危机,毫无疑问会影响到更广大的区域以至整个世界。

这就要求必须要有超出国家主权之外的约束,这就是主权国家义务的约束。一个主权国家尽可以在其主权范围内自主行事,但却不应危害到周边国家以致整个国际社会,对于有可能溢出的不良行为,主权国家有义务反对和制止。

哈斯认为,如果国际社会对此能够达成共识,那就有了建立国际秩序2.0的原则基础。这也不无道理,但却远不如我国提出的建立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主张更深刻,更有远见,更富号召力。这里有积极进取和消极应对的不同,有追求更为长远更为美好的世界和着眼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差别。

提出理念和原则,归根结底还是要建立一个在权力分散和全球化背景下的世界新秩序。哈斯设想这应是一个多重秩序的统一体,其中最主要的一重秩序当然还是大国之间的合作秩序。哈斯认为,这里尤以处理好美国与中、俄的关系最为关键,他虽然对中、俄抱有价值观偏见,但还是主张用磋商和合作代替对抗。

地区的稳定和平衡是哈斯非常重视的又一重秩序,最重要的地区秩序还是非亚太莫属,这是世界的重心和经济发展的引擎,又有气势如虹的中国崛起。对此,哈斯认为,美国必须在亚太保持军事和政治存在,这是美国利益的要求,也是美国取信于盟友的需要。

再一重秩序,则是涉及到全球化的各个方面,诸如经贸、反恐、气候、武控等等,这需要依赖新机制去协调。总之,对于建立这些多重秩序,哈斯认为美国仍然还是一个举足轻重的角色,世界新秩序的重塑,美国虽不能说是充分条件,但却绝对是一个必要条件,是无可替代的主导者。对此,哈斯怀有充分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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