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遗产传承保护新特征与城市形象塑造
2017-11-23孔铎
◎孔铎
文化遗产传承保护新特征与城市形象塑造
◎孔铎
如何将传统文化要素和历史文化价值应用到城市建设中,已成为当下城市建设活动思考的重要命题。根据欧洲城市遗产保护的一般性历程,结合我国城市遗产保护的新特征与城市形象塑造趋势可知,在城市遗产原有纪念、历史等价值的基础上发挥其作为公共文化空间的关键性作用,是现阶段传承历史文化遗产,使其融入生产生活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树立城市形象,深化品牌内涵的重要方式。
城市遗产保护;新型城镇化;城市形象
自《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颁布以来,在城市建设、更新过程中融入传统文化要素,将历史文化价值应用到新的文化传承创新活动中来的新要求,已成为城市建设活动的重要新向度。这一“人文城市”的建设理念如今已在城市形象塑造、城市品牌设计、城市遗产活态化新公共空间营造等多方面得到了探索与运用。其中一个显著的特征在于,对于国外的种种先行实践,相关的研究活动开始有意识地超越简单介绍的初级阶段,在既有专门性研究推进的基础上,通过辨明国内国外两种环境的特殊条件,对未来的发展路径进行具体性的考量。从世界遗产保护历史的一般性趋势来看,在20世纪,特别是20世纪下半叶,随着城市发展方式的转变,城市遗产的保护传承活动,以及相关文化价值生产机制在各个国家也出现了相应的剧烈转变。而自20世纪末以来,我国城市文化遗产保护事业也随着城市建设水平的整体性推进而出现了新特征,这很大程度上可以看作是城市建设实践发展到一定程度,遗产保护活动所必然出现的特征。国内外的两个转变既构成了当今新型城镇化视野下考察城市文化遗产保护新特征的文化语境,又成为解释当下遗产传承保护、城市品牌形象建设路径的契机。
欧洲城市遗产保护历程与20世纪新转向
从城市遗产保护发展历史的一般性过程来说,20世纪初奥地利艺术史学家李格尔对文物价值的解读具有较高参考价值。其以文物在西方现代化不同历史时期所产生的文化价值为考察路径,将20世纪前欧洲形成的文化遗产价值总结为以古典主义观念为基础的永恒秩序“纪念性”和以历史主义民族特殊性观念为基础的“历史性”。其分别强调遗产符合古典形式比例逻辑而显现的普遍性美感、历史传承特征以及因作为历史发展过程中的独特一环而承载的独特功能。在论述完这两大特征之后,李格尔认为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已出现注重文物旧化色彩和整体性观感的“年代价值”,并逐渐走向主流。此外还有文物物质实体等方面的使用价值与艺术价值。李格尔的文物价值解读理论在这一问题上的启发意义主要有二:其一是他准确地概括了文艺复兴以来西方文化遗产保护的历史,为总结20世纪前较为笼统的“历史文物价值”提供了历史性视野。其二是他对20世纪兴起的“年代价值”进行总结和预测。
如果将李格尔的“年代价值”论同20世纪切实发生的遗产保护范畴扩大,保护方式多样化,传承实践同文化经济活动密切联系的种种现实进行结合考量,可将城市遗产保护与传承活动的新特征总结为以下两点:一是破除了近代以来逐渐形成的有关历史“原真性”“纯洁性”的本质主义迷信,将历史意义进一步看作是个人或集体在一定动机下进行文化意义生产的历史语境产物,从而将考察的重点由具有确定性价值的“原真性”转移至个体、时代对历史表述的独特发现中,以凸显出以当地人、所在时代的眼光观看遗产事项的价值。二是将眼光由“精英”转向“大众”,解构以有形遗产、杰出作品为对象和以“经典”为衡量标准的方法,广泛吸收人类学、民族学观看异文化的视角,将“构成社会或社会团体特性的精神、物质、知识和感情特点的文化复合物”一并纳入遗产综合考量视野,各种历史上的文化和异文化看作是同现代文化平等的存在。经由这些新特征,20世纪欧洲国家城市遗产保护的最显著变化在于保护对象由“突出的建筑杰作”转变为“普通人创造的具有地方特色的场所”。保护对象的价值也由其本身所具有的突出艺术、纪念和科学价值,转变为城市旧区所形成的整体性文化氛围与地方性知识。用这种方式完成了由单体文物建筑到有形遗产与无形遗产相结合的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嬗变。这一方面是西方哲学思想、历史意识和艺术观念发展到一定程度之后的必然性转向,同时也是现代城市建筑规划、生活方式和审美意识形态等因素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出现的普遍性特征。
我国城市遗产保护新特征与城市形象建设
我国城市遗产保护的新特征与城市品牌建设的潮流是在改革开放之后奋力追赶世界建设潮流中逐渐形成的。从我国城市遗产保护的历史进程来看,自以朱启钤等为代表的中国学人成立“营造学社”以来,文物建筑的纪念、历史价值已然进入我国。经过20世纪上半期的漫长努力,我国基本确立了现代文物建筑的价值判定体系。建国之后,建筑学家梁思成基于对世界城市建设的既存问题与新理论潮流,创造性地提出了保存北京旧城的“梁陈方案”。意图通过对整体城市历史空间的保护与小规模更新,实现中国传统城市现代化、宜居性和文脉延续等综合性目标,但这一方案因复杂的历史原因而失之阙如。1982年,这一在单体文物建筑保护之上的整体保护思想终于以“历史文化名城”的形式最终确立,并不断在城市大规模开发、建设及更新的浪潮中显现实践品格。至20世纪末21世纪初,以批量的方法对“历史文化名城”进行审批的工作已经完成,并且出现了以历史文化保护区为对象,重视历史建筑、肌理和传统格局的保护方式,它们同已形成的历史文化名城整体层面的风貌保护,微观层面的文物建筑保护一起形成了“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文物建筑”三个层面的保护,这是城市遗产保护方式转变的独特中国经验。
伴随着城市发展模式的转型升级,城市形象构建和城市品牌传播也逐渐成为城市建设活动中不可忽视的领域。随着城市经济实力的增强,城市的综合性发展目标愈加无法用吸引投资、单方面提升有限的几个经济指标来代替。城市的文化形象、社会品牌所带来的“人气”成为了更加稀缺的资源。而同商业品牌活动形成显著差异的是,城市形象、城市品牌的传播活动拥有更加复杂的内涵与受众,传播行为也相应具有更多元化的向度。其始于大众媒体上直观性的视觉形象和清晰可辨的宣传口号,成于投资者、游客和居住者的个人化体验,最终形成公众对于城市的某种整体性观感,并对各种投资、旅游和迁移等行为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
在这一过程中,人们看待城市、理解城市的方式形塑了媒体选择相应的符号展现城市的品牌形象。在经历了近30年的城市大规模建设改造活动后,人们愈加发现我国城市规划设计的现代转换和创新发展,在本质上是一个复杂的人文传统转化和文化生态重建的非通约性问题。在更新开发浪潮中出于各种原因遗留下来的各种地标式建筑、街道及风貌景观,成为在大众媒体上传播城市形象所热衷使用的意象。而城市文化遗产同旅行者、本地居民之间的互动性关系也在作为“文物”的精英文化属性、作为“商品”的经济属性基础上,又萌发了作为“公共文化”的社会公共属性。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在文化上,相对于上一阶段强调保护对象突出的历史、艺术或者科学上的典型性和超凡价值而言,这一时期的城市遗产更加强调作为地方传统生活的见证物,以及地方文化特色展开的实体性空间。不可否认的是,大大扩展的保护范畴确实稀释了保护对象在文化史、艺术史上的种种突出性价值。大多数游客也无法辨别相邻地域之间建筑艺术风格、地方特色产品以及民间艺术活动中的细微差别。然而需要指出的是,自李格尔为这一类型遗产进行尝试性阐述开始,其特质便是在同经典艺术作品的相互区别中完成界定的。因而可以说,新的遗产价值更多在于非精英、民间化和生活化氛围,以及对各种城市传统生活事象活态保存而蕴含的地方性知识。这一层面的文化特色,并不能通过旧有的博物馆式被动保护来传达,而必须通过空间社会公共性的激活,以融入当代生活的姿态才能够顺利实现。
二是在经济上,保护开发模式逐渐自下而上地超越简单的“文化搭台,经济唱戏”的机械性开发模式,开始深入探究留存与传承传统文化,以实际内容涵养城市品牌形象内涵等问题。在提出“历史文化名城”概念的初期,对城市历史空间进行旅游开发以换取经济收入,以期迅速改变城市旧区落后的经济水平,被认为是历史文化名城在不进行大规模建设的前提下实现现代化的主要模式。然而实践证明,旅游开发强度也有强弱之分,传统文脉的维持也有好坏之别。在21世纪初,从事政策制定和相关研究的专业人士已经意识到,短时间、高强度的旅游开发,并不能保证地方各种传统形式的良性留存,反而是将原本具有自然适应、自我更新潜力的民间文化进行了简单的冻结,成为仅供游客观看的“文化标本”。长期来看,这种开发模式并没有为城市品牌形象内涵提供可持续发展的动能,最终也无益于城市遗产在文化经济活动的中长期发展。
三是在社会上,历史文化保护区不仅仅满足于作为单一的文物建筑展览展示的空间,或者以游客消费活动为主要目的的商业街区而存在,而是希望藉由丰富历史文化遗存、传统的城市地方认同和较好的城市区位优势,成为城市居民和旅行者共同认可的公共空间。一方面,这是遗产保护对象扩大到历史文化保护区这一层级的必然性结果,因为如此体量的保护区域愈加不可能完全使用“冻结”的方法进行被动保护,而商业活动的健康发展也必然导致这一地区的活动多样化,其公共属性会慢慢形成。另一方面,只有构建出可感知、可体验的活性公共文化空间,才能为文化传统的生产、生活性传承提供有效的承载场所。走出一条兼顾旅行者、开发者和居民等多个主体利益的有机发展模式,使新的文化遗产属性和文化经济属性得以发挥。
当下是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形象塑造的重要节点
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中提出的各种政策导向性期许,如何在既有条件中得到创造性的实现,有赖于对一般性趋势和具体性条件的双重把握。一如西方在现代主义城市更新活动进行到一定程度之后,转而又将目光向后投射至传统城市形态一样。以“现代性”为特征的新城市空间也正因“千城一面”等弊病开始受到批评。取而代之的是,走向综合化利用的城市历史空间和具有多向度的城市形象传播活动开始由兴起走向成熟。从前者来说,被动的展示功能已无法满足既有的遗产保护、文化消费需求。亟须构建更加具有参与性和活态性的文化产品以发挥这一类型遗产的比较优势。从后者来说,鲜明、直观的城市形象与城市品牌必须有相应的实体性内涵作为载体才有可能实现。只有存留更多具备现实生命力的文化传统,才能使城市的形象内涵不流于文字和图片上的空洞描述。因而可以说,顺应业已转变的城市文化遗产保护方式,将其文脉传承为具有多重价值,能为城市居民、旅行者参与的公共性文化空间,是推动城市遗产保护和城市品牌两大目标良性发展的关键性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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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基于大数据背景的城市品牌传播与管理研究》(编号:15BXW0320)的阶段性成果。
山东大学新闻传播学院)
10.13561/j.cnki.zggqgl.2017.12.005 ■ 编辑: 张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