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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工程项目如何应对“营改增”之思考

2017-11-22韩德森

财会学习 2017年22期
关键词:进项税额营业税税负

韩德森

并行于流转税中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是我国现行税制体系中的两大重要税种,在实际运行中,由于增值税不存在重复征税现象,而营业税存在着重复征税现象,导致后者税负过重,两者的税负水平产生失衡,不利于促进經济的良性发展以及我国税制结构的优化。

改革创新是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根本途径,只有进行不断的改革创新,完善现行体制,才能促进经济的转型发展。在新的经济形势下,党中央国务院根据新的经济形势,从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出发做出的重要决策进行“营改增”,2012年1月1日,“营改增”试点工作在上海拉开序幕,至2016年6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北京市西城区国税局迎来首家申报纳税企业,首个纳税申报期顺利开启。

在建筑项目税务方面,“营改增”既带来了机遇又带来了挑战。改革前营业税税率为3%,而改革后的税率为11%的增值税税率。在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三大方面,改革之后施工单位面临着提供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的问题,使得建筑施工单位的税负增大。改革前纳税地点是在建筑劳务发生地,而改革后则是在机构所在地。税收扣缴业务人不再执行总承包为扣缴义务人。在优惠政策方面,以下三种情况可以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此外,本次改革在纳税申报,纳税期限等方面也作出了较大的改变。

一、“营改增”给建筑工程业带来的双重影响: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之后,很好的避免了重复征税这一现象,在此方面可以减轻建筑施工单位的税负。税率由原来的3%的营业税率改为11%的增值税率,理论上看税率提高了8%,但增值税作为价外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从而应纳税额则不一定会相应的增加。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之后,要对工程成本重新预算,所以全面考虑到可以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可以抵扣的项目,将工程资金落到实处,有利于减轻企业的税务负担。另外,“营改增”还有利于遏制非法转包、分包的现象,有利于打击“挂靠”行为。

反观其对建筑业的不利影响,由于实际运行中发票的管理难度大,部分进项税额无法正常抵扣。部分材料的购入无法获得进项发票,尤其是在“甲供材“现象较为普遍的情况下,发票是开给开发商,而我们施工单位无法取得进项发票;劳务用工、水电气等能源的取得无法获得进项发票;另外企业在项目上取得的合同毛利也无法取得进项税发票。由此看来,实质上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比理论上的进项税额有一定的降低。可见施工企业所承担的税负在这方面是有所增加的,这也是为什么“营改增”会使施工企业负税产生较大变化的一个重要原因。

“营改增”的实行除税务方面存在以上不利影响外,这一政策也增加了施工单位的资金压力,管理成本。改革之后,建筑业尤其是在公路桥梁等工程建设过程中,多个环节涉及到增值税,给会计核算以及发票的管理增加了工作量[1,2]以往在税务这一方面似乎只关财务部门的事,而改革之后则需引起整个企业的关注。纳税地点由建筑劳务发生地改为机构所在地,也会增加相应的管理成本。由于资金回收期与纳税申报期在时间上的差距,也将可能会导致企业资金流周转出现困难。

二、在建设工程项目中,应如何抓住“营改增”所带来的机遇,迎接其带来的挑战,对于我们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来说是尤为关键的一步,这同时也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我单位作为内蒙古自治区国家认证的公路总承包一级资质施工单位之一,以公路、桥梁施工建设为主要业务,并承担机场、码头、交通工程等项目施工及公路监理业务,在应对“营改增”这一政策上也作出了积极的响应。建筑业作为我国的第二产业,国民经济的基础,面对“营改增”这一政策的推行,我们建筑业者更应深入分析并把握好这一政策给我们带来的机遇,迎接其带来的挑战。在改革创新这根本途径的指导下,建筑业尤其公路桥梁建设这一重要建设领域,我们要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对整体上我们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响应国家政策,寻求国家与地方的政策支持,对内我们要从整体上把握“营改增”给企业的组织结构,财务管理制度,税收管理制度,以及在会计核算等方面带来的影响,不断深化内部的改革,促进企业的综合发展,提升企业整体的综合竞争力,从而形成良好的竞争环境,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和有效转型升级。另一方面对“营改增”所带来的不利影响也采取一定的应对办法。

尽管税率上涨到11%,但是增值税作为价外税可以进行抵扣,而改革之前的营业税是作为价内税,这对建筑业来说是非常有利的一个优势,所以施工企业在制定合同时应合理规划合同的报价,并且注明是含税价还是非含税价。

作为以公路桥梁建设为主要业务的施工单位,我们应做好各个施工流程的工作。从招标工作开始就要做好相应工作,杜绝低价中标现象,客观理性的制定合同报价,严格控制好风险,避免给企业带来重大亏损,施工单位在寻求合作商的时候,应尽可能选择具有增值税纳税资格的合作商,以此可以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处理好相应的进项税额的抵扣问题,避免无法抵扣理论上应抵扣的进项税额情况的产生。

其次,我国建筑业获利方式尚处于传统阶段,主要是在基础建设方面获利,而控制好税负则对企业获利有很大的帮助。所以企业要改善税收管理制度,应当加强对发票的管理,做好税务的统筹规划工作,制定有效的专用发票管理办法,做到业务流,发票流、资金流的“三流合一”。此外还可以积极寻求科学合法的税负转移或降低企业负税的办法,如坚持“科学发展观”,加大科技的投入,减少一定程度的无法抵扣销项税额的人工劳务成本,购置相关的施工机械,获取相关增值税进项发票以抵扣销项税额从而降低企业成本。

由于公路桥梁工程建设相对一般的房屋建设而言具有特殊性,其施工地点较广,公路项目的招投标范围也是在全国开展,所以对于以公路桥梁为主要业务的建筑企业来说,在杜绝低价中标的同时,要积极调整企业的内部运营模式,既要做好分支的管理工作,又要控制好可调节的业务成本。

优化企业税务人才的培训机制,培训优秀的税务人员,使深入对新政策的掌握与研究,有效借鉴其他改革地区如最先试点的上海地区的有效应对改革的经验,加快对税收新政策的熟练操作,能够在基础上为税务工作提供有效支持。

加强企业内部的管理,重视企业的基础管理,完善企业的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审批程序。谨慎对待“挂靠”行为,加强对合同的管理,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能够在总体上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有利的支撑。

有效借鉴国外的优秀经验,从前期的工程设计和后期的基础建设两方面获得利润。促进企业的多元化发展,增强企业的发展活力。

三、总的来看,“营改增”是现有经济形势下必然产生的改革,是国家税制改革的一个重大举措,营业税改增值税目的就是避免营业税的重复征税,减轻企业的负税,理顺经济关系,促进社会经济的良性循环。但营业税改增值税不能保证每一个企业都能够实现负税的减轻,甚至对于那些盲目认为“营改增”就一定能带来负税减轻而不正确看待这一政策的企业来说,反而有可能会增加他们负税。所以建筑企业要发展,要应对好“营改增”带来的机遇与挑战,就需要建筑企业对此进行理性的分析,正确的对待,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大力推进企业内部结构的优化,企业只有打好自身的基础,提升自身的综合竞争力,才能在这一行业中处于优势地位,才能更好的将“营改增”带来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从而给企业带来更长远的发展,更光明的未来。

参考文献:

[1]王文静.“营改增”对公路施工企业的影响[J].东方企业文化,2015,22:106-107.

[2]李红卫.“营改增”对公路施工企业的影响分析[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6,06:11-12.

(作者单位:通辽市交通工程局)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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