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公权力私有化的危害和对策
2017-11-22胡继承
胡继承
【摘 要】公权力来源于人民的授权、同意,它本来只能被用于为公共利益、民众利益服务,但是,当它一旦被某些官员利用而私有化,则意味着它开始彻底地违背公共利益了。腐败的泛化、深化,无一不与公权力私有化有关,它违背社会公正,破坏社会和谐,削弱公众对公权力的尊重,是现代社会文明、政治清明的最大阻力。公权力的私有化,往往是由于监督与制衡的缺失,导致权力的运行缺少必要透明度而产生腐败。因此,破除“公权力私有化”,就必须从整个权力运作体系着眼,改善其透明度,使其得到有效制衡,才能避免这种私有化继续以各种面目表现出来。
【关键词】公权力;私有化;权力寻租;弱化缺失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0475(2017)010-0039-02
一、公权力私有化的表现
(一)冠以制度名义,打着政策旗号,攫取私人权力
公权力的私化已然侵入到我们社会的各个层面,有些地方的官员,考虑自身及自己代表的利益群体,打着“国家政策”或者“制度”的名义,把用以维护公共利益、谋取公众福利的公权力当作个人或小团体的私人权力,导致公共利益部门化和部门利益私人化,部分官员在招工、招干、分配、调动、晋升等方面,谋求制度规定以外的特殊照顾,并利用公权力多占住房,公款吃喝、公款出国旅游等。更有甚者,权力开始成为一种公开的私有财产,可以转让和继承。
(二)编织私人网络,实现权力交换,捞取 “圈子”利益
公权力私化导致权力在暗箱中运作,“潜规则”盛行,使得权力与权利格局严重失衡,稀缺资源的配置掌握在个别官员手中,普通个体难以保全人格独立和行动自主,只能选择依附于強势人物,建立庇护与被庇护之间的不平等关系,从而在利益和权力上实现交换。强势人物以公权徇私情,拉帮结派,结党营私,努力编织权力利益关系网,从“圈子”内主要获取支持和利益,其他成员则从强势人物那里获得保护和利益,“圈子”内普通成员之间也互相帮助,形成利益共同体。为加快个人的“成功”,少数领导干部形成关系网图保护,谋求自己政治上的“进步”、经济上的“充实”, 甚至进行非组织活动。
(三)追求权力享受,职务消费无度,满足面子虚荣
部分官员将“公权”视作自己的私权和“特权”,使公共权力特殊化、私有化,认为公权不过是在为自己的私权服务,两者已经浑然一体、不可分开。他们摆架子、讲排场、要待遇,玩弄权力,追求享受。在有些干部眼里,公车成了身份的象征,“坐好车”“坐豪车”成了“面子”的一部分。在接待中看亲疏、看关系,动辄住豪华酒店、高级礼品、高档场所。逢年过节,部门之间、领导之间相互送礼,形式多样,目的明确,礼品之贵重自不待言。
二、公权力私有化的危害
(一)动摇我党的执政地位
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是中国共产党,政府是党的方针政策的执行者,其行政和用权直接反映党的意志。如果将公权力私化,用个人和小集团的利益替代国家利益,以权谋私,腐化堕落,必然损害我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形象。党的形象事关人心向背,涉及党的执政地位,关系党的兴衰存亡。公权私化会降低党在群众中的威望,破坏党群关系,削弱党执政的合法性。
(二)削弱政府的权威公信
政府作出重大决策时,必须召开座谈会或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对行政行为的实施进行全程监督,使政府的行政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和监督。同时要保证其合理合法,加大审查问责力度,对于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除了及时纠正之外,还要追根溯源,通过“体检”找到“病根”,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以期提高政策的透明度、公正性和实效性,使政府更具权威和公信。如果公权私化,必将使公信和权威基础受到破坏,政府将失信于民。
(三)导致权力的畸形追求
畸形的权力崇拜只会割裂社会共同体,助长暴戾,阻碍平等、正义价值的实现。它宣扬弱肉强食的价值观,塑造充满奴性、野蛮的社会,实行强权者对弱者肆无忌惮的侵犯与奴役。有权者不吝展示其权力之威严与特权之神圣,无权者也不吝表现其对于权力之艳羡、奉承与“取而代之”的野心。这种权力生态支配着每一个人的生活,将我们裹挟进一场追逐权力的游戏中,社会逐渐沦为弱肉强食的权力竞技场,正义无从生长,平等也无从养成。
(四)抑制社会的发展活力
社会活力是社会有机体生命力的重要标志,社会充满活力既是现代社会的根本特征,也是社会健康有序发展的关键。公权私化是抑制社会活力的藩篱,会堵塞社会流动通道,影响社会公平正义,带来权力寻租、贫富分化、分配不公等问题,成为抑制社会活力的新障碍,是全面深化改革“难啃的硬骨头”。要通过制度创新拓宽活力之路,建立健全各个领域的制度和体制机制,才能创造一个更加广阔的自由空间和平台,使社会活力得以不断提升。
三、公权力私有化的原因
(一)“权力崇拜”历史源远流长
“傅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天下之事无大小,皆决于上”。在两千余年的封建社会里,历代皇帝无不以“天子”“寡人”“朕”自居,当时分封地域称诸侯国君,主政一方乃封疆大吏。为官者认为权力自上来,跟百姓无关,一旦拥有了特权,在自己管辖的范围内也几乎是“大小事皆决于上”,其权威不容挑战。中国有太多的“子民意识”,而有些当官的太把自己当官了。这种强化的权力崇拜,也使得官员们利用公权力满足私欲成了“天经地义”。
(二)“以官为本”渗透整个社会
“官本位”是一种以官为本、以官为贵、以官为尊为主要内容的价值观,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专制文化致使这种思想意识深入中国社会的层层面面。在封建社会,皇帝任命官员,官员按照级别分封土地,使土地分封制度成为封建制度的核心;同时封建社会实行中央集权体制,从州、郡、县到中央,通过官来集权,实行金字塔结构,自然形成“官本位”;封建社会还推崇皇权至上,普天下皆为皇土,一切都是皇帝的,一切都由皇帝说了算。封建社会把“官本位”推向上了极致,社会上“官本位”意识的土壤就是来自中国的封建社会。这种封建思想的长期影响加上不良的官场文化和习性,导致法律法规对政治精英和公共权力的制约不足,常出现“权大于一切”“以权压法”的现象。endprint
(三)制度机制本身不够完善
尽管我国的法律法规、党纪党规以及行政条例对权力的监督作了许多制度上的规定,但是总体来说,对权力运行的有效监督机制还是不够完善,尤其是吸纳公众有序参与、加强社会舆论监督的制度还没有很好地建立起来,遭遇网络舆情时尚显被动。各级人大由于相关法律不完备,以及监督、执法的刚性不足,常陷入“党委不点头不能监督,政府不高兴不敢监督,遇到疑难问题不会监督”的怪圈, 很多问题都需要执政党出面监督和干预才能解决。
(四)监督体制长期弱化缺位
我国的宪法和制度虽然给予人民群众监督各级机关和各级干部的权力,但是现实生活中,常常是下级不能、不愿、不敢监督上级;同级也不能、不愿、不敢监督同级;甚至连一些上级也不能、不愿、不敢监督下级,因为他们与下级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人民群众更是不能、不愿、不敢监督上级机关和各级干部。这一方面是受中国长期以来的“臣民、顺民”思想的影响,主体意识淡薄,民主参与和监督的观念不强;另一方面也由于监督制度、体制、机制存在不合理、不科学,导致监督缺位、弱化、流于形式,很难起到监督的作用。在特权思想普遍存在的条件下,人治大于法治、自身监督流于形式、外部监督处于弱势,内部监督也常缺位,各项制度的执行遮遮掩掩、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问责也是避重就轻或者相互推诿,很多制度的执行流于走过场,某种程度上反而助长了特权行为,导致监督体制的弱化和缺失。
四、公权力私有化的对策
(一)建立权力运行科学体系
权力是社会政治生活的核心,其运行是否科学有效,是判断一个国家政治文明和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目前我国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还存在权力配置不尽科学、权力过分集中、权力运行还不够透明、对权力的监督还不够有力等问题。每个工作岗位都应有相应的职权、责任和义务,并在整个法律制度体系内,不应变成私有的个人的权力。因此,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既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执政地位、完成执政使命的重要保证,也是建设廉洁政治,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根本保证,从而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
(二)构建严格有效监督机制
人民将权力授予执政党并通过法律的形式确认下来,并不意味着掌握权力的人可以将公权力视为私有,可以随意进行交易。政府要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明确权力的幅度和依据,明确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载体和时间,这是实现权力制约与监督的前提,不仅是向部门或单位内部公开,也要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实践表明,暗箱操作容易滋生腐败,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能够有效防止腐败。在监督形式上,不仅要加强党内监督,还要加强社会“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从而真正达到对权力运行的全方位制约和监督。
(三)强化制度建设科学考核
进一步完善公职人员管理制度,让公职人员进得来、出得去,建立相应的保障机制,确保公职人员离开体制后通过自身努力能够保持一定的生活水准。要健全政绩考核制度,建立完善量化考核机制,针对不同的岗位设置不同的考核标准,使公职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对等;对党政和部门“一把手”实行任后跟踪考核制度,避免政绩“短期化”,杜绝造成大量人力物力浪费的同时也可能滋生腐败的“面子工程”。要完善惩戒制度,对公职人员违反党纪法规的行为实行“零容忍”,对群众无论何种方式的举报,凡举报必查,一旦查实,严加惩处,绝不法外开恩,不让部分人存在侥幸心理。进一步加強“一把手”交流任职制度,一方面严格实行异地交流,另一方面认真落实任期交流,防止权力寻租以及利益集团的形成。
(四)加大教育引导设置底线
特权现象有深厚的思想根源。治理特权现象,加强教育引导是根本出发点。通过教育引导,一是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国家的公权力来自于人民,公职人员手中的权力是公权,而不是私权,更不是特权。须知,人民才是公权力的主体,公职人员只是充当一个“守夜人”的角色,公权力不能滥用,更不能用来损害人民群众的权益,要真正做到忠诚履职、执政为民。二是树立健康的政绩观。公职人员要以积极、健康的心态正确看待政绩,多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以群众的“满意度”来衡量自己的政绩,遏制好大喜功、劳民伤财的所谓“政绩工程”。三是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弄虚作假的领导干部,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坚决扫除各种歪风邪气,用道德的防线约束自己,培养遏制权力随意化、私有化的精神力量,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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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褚永慧]endprint